立法會

法規:

第4/82/M號法律

公報編號:

6/1982

刊登日期:

1982.2.6

版數:

204

  • 給予澳督許可訂定郵電司電訊人員退休特別制度。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7/81/M號法律 - 有關薪俸及退休金的調整,其他給付之劃一及不正常情況的糾正。
  • 第10/82/M號法令 - 訂定全部或部分與電訊工作有關之郵電司人員若干選擇之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82/M號法律

    二月六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一、授予總督許可,以便訂定下列的郵電司電訊人員的特別退休制度:

    a)於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申請退休者;

    b)非處於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狀況並轉入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編制者。

    二、為上款a項所指人員訂定的特別規定可排除適用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所載的國家服務人員一般退休制度。

    三、為本條第一款b項所指人員訂定的特別規定須符合國家服務人員一般退休制度的規定,但不影響因具有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僱員身份而屬特殊情況時或在與該身份有關的情況下排除適用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期間)

    本法律授予的立法許可於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失效。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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