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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9/8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2/1983

刊登日期:

1983.3.19

版數:

567

  • 在七月三十一日第32/82/M號法令第一條增設一款項(學歷相等)。
被廢止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32/82/M號法令 - 設立學歷同等制度。
  •  
    相關類別 :
  • 學歷認可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廢止

    第19/83/M號法令

    三月十九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獨一條。在七月三十一日第32/82/M號法令第一條內增加一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

    (學歷等同條件)

    一、......

    二、......

    三、屬不同學制的具第六年級學歷的學生可註冊就讀官方教育的第七年級,但以有關學制的教學內容由教育文化司經聽取地區教學委員會意見後,視作等同官方學制的教學內容且該等學生葡萄牙語言文化考試成績及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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