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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4/8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9/1983

刊登日期:

1983.7.16

版數:

1448

  • 核准關於企業的公定會計設計。
被廢止 :
  •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 - 核准《會計準則》。
  •  
    相關法規 :
  • 第179/83/M號訓令 - 將七月十六日第34/83/M號法令實施於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4/83/M號法令

    七月九日

    第一條

    (設計的核准)

    一、核准關於企業的公定會計設計,一如附件所刊載者。

    二、該設計不施行于信用機構及保險機構。

    第二條

    (設計的決算文件)

    一、該設計的決算文件,一如下方所指者,其編製為強制性:

    一.一關於九月九日第二一/七八號法律核准之純利稅章程第四條一款所指的納稅人:

    ——綜合資產負債表;

    ——營業結果演算表;

    ——資產負債表附件及結果演算表附件。

    一.二關于上述章程第四條二款所指的納稅人:

    ——綜合資產負債表;

    ——營業結果演算表。

    二、凡獨自工作者,又或有家人或外人協助,在工業方面,不超過四人者,在商業方面,不超過三人者,概行免除承擔上款所指的責任。

    第三條

    (設計的生效)

    設計將於一九八四營業年度開始生效,強制性施行於純利稅章程第四條一款所指的所有納稅人。

    第四條

    (格式及圖表)

    為着良好執行本法令,財政機構應設置顯示有需要的格式及圖表。

    第五條

    (執行上所生疑義)

    對執行本法令所生的任何疑義,由總督于聽取財政機構的意見後以批示解決之。

    第六條

    (施行日)

    本法令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公定會計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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