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14/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84

刊登日期:

1984.11.3

版數:

2297

  • 給予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警員、政府監獄及社會復原所保安團體人員以及消防隊消防員獲取制服及皮鞋之權。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14/84/M號法令 - 給予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警員、政府監獄及社會復原所保安團體人員以及消防隊消防員獲取制服及皮鞋之權。
  • 第112/GM/99號批示 - 命令刊登十一月三日第一一四/八四/M號法令的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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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海關 - 消防局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14/84/M號法令

    十一月三日

    第一條

    治安警察廳警員、水警稽查隊警員、中央監獄及社會復原中心保安編制內警員,以及消防隊消防員,獲賦予領取執行其職務所需之適當制服及鞋物等實物之權利。

    第二條

    本法令之施行細則由總督以訓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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