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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1988

刊登日期:

1988.1.14

版數:

138

  • 修正三月廿二日第 27/86/M號法令第二條條文(認別證發證事宜)。
被廢止 :
  • 第63/95/M號法令 - 核准新居民身分證式樣及修改一月二十七日第6/92/M號法令(規範居民身分證之發出)。
  •  
    相關法規 :
  • 第27/86/M號法令 - 修正七月二十一日第七九/八四/M號法令第三、八及五三條條文(認別證之發給)--撤消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三二條。
  •  
    相關類別 :
  • 居民身份證制度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3/95/M號法令 廢止

    第2/88/M號法令

    一月十四日

    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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