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尹思哲法學碩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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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翁立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一職位。

李志英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阮曉燕及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及三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委任為第三職階二等文員及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鄭棣發——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七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李德芬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一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鄧天智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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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 項的規定,陳瑞芳在本辦公室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 項的規定,鄧志澧及陳燕玲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組織資訊處處長及財政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賴東生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Henrique da Silva,屬散位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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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唯一應考人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學士,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唯一應考人黃珮珊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唯一應考人黃寶孝學士,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唯一應考人Frederico Alberto Mendonça da Rosa,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唯一應考人Helena Orquídea Gil Cheang,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文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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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李瑞蘭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唐志賢及林桂芬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陸錦權及李維漢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190,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岑綺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樊金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何孝忠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六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零 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朱銳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馮晧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慧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零 四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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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歐陽瑜,獲以超額狀況委任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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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黃國銘——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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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José Kong,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115點,相當於薪俸23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公榮,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175點,相當於薪俸35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李成就,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2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52頁,有關João Horácio Batalha da Conceição的批示摘錄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散位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João Horácio Batalha da Conceição,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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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裕程轉運企業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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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Alberto Jorge de Nogueira Botelh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高宇泳、梁婉媚、溫家遠、郭加愚及黃維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智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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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及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ui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蘊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方德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90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寶鶯和Domingos Chan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和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和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和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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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李忠添,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3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旅遊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lice Manuela Osório Pacheco Lagariç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89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文化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na Maria Kok Xavier,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95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三職階首席稽查Francisco Jesus Lau do Rosári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64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佩雯及梁佩君,均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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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聯同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與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鄺志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一日及四月九日起,與李寶儀、Ricardo Jorge Teixeira Santos及林涓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分別為305、265及32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為Cristina Amorim Badarac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的薪俸點350之薪俸。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確定委任馮志祥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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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劉振輝、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鄧玉茹、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月明、梁北棟及吳光明、第六職階工人鄭志成、第七職階助理員何陳兒女、第五職階助理員繆漢英、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鄭國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梁日勝、沈志輝、李濟森及潘嘉霖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梁華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五職階助理員陳葉興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Quaresma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家媛學士及曾文威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詹纓的編制外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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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智伶及馮明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偉超——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麗蘭——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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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慶賢——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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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浩明——應其要求,取消第M-089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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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成吉斯有限公司”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6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塔石街57號A舖地下,東主成吉斯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塔石街57號A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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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聯仲有限公司”,牌照編號130,加設第二倉庫,場所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號永堅工業大廈6樓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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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批示:

Maria Fernanda Lourenço Martins Dias,本局散位合同之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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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七-A條第三款b)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學士在本局擔任研究、文獻暨宣傳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 、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何錫明和林玉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和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90和120,各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和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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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四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02-03-09-02-01»

經濟分類 項目 注銷 追加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85,000.00
01-01-03-01 報酬 $ 1,085,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1,000,000.00
 

總額

$ 1,085,000.00 $ 1,085,000.00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梁寶鳳,李天碩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羅金祐——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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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佩盈及許婉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阮鳳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張惠芬學士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一職,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麗紅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方美美及鄧詩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文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鍾玉輝及蘇玉璇,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及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及455;

楊可欣及吳翠蓮,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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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及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與柯文東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與李婕學士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熾豪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華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賴宏學士為本局澳門運動場處處長,任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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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謝炳森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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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英豪在本廠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七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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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任利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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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Eugénia Elias Lopes da Cruz,為本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區銅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詠阡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吳素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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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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