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批示:

譚敬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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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余文峰學士——根據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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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馮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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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批示如下:

譚偉南——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熟練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批示如下:

黃德開——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

譚嘉儀——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五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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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

朱嘉翠,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梁煥庚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綜合事務局擔任研究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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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海關助理員編號030021,雷華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及聯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海關關長的建議,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續委任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岑錦棠出任海關資訊通訊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下述海關關員編制人員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副關務督察趙安琪,編號08850;

高級關員何錦紅,編號02930;

關員周凌子、李嵐峰及梁達庭,編號分別為85920、04961及0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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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三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瑞茹楊碩士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副秘書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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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及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張麗霞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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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公職福利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茲公佈其履歷如下: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關係高等專科學位

公職專業職程:

統計暨普查局:

一九八一年二月至七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三等繕錄兼打字員;一九八一年七月至一九八二年七月——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繕錄兼打字員;一九八二年七月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八七年五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五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九八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一年五月——以署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九八九年五月至一九九一年五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文員;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一九九三年五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九九三年五月至一九九四年十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文員;一九九四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一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前公職人員福利司:

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行政暨公職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今——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曾擔任的主管職務: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零年六月及一九九零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四月——獲委任為統計暨普查司代科長;一九九七年七月至十一月——獲定期委任為前公職人員福利司組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今——獲定期委任為行政暨公職局科長;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五月,一九九九年七月,一九九九年十月至十一月,二零零一年七月至八月,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二零零二年六月至十二月,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七月,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一月及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今——獲委任為行政暨公職局公職福利處代處長。

專業培訓課程:

圖書館及文獻管理基礎課程;行政文員課程(第六級);財產管理課程;體育行政進修班;「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課程;行政組織及合理化課程;接待公眾課程;秘書實務;為行政文員而設的《公職法律制度》課程;為領導及主管人員而設的英語課程;為領導及主管人員而設的普通話強化課程;普通話強化課程二至五級;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的編制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行政及財政部門主管而設的工作坊;工作管理課程;亞洲地區公共行政及社會服務之改革國際學術會議;文件管理系統培訓課程;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帳目審計講解會;外交禮賓研討班。

曾參加的資訊範疇的課程:

Computerized Accounting System課程;Office Automation課程;Microsoft Word Básico課程;試算表課程Lotus 123;Dbase III Plus資料庫入門課程;文書處理——Wordperfect課程;微軟Excel試算表課程。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許錦漢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培訓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林程林、戴雪梅及吳淑儀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局科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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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昆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鄭杏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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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王曉航,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 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關家明 ,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許耀文,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李華苞學士、何國培學士及莫垂道學士,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535及48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二月六日及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Carlos Alberto da Graça,薪俸37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余力東,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慶剛學士,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

李國華,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曾世聰及文建峰,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

趙長春及盧廣添,分別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及29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Lio Chong Va,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國基及周堯寬,薪俸33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劉玉姬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張若秀,薪俸255及2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並經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及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作修正: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首席助理資訊技術員Isabel Carmelina Godinho Gomes,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員工鄭慧娟及Isabel Alexandra Gomes de Carvalho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220及48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Helena Maria Fernandes Rebelo dos Santos,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陳淑堅及朱碧丹,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305及27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及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Stephen Vijay Saldanha,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的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張家雯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

黃碧霞,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

張裕傑及謝丹琦,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Alberto Manuel Morais,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鄭偉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林慧華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彭羨欣,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余家穎,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歐楊鑌,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員工周富祥學士及梁慶剛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分別轉為第二職階顧問及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625及535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焦志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崔偉松,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盧德仁,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José Ernesto Paula學士,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4頁的決議摘錄之中文版本中,有關稽查處處長黎煥泓學士的名字出現不正確之處,現修正如下:

原文為:“ ……黎渙泓……。 ”

應改為:“ ……黎煥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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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周立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龔月霞、譚傑輝、劉星日、陳智奇、蕭美妍、符明瑞及趙思海,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七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戴建威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文員——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終止其散位合同,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起,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星達國際物流(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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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富貨運(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4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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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洪淑玲及何佩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鳳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宇杰及郭忠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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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樊北喜,為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震星及陳秀華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70及32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及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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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侯英興,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54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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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與Maria de Lurdes Machado Costa之編制外合同再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2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與鍾佩群之散位合同再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馬世廉的請求,其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黃月瑜,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馮燕尤,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陳展鵬及吳柏全,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孔憲輝、馮志堅、鍾維漢、盧杰雄及黃汝海,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鄺禮業,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利樹卓;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余煥仙劉,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彭榮興、鄭金喜及鄭錦堂,為第三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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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82971,黃浩民,按其申請,辭退其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批示所委任及經審計法院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核閱,以及在第30/97期《政府公報》內公佈之職位,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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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澔斐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為43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起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國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相等於現行薪俸表的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許思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杜淑森學士,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處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c)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管理暨計劃廳廳長,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任期為一年。

張慧敏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首席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和第四條之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a)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處長,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任期為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f)項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技術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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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艷梅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麗芬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黃美英,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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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Vicente Manuel da Fonseca Chantre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Filomena Maria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學士,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Jorge Humberto Gomes Nobre de Morais學士,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70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岑大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Eurico dos Santos Fonseca及João Manuel de Andrade Lobo,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

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司徒慧賢之要求,已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起解除其合約。

李潤月,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承章、嚴敏、程鯤——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281、M-1282、M-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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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榮——應其要求,取消第C-038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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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陳秀英第E-026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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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寧、陳偉中——應其要求,取消第M-0635、M-092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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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玉薏、黃燕萍、周婉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17、E-1418、E-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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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陸秦——應其要求,中止第M-115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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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繁榮促進會——應其要求,中止第AL-0013號澳門繁榮促進會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六個月,診所位於澳門士多紐拜斯馬路愛都酒店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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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陸燕群——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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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Dalila Carmen de Sousa Araujo第E-131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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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批示:

李笑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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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劍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林國洪學士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麗霞,以徵用方式到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錦江和Julieta Maria Esperança Mamblecar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220和170,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和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淑清、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彩屏和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曾亮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四月二日、四月十三日和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六職階熟練工人鄭天亮、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Antonieta Pinto Resende Wong和第四職階助理員陳道書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四月二十五日和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易梓偉和章祥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和第三職階二等繪圖員,薪俸點為290和255,均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雪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洪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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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的散位合同熟練助理員,莫世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追溯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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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王庚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余漢生學士及Vicente Wai Cambeta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馮菲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龍錦練副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三等文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Maria de Assunção Yeong,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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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鄺玉華學士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行政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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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人力資源科科長Américo Galdino Dias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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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錦輝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榮勝分別擔任副局長及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惠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唐煥陽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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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及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胡祖杰,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梁婉冰,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鄭玉賢,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王良忠,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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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朱艷馨,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調入本局編制內同一職級及職階,以填補經第28/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五月十二日第17/97/M號法令所設立而尚未填補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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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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