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鄧素嫻學士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謝佩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張慕潔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9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麥泰錕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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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及第七款的規定,法務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辜美寶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續期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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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四財政年度第三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撥入/新增 撥出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2-05-00 出席費   $ 273,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11,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3-05-02 其他原因的運輸 $ 72,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90,000.00  
  合計 $ 273,000.00 $ 27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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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桂超及馮耀基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梁淑綺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麗嫦的編制外合同均獲更改為其所屬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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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鑑華區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檔案暨文件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伍培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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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周金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鍾惠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彭昆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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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羅景懷學士,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電工學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華好學士,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獸醫;

梁紹基學士,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馮啟安,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羅建飛,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Lídia Teresa de Oliveira Simões,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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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吳新宇,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姚如蕾及曹娟娟——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一年。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公佈:現時於本局擔任產地來源稽查處處長官職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督察譚國柱,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本局人員編制的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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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潘勁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蕭燕玲、容光亮及楊少蓮,分別在本局擔任設計暨組織處處長、澳門財稅廳廳長,以及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五月二十九日及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Daniel do Rosário Machado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21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港務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五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為本局人員編制。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一等文員麥宛菁、Jaime Diamantino Hyndman Amarante、黃美英、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及Irene Maria Pires de Crestejo Lop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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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岑嘉瑤,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按下指之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楊秀麗,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彭惠嫻,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陳翠蘭、蔣振鵬及陳思廉,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袁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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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國祥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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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國爾、王寶健、秦顯偉、李劍峰、歐文豪、李卓華、陸尊易、潘立行、劉御誠、梁志剛、陳偉浩、錢玉麟、葉兆棠、冼家傑、Henrique da Silva、馬偉基、梁振波、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 Nuno、楊耀權、Alberto Jorge de Nogueira Botelho及何祥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周和根、尤富及李良熙,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Alexandre Alves Rodrigues、Augusto Zeferino de Souza、鄭錦興、陳明輝、梁廣華、關萬春、Joaquim Duarte de Assis、鍾素華、呂志偉、梁華基、劉貽彪、Victor Manuel Chung、Cheang, Alexandre Jorge及盧錦賢,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人員編制的職位。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第一職階首席翻譯鄭晶平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調任至法務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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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之該局第三職階一等督察João Maria da Silva Manhã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44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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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與黃文熙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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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下列人員,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其擔任之職位獲續任一年:

警員編號 103031 陳文標;
" 104031 何家俊;
" 105031 劉國保;
" 106031 劉國昌;
" 107031 梁基業;
" 108031 何建東;
" 109031 李錦文;
" 110031 樊家文;
" 111031 張嘉偉;
" 112031 余文忠;
" 113031 蕭明俊;
" 114031 吳社煊;
" 115031 麥劍豪;
" 116031 徐雲生;
" 117031 李星龍;
" 118031 李炳霖;
" 119031 郭岱朝;
" 120031 李力豐;
" 121031 范家康;
" 122031 蕭政楓;
" 123031 鄧煒堅;
" 124031 羅潤華;
" 125031 李煥江;
" 126031 蘇詠佳;
" 127031 何仲興;
" 128031 許育揚;
" 129031 李建邦;
" 130031 李子揚;
" 132031 莫文佳;
" 133031 吳國健;
" 134031 關桂雄;
" 135031 葉向欣;
" 137031 張瑞翊;
" 138031 關佳威;
" 139031 蕭偉儀;
" 140031 蘇得勝;
" 141031 曾志勝;
" 142031 吳俊強;
" 143031 何健勳;
" 144031 梁永樂;
" 145031 周幸儀;
" 146031 王禧;
" 147031 鄒文慶;
" 148031 歐君保;
" 149031 何海彬;
" 150031 區家安;
" 151031 José Lam;
" 152031 子峰吳;
" 153031 周志華;
" 154031 梁志輝;
" 155031 尹樹靈;
" 156031 馮杰;
" 157031 鄭兆威;
" 158031 程志樂;
" 159031 梁偉星;
" 160031 張永茂;
" 161031 梁錦昌;
" 162031 馬俊傑;
" 163031 徐德安;
" 164031 曹健舟;
" 165031 陳富強;
" 166031 梁紹基;
" 167031 劉偉明;
" 168031 張金鍛;
" 169031 謝輝光;
" 170031 梁俊傑;
" 171031 林永洪;
" 172031 譚一平;
" 173031 唐志勇;
" 174031 何偉富;
" 175031 陳歷智;
" 176031 梁仰光;
" 131033 李駿達;
" 136033 梁廣源。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本局警長黃炳坤,編號15483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樓煜淳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35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浩,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七款的規定,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

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欽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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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司徒錫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下指相應期間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陳伊麗、羅新雨、李美意、陳敏姿及梁碧珍,為第二職階護士,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首位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李琼歡、陳彩霞及翁美芬,為第三職階護士,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三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孫榮枝,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陳楚驊,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下指相應期間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Manuel Filipe do Amaral Alves,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鄺鍵濠,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唐山,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巢杏詩,為第二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下指相應期間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Angela Beatriz Dias,為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李德豪,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下指相應期間起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彭世明,為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楊玉兒,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康怡國際購銷中心”之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43-G號C舖地下連閣仔,東主Wu Ka I aliás Miguel Wu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廈14樓B-D座。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志杰,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唯一名次——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慶山——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檔案暨統計科科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毛麗娜——恢復第M-109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明深——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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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第D-0034號牙科醫生執照持有人姓名Marites Atienza Maranan更名為 Marites Maranan de Guz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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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小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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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仙——獲准許從事物理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T-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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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偉梁——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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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濟口腔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5樓J座,准照編號:AL-0047。

———

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黃文熙的請求,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即其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陳澤成學士在本局擔任文化財產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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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駿民及黎錦明——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澳門鷹逸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Aguia Elegante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英文為“Macau Eagle Elegance Tour Limited” ,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052/AV/2004號,持牌公司為“澳門鷹逸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Aguia Elegante (Macau) Companhia Limitada”,英文為“Macau Eagle Elegance Tour Limited” 。旅行社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576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4樓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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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英文為“AZL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td”,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053/AV/2004號,持牌公司為“澳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位於澳門水坑尾街78號中建商業大廈二樓207,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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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謝婉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周熾豪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文冠雄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呂紅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鍾浩元及甘維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點;

陳逸崑、鄭麗京、何文強、 何世恭、洪端陽、李錦輝、梁勝、麥炳光及袁健文,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

張宏根及曹慰文,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點;

周瑞珍、朱群飛、馮雁玲及梁坤燦,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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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一百二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院不定期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ândida Micaela Canavarro Ramos學士,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東亞運組委會擔任職務,為期一年,並由東亞運組委會承擔其報酬、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社會保障基金及公積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經本院理事會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議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ândida Micaela Canavarro Ramos學士,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開始在東亞運組委會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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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盧毅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第三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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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Deolinda Maria Nilda Siqueira das Dores,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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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漢輝在本廠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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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三職階首席郵務文員Tereza de Sousa在本局擔任郵務總所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偉佳及黃志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和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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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Romina Wong,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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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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