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趙鳳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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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錦昌工程師及呂錦雲學士——根據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委任為澳門監獄獄長及副獄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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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漢及李少祺——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50。

高家華——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80。

Débora Gonçalves Chang——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40。

黎金華——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四職階助理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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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狄連龍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素華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按下指職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吳美君,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獲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秦麗冰,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獲委任為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Maria Josefina Wong 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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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法務公庫二零零四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經常開支

   
04-02-00-00-00 私立機構 $ 6,000,000.00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 6,000,000.00
 

總數

$ 6,000,000.00 $ 6,000,000.00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達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熟練工人何愛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淑蘭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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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馮炳傑,以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Ana Fátima da Conceição do Rosário及Cristina da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該職位。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b)項及第四款a)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尹潔琳及陳秀影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實習員,薪俸點24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海帆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二日,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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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唐繼宗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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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潘綺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 )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林瑞雯在本局擔任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伍淳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修訂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委任姚惠芳學士代替楊少蓮學士在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B”主席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開始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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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潤彬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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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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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方曉東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陳曉利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葉宏世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 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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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員黃健斌,編號143953,按其申請,辭退其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九日批示所委任及經審計法院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核閱,以及在第32/97期《政府公報》內公佈之職位,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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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鄧美鳳及余彩霞,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及第二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同一職級第四及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陳鐵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慧慧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林買轉、何綺雯、郭煥兒、廖艷紅、盧杏翔及麥艷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其合同獲續約三個月,首位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郭志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李潤月之要求,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解除其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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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鮑燕卿,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

容淑賢,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

梁捷雄,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tónio Santo Castilh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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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章曼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董詩維——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Adelaide Ferreira Castilh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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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毛仔及梁欣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劉寶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李錦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晉升考試中之以下合格應考人,現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之下指職級: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惠芬、林佩嫦、李向紅、方偉文及劉志洪,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江美芳、何萬麗及黃學勤,獲委任為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在相關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文員洪劍峰及何麗娥,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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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鄭曉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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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第三款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寶鳳學士,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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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列偉、葉華雄及唐玉萍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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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鄧錦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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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António Viseu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文安及黃秀娟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三日及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石鳳茹,為本會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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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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