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批示:

謝佩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其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二款,由於下列人員符合該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及c項規定,按原職級晉升一職階,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Roque Lau、曹耀鵬、陳寬、黃達義及楊志銘,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

——邱秀敏,第三職階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合格應考人,獲確定委任為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職位,填補十二月二十日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內的空缺:

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翻譯員歐陽傑學士,委任為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少娟,委任為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合格應考人二等文員韋華珍、康月明、Ana Sílvia Cordeiro及唐淑敏,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三等文員Pedro Jorge Córdova,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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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79/2000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四款a)項、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九款之規定,黃少澤學士以代任制度之方式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期間,被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局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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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消防隊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潘寶玲——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徵用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索引點為600。

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金華、湯鳳琼、黃耀漢及李少祺——根據第68/2000號批示,並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轉為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首兩位為第三職階、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索引點分別為120及130,其餘兩位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索引點皆為140。

根據第68/2000號批示,並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轉為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下指之職務:

韋海揚及周惠民,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430;

高家華又名Bárbara  Ko,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350;

Irene Eulógio dos Remédios、李春麗及Débora Gonçalves Chan,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265。

透過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Braga Abecassis——根據第68/2000號批示,並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個月,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轉為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索引點為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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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批示如下:

Ivo Donat Firmo Mineiro學士——根據九月十日第11/90/M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一月二十九日第7/92/M號法令第十五條一款、第十七條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起,以徵用方式獲委任為本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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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專員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檢察長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及五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何金明學士,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上述合同獲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陳家儉、何暉妍——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的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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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顧問 黎建恩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張玉超——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徵用方式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49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二職階助理書記José António Lopes Vicente及第一職階繕錄員Olga Maria Fernandes dos Santos,現應其要求,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確定終止兩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擔任的職務。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庭差李潔瑩,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終止在該法院的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麗娟,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終止職務。

旄?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和第六條第二款及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賦予以下團體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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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司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特別為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文鐘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Joaquina da Nova Jacinto,第一公證署第一職階一等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第二公證署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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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司法事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社 會 重 返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核准有關二零零零經濟年度之社會重返基金本身預算的修改: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社會重返基金——主席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更 正

因本局之誤,導致公佈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777頁內,有關Ana Felisberta Teixeira之批示摘錄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起……”

應改為:“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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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代行)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99/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de Macau, bem como ...”,“ 1) O presidente do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及“ 2) O procurador ...”;

應改為:“... de Macau bem como ...”,“ 1) O Presidente do Tribunal de Última Instância ...”及“ 2) O Procurador ...”。

因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1/2000及32/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四)項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十四)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期;”

更正為:“ (十四)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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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法 律 翻 譯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朱琳琳的請求,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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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法律翻譯辦公室

主任 沈振耀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Cristina Paula da Conceição Leandro dos Santos學士,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任悅超於衛生監督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Raquel Maria Lobato de Faria Pinheiro da Silva於文化暨康體部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職務,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會議上所作決議的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連同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六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第五職層第一職等的規定,助理技術員特別考試的第七十名合格應考人Joana Tavares Dias,獲臨時委任為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批 示 摘 錄

按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應法律暨公證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Américo Xavier de Sousa學士的要求,自彼於審計署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撤銷其編制外合約。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交通暨運輸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譚煥新,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公共關係暨新聞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鼎志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文化暨康體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余翠屏,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代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 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對第二十六條所作修改的規定 ,衛生監督部員工梁焯文及譚植桓,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將職級調整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點,第一位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及第二位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約,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交通暨運輸部: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伍綺紅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寶菊,薪俸分別為350點及275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日及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Nor Mahomed及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Bebiana Preciosa Godinho,薪俸分別為330點及240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七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

環保暨綠化部: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立權,薪俸260點,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心怡坊美食”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獲發給第6/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甄健全。該店位於倫斯泰特大馬路,S/N,利景花園,地下及閣樓,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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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阿露娜咖啡印度咖喱屋”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日獲發給第23/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Aruna Jha。該店位於友誼大馬路,七百七十九號B,中裕大廈第二座地下O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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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場所“藝舍”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九日獲發給第33/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杜智偉。該店位於羅馬街建興龍廣場地下及閣樓G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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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迎記燒味美食”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獲發給第34/2000號准照,持牌人為黃偉迎。該店位於工廠街,十號E,和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八百號地下P及Q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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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130及131/24/CMIP/2000號所作出之決議:

陳錫罩及賴惠群——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所述職級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5點及400點,由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所作出之批示:

尤肖其學士及趙慧明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前者為期一年,後者為期兩年,分別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及二十三日起生效。

周養又名周國輝,鄭志棠,葉子健,倫耀龍及黃清泉——第二職階助理員,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所作出之批示:

蔣暉學士及張日華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前者為期兩年,後者為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伍耀德——第二職階熟練工人,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為原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170點,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副主席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所作出之批示:

魯偉安——第二職階工人,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所述為同等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30點,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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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鳳娟學士、戴建業學士及陳子慧學士,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及四月二十六日第十四及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方偉雄學士及劉海豪學士,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及四月二十六日第十四及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四及第五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八日第27/99/M號法令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徐寶群——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二日起,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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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自強及林玉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均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Ng Sok In Rodrigues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一日起以臨時委任方式轉為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薪俸點為29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均獲續期壹年:

陳卓明、陳詠坤、張秀俊及Pedro Miguel Varanda Abrantes,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十二日、十五日及五日起分別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350、400及350;

邱雪玲、楊景文、梁志豪及梁靜,由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十九日、十五日及十五日起分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260、320及260。

按照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局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四職階繕錄兼打字員Pedro Ho又名Ho On Chun,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起其與行政當局之聯繫以免職方式消滅。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一等技術輔導員梅雪麗因調任到審計署編制,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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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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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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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謝安琪,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首席行政文員黃漢林因調任到審計署人員編制內,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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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本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達祺、李美雲、黃婉兒及鄧錦榮在社會保障基金分別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第三職階工人、第三職階工人及第二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70、130、130及120,各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十七日、三十一日及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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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電局第六職階助理員黃偉奇,其遺孀楊燕芬及子女黃永星、黃嘉雯及黃嘉寶,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 493-6/P,每月的撫恤金根據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點訂出,是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份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份之五十。

(二)撫恤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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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及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批准保安學員周志濠,編號1206/2000及保安學員江天送,編號1210/2000放棄修讀二零零零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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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警務總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提升治安警察局警員Kou Sai Kit,Lo Kit Meng及Wong Chan Kong ,編號分別為 154861、117861及164751,為治安警察局男性一般編制之高級警員。

上述獲晉升之高級警員,由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與其職級相應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起,澳門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82831Kong Kam Leong,在澳門保安部的組織範疇內,以定期委任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處於附於原來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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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按照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賦予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一及第六款之規定,警員編號67981陳祿被免除職務。

因應本批示而向有權限之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潘清淵及周凌子,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編號77911及編號85920——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之任命形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之人員編制內,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劉志犖,水警稽查局第三職階警長,編號20821;黎振華,水警稽查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編號1276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及依照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及二日發出的第94及93/DRHP/2000號建議書,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組織範疇內的定期委任,各自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及十九日起,轉入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子健及黃國權,水警稽查局第一職階警員,編號63991及6499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各自由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四日及二十九日起,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組織範疇內的定期委任,轉入水警稽查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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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人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的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實習醫生,按下指期間續期:

陳思偉、岑文坤及黃穗濤,從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許政偉及黃立正,從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李文生、蔡念、黎志強、鄭力恆、許蘭卿、曹曉航、陳肖萍、李德明、李少平及葉志達,從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136頁的批示摘錄內容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Alexandre Albano Nogueira…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

應為:“…Alexandre Albano Nogueira…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

由於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內第4287頁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更正:

原文:“…繆為光及江瑞洲…續約一年,首十位由八月一日起,…”

應為:“…繆為光及江瑞洲…續約一年,首十位由八月一日起,其餘分別由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十日起。”。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申道恕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零年度澳門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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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遊 基 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Ângela Gabriela Manhão Basílio Pierce及Anne Matthiessen Knudsen Hansen da Câmara的請求,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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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副局長 霍天樂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社會工作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兆源蔡學士擔任社會互助廳廳長;韓衛學士擔任戒毒復康處處長;許華寶學士擔任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Maria Amélia Monteiro Rodrigues學士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結艷副學士擔任兒童暨青年服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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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本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Mário Alberto Gabriel,為本局徵用之衛生局第三職階高級護士——在其要求下,由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徵用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人員為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位:

梁愛玲及Edmundo Marques Jacinto,分別為第二職階一等及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皆為評核成績之唯一合格應考人,分別獲委任為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José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評核成績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李英華及鄧天智,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獲委任為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Gabriel Clemente Antunes及Maria Esperança da Silva Cunha,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獲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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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Américo Viseu工程師,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與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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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起,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擔任文書處理暨人員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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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唐玉萍、列偉及葉華雄三位學士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黃詠勤,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政府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評核名單中排名第八十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和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將佔據Maria Amélia Fernandes Farinha離職後懸空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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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零經濟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學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螢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rancisco Pong及黃鈞萬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的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430點及320點,各自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及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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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的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錦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錦濤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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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副局長 António Vi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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