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審計署部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 二十樓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綜合事務局

局長 區惠華


海 關

通 告

第15/2004/DAF/SA號公開競投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制服及配備”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並繳付所需影印費用以取得上述文件,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Carmen Dolores Sabugueiro de Assis 8.49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 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詠儀 8.5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主任翻譯員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aria Isabel das Neves Santos 7.4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主任翻譯員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鄧志澧 8.60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宇騰 8.74
2. 毛慶鳳 8.69
3. 周兆均 8.11
4. Noel Alberto de Jesus 7.8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財政財產處處長 陳燕玲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寶華 7.38
2. 司徒美清 6.81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財政財產處處長 陳燕玲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梁施敏 8.56
2. 林嘉慧 8.5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楊潤貴

吳淑儀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Vera Helena Boa-Nova e Mo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Ribeiro 8.91
2. Yolanda Lau Chan 8.5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朱偉幹

委員:杜志文

楊儉儀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四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購買兩台移動式廁所拖台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一六三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參與競投之人士須繳交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作為臨時保證金,該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書或支票,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競投人之標書須於辦公時間內遞往文書及檔案中心。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並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禮堂進行公開開標。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財 政 局

澳 門 財 稅 廳

佈 告

關於職業稅事宜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特佈告,關於本廳已核定有關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可課稅收益,存於本廳,由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於辦公時間內,供有關納稅人到閱;倘發現核定有不正確時,根據該章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得截至上述日期提出申駁。

申駁是以請求書一式兩份繕寫,正本上之簽名須經認證。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有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號十七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四年第二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北海道國際有限公司 宣傳印刷品資助。 23.03.2004 $ 5,400.00
藝嘉公關廣告推廣公司 傳單及海報印刷品資助。 24.03.2004 $ 7,650.00
澳門展貿協會 資助舉辦“(港澳)展覽行業高級培訓班”。 06.02.2004 $ 5,600.00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資助舉辦“世界管理挑戰賽04”。 01.03.2004 $ 50,000.00
澳門廣告商會 資助參加“2004廣東國際廣告展”。 18.02.2004 $ 88,200.00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李炳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法律範疇之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四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根據中級法院對第1169號行政司法上訴程序的合議庭裁判,並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成為確定裁判,撤銷載於二月十三日第4-I/GSAJ/98號前司法政務司對司法警察局副督察Henrique Raimundo da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Junior 命令強迫退休的決定。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上述公務員重新納入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人員編制第一職階副督察的官職,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十四缺之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玉嬋

正選委員:羅碧嫻

黃寶琪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四年度第二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甘婉明 8.55
2. 洪玉媚 8.26
3. 梁惠蓮 8.21
4. 林小番 8.20
5. 鍾健芬 8.18
6. 吳巧茹 8.16
7. 李芷櫻 8.06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錢淑儀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玉儀

首席技術輔導員 余慧清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甯煥庭 7.61

(經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事、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蘇淑芬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Fátima de Souza Lei

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Wilma Oane Marques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NAPE區中央區域美化工程—— 第八至第十二地段之地面園林”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宋玉生廣場。

3. 承攬工程目的:燈光及景觀美化。

4. 最長施工期:180天(壹佰捌拾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000,000.00(澳門幣壹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5%: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3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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