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維娜 7.87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鄭覺良

正選委員:處長 黃振方

候補委員:審計師 徐錦波

———

審計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楊才煒 6.8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振方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二等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

審計署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譚施敏 7.22
2. 林文 6.79
3. 梁炳權 6.6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鄭桂垣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妙嫦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鄭小任 8.53
2. Lei Hoi Ian aliás Maria Paulina Lei 8.1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委員:戴雪梅

黃玉燕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Carolina dos Anjos Brito da Rosa Ferreira 7.83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處處長 吳子健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重返範疇)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何天家 7.95
2. 陳華風 7.87
3. 余珮琳 7.6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重返廳廳長 葉少媚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技術輔助處處長 吳子健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 ,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首席高級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行政輔助部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60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正選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候補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貳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b) 由行政輔助部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送交澳門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M字樓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需遵照一般指示與既定程序處理屬執行性質及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一切行政活動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尤其是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0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林紹源

首席行政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內相關條款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貳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一等助理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行政輔助部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

四. 職務性質:

助理技術員根據分派的不同範疇,執行行政輔助工作,對秘書處的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按照既定的指示,設立或採用方法及程序,執行技術運用性質的職務。

五. 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65點。

六. 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麗蓮

首席行政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二等高級技術員 曹慧怡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龐雪梅 8.80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

正選委員:譚國柱

候補委員:陳詠兒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 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陳浩柏;
Mélida de Assis Jorge;
譚志成。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副局長 劉玉葉

處長 謝倩儀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金榮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謝倩儀

委員:主任文案 蕭玉蓮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張素琴;
何鄭詠詩;
羅佩蓮;
王彩云。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雪梅

委員:組長 李志洪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

二零零四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六月)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局長 Carlos F. A. Ávila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四年六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28,702.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 9.11
2. 丁麗群 8.94
3. 馬文玲 8.41
4. 趙寶珠 8.34
5. 余桂生 8.2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孫家雄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錫根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富華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公佈經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填補下列晉升開考之准考人臨時名單,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於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告 示

茲公佈:鑒於黃壽美先生在未得法定許可的情況下,透過已被撤銷的“東方先鋒交易發展貿易有限公司”從事金融中介人之專有業務並慣常地為營利目的進行匯兌業務,違反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一十八條及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以及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是故,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本年五月二十一日,在作為本局行政委員會對第11/2003號違法行為程序作出結論的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第272/CA號決議上發出之批示,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並根據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以及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向黃壽美先生科處澳門幣二萬元的罰款處分。

上述罰款是自願支付,嫌疑人須自處罰批示確定之日起計的十日內,到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24至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繳交有關罰款,逾期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通過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就本決定可於十五日內向作出行為者提出聲明異議以及向行政長官提出訴願。

根據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的規定,對上指處罰行為可提起司法上訴,且須在三十日內提出。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永新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消防總長 駱偉文

委員:首席翻譯員 黎燕雲

候補委員:副警司 吳周寶屏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遵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九條第六款及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現公布關於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48951陳戈,亦即紀律程序之嫌疑人,因下落不明,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所作的處分批示如下:

保安司司長批示編號38/2004

紀律程序編號:209/2003

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陳戈,編號248951

在當前紀律程序的卷宗內,充分證實了嫌疑人,治安警察局警員陳戈,編號248951,在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三日期間,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合共構成連續5天的不正當缺勤,有關缺勤狀況並且一直繼續維持至今。

嫌疑人獲依法通知受到指控,但沒有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通告內給予的期限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上述被歸責的違紀行為,違反了載於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的義務,並同時符合適用上述《通則》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f)項規定的加重情節。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及考慮到不正當缺勤的嚴重性,遂決定根據經由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賦予本人之權限,並按照《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酌科處治安警察局警員陳戈,編號248951,撤職處分。

通知嫌疑人可就本批示,於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刑事偵查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五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及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六缺。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之事,茲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新翼地下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址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通 告

由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有關本局為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三缺之入職開考之公告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一、有關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應考人名單……;

二、專業面試將於……。”

應改為:

“一、有關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知識口試的應考人名單……;

二、知識口試將於……。”。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迎憲 7.95
2. Carla Maria Pires Mata da Silva Figueiredo 7.1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處長 林國洪

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徐健豪 7.78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壽華 7.7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潤明 7.8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狄昌 7.4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王國輝 8.17
2. Cecília da Fátima Mateus de Jesus 8.0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趙寶明;
黎艷萍;
彭文芳。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Ermelinda Xavier Hy Fão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Frederico Augusto Sales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黃文照


民 航 局

公 告

民航局公告如下: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所作批示,現為“購置澳門國際機場CCTV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標書須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中午十二時前送達。

競投方案及招標細則備存於負責是項公開招標程序的、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六樓的民航局,有意投標者可於工作日正常辦公時間內往該局索閱。

遞交標書時,應附同透過銀行擔保或於大西洋銀行以民航局為受款人作現金寄存的方式提供的、金額為$100,000.00(澳門幣十萬元)的臨時擔保金。

開標地點位於上述地址的民航局設施內,開標時間為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上午十時正。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民航局

代局長 陳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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