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第CFI-001-04-2號 第二庭

聲請人:新南桂企業有限公司(Empresa San Nam Kuai,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15樓A座。

被聲請人:聲維洋行有限公司(Agência Comercial New Way, Limitada),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北京街147號廣發商業大廈8樓C座。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聲維洋行有限公司(Agência Comercial New Way, Limitada)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施仲文

助理書記員 M.ª Madalena T. F. Silva


新 聞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 號批示 ,新聞局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日報 23.03.2004 $ 390,000.00 二零零四年下半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定期刊物的補助。
華僑報 23.03.2004 $ 390,000.00
大眾報 23.03.2004 $ 297,000.00
正報 23.03.2004 $ 297,000.00
市民日報 23.03.2004 $ 297,000.00
星報 23.03.2004 $ 297,000.00
新華澳報 23.03.2004 $ 297,000.00
現代澳門日報 23.03.2004 $ 297,000.00
Jornal Tribuna de Macau 23.03.2004 $ 297,000.00
時事新聞報 23.03.2004 $ 171,000.00
澳門體育週報 23.03.2004 $ 171,000.00
澳門脈搏周報 23.03.2004 $ 171,000.00
Ponto Final 23.03.2004 $ 297,000.00
訊報 23.03.2004 $ 171,000.00
O Clarim 23.03.2004 $ 171,000.00
澳門文娛報 23.03.2004 $ 171,000.00
澳門記者聯會 21.06.2004 $ 30,000.00 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舉辦個人會員攝影展覽。
總計: $ 4,212,0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電腦學會 舉辦“二零零四年資訊科技週活動”於本年10月8日至10日。 08/07/2004 $ 150,0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09月之商業登記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經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任用要件及具備學士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2.2.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及

c)履歷。

2.2.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及

d)履歷。

報考人如屬身份證明局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2.2.2.中的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會同倘有的有關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

4. 職務性質

本高級技術員須具最低限度學士學位,以便能以自主和負責的方式執行諮詢、調查、研究、創作及使用技術方法和程序等一般或專業性職務。制定意見書和屬其專業範疇的科學技術報告,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配合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人。

5. 薪俸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 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小時的知識考試(第一階段)來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作補充(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筆試:佔百分之四十;
第二階段:履歷分析:佔百分之二十及
面試:佔百分之四十。

6.2. 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第二階段。

7. 考試大綱:

考試範圍如下: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4.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1999號法律

5.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8/2002號法律

6.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3/2002號行政法規

7.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第87/89/M號法令

8.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1999號行政法規

9.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行政法規

10. 六月三日第27/96/M號法令(被第87/99/M號法令修改);

11. 國際品質管理體系相關知識;

12. 澳門公共行政的理論與實踐;

13. 公關實務。

應考人於考試時可使用第一至第十點所列之法文書。

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正選委員:廳長 歐陽瑜;及

處長 羅金碧

候補委員:處長 黃寶瑩;及

廳長 伍志明

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巿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Sandra Maria da Ascenção Joaquim 8.2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候補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職位之如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貳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機械範疇)——壹缺。

有關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張素梅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現刊登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08/04/2004 $ 22,715.00 給予“受疫症影響特困行業從業員有津貼短期培訓課程”裝修之資助費。
澳門髮型美容從業員協會 04/06/2004 $ 8,000.00 參與“第28屆亞洲髮型化妝大賽”之資助費。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林美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陳明明 8.08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黃家強

委員:二等技術員 林佩芝

首席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吳寧詩 7.96
2. 鄭美琪 7.8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陳岸武

委員:二等技術員 凌綺君

一等文員 楊寶珊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五缺的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合格應考人: 分

1. 卓官文 7.85
2. 林慶璋 7.83*
3. 謝潤芳 7.83
4. 趙郁文 7.81
5. 梁長全 7.3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其公職年資較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代廳長 周偉光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鄭慧銘 8.65
2. 何樹光 7.1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處長 張慧敏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六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最後評核

合格應考人: 分

1. 林美儀 7.78
2. 劉華耀 7.70
3. Maria de Lurdes Figueira Cordeiro 7.55
4. 周卓蘭 7.40
5. 余瑞玲 7.28
6. 蘇彩玲 7.1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處長 張慧敏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五十缺之事,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體能測驗結果及心理測驗的詳情將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在龍嵩街本局新翼大樓地下及本局網頁 www.pj.gov.mo 內公布;

(二)心理測驗將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高美士中葡中學內進行。准考人須於測驗舉行前十五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而進行神經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戴華浩醫生 18.5
2. 何衍宙醫生 18.2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公共衛生醫生職程公共衛生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關確定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趙寶明 8.56
2. 黎艷萍 8.17
3. 彭文芳 8.15

(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Ermelinda Xavier Hy Fão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David Vilas

首席行政文員 Frederico Augusto Sales

———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桂蘭 8.50
2. 石偉強 8.25
3. 胡婉嫻 8.11

(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關係處處長 容美華

正選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Isabela Eleonora Catela Antunes Trabuco

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愛蓮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
名單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黃佩珊 05/08/2004 $ 14,550.00 參與於美國普渡大學之交換生計劃
盧天頤 05/08/2004 $ 14,550.00 參與於美國普渡大學之交換生計劃
陳媛莉 26/08/2004 $ 670.17 參與澳門高校學生江蘇省訪問團
潘兆楠 26/08/2004 $ 670.17 參與澳門高校學生江蘇省訪問團
吳嘉敏 26/08/2004 $ 670.17 參與澳門高校學生江蘇省訪問團

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旅 遊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贊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之財政贊助表:

撥給之金額受資助者 活動內容 批示日期 (澳門元)
濠江青年商會 舉行“自由行——港澳經濟會點行”講座。 18/06/2004 5,000.00
澳門遊艇會 舉行“2004 年龍舟帆船賽”活動。 18/06/2004 15,000.00
澳門柿山哪咤古廟值理會 舉行“三十三天哪咤 太子聖誕”巡遊。 21/06/2004 20,000.00
澳門沙龍影藝會 舉行2004 年度活動。 21/06/2004 25,000.00
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娛單車促進會 舉行2004 年度活動。 21/06/2004 50,000.00
路環信義福利會 舉行“光輝路環四月八會景巡遊”活動。 12/07/2004 10,000.00
戲劇農莊 舉行“Theatresports 勁爆劇場大比拼2004”活動。 12/07/2004 5,000.00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舉行“2004 年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文化節”活動。 02/08/2004 5,000.00
澳門專業導遊協會 舉行2004 年度活動。 16/08/2004 50,000.00
澳門攝影學會 赴台舉辦之“澳門風情攝影展”。 23/08/2004 10,000.00
澳門遊艇會 舉行“2004 澳港國慶帆船賽”活動。 13/09/2004 15,0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旅遊基金——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局長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已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將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樓行政暨財政處文書處理暨人員科,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公布,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法律範疇),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或可瀏覽本局網址http://www.marine.gov.mo。其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華森 8.2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António Viseu

委員:氣象處處長 侯

地震監察中心主任 陳國耀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四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目的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03/03/2004 $ 8,459.00 擦亮地球社區宣傳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03/03/2004 $ 49,139.50 綠色社區大比拼。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03/03/2004 $ 15,183.30 城巿定向看環保。
澳門攝影學會 22/04/2004 $ 693.50 澳門野生動物攝影比賽。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2/05/2004 $ 8,374.60 環保單車遊。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2/05/2004 $ 2,500.00 擦亮地球社區宣傳活動。
澳門生態學會 02/06/2004 $ 12,5l5.00 生態考察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氹仔社區中心 09/06/2004 $ 4,000.00 環保義工培訓班。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告 示

茲公佈,潘旺申請其去世丈夫梁洪,為本會會員編號2216,乃前治安警察局之退休三等警員,其人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身故,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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