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馮文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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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康偉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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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莫美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蔡慧賢——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續訂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計,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75。

更 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延長徵用梁蔭庭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第三及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

應改為:“……為第三及第二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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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陳慕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根據 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 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梁炳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確定委任,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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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貴寶及鍾麗芬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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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應當事人劉成德的申請,及鑑於符合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原職級為海關高級關員劉成德的長期無薪假並准予回任,填補海關關員編制內基礎職程高級關員職級之空缺,編號為01041,職階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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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伍玉明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詠賢的編制外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三職階,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易佩儀、Susana de Souza So及易惠蘭,以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暉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Mirandolinda Glória Sales Crestejo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七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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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楊榮生,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林伊娜,獲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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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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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所批准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3-09-01-00 公共財產管理之負擔    
02-03-09-01-01 管理費   $ 190,000.00
02-03-09-01-02 電費 $ 190,000.00  
  總數 $ 190,000.00 $ 190,000.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夏利樂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周卓君,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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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Celina Fátima da Silva de Souz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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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天德及何嘉淋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其職級及職階均維持不變。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其職級及職階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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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所作之決議:

António João Lao及Manuel Lopes da Costa,第二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該等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郭志強,第三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以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與該名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追溯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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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余潤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特富意煙草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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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興通貿易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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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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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萍,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蓮,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鼎賢——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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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聲 明

根據經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起在本局擔任處長主管官職之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黎, 雄傑,轉為本局人員編制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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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胡婉琪、張,景輝、鄭穎琳、鄭,慧敏、凌,倩貞、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Lei, Alexandre、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Sérgio Sequeira da Silva Santos、劉施莉、陳其杰、宋偉傑、黃己基、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Xavier Joaquim, Ricardo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26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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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鳳瑩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戴明發及梁榮在社會保障基金分別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七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210及180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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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李, 炎佳,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5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員林, 國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7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鄧, 麗嫦,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88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三職階特級督察Fernando Augusto de Assi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53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退休半熟練工人林萬安之遺孀何秀珍,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743.0/P,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Artur Luíz da Roch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94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配合核准退休基金會章程的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 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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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黃文熙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何亦宏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起與陳岸武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7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批准海關關務監督編號02871,梁慶輝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續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與陳仔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二級別第一職階工人之職級,薪俸點為110。

根據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批准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二等文員古麗顏及一等翻譯員余家慶,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十九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為張安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財政助理技術員,相應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批准徵用海關高級關員編號036900,許慧珠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期滿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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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以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楊春麗在本局擔任人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及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Fabrizio Croce及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追溯效力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開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及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Alfredo Hernandes de Almeida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240點,追溯效力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開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李偉坤、梁月韶及余志時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430點,其餘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95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意玲、梁麗媚及許錦寧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第五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王文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炳滿及梁永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偵查員卓官文、林慶璋、謝潤芳、趙郁文及第三職階一等偵查員梁長全,在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五名,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偵查員。

鄭慧銘及何樹光,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林美儀、劉華耀、Maria de Lurdes Figueira Cordeiro、周卓蘭、余瑞玲及蘇彩玲,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六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陳綺華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物事務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鄭艷紅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稽查暨牌照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葉文輝,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個月,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秀芳——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60。

———

按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楊少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梓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61。

———

金椿——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35。

———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鄒少文第C-0068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張丹楓——恢復第M-103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振興藥房II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06號地下連閣樓,東主周燕桃,居住於澳門議事亭里柏寧大廈十二樓E 座。

———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名稱為“飛龍”(牌照編號17)之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新馬路22-28號地下AC及AD舖。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三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預算修改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增加

減少

02-01-04-00-01 各類書籍之取得

$ 608,600.00

 
02-01-04-00-03 各類多媒體視聽資料之取得

$ 12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530,000.00

 
02-03-09-00-04 澳門樂團

$ 900,000.00

 
02-03-09-00-05 澳門中樂團

$ 100,000.00

 
02-03-09-00-07 澳門藝術節

$ 1,000,000.00

 
02-03-09-00-11 澳門國際音樂節

$ 2,000,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3,000,000.00

 
04-02-00-00-01 資助文化活動之津貼

$ 400,000.00

 
02-02-07-00-01 各類刊物之取得  

$ 648,600.00

02-02-07-00-02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55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4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340,000.00

02-03-08-00-01 各項勞務之取得   $ 1,750,000.00
02-03-08-00-02 印刷刊物之負擔  

$ 250,0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 50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3,698,800.00
02-03-09-00-10 展覽會  

$ 100,000.00

02-03-09-00-12 各類藝術教育開支  

$ 700,000.00

02-03-09-00-21 各類電子刊物及網上服務之取得  

$ 521,200.00

04-02-00-00-03 協辦文化活動津貼  

$ 100,000.00

04-03-00-00-01 助學金

$ 100,000.00

 
 

總計

$ 9,658,600.00

$ 9,658,600.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羅麗薇,謝倩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五和第四職階助理員蕭翠玲和裘穎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和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羅顯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80,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盧俊璇,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第三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家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區惠華,終止擔任審計署綜合事務局局長職務之定期委任,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的原職位。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陳克養——以個人勞務合同方式獲聘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五名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佩華、郭惠嫻、林慶章、包慧慧、黃景棠、胡俊華、繆燦成、張永堅、吳金榮、鄺志堅、劉炳祺、陳華強、劉綺玲、趙旅平及林玉媚,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七名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Alexandra Gracias Nantes、徐淑容、周鴻杰、陳桂香、謝靜儀、黃艷芳、卓瑞珍、Carlos Choi、蘇喜添、謝炳潤、黃錦鴻、潘錫池、陳君傑、伍成德、庾致雄、梁美仙及布永祥,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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