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輔助部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孫金鳳 8.53
2. 鄧倩芬 8.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委員:林雁玲

戴雪梅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經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婉儀 7.59
2. Luís Maria Brito da Rosa 7.5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炳坤

委員: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

楊潤貴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11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為填補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而進行的限制性晉升考試的應考人評核成績表中的合格應考人姓名更正如下:

原文為:

“Daniela Maria Costa Mendes de Sousa”

更正為:

“Daniela Maria Costa Mendes Sousa”。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

行政輔助部代部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公 告

按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為招收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任職資格課程100名學員舉行特別考試,現公佈應考人臨時名單,名單將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供查閱,為期十日,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計。

上述臨時名單還可於網上查閱,網址為www.cfjj.gov.mo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應於公佈本名單之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所欠交之文件及/或所要求之書面說明,否則將不獲接納為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不獲接納之應考人得在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十天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市區房屋稅事宜

茲特佈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二零零四年度稅項上享受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所指扣除保養及維修費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廳免費供應之M/7式申報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蕭衛嫦 8.7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委員:一等統計技術員 鍾錦超

特級技術輔導員 Eduardo Lao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兩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黃奧迪 7.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治安警察警長 顏美玉

委員:特級資訊督導員 譚鏡生

特級資訊督導員 陳東紅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三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成績。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通訊或電子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准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補後屆滿。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通訊或電子範疇學士學位之人士。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以及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根據同上《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轄下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招聘科。

5.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九級別內所載的430點。

7.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一、筆試——百分之五十;
二、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三、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I.《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I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b)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V. 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

V. 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VI. 有關無線電訊法律制度:

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

VII. 有關無線電通訊服務的行政制度:

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

VIII. 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組織法:

四月二十九日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2)專業知識: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有關通訊及電子範疇之知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祇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消防總長 梁振邦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華雄

一等高級技術員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化驗範疇)兩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中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一缺;
刑事技術鑑定員組別中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鑑定員三缺。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五職等護士監督壹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有限制性的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公布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Estela Ma 9.1

不合格投考人:1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李展潤

正選委員:醫務領導層助理 —— 護士總監 謝杏賢

全科衛生護理副體系 —— 護士總監 Alexandre Maria Azedo Victal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澳門體育綜合體田徑跑道之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之公開招標

1.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2. 工程地點: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澳門體育綜合體。

3. 工程標的:設計及建造“澳門體育綜合體田徑跑道”。

4. 施工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5. 標書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圓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8.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建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以追加確定擔保)。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止。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半。

開標時,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

13. 查閱程序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秘書處(可購買投標程序副本,每份$5,000.00(澳門幣伍仟圓正))。

時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合理造價35%;
——設計方案及材料30%;
——同類工程經驗20%;
——合理施工期15% 。

15. 說明: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金燕 8.18
2. 麥俊豪 7.76
3. 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 7.6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盧貴芳

正選委員:代處長 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法律範疇),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 考的通告。

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郭趣歡 7.31
2. 陳煥芬 5.46
3. 吳志嵐 5.39
4. 謝韻儀 5.07

不合格應考人:兩位。

被淘汰的投考人:五十五位。

a)按照開考通告第6.2點的規定,筆試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二十八位;

b)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缺席筆試之投考人:二十七位;
——缺席專業面試之投考人:無。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黃錦輝

委員:處長 蕭錦明

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虔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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