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批示:

李國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行政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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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馬丁士學士擔任印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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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譚韻儀——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計,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薪俸點為430。

蕭永榮—— 根據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為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計,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蔣祺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政府船塢廠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經雙方同意,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起解除Eugénia de Oliveira Santos的散位合同,並終止其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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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第一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新增/撥入 撥出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3-01 ** 各類人員報酬——報酬 $ 3,120,000.00  
01-01-03-02 ** 各類人員報酬——年資獎金 $ 4,600.00  
01-02-10-00-02 租賃津貼 $ 104,400.00  
01-02-10-00-05** 其他各項補助 $ 68,400.00  
01-01-02-01 編制外人員——報酬   $ 2,16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 50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02-03-07-00-01 立法會會刊—— I 及II 組的出版 􀀀   $ 472,2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5-04-00-00-13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165,200.00
  合計 $ 3,297,400.00 $ 3,297,400.00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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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的批示:

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霞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凱傑及鄭鼎基,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繼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卓綺環——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鄺榮佳——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九日、十日、十四日、十六日、十七日及二十八日的批示:

簡容新及張錦榮——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包美鳳——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沈黎及Maria Isabel da Rosa Estorninho Batalha——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獲准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Victor Chan Koo——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繼續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郁豪——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梁凱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Antonieta Glória Sam——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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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樂宜學士及歐舜華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研究暨刊物處處長及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下指職級:

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盧貴妹學士及黃樂宜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排名第一及第二的穆欣欣學士及歐舜華副學士,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唯一應考人陳海城學士,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排名第一及第二的黃智謙學士及陳裕康副學士,第二職階首席編輯,獲確定委任為編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編輯;及

唯一應考人陳嘉欣,第二職階一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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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區潔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鮑志偉及鄭國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及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謝樂基及陳衍烈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九日及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歐啟賢,第二職階首席文案,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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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謝家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熟練工人鄭振明及楊魯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及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馮小菱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堅敏、李錦漢、黎詠霞、甘小明、陳偉文、高光榮、周文鐘,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雪娟、劉永歡、陳淑萍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敬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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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鄧思敏學士及梁勤富——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

Chiu Chi Sang aliás Luciano Baptista 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尤何幗卿——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匯利船務(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2001;

凱帆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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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殷理基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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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ristina Maria Dias 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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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Beatriz Isabel do Rosário——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張玉春,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蕭衛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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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伍詠明、廖慧香、陳,若莉、黃偉禤及梁志敏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詠嫦及葉,錦波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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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關員王,丹青,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11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稽查員António Luís de Freita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2623-9,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受強迫退休處分者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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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起與黃曼瑩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五日起與黃碧琪及高家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70,期滿可續約。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終止海關副關務督察徐桂英(編號07910)在本局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海關人員編制。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與李妙嫻、蘇淑麗及高美珊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與黃志強、吳業嫦、劉祝英及余根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程嬋瑰、葉細根、黎意珍、官治波,續聘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郭永輝、梁耀標、尹永釗、鄺巧紅及何錦和,續聘為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景華、黃漢華及譚俊偉,續聘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二月二十二日(後兩位)起生效;鄭威全及李淑賢,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歐少華、陳秀芳及呂鶴群,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一日(首兩位)及二月十四日起生效;歐陽惠芳及莫永秀,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陸超倫,續聘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趙善烽及李偉彬,續聘為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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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將根據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期《政府公報》之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的批示對治安警察廳前高級警員編號159861張志強,處以的撤職處分轉換為強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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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Bishnu Bikram Tamang,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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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第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根據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適當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將軍事化人員李盤志,副消防總長,編號401961,以甄選晉升至消防局消防總長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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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偉鴻及湯玉琼——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陳穗芬及Anabela Lopo Jorge,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及第三職階。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獲續期一年:

崔國虹,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張悌及劉宇利,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黃裕欽,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葉嘉明,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司徒錫才,為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煜森及李樹勳,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嘉敏及吳美鳳,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仲培、黃結兒、梁愛圓、張金蝶及曹偉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位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其餘從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金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仕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王暉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佩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劉文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核准成藥“特靈日與夜傷風丸”12粒裝膠囊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6,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美利加藥廠有限公司”。

———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許蘭卿及Patrícia Eugénia Lee Chung,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及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陳麗芬及Julieta Maria da Luz Ieong,分別為本局散位合同二等技術員及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及一月七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周志雄——應其要求,取消第M-053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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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余斌——應其要求,取消第E-118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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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儀、方慧瑩、何舜發、潘偉洪、郭秋莎——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0843、M-0883、M-0932、M-0971、M-106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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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德洪——應其要求,取消第M-095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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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艷群、招漫玲、萬漢明——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 M-0565、M-0991、M-102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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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鳳欣——應其要求,取消第M-090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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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葉曉君、魯杰妹、劉艾佳、陳勵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77、E-1478、E-1479、E-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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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鳳、鄭志強、吳曉程、吳玉清、喻東、黃志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47、M-1348、M-1349、M-1350、M-1351、M-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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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荔榕——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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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蔚誠——獲准許從事牙科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O-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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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石霆茵和張淑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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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玉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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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助理員黃麗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約至七月十日止。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熟練工人:Victor Manuel Ramos Rodrigues Dias;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志榮;第四職階熟練工人:林慶桐;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陳兆培;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何福欽、甘維有和鍾浩元;

第一職階工人:梁文權;

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Norma Leonor de Almeida da Silva和Henrique António dos Santos;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何文淡;

第七職階助理員:戴國雄和賴伯平;第六職階助理員:卓成毅、何北根、葉錦醇、洪端陽、何世恭、袁建文、何文強、陳逸崑、梁勝、麥炳光、李錦輝、鄭麗京、李錦蘭、梁振添、黃郭好儀、何寶潔和潘善鏗;第五職階助理員:Jurintr Rodngarm da Luz、梁麗霞、黃錫權、黃梁玉霞、廖國良、溫汝標、周韶華、陸俠瑜、姚金堂、郭淑寧、余寶強、容永劭、鄭焯宗、余經綸、黃仲明、梁偉漢、李鳳顏、劉國濠、林寶蘭、曾慶真、曹慰文和張宏根;第四職階助理員:譚文添、伍泳、周妙玲、梁祐斌、張有興、伏寶生、利樹鵬、黃耀光、黃潤南、王素紅、朱群飛、梁坤燦、馮雁玲和周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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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工程師,擔任本局城市建設廳廳長,為期一年,以填補根據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前據位人廖永強工程師因定期委任期屆滿而留下之空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儀,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陳月嫦及Angelina Maria da Luz,分別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廳長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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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Gilberto Pon 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顧路麗及范志華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點,分別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三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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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尚永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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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廖宏輝在本廠擔任第五職階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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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何蔣祺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林坤培學士在本局擔任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婉冰及霍群英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10及230點,從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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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朱毅鳴學士在本局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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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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