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馮潔儀 8.59
2. 李月梅 8.50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Elsa da Silva 8.7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Regina Ng 8.4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柏圖

委員:杜珍妮

劉軍勵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提供及安裝東亞運訊息查詢設備(Kiosks)之公開招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擬取得的資產和服務: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提供及安裝東亞運訊息查詢設備(Kiosks)。

5. 安裝地點:在承攬規則中所指的設施內。

6. 查閱卷宗和索取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貳仟元整($2,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期限: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期限: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整。

8.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9.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的臨時擔保。

10.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 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1.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90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2. 判給準則:招標方案第十二條規定。

13.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

14. 底價:不設底價。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提供東亞物流中心運輸及維修設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3.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及其地址:位於氹仔體育路185號及195號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4. 擬取得的資產和服務:提供東亞物流中心運輸及維修設備。

5. 安裝地點:在承攬規則中所指的設施內。

6. 查閱卷宗和索取副本的地點、時間和費用: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時間:辦公時間。

(3)費用:每份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幣貳仟元整 ($2,000.00),收益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7.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期限: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處。

(2)期限: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整。

8.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以便獲悉可能的額外說明資料。

9. 投標所需的臨時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整($26,000.00)的臨時擔保。

10. 開標的地點和時間:

(1)地點: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2) 時間: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

(3)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澄清其所遞交文件中可能出現的疑問。

11. 投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90日;該期限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予以延長。

12. 判給準則:招標方案第十二條規定。

13. 確定擔保:通過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的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的確定擔保。

14. 底價:不設底價。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警 察 總 局

名 單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 考的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志遠 6.47

被淘汰之應考人:

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四十九名。

b)根據上述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四十六名。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顧問 關冠雄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耀漢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第 001/LAB/2005 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購置一台液相色譜質譜儀」

按照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 ,現為 「民政總署購置一台液相色譜質譜儀」 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 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正 。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 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 「民政總署」 的保險擔保方式 ,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 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直接售賣

茲公佈,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22/89/M號法令,現定於下列日期直接售賣由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及海關扣押的各類貨物、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各類物件及雜物、以及各公共部門註銷的各類電器、電訊設備及傢具。

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及十六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澳門摩囉園路十七號至二十一號昌龍工業大廈地下

電話:560932/594081

物品:各類電器、手提電話、相機、燈飾、童裝及傢俬等

售賣條件:張貼於財政局地下大堂、售賣場地,或可於財政局網頁下載(網址:www.dsf.gov.mo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財政局

售賣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八缺,勞工事務局已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上述開考的應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上述臨時名單還可於網上查閱,網址為 www.dsal.gov.mo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十日內,補交所欠缺的文件,否則將被淘汰。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得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十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廳長 雷文

處長 趙寶珠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消 防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男性普通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編號
副消防區長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1. 433831 戴立文 9.9
2. 409841 鄭健偉 9.4 a)
3. 441891 張德熾 9.4
4. 423831 胡文漢 8.8
5. 400921 羅燈泉 8.7
6. 400851 雷英豪 8.5
7. 432831 伍志剛 8.2
8. 410811 徐志能 8.1
9. 413831 戴俊華 7.9
10. 403801 鄺華輝 7.7
11. 460831 劉偉傑 7.5
12. 401791 區添德 7.4
13. 454891 伍玉華 6.8
14. 406851 劉潤雄 6.7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條第六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副消防區長 姓名
編號  

414781

黎振業 b)

b) 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副消防區長 姓名
編號  
468921 郭肇洪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四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機構 核准日期 資助金額 用途
同善堂 09/02/2004 $ 1,249,999.98 對同善堂屬下診所的第四季度資助。
工人醫療所 同上 $ 570,000.00 第四季度資助。
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 同上 $ 60,000.00 第四季度資助。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同上 $ 12,000.00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的第四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同上 $ 82,800.00 一名在澳門明愛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生的第四季度津貼。
澳門仁慈堂 同上 $ 120,000.00 一名在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生的第四季度津貼。
澳門歸僑總會 同上 $ 48,000.00 對該會屬下診所的第四季度資助。
預防及控制愛滋病協會 同上 $ 75,000.00 對該會的第四季度資助。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22/03/2004 $ 44,000.00 對該會的九月至十二月份資助。
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 24/02/2004 $ 5,000.00 資助該會舉辦課程。
澳門中藥業公會 06/10/2004 $ 15,000.00 資助該會前往廣州市藥檢局與廣州藥界進行交流學習活動。
澳門藥劑專業人員協會 05/04/2004 $ 5,000.00 資助該會二零零四年度活動經費。
澳門放射醫學會 29/10/2004 $ 15,000.00 資助該會舉辦第四屆澳門放射醫學會學術年會。
澳門心臟基金 15/11/2004 $ 5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健康心臟單車行”( 追加)。
澳門放射醫學會 26/11/2004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第四屆澳門放射醫學會學術年會( 追加)。
澳門新一代協進會 23/11/2004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世界愛滋病日”活動。
澳門專科護士會 29/10/2004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健康生活模式齊實踐”活動。
澳門全科醫生學會 15/12/2004 $ 12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粵港澳台學術會議。
澳門傷殘人士體育協會 30/12/2004 $ 6,000.00 認刊該會特刊廣告。
澳門紅十字會 31/12/2004 $ 3,300,000.00 資助該會二零零四年度活動經費。
鏡湖醫院 21/09/2004,
20/10/2004,
11/11/2004,
15/12/2004
$ 1,017,641.00 七月至十一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鏡湖醫院 24/05/2004 $ 27,584,329.00 七月至十二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鏡湖醫院 24/05/2004 $ 14,410,109.00 鏡湖醫院二零零四年度第三及四期投資發展資助。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24/05/2004 $ 8,820,000.00 二零零四年第二期資助。
鏡湖醫院 28/09/2004,
29/10/2004,
15/11/2004, 22/12/2004,
31/12/2004
$ 3,931,000.00 七月至十二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零四年度第四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通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八缺,現通知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獲准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第UMB008/0006/2005號決議摘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第八次常務會議

鑑於有需要將決定權力分散,以確保更迅速地作出有關的工作決定;

考慮到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大學各部門主管在職能上係隸屬管理委員會及五十九條規定圖書館的職責,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條的規定;

1.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所核准並經三月二十日第5/2002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賦予的權力,授權圖書館館長潘華棟博士執行下列工作:

a)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卷宗所需的本地公函及文件;

b)根據法律規定,批准轄下員工享受年假及解釋員工的缺勤;

c)批准轄下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d)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核准轄下員工在本澳及香港接受涉及支付費用及津貼的專業培訓;

e) 批准簽發有關轄下員工存檔資料的証明書,但機密資料除外;

f) 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屬圖書館範圍的工程、服務及購置財物所需的費用,上限至 $25,000.00(澳門幣貳萬伍仟元)。如屬免除招標、書面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其上限則為上述金額的一半。核實所批准費用的合法性;

g)批准圖書館購置圖書,每次最高金額為$50,000.00 (澳門幣伍萬元)。

2.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3.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4. 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

代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黃亞鈞

行政總監:黎日隆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唯一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吳德龍 7.7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 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蕭錦明

處長 葉華雄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船長二十缺;及
第一職階大管輪九缺。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六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二樓本局行政管理處的告示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期限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於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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