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以審查文件及有條件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將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通告已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主任文案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通 告

鑑於刊登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的評核名單的葡文版本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andidatos aprovados:

..............................................

2. Kut Wing Kin......”

應改為:“Candidatos aprovados:

..............................................

2. Kut Weng Kin......”。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社會重返廳廳長 葉少媚

技術輔助處處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按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訂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陳海帆副局長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四年度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公 告

第004/SVT/2005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購置壹條同步式重型汽車驗車線及設備」

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驗車中心購置壹條同步式重型汽車驗車線及設備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第005/SVT/2005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購置一台膠履帶挖泥機」

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一台膠履帶挖泥機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伍仟元正($35,000.00)。 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通 告

為更正民政總署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四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下列名單被視為取消。

季度 資助實體之名稱 目的 批示日期 金額
第二季

澳門友樂文娛體育會

歲晚頌親恩

2004/3/22 $ 6,000.00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秉勳 8.86
2. 彭敏華 8.1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劉煜源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美賢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鄭妙玲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趙不還 8.95
  2. 鄧宏信 8.89
  3. 蔡美莉 8.87
  4. 李潤松 8.81
  5. 莫苑梨 8.78
  6. 黃永生 8.72
  7. 麥恆珍 8.70
  8. 鄺碧芳 8.61
  9. 何樹榮 8.60
10. 黃鼎賢 8.41
11. 杜結蘭 8.36
12. 黃保德 8.23
13. 黃善文 8.14
14. 譚百強 8.0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楊名就

委員:代處長 吳偉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雁兒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劉榮樂 8.79
2. 梁笑霞 8.06
3. 鍾錦超 7.4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詠萍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彰華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顏美玲 8.2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王瑤琨

委員:首席資訊技術員 彭惠嫻

首席資訊技術員 關自強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麗珊 8.3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柯學慧

委員:首席翻譯 周寶儀

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展文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佩儀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蕭結德

一等資訊技術員 張健祥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五十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考生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1. 0265 蔡國彬 75.83
2. 0376 何磊磊 73.97
3. 0259 徐浩民 71.89
4. 1044 譚祝明 71.61
5. 0043 陳科玉 71.17
6. 1132 王子龍 71.06
7. 0906 莫文佳 70.67
8. 0286 鍾良偉 70.47
9. 0643 劉永權 70.28
10. 0908 莫偉業 69.86
11. 0070 陳錦祥 69.56
12. 0212 張劍鋒 69.14
13. 0727 梁振明 68.39
14. 0769 梁國新 67.64
15. 0207 張嘉玲 67.39
16. 0735 梁仲文 66.94
17. 1056 譚惠敏 65.64
18. 0766 梁健威 65.39
19. 0547 林有達 64.97
20. 0722 凌錦倫 64.78
21. 0222 張韶強 64.67
22. 0384 何岸 64.19
23. 0856 陸泳濤 63.58
24. 0003 Alexandre Vong 62.89
25. 1048 譚浩恆 62.72
26. 0268 蔡彬 62.56
27. 1186 黃瑞萍 62.44
28. 0225 張華漢 62.42
29. 0367 何錦照 62.36
30. 0561 林健恆 62.00
31. 0266 蔡力行 61.69
32. 0056 陳亦斌 61.67
33. 1119 黃明德 60.25
34. 0413 洪少雄 60.22
35. 0784 梁少鋼 59.11

B)被淘汰之應考人:一千一百八十一名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新翼大樓地下內,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正選委員:廳長 周偉光

處長 Fernando Plácido Carion


房 屋 局

通 告

關於競投申請租賃社會房屋

根據經第32/2003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七條的規定,現公佈開展新一期的社會房屋租賃競投,有意報名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競投開展日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2. 索取競投報名表地點:

——房屋局位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地下及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邨B座地下之辦事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

3. 經濟狀況薄弱而居住於澳門之家團,以及具備與居住於澳門之家團成員所要求之同等條件之人士,均得競投分配社會房屋。

家團每月所得不超過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49/98/M號訓令第一條規定所載金額,均被視為經濟狀況薄弱家團。

4. 除了上述第三款所指之條件外,申請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i)申請人/家團代表須具備下列條件:
——年齡至少為18歲或已解除親權者;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5年;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機關發出之身份證明文件。
ii)家團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市房地產或獨立單位 之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iii)精神缺陷人士須與家人一同參與競投。
iv)家團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在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v) 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此條款所要求之條件。

5. 申請亦須符合下列之特別條件:

i)家團中之任一成員為社會房屋家團代表或成員,不得參 與同類競投。
ii)社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因敕遷命令被強制執行敕遷的承 租人,兩年內不得參與競投。

6. 遞交競投報名表時必須附有下列文件:

——家團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收入證明正本;
——有列明住址或通訊地址的任何單據之影印本;
——由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或衛生中心所發出具有殘疾指數之醫生證明正本(適用於家團成員中有特殊情況者);
——其他證明文件影印本,以證明申請人/家團代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之實際年期(適用於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居留年期者)。

7. 填妥之競投報名表和所需文件須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即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前(郵遞以郵戳為準)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i)於辦公時間(中午不休息)交往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邨B座地下房屋局辦事處。
ii)以掛號信方式寄往房屋局,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台山平民新邨B座地下。

8. 曾列於上一期競投之確定名單內,仍未獲分配租住單位之家團,自動轉入總名單,而無須呈交新競投報名表。

9. 競投之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沙梨頭北巷102號北區臨時房屋中心,張貼日期將透過通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或透過房屋局熱線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10. 新一期競投之確定名單將列於上一期競投之確定名單之末尾,累積組成總名單。

11. 如對報名參加競投遇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各辦事處,或致電4901109/4901114查詢。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公 告

環境委員會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形式進行普通入職考試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美珊枝街三號環境委員會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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