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審計長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 入職開考,以填補審計署部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投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

2. 報考條件

2.1 投考人:

凡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且具備會計、審計、財務、經濟、公共行政學士學位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
c) 履歷;
d)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審計署部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d)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二款所指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部門綜合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需具學士學位之專業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和程序上,能獨立自主並盡責地執行一般性或專門性的諮詢、調查、研究、計劃和配合的職務,目的為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兩次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審查進行,每項考核所佔比重如下:

a) 第一次知識考試:20%;
b) 第二次知識考試:40%;
c) 專業面試:30%;
d) 履歷審查:10%。

兩次知識考試均為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以一百分為滿分,並採用淘汰方式進行。應考人必須在第一次知識考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十分,才可進行第二次知識考試;同樣,應考人必須在第二次知識考試中獲得相等或高於五十分,方可進行專業面試。

專業面試時間為十五至三十分鐘。

凡沒有接受任何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 法律知識: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I. 《澳門公職法津制度》

——第86/89/M號法令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III.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IV.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的法律及行政法規:

——第11/1999號法律
——經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

V.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活動之法規:

——現行第41/83/M號法令
——第53/93/M號法令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
——第49/85號批示
——第30/98/M號法令

b) 專業知識:

I. 會計、審計、財務管理及公共行政的概念;

II. 公共會計及公共行政實務。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a)項所指之法例。

第一次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審計師 梁紅虹

正選委員:代局長 鄭覺良

顧問高級技術員 Luiz Amado de Vizeu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顧問高級技術員 莫麗明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范家盈 8.6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 張玉超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編號 CV3-05-0001-CFI號  第三民事法庭

聲請人:Guanzhou Finance Company,總行設在香港Flat 17A, Yue Xin Building, 160-174, Lochart Road, Wanchai。

被聲請人:José Hilário Soares,已婚,出生於澳門,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07314/7,居於澳門民國大馬路18號地下A。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被聲請人:José Hilário Soares,已婚,出生於澳門,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007314/7,居於澳門民國大馬路18號地下A,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Álvaro António Mangas Abreu Dantas


新 聞 局

公 告

“《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標的:旨在為《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全面提供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之服務。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底價:壹佰貳拾萬澳門元($ 1,200,000.00)。

4. 臨時保證金:

金額:貳萬肆千澳門元($ 24,000.00)

支付方式:以銀行擔保提供或以現金存款形式支付:

——存款應根據《招標方案》附件二的規定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的名義存入;
——銀行擔保必須依照《招標方案》附件三的規定式樣。

5. 查閱及購買《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查閱:任何有意參與競投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板樟堂街一號新聞局一樓行政暨財政組查閱。

購買:投標基本資料(《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費用為五十澳門元($ 50.00)。

6. 遞交標書之期限:

地點:澳門板樟堂街一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一樓行政暨財政組。

日期及時間: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十七時止。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板樟堂街一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一樓行政暨財政組,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板樟堂街一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一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上午十時。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對其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基 金 會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澳門幣

 

* 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五周年活動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第006/SVT/2005號公開招標

「民政總署購置二十一台五門揭背輕型汽車」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二十一台五門揭背輕型汽車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元正($ 7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舊城區的米也馬嘉禮前地、山治美蘭打前地、德行街、望地列古街、福隆彩巷、仙女巷及水鴨街重新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1. 米也馬嘉禮前地,葡文為Largo Maia de Magalhães

屬嘉模堂區

約位於氹仔的市中心,可由官也街、望地列古街、德行街及福隆彩巷通往此前地,東西兩邊的通道皆屬於此前地之一部份。

此前地範圍包括以前的水鴨街,部份望地列古街和部份仙女巷。

2. 山治美蘭打前地,葡文為Largo Sanches Miranda

屬嘉模堂區

由水鴨街起至官也街止。

位於米也馬嘉禮前地的北方,可由水鴨街、米也馬嘉禮前地以及官也街通往此前地,東南西三邊的通道皆屬於此前地之一部份。

3. 德行街,葡文為Rua das Virtudes

屬嘉模堂區

由水鴨街與福隆彩巷交匯處起至地堡街312號樓宇旁止。

此街道原為前德行前地之部份。

4. 望地列古街,葡文為Rua do Montenegro

屬嘉模堂區

由木鐸街起至米也馬嘉禮前地止。

5. 福隆彩巷,葡文為Travessa da Esperança

屬嘉模堂區

由木鐸街起至水鴨街止。

此街道以前為福隆彩街之一部份。

6. 仙女巷,葡文為Travessa das Bruxas

屬嘉模堂區

由望地列古街起至米也馬嘉禮前地止。

7. 水鴨街,葡文為Rua das Gaivotas

屬嘉模堂區

由德行街起至地堡街332號樓宇旁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特此通告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鳳娟 9.28
2. 陳,子慧 9.22
3. 戴,建業 9.16
4. 方,偉雄 9.1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麥,偉棟

Morais, Cristina Gomes Pinto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12,280.3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地稅事宜

茲定於本年五月份內在澳門財稅廳收納處開徵二零零五年度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土地之地稅,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又按照第12/2004號法律第二十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度內,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 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關於地租事宜

茲定於本年五月份內在澳門財稅廳收納處開徵二零零五年度以租賃方式批出土地之地租,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又按照第12/2004號法律第二十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度內,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的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舉辦活動經費。 14/03/2005 $ 10,000.00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3,333.20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6,00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1/2005及01/03/2005 $ 16,000.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1/2005及21/02/2005 $ 21,40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經費。 18/01/2005 $ 1,560.00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公 告

有關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為通過普通考試方式招考督察實習員三十名,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四缺之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上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以及綜合文化知識考試(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之公告,名單將張貼於澳門望廈平民新村勞工事務局職業培訓廳,以供查閱。

上述投考人之確定名單以及綜合文化知識考試(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還可於本局的網上查閱,網址為www.dsal.gov.mo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得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計十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廳長 雷文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惠嫻

通 告

根據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許可就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及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勞工事務局以普通考試方式招考三十名勞工督察實習員,以填補該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四缺開考之典試委員會成員作出新更改。

現更改典試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正選委員:廳長 雷文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惠嫻

候補委員:處長 余桂生

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艷琼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而設,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以下實位人員空缺:

傳譯及翻譯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翻譯員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有關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翻譯員 黎燕雲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一等翻譯員 馮智銳

通 告

第8/DSFSM/2005號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行使保安司司長於二月二十五日第9/2005號批示第二條授予之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把有關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張秀蘭警務總長(編號194860),以便其從事以下行為:

(一)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執行合同的文件;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及其他現行補助及津貼;

(三)批准為取得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開支表中關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章內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五千元正之資產及勞務之費用;

(四)批准為本事務局運作所需之每月固定費用開支,諸如設施及動產租賃費用、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共同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五)簽署在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之文職及軍事化人員的衛生護理證,並包括正處於徵用或定期委任制度下之人員。

二、根據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3)項,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授權上述人士從事下列行為:對《行政程序法典》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所指文件及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存檔文件之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之聲明書,尤其是關於薪俸及其他補助、扣除之上述文件,就有關文件的申請,有權決定發出與否。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對收回權與監督權並不構成影響。

四、按此授權及轉授權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而在該日期至其職務終止日期間,行政管理廳廳長張秀蘭警務總長在現授權及轉授權限範疇內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六、廢止第2/DSFSM/2000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第9/DSFSM/2005號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行使保安司司長於二月二十五日第9/2005號批示第二條授予之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把有關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代廳長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偉文,以便其從事以下行為:

(一)批准發還存檔於本事務局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保證或執行合同的文件;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給予薪俸、年資獎金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及津貼;

(三)批准為本事務局運作所需之每月固定費用開支,諸如設施及動產租賃費用、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共同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四)簽署在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之文職及軍事化人員的衛生護理證,並包括正處於徵用或定期委任制度下之人員。

二、本轉授權對收回權與監督權並不構成影響。

三、按此轉授權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開始生效。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及音樂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男性一般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128851 楊華新 10.0 1
125851 馮志剛 8.7 2
283831 蔡炳華 8.6 3
133871 鄭少明 8.4 4
131881 伍權富 8.4 5
189921 李振門 8.4 6
156871 梁志強 8.3 7
114891 周立業 8.2 8
362831 梁銘光 8.2 9
236831 鄧柏高 8.1 10
113861 杜志明 8.0 11
111931 鄭文熙 8.0 12
347831 許兆佳 8.0 13
173851 黎耀林 8.0 14
174901 李健華 8.0 15
121871 梁新發 7.8 16
136861 鄭玉華 7.7 17
167811 黃永源 7.7 18
280911 梁有根 7.7 19
205851 林祖輝 7.6 20
122891 高社勝 7.6 21
109881 鄺偉強 7.5 22
216831 周宇堯 7.5 23
356831 梁潤林 7.4 24
133891 葉麟* 7.4 25
209831 羅偉明 7.4 26
177821 林志剛 7.3 27
271831 鄧健良 7.2 28
160881 譚明恩 7.0 29
122931 陳勁松 7.0 30
140861 陳瑞倫 7.0 31
102871 張植強 6.9 32
156831 吳振南 6.9 33
141871 鄭錦祥 6.9 34
265851 李顯才 6.8 35
212861 彭漢文 6.8 36
247851 盧炳強 6.8 37
122881 陳啟勝 6.6 38
117871 梁沛秋 6.5 39
152791 李波 6.2 40
142911 黃理宗 6.1 41
108881 徐民志 6.1 42
223831 黎耀強 6.0 43
318831 李錦慶 5.6 44
123851 鮑健其 5.5 45

音樂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126923 梁沛文 8.6 1
150913 吳君傑 8.3 2
123883 黃錦全 7.8 3

女性一般職程

編號 中文姓名 最後分數 最後排名
198860 劉彩月 9.1 1
151900 趙少冰 8.9 2
204930 何惠玲 8.9 3
172920 溫少蓮 8.4 4
159840 陳志愛 8.4 5
182920 黃婉珊 7.8 6
129840 許少玲 7.5 7
136840 鄧美芬 7.3 8
134840 黃惠萍 7.2 9
211860 易綺華 7.0 10
175920 陳少君 6.7 11
117840 陳惠兒 6.1 12

*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工作意外程序。

2. 體能測試不合格者:

男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142861 冼銘權 a)
170833 韓卓豪 a)
123781 謝國威 a)
179771 賴奕明 a)
135931 陳曉宇 b)
187901 方宇祥 b)
101923 鍾志強 b)
188901 黃毅華 b)
179891 潘秋明 b)
179881 何家文 b)
137913 梁慧東 b)
186871 曾東濱 b)
150871 陳炳榮 b)
260851 林德存 b)
361831 譚福才 b)
143821 黃尚榮 b)
129861 張權 c)
167913 馬官源 d)
170943 勞建邦 d)
175881 劉健偉 g)
235851 李世雄 g)
109891 梁少光 g)

女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126840 譚桂蓮 e)
109840 譚慧賢 e)
184920 馬寶珠 g)
146840 李月芬 h)
113840 瑞瑤黎 h)
114840 盧惠芬 i)

備註:

a)跨牆考試不合格;
b)仰臥起坐不合格;
c)跨穴考試不合格;
d)引體上升考試不合格;
e)掌上壓考試不合格;
f)谷巴測驗考試不合格;
g)80公尺競跑考試不合格;
h)跳高考試不合格;
i)走架空橫樑不合格。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壁瑩

委員:警司 張映順

副警司 鄭俊禧


消 防 局

通 告

第14/CB/2005號批示

消防局局長行使公布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1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本人現授予及轉授予消防局副局長副消防總監Eurico Lopes Fazenda有關權限,以便從事下列行為:

(一)關於消防局軍事化人員:

(1)計算與結算在消防局提供服務的時間,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消防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2)決定派員往香港及廣東省公幹,並按照法例規定,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

(3)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年假;

(4)批准文職人員提供超時或輪值工作,但須按法例規定之限度。

(三)在消防局範疇內:

(1)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不超過澳門幣五千元正之資產及勞務;

(3)簽署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營機構之文書;

(4)簽署為公布於消防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五、廢止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11/CB/2003號批示。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經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按七月三十一日第10/95/M號法律第十條之規定,茲公佈核放射領域——影像技術員之專業資格認可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殷磊

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郭良基

一級診療技術員 余展全

影像科醫院主治醫生 郭昌宇醫生

影像科醫院主治醫生 林偉宗醫生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五年第一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對象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開考通告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遞交報考申請表的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公開招標

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保安及售票服務

體育發展局宣佈,現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進行“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保安及售票服務”判給的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30,000.00(澳門幣叁萬圓正)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大 學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A1課室樓取得傢俬及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7室採購組,取得招標書和承投規則 ,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 500.00)。

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能了解競投標的傢俬及設備之詳情,各競投商號/公司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正在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3會議室舉行, 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及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投標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組,投標者並須透過銀行擔保或現金儲存的方式,繳付澳門大學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玖仟元正($ 99,000.00),方具資格參與競投。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對象為旅遊學院公務員,以填補本學院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樓本局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九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陳少輝 7.01
2. 洪華基 6.98
3. 古國維 6.88
4. 梁耀明 6.70
5. 趙錦燊 6.69
6. 曹國忠 6.59
7. 黎桂森 6.22
8. 簡漢明 6.21
9. 李錦漢 5.82
10. 李潤錦 5.36
11. 吳國深 5.3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玉萍

委員:處長 黃文濤

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志文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唯一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李世堅 8.21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毅鳴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鄭錫林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監督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吳健斌 7.92
2. 陳瑞生 7.91
3. 郭杰平 7.51
4. 劉志雄 7.49
5. 鍾國基 7.3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楊錦華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慶章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趙國光 8.37
2. 陳俊文 7.45
3. 張仲麟 7.3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楊淑華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綺玲

特級技術員 李淑貞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梁思 8.05
2. 黃錦屏 7.4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德光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包慧慧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鄺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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