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警察總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以供查閱。同時根據上述通則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報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期限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Ana Maria da Silva 8.47
2. 韋志聰 8.34
3. Raquel Ng 8.2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 顧問翻譯 Maria de Fátima Cachinho Cordeiro

顧問翻譯 Madalena Lília da Nova Jacinto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Edward Anthony Azevedo 8.0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潔心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Marina Amante Gomes 8.26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寶祺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身份證明局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將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三缺,經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第01/衛生監督部/2005號批示

轉授權限

根據一月三日第01/管理委員會主席/2005號批示第七款(六)項及第九款的規定,並得到相關範疇的據位人的預先許可,本人行使獲賦予的授權及轉授權,將權力轉授予: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郭華好、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梁詠嫻、顧問高級技術員Carlos Alberto Cohen de Brito Teixeira、一等高級技術員徐裕輝、一等高級技術員蘇榮富、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海濤、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淑敏、第21級別獸醫王家祥、第15級別獸醫黃凱欣、第15級別獸醫胡木枝、第15級別獸醫鍾健斌、第15級別獸醫葉秀彩、第15級別獸醫Maria Teresa Felgueiras de Mendonça Freitas、第13級別獸醫林雅詩、第13級別獸醫李嘉敏及獸醫陳亞琪,以便:

一、當本人缺席或無法視事,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22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二、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三、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本轉授權不影響衛生監督部部長對於權力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並即時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衛生監督部部長 吳秀虹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Rafol, Cristina Fátima 7.53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 詠達

正選委員:羅, 佩基

余, 潤德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通 告

商標註冊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胡麗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Carlos F. Ávila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副局長 劉玉葉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楊鐵樑。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林瑞雯

處長 謝倩儀

二零零五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三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Carlos F.A. Ávila——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後經修改並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重新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嫌疑人即第三職階特級督察Pedro José Gomes,就針對嫌疑人的待決紀律程序,其應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30)天內作出書面辯護;嫌疑人可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博彩監察協調局總部查閱有關卷宗,亦可申請針對嫌疑人而提起之控訴書之副本。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預審員 查文基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維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資助參加“Hong Kong Toy & Games Fair 2005”。 26.12.2004 $ 19,169.10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陳敬紅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金融管理局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目的
澳門金融學會 30/12/2004 $ 150,000.00 資助2004年度的活動經費。
澳門金融管理局體育會 10/03/2005 $ 15,000.00 體育活動津貼。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尹先龍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男性普通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副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高級消防員 姓名 最後評核
編號 編號    
1. 404831 董志雄 9.0
2. 420921 何樹輝 8.8 a)
3. 412911 林永強 8.8 a)
4. 413841 李榮興 8.8
5. 404851 祝英才 8.6
6. 423911 梁炳松 8.5
7. 450831 何永輝 8.4 a)
8. 408891 甘偉雄 8.4
9. 454831 徐建平 8.3 a)
10. 403891 吳榮健 8.3 a)
11. 444891 梁繼強 8.3 a)
12. 406911 張達煒 8.3
13. 487921 黃家鏘 8.1
14. 432891 許錦權 7.9
15. 409911 何永康 7.8 a)
16. 420891 葉成文 7.8
17. 407871 龔耀東 7.6 a)
18. 405891 劉賢松 7.6 a)
19. 415931 羅穎翔 7.6 a)
20. 423891 陳志明 7.6
21. 403901 莊少春 7.4
22. 421821 馮家耀 7.2
23. 414891 黃志偉 6.9
24. 463921 麥懿榮 6.5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條第六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高級消防員 姓名

編號

410891 余健聰 b)
400821 黎錦棠 b)
415901 陳賀榮 c)
408901 蔡明生 d)

b)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c)80公尺平地跑測試中被淘汰。
d)“谷巴”測試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高級消防員 姓名

編號

419931 朱植豪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通 告

遵照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16/2005號批示,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茲公佈透過錄取考試方式招考「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學員,以填補治安警察局之男性高級職程十二缺、女性高級職程二缺,名額分配如下:

屬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男性六缺;女性一缺。
非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男性六缺;女性一缺。

倘屬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非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填補,反之,倘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亦可由治安警察局之報考人填補。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是次開考為普通開考類別,旨在招考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之「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學員。報名限期為二十日,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當本通告所指之空缺被填滿時,本次開考之有效期隨即終止。

是次考試合格對其他入學試不具任何效力。

2. 報考條件

a. 非治安警察局成員之一般報考條件如下: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齡介乎18至25歲(未滿26歲);
3)報考人身高:男性最少為1.63米,女性最少為1.55米;
4)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高中畢業學歷;
5)無因盜竊、欺詐、搶劫、信任之濫用、誹謗或詆譭、加入黑社會,而引致在任何監禁或罰金刑罰中被裁定為正犯或從犯;
6)未曾因以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公務上之侵佔及偽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7)無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8)無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之刑事制裁。

b. 治安警察局成員之報考條件如下:

1)具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學制之11年級學歷;
2)獲治安警察局局長之良好評語。

c. 通過入學試的報考人,若祇具備11年級學歷(包括五年制之中學畢業),必須就讀本校所開辦的預備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被正式取錄入讀「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

3. 報考所需之文件

a. 報考人應呈交下列文件:

1)報考申請表(可於本校報名處索取或在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2)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以供本校作認證本;

3)刑事紀錄證明;

4)倘報考人尚未成年,須呈交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作出且經認證簽名之聲明書,聲明許可其報考及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5)出示學歷證書正本或其經認證之複印本。

4. 報考地點:

a. 非治安警察局成員之報考人須於填妥報考申請表後,前往位於路環石街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並遞交所需之文件;
b. 屬治安警察局成員之報考人豁免呈交第3點a款2)及3)項所指之文件,但其餘文件則須連同相關之個人記錄及個人特別評語,由治安警察局送交本校甄選委員會。

5. 入學試

a. 入學試由以下四個階段組成,各階段之內容如下:

1)體格檢查:

健康檢查委員會根據《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之附件B及載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之《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准考人進行評核;

2)體能測驗:

a)男性准考人:

——11.5秒內跑畢80公尺;
——引體上升5次(掌心向前握槓);
——立定跳遠2公尺;
——跨越0.9公尺高之牆;
——45秒內仰臥起坐30次;
——12分鐘內跑畢2400公尺。

b)女性准考人:

——14秒內跑畢80公尺;
——懸垂15秒;
——立定跳遠1.6公尺;
——跨越0.6公尺高之牆;
——45秒內仰臥起坐25次;
——12分鐘內跑畢1800公尺。

3)文化知識測驗:

a)中文或葡文筆試;
b)數學、物理及化學。

4)心理技術測驗:

由心理技術專家按實際需要訂定測試內容。

b. 各階段之測試內容及大綱,按照《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所規定,並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張貼於本校大堂、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及登錄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
c. 入學試於二零零五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二月期間進行。
d. 准考人之名單及各階段之入學試成績將公佈於本校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閱覽。
e. 體格檢查由健康檢查委員會負責,而其餘各階段均由甄選委員會負責。

6. 課程簡介

「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開課,為期四個學年,隨後進行實習,該實習之期限,經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確定。課程及實習成績合格者獲授予警務科學學士學位。

7. 進入職程

完成「警官培訓課程」且成績合格之準警官,將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7/94/M號法律之附件C,以及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進入治安警察局之高級職程,職級為副警司。

8. 課程期間之薪俸索引點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4/90/M號法律,就讀「第九屆警官培訓課程」的學員的薪酬如下:

a.

1)第一年,薪俸索引點200;
2)第二年,薪俸索引點220;
3)第三年,薪俸索引點240;
4)第四年,薪俸索引點260。

b. 在實習期間,準警官收取相當於薪俸索引點300之薪酬。

c. 已屬治安警察局編制之學生,倘其薪俸索引點高於該課程同年級學員或在實習期之準警官之薪俸索引點時,收取其原薪俸。

9. 甄選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鄭力生副警務總長

李永康關務監督

梁小玲警司

候補委員:陳小北一等消防區長

雷華龍警司

秘書:梁慶輝關務監督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內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現公佈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分

1. 潘詠紅醫生 16.6
2. 余育璇醫生 16.2
3. 黃小梅醫生 16.1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根據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普通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現公佈如下:

不合格的准考人:

陳培斌醫生。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3/P/200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流行性感冒疫苗”。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14/P/200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用後即棄尿片及衛生巾”。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40,000.00(澳門幣肆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五年度第一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志宏 7.3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 科長 李惠明

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而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批示

告知有意者,根據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條的規定及效力,在澳門理工學院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開設下面的課程。

有關每一課程的報讀條件、學習計劃和授予證書的級別的詳細資料可以在中心索取,中心位於澳門宋玉生大馬路263號中土大廈11樓。

課程:

平面設計製作;
攝影及數碼圖像處理;
造型及裝飾設計;
營養與食品衛生;
社會支援服務;
漢語言文化;
體育運動管理;
辦公室實務;
會計實務;
企業營運實務;
銷售與市場推廣;
工程繪圖及電腦動畫;
電腦程式設計;
電腦系統管理;
電腦多媒體網頁設計;
基礎平面設計製作;
初級病房助理員;
基礎社會支援服務;
基礎漢語言文化;
體育服務;
基礎辦公室實務;
基礎簿記出納;
基礎企業營運實務;
基礎銷售與市場推廣;
中級電子電工;
辦公室電腦應用軟件;
基礎電腦專業技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資訊助理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被接納之應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內,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四字樓。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船長二十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

合格准考人: 分

1.華利 7.2
2. 黃有 7.0
3. 吳廣智 6.7
4. 吳華炳 6.3
5. 蔣紹偉 6.0
6. 樊勝 6.0
7. 林偉勝 5.1

被淘汰應考人:兩位。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郭光華

委員:處長 黃文濤

濬河部副主管 劉永福


政 府 船 塢

名 單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楊振雄 8.39
2. 張桂杰 8.2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蔣祺

委員:卓凱榮

王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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