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行使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款以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鑒於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之義務規定,經聽取澳門保安部隊司法暨紀律委員會的意見,按照同一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海關關員羅偉康,編號30991之職務被予以免除。

因應本批示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自公佈日起計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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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同屬第三職階的熟練助理員繆炳培及工人林重愛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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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初級法院第二職階助理書記員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Armando Joaquim Capelo及José Manuel Trindade獲晉階為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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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岑綺樺及Brígida Batista 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4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主任翻譯沈偉強及Pamela Maria Rodrigu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陳霆鈞,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曉玲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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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幗茵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一年,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以下本局主管人員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

歐陽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其擔任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壹年至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

黃寶瑩,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擔任刑事紀錄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起續期壹年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

官善賢,其擔任計劃暨組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起續期壹年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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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馮惠芳,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Felix Gomes Teixeira學士—— 化驗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戴漢平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黃小慧—— 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崔國穎學士—— 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華苞學士—— 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Jânio Osvaldo Tchon Freitas da Silva——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員工許國權學士、鄭繼明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565及48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麥惠英,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Jorge Alexandre Baptista da Silva Maneiras 學士——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

趙子昇——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少娟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焦志良,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70點,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余庭楓,薪俸230點,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智傑,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區嘉誼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詹 烱雄,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陳嘉永,本署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為期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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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民政總署編制人員,主任翻譯員,屬第一職階——黃玉葉,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起以派駐方式在本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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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下列公司之轉運准照續期:

漢強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1/1996;

雅達船務有限公司,准照編號26/1996;

泛亞班拿(澳門)有限公司,准照編號38/1996;

嘉豐空運有限公司,准照編號5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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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天驛物流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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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家豪、廖慧萍及王若珮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龔澳華及麥錦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七職階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及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Osvaldino Domingos Águes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elo da Costa, Thelma Raquel 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少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智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自下指之日期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按下指之相應職級之薪俸:

陳浩威,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陳國良、葉耀華、黃健雄,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六月五日、六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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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黃,順賢,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305;

李,寶清,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趙,煒成,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三月二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Lameiras, Edmundo Remédios,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

李,振榮,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葉,文照及林,發枝,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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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鄧何, 麗嫦,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82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技術助理李, 存,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54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技術助理容, 富樂,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53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 經濟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鄺, 春發,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63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周, 德勝,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966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服務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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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黃婉華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起,與陳偉雄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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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升下列人員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男、女性高級警員一職:

高級警員 121961 馬俊輝
" 154900 黃詠然
" 126910 陳鳳鳴
" 152900 唐光蘭
" 206930 周鳳珍
" 108941 詹劍烽
" 100910 陸妙心
" 233930 梁桂蘭
" 327920 梁綺雯
" 205930 冼美容
" 248921 白育濱
" 122941 馮秉聰
" 188961 楊偉國
" 110941 蘇國權
" 101910 梁鈺珉
" 172941 黃曉明
" 230910 羅細紅
" 106931 彭煜秋
" 259921 盧嘉陞
" 380921 雷如爵
" 232910 張道恩
" 249921 梁健偉
" 304831 鄧華富
" 227910 李倩旭
" 229930 林仲英
" 105931 梁華佟
" 168941 吳錦平
" 431920 何樹瓊
" 102951 周偉才
" 119931 林廣華
" 116910 楊燕霞
" 146880 郭綺琴
" 243910 源杏儀
" 267910 陸秀雯
" 391921 葉柏深
" 314920 伍淑嫻
" 301921 潘敬廉
" 163940 李杏珊
" 166900 謝惠珍
" 216921 甘曉龍
" 112931 陳偉賢
" 281911 孫榮安
" 120881 薛志光
" 140931 馬志堅
" 355920 楊寶珠
" 144871 李志堅
" 136981 李嘉祥
" 359920 羅淑賢
" 189871 鍾錦輝
" 163921 盧沛村
" 188971 António de F. M. Fernandes
" 310911 林永富
" 201921 林志華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本局警務總長編號194860張秀蘭,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轉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IV第四項及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所賦予權限而作出之批示:

由於警員編號187891陳斌順,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f)及o)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a)和n)項及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及經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及f)項之加重情節及第二百條第二款i)項之減輕情節。決定對該警員編號187891陳斌順,科處強迫退休處分。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由於警員編號282831鄺錦良,違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義務。經參照該《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以及經考慮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f)項之加重情節及第二百條第二款h)及i)項之減輕情節。決定對警員編號282831鄺錦良,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李家麟、莫錦培、梁偉文、鍾博文、何智樑及李春賢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0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祝明、莫偉業、張劍鋒、張嘉玲、梁健威、凌錦倫、何岸、陸泳濤、Alexandre Vong、蔡彬、黃瑞萍、何錦照及洪少雄,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四名、第十名、第十二名、第十五名、第十八名、第二十名、第二十二名、第二十三名、第二十四名、第二十六名、第二十七名、第二十九名及第三十四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偵查員培訓課程,為期四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170點之月津貼。

王子龍、譚浩恆、張華漢、林健恆及陳亦斌,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六名、第二十五名、第二十八名、第三十名及第三十二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偵查員培訓課程,為期四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的200點、190點、210點、210點及21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莫文佳,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七名——根據現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偵查員培訓課程,為期四個月,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的190點。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許鏡培、黃永潤、林立佳、丁凱欣、張健祥、鄭嘉豪、黃藝揚、馬浩然、薛寶康、何浩文、李忠平、雷家樑、黃振鋒、羅卓偉、葉凱明、陳華富、秦廷峰、鄭智勇、梁家威、馮海生、林華康、鄧仲庭、蘇欽欽、梁俊豪、陳燕珊、程思敏、蔡燕芸、陳少珍、黃瑞萍、鄭寶珊、呂京英、蘇 頴敏及鍾淑瑛,由獄警實習員轉為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警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徐國柱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獄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黃瑞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聲 明

茲聲明,因本監獄實習獄警Shyam Bahadur Thapa Magar身故,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第40/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譚浩恆,消防員編號427011——現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之培訓課程,因認為該課程的目的有利於本地區及該消防員已通過有關的公開考試,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David Tavares Lopes,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之批示:

Maria Rosa Joaquim,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林炳倫、劉思燕及余健恩,本局散位合同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佩儀第M-106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葉卓妍——應其要求,中止第M-124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歐陽佩玲,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秦穎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范文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助理員,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劉婕,為本局散位合同非專科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培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程正昂、駱一凡、游遠涵、黎麗嫦——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0686、M-0687、M-0737、M-074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麗玉——應其要求,中止第M-091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梅仲常——恢復第M-110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侯進、陳鳳慈、伍慧兒——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94、E-1495、E-1496。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荷蘭園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荷蘭園大馬路32M號地下連閣樓,東主陳,寶華,居住於澳門燒灰爐街26號峰景花園2樓H座。

———

核准名稱為超群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5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佛山街47號樂駿盈軒第一座I舖地下連閣仔,東主超群投資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 氹仔佛山街47號樂駿盈軒第一座I舖地下連閣仔。

———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孫應瑞——應其要求,中止第O-0040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金妹——應其要求,中止第E-123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梁映彤——應其要求,中止第M-127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蘇漢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368。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第2591及2592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Lam Wai Ling”

應為:“Lam Wai Lin”;

原文:“Lei Ut Lin”

應為:“Lei Iut Lin”。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批示:

鮑健珍學士及譚振興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

陳江華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鳳蓮、卓蓮花、馮瑞霞及袁秋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三位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批示:

林程竹,本局散位合同之半熟練工人,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后則周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澳門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及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羅顯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戴碧筠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有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薈景閣”和葡文名稱為“Bela Vista”餐廳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獲發第407/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Excelsior — Hotéis e Investimentos,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文華東方酒店一樓。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林琦玲,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區秀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鄭桂好,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金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惠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鄭曉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55。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批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修改預算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代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黃亞鈞教授 ,代副校長:劉伯龍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理工學院人事章程》第一百二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3/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延續本院不定期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ândida Micaela Canavarro Ramos 學士,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東亞運組委會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開始,為期一年,由東亞運組委會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其報酬、其他收入,以及按原薪俸作醫療福利、社會保障基金及公積金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偉倫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譚惠珠,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楊應曉笛及林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265點。

———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港 務 局 暨 水 警 稽 查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批示所核准之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金額
追加 注銷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2,000.00  
01-02-04-00 錯算補助   $ 3,5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 1,500.00  
  合計 $ 3,500.00 $ 3,500.00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於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副主席:助理海關關長 冼桓球——秘書: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 鄧應銓,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鍾聖心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趙鎮昌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湯仕文,擔任本局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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