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辜麗霞碩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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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胡兆威,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署的職務。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龍文燕,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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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五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第二次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新增/撥入 撥出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410,000.00  
01-01-02-01 報酬 $ 23,000.00  
01-01-04-01 工資 $ 4,800.00  
01-01-05-01 工資 $ 250,000.00  
01-01-07-00-01 議員報酬 $ 563,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55,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155,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2-01-01 退休金補償 $ 100,000.00  
04-01-02-01-02 撫卹金補償 $ 1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13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 1,670,800.00
  合計 $ 1,670,800.00 $ 1,67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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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1,700,000.00
01-01-02-01 報酬 $ 1,20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50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1-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 82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40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50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2-01 電費 $ 5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20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 保險    
05-02-02-00 物料 $ 20,000.00  
  總額 $ 2,920,000.00 $ 2,920,000.00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及格的二等翻譯員范家盈,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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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鑑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檔案暨文件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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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 茲公佈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批示許可之二零零五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帳目編號 項目 增加(MOP) 取消(MOP)
 

支出與虧損

   
61 活動支出    
611 對第三者之財務資助    
6111 津貼及捐贈 56,000,000  
612 項目及研究    
6122 澳門教科文中心 3,100,000  
6129 其他項目 17,500,000  
65 人事費用    
652 員工薪酬 3,500,000  
654 報酬負擔    
6542 非經常性報酬負擔 900,000  
6543 其他報酬負擔 9,500,000  
42 有形固定資產 1,500,000  
69 營業準備    
699 備用金撥款   92,000,000
  合計 92,000,000 9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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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文員樊金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26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第二職階一等翻譯Ana Maria da Silva、韋志聰及Raquel Ng,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文員 Marina Amante Gom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Edward Anthony Azeved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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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Ana Maria da Luz Cordeiro,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其在本局擔任接收、控制暨存檔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壹年,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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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周悅候,薪俸22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及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李秀紅——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文案;

程小正——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于純、方少琼、陳翠琴、Felisberto da Rocha、梁建倫及José António Eulógio dos Remédios——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至第六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海島巿政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鄭耀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七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周燦強及麥少森——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楊炳泉、顧新明及邱志強——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一月二十四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楊建如——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梁桂添,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José Luís Bernardo da Costa,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吳桂孚及陳容體,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洪火山,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歐陽雪雁——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來及黃忠成——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炳全及陳松滿——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及16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190點:鄺寶泉、許育維及蔡強,首位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70點:羅炳輝,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60點:鄭廣祥及陳錦棠,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尹年新及胡天維——分別為第六、第四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60、140及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蘭芳、毛加友及翁勝娥——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及11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蘇儀美——化驗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三職階稽查,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楊旋開、劉棧能、卓華新、蘇敏毅及關逢愛——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第一位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何沃宣——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李坤旺及第五職階助理員李芳蓮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50、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日媚——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陳鎮波、鄭志榮、何仲賢、林維光及柯國賢——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錦國及張玉方——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鄧麗英——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 ,並於同年三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高炳輝、劉錫華及張明,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三等文員Isabel Fátima da Silva Paiva,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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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伍淳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錦源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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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梁, 敏忠,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夏, 伯鈞,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98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ssis do Serro, Margarid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28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li, Liaquat Khan,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87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蕭, 幹生,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46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胡, 炳坤,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7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趙, 偉林,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曾, 東來,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3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朱, 榮耀,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霍, 鑑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譚, 福生,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48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Ozório Cordeiro Pang, Lurdes Evelin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29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Santos Gomes, Teófilo Mendes Dos,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97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林炳明,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44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羅, 華鉅,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29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原澳門衛生司退休第一級醫院助理員劉, 標之遺孀陳, 雪梅,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380.0,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批准:

二零零五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增加 減少
61.1.5 第十四個月之津貼   $ 1,408,600.00
61.2.2 社會福利金——退休人員 $ 95,400.00  
63.1.2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電 $ 9,000.00  
63.1.5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非耐用品及器具 $ 2,500.00  
63.2.3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保養及維修 $ 41,000.00  
63.3.5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報酬金 $ 12,000.00  
63.3.8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其他勞務 $ 80,000.00  
64.1.1 薪酬 $ 78,000.00  
64.1.2 假期津貼 $ 4,400.00  
64.1.3 聖誕津貼 $ 4,400.00  
64.2.1 薪酬 $ 759,500.00  
64.2.2 假期津貼 $ 62,300.00  
64.2.3 聖誕津貼 $ 62,600.00  
64.3.1 超時工作 $ 1,500.00  
64.3.5 交通 、運輸費及保險 $ 42,000.00  
64.4.1 退休金制度之共同分擔 $ 132,200.00  
64.4.2 撫卹金制度之共同分擔 $ 14,800.00  
64.8.1 制服及工作證 $ 5,000.00  
64.8.2 人員聯歡 $ 2,000.00  
  總數 $ 1,408,600.00 $ 1,408,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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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雪萬龍,馮炳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顧振興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級別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妙漩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級別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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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彭素艷、黃勤偉、梁健勇、盧漢民,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陳國強、梁少松、陳偉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何熾輝,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林瑞梅、楊榮耀、何綺雯,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首兩位)及六月十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潘耀光,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林華廣、祝英得、區艷梅、關麗霞,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謝明好、李玉嬋、伍玉梅、張美麗、雷美芳,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黎蓮娣及冼麗珍,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工人黃英,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高級警員編號:151900,趙少冰在本局之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終止,並返回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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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批准的二零零五財政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章 Capítulo 50-10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新增 撤銷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新項目) $ 40,000.00 -
02-03-09-01 康樂及文化性質之電影會、聯歡會及表演;以及旅行、露營、渡假屋、海浴場及體育設施 - $ 40,000.00
  合計 $ 40,000.00 $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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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委員:張玉英,賈利安;司庫:楊春麗;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郭卓文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以整體配備職程填補同一職位。

按照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下列本監獄編制外合同人員獲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相應職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按下指日期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峻晞,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梅惠娟,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妙儀,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准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護士梁秀芳,由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詹纓,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詠建,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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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遠健——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龍潔英,本局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João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鴻武和張錦輝,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 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作出追溯。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容潤邦,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潘詠紅、余育璇和黃小梅,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 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謝文健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其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三個月。

黃忠陽,本局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按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與其訂定為期三個月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聖德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營地大街39號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倉庫位於澳門和樂大馬路271號地下AZ舖,持牌人為聖德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9號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

因本局文誤,茲重新公佈: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林小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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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 號法令附件一表三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一及第三條款,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半熟練工人、三級、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崔鳳玲、李潤開、Isabel Berta Au、吳笑好、鄧美娟、王效麗及楊敏儀;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馮艷紅、黎麗華、黎碧芝、梁群娣、廖碧雲及高煥釗;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羅艷芳及潘瑞琼。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批示:

吳書昇學士及何永剛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和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瞿笑意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教師,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Lei Iek Iong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宋加路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羅偉成和潘汝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均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Fátima Mari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周劍明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馬裕玲——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准 照 摘 錄

“桂葡詩”,葡文名稱為“Grappa’s”和英文名稱為“Grappa’s”餐廳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獲發第406/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CR & S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R & S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R & S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仔廣東大馬路十一號凱旋居地下“G”。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呂紅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韓靜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elícia Dillon de Jesu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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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追加(澳門幣) 注銷(澳門幣)
 

經常開支

   
01-06-03-02 日津貼 2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4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70,000.00  
02-03-08-01 研究及特別工作 300,000.00  
02-03-09-00-01 培訓活動   100,000.00
02-03-09-00-02 教學活動   430,000.00
02-03-09-00-04 學術研究   100,000.00
  總計 630,000.00 6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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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體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之修改,該等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並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確認: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登錄 撤銷
02-02-07-02 其他消耗品 $ 100,000.00  
05-04-00-03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8,751,078.42
09-01-03-00 出資證券 $ 8,651,078.42  
  總數 $ 8,751,078.42 $ 8,751,0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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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鍾曉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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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明珠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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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列偉、葉華雄及唐玉萍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林兆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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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麗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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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梁啟雄學士擔任本局航空氣象中心主任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原職位之第三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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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克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張東遠、陳德光及楊錦華在本局分別擔任財政、計劃暨財產處處長、行政管理處處長及項目暨工程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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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Romina Wong——為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由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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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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