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Manuel Joaquim das Neves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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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健敏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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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以及第四職階初級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之編制外合同均獲以同一職級續約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 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 等技術員田志潔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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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批示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金額  
增加 釋放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10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10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 8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2,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36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36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7,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114,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0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2-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 退休基金會    
04-01-02-01-01 退休金補償 $ 40,000.00  
04-01-02-01-02 撫恤金補償 $ 5,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20 公積金供款之支付   $ 840,000.00
  合計 $1,054,000.00 $1,05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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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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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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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本局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廖品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並配合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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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Bras Carvalho F. da Silva, Maria Antonia,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鍾麗娟,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所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五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預算支出
帳號 項目 追加 註銷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300,000.00  
01-02-00-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2,198,000.00  
01-02-06-00-00 房屋津貼   $ 1,500,000.00
01-02-10-00-00 各項補助——現金   $ 133,000.00
01-05-00-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00 家庭津貼   $ 900,000.00
01-06-00-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1-00 啟程津貼 $ 50,000.00  
01-06-03-03-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5,000.00
  小計:(01) $ 2,548,000.00 $ 2,548,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4-00-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10,000.00
02-01-06-00-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5,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1 清潔用品   $ 117,000.00
02-02-07-00-02 油漆用品及漆油   $75,500.00
02-02-07-00-05 維修車輛及機械之物品   $ 500,000.00
02-02-07-00-06 攝影及黑房器材   $ 26,500.00
02-02-07-00-07 鐵器、木工及管道工具   $ 11,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00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200,000.00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85,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宣傳運動   $ 294,000.00
02-03-07-00-02 出版及刊物   $ 24,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2 其他專門服務 $ 2,668,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4 設施運作負擔   $ 520,000.00
  小計:(02) $ 2,668,000.00 $ 2,168,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07-10-00-00-01 資訊設備   $ 500,000.00
  小計:(07) $ 0.00 $ 500,000.00
  總計 $ 5,216,000.00 $ 5,21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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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聲 明

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就讀《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任職資格課程》的經濟局編制人員首席督察梁,德邦,應其本人要求,終止其定期委任,並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返回原機關。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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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督察梁, 德邦,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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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的十二月三十日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本經濟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 9-03-0經濟分類05-04-00-00-18,項目為“其他經常開支——雜項——立法會選舉執行開支”的整體款項的分配,作出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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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楊, 曉風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三日及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為期六個月:

何堅忠、蔡豪昌、陳, 嘉豪、羅健文及歐, 穎剛,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何, 意玲、危廷、勞少菁、蔡鴻榮及蒙, 艷蘭,受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鍾小珍、徐寶清、鄭靄雯、黎建子及林婉儀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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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健基,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刑事偵查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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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煥森,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零五年八月八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本監獄下列散位合同人員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Quaresma,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月明、唐達文、吳景雄、梁北棟,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五月十九日、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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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本局無期限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重新訂立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麥惠娟和鄧保羅,分別為第四職階及第五職階護士;

Eugenia F. Desano,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饒小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 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蘇健齡學士、伍成昌學士及陳志堅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續任為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會計處處長及倉庫組組長,首位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其餘兩位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Ana Maria Brito da Rosa Ferreira之要求,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起解除其合約。

更 正

因本局文誤,致先前刊登的批示摘錄有不準確之處,茲重新公佈如下: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本局無期限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重新訂立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兆良、何志強和盧樹明,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由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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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批示:

Margarida Isaura Conde 學士,一級第六階段葡文中學教師、薪俸點為650,符瑞娃學士,一級第一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

Ana Margarida Brito Amaral 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批示:

黃美娟,本局散位合同之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職務,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

Ana Maria Brito da Rosa Ferreira,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六級第一職階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周佩玲碩士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祖耀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五級第一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白琼紅學士及洪慧媚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王培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五級第一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Maria Manuela Corrêa da Silva Duque Neves 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之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五級第一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批示:

鄺偉明學士及黃曉濤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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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文綺華——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Canossa Ho——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黃雄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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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志群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桂好,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蔡佩盈、許婉婷及何麗紅,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首兩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級、職階及由下述日期生效:

唐世賢,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275;

李婉儀,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唐振宇,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美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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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郭淑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王蕙蘭及Paulo Wong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00及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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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雅、曾祥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蕭藹華、陸雅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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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水文員林樹雄,在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繼續佔據第4/2005號行政法規附件一所載的職位。

本局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譚順昌和 Artur João Correia,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繼續佔據第4/2005號行政法規附件一所載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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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下列有關人員之定期委任續期三個月,以擔任本局各部門主管:

張東遠、陳德光及楊錦華分別擔任財政、計劃暨財產處處長、行政管理處處長及項目暨工程處處長,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李潔如及郭惠嫻分別擔任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廳長及房屋發展暨管理廳廳長,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楊淑華及趙旅平分別擔任房屋管理處處長及房屋援助處處長,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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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譚光民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五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名稱 增加
澳門幣
註銷
澳門幣
01-01-01-02 年資獎金 1,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100,000.00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3,000.00  
01-01-02-01 報酬   104,000.00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1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7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10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5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8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
  總額 284,000.00 28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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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於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黃蔓葒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耀宗,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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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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