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蘇柏圖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之定期委任,自相關日期起續期壹年:

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Elsa da Silva學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Maria Eugénia Fernandes Estorninho,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劉軍勵碩士,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部分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龍宇工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簽署的鄰近石排灣馬路G1地段轉租合同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b)項和第五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通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聯生工業 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份修改。經修改後的上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三條

土地之利用及用途

一、土地專用於興建一座建築物(工廠及辦公室用途),建築物的其中一部份為一層建築,另一部份為兩層建築,最高高度為九米。這建築物作為生產可錄光盤(CDR)和可錄數字激光視盤(DVDR)廠房用途,由龍宇直接經營。

二、上一項提及的建築物供工業使用、支援及停車場用途,總面積為6,100.53平方米,待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有關的使用准照後確定。

三、(保持不變) 。

第四條

租金

一、龍宇應向工業園區支付下列年租金:

a)(保持不變) ;

b) 在土地利用工程竣工後,總金額 $119,612.80(澳門元壹拾壹萬玖仟陸佰壹拾貳圓捌角正),按下列方式計算:

I)建築總面積:

6,100.53平方米×$15.00/平方米=$91,508.00

II)空地面積:

2,810.48平方米×$10.00/平方米=$28,104.80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

第五條

補償金

一、為補償工業園區在土地上進行的基礎建設工程,龍宇按下列方式向工業園區支付$1,146,899.60 (澳門元壹佰壹拾肆萬陸仟捌佰玖拾玖圓陸角正)的款項:

——金額為 $184,728.80(澳門元壹拾捌萬肆仟柒佰貳拾捌圓捌角正)的款項已在訂立轉租承諾合同時付清;

——金額為 $738,915.20(澳門元柒拾叁萬捌仟玖佰壹拾伍圓貳角正)的款項已在最初轉租公證書日起計的三十天規定期限內付清;

——其餘的 $223,255.60  (澳門元貳拾貳萬叁仟貳佰伍拾伍圓陸角正),在簽訂本轉租修改公證書日起計的三十天期限內支付。

二、(保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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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月嫦及張春蕾——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及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徵用獲續期兩年,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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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廖燕群——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高家華——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並繼續在建設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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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Lourenco, Antonio Goncalves,第六職階助理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6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署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徐偉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莊寶山及高炳偉,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鄭秀蓮,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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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以及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海關關長的建議,岑杰學士擔任海關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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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三等翻譯員陳紅娟,批予延長長期無薪假,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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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三等文員José Manuel Rodrigues da Costa 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毛俊良、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徐惠華、霍麗明及張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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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英明——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紅明——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Cristovão Maria da Ros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李有根,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劉,玉其——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盧添明——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徐翰平——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馮榮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高炳權、周見光及周永全——第七、第六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60、150及15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梁迪森——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陸超明及梁錦強——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及140點,各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志威、葉北生、麥秉賢及鄧執滿——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兩位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黃錦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190點:譚汝林及鄭康輝,皆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170點:鄺柏林,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160點:梁國平,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細錦、任寶歡及梁惠明——第六、第六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60、160及14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歐潤嫻及陳美大——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偉鴻——資訊處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李濟強及楊永興,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 督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林紹強,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蕭麗金——化驗所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陳保明、鍾寶坤及李少和——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魯少明——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冼金仔——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黃炳貴——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華元、鄭棟文、高福興、梁錦榮、吳根仔、張英朗及鄭富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第三位及第四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魯偉安——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張振華——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李細妹——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郭德松——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倫錦源——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羅建銘——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潘新永及廖創業——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陳蝦、鄭祖來及吳潤林——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金福及吳桂孚——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錦波、馮蓮瑞、黃富強、黃廣信、陸志超、李裕華及方建強——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首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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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麗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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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偉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梁洪——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助理員之職務,報酬相當於相應薪俸點150點之50%(薪俸點75點),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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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蕭,燕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韋,淑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助理技術員Luís Alberto dos Santo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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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湯惠均及Ribeiro Martins, Maria Elena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5及330,各自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及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和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

梁赴輝,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20;

鄭偉宜、梁志龍及余禮恆,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及

李敏婷,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羅比士,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330;

馬日添,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及

梁超豪,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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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定,Assis da Silva, Manuel在本局擔任幸運博彩監察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續期壹年,自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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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衛生局醫務領導層助理護士總監之第三職階護士監督謝,杏賢,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143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劉,克楚,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16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De Oliveira da Costa, Virgínia Teres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30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謝,一銘,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21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梁,少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51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陳,啟華,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4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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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五日起與黃曼瑩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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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吳偉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毛進——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邱國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吳凱威——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為期三個月。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梁詠詩——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512。

———

余琼棉——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81。

———

曾潭飛——應其要求,取消第M-113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林翠梅之要求,將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照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惠儀——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414。

———

曾建文——獲准許從事治療師 (心理治療) 職業,牌照編號是:T-0055。

———

鄭康祥——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082。

———

吳忠生——應其要求,中止第 M-1313 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區德偉——應其要求,取消第M-110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吳忠生——應其要求,中止第 AL-0053號友康診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診所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 327-411 號灣景園地下N舖。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批示:

李錦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三級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批示:

楊子秋學士及黃超然工程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分別作為本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及教育設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分別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正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觀有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熟練工人,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陳友根、謝煥強、卓錦榮、何國明、劉國明、李志良及潘展波;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謝志強及梁緯亭;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崔鳳玲、李潤開、Isabel Berta Au、羅銳平、雷耀棠、麥妙冰、吳笑好、譚容成、鄧美娟、原錦基、王效麗及楊敏儀;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馮艷紅、何偉成、高煥釗、黎麗華、黎碧芝、李明珠、梁群娣、梁永昌、廖碧雲、鄧志宏、唐關泉及黃桂德;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羅艷芳及潘瑞 琼;

熟練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70:羅松成及伍權發;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60:陳永明,楊德安及Julieta Amandio Noronha Novo de Assunção;

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黎運堪;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霍永全;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40:Georgina Maria Pedro;

助理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60:Chan Fung Cheng及Lee Mui das Neves;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陳振球、陳梓棉、陳春蓮、陳伙嬌、陳由安、陳艷芳、陳桂松、陳順好、陳惠芳、曾寶慶、曾瑞華、周燕媚、周文貴、周秀英、周鳳儀、謝惠芳、鄭鳳映、鄭聯妹、張玉玲、張麗娟、張瑞明、張瑞棠、張惠芳、鄭麗琼、鄭麗華、鄭秀儀、鄭慧瑩、Ermelinda Maria de Assis Au Ieong、Ermínia Maria Correia、馮寶蘭、馮淑芬、馮淑英、何彩英、洪燕貞、洪燕桃、甄秀珍、邱玉珍、楊轉球、楊黃秀萍、原家潤、葉翠霞、葉沛池、Isabel Fátima Guerra、鄧寶貞、簡定珍、關瑤仙、郭麗娟、林海倫、林玉梅 、林麗僑、林兆群、林悅滿、劉麗明、劉愛明、劉少聯、劉小萍、Laurinda Madeira、李翠玲、李鳳蓮、李燕歡、李燕萍、李健明、李建顏、李麗嬌、李蘭芬、李蘭菲、李秀明、李少平、李蕭秀珍、李笑英、李惠玲、梁杏娟、梁樣寬、梁燕長、梁麗玉、梁瑞芳、梁偉桓、梁玉蘭、梁錫雄、李亞香、羅銳銀、羅嘉雯、羅妙玲、呂偉、陸志明、馬鳳萍、麥妙玲、尹麗琼、莫艷嫦、莫玉喬、吳玉珍、吳慧瑛、Rosa Isabel Cheang、Sebastião Cheang、石苟妹、宋潔秀、孫愛嬌、戴美銀、譚容德、譚啟瑞、董滿元、原自堅、黃有妹、黃寶環、黃兆娟、黃綺芳、黃綺幼、黃艷玲、黃美群、黃明霞、黃秀媚、黃少芳、黃綺馨、黃綺嫣、胡鳳珠及鄔瑞珍;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歐玉蘭、陳鏗、陳玉冰、陳安華、陳倩儀、陳少霞、陳朵麗、陳惠芳、鄒採荷、謝觀愛、鄭妹、卓蓮花、張文心、張榮鎮、趙美萍、趙惠嫦、崔冠玲、崔美玲、徐少梅、徐月好、鍾鄭小薇、曹美雲、朱彩蘭、朱莉莉、Fátima Castilho、馮燕卿、馮結桃、馮瑞霞、馮瑞年、傅麗嫦、何陳春葉、何振華、何燕霞、何燕球、何群英、許秀歡、邱惠良、楊何月愛、楊玉媚、楊瑞儀、姚少媛、容儉屏、袁秋芯、甘錦鳳、揭麗明、郭鳳月、古漢強、古玉英、鄺秀琼、鄺惠娟、黎麗霞、林燕韶、林玉枝、林玉琼、林潔蘭、劉玉娥、劉桂源、劉麗堅、劉錦波、李金好、李秀蓮、李奇華、李群歡、李雁冰、李樹洪、梁珍、梁麗珍、廖國嫻、廖沛英、羅清、羅生、盧廣達、麥燕冰、莫麗娜、莫煒珍、吳鳳金、吳桂珍、伍碧雲、吳惠玲、Olga Manuela Ho、潘劉美娜、岑桂清、岑少薇、石月興、盛鳳婷、岑燕薇、蕭佩賢、戴玉芳、戴美玲、譚文亮、譚維金、陳玉芳、董瑞華、余瑞貞、黃珠好、黃玉燕、黃寶玉、黃倩彩、溫彩媚、黃杏女、黃艷玲、黃結岐、黃秀蓮、黃少英、黃月華、黃煥珍及胡肖然;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30:陳瑞萍、張治潛、蔣素珍、楊清華、楊秀華、李群珍、毛鳳金及黃蘇妹;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文成杰。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Diamantino Nunes Lopes及Viriato Maria da Conceição, 半熟練工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10;梁仕揚,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90;

梁新,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批示:

陳潔儀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三階段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為525,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群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批示:

António Jorge Gonçalves Ferreira學士,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 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一級第二階段葡文中學教師,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煥珊學士、鄭嘉瑜學士及聞芷阡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首位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批示:

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 及李寶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上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分別為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及140,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余嘉恩學士,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止;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嚴俊健,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止。

更 正

鑑於公布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具高等專科學位,其更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七級第二階段葡文中學教師,薪俸點為365…”

應改為:“七級第二職階葡文中學教師,薪俸點為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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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曉峰,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Catherine Louise Clayton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雙簧管兼英國管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Maria de Fátima Beirão de Almeida Antunes 在本局擔任技術協調員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孫錦明碩士在本局擔任中文圖書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石霆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淑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周麗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執 照 摘 錄

“好客鄉村餐廳”,葡文名稱為“Taverna da Taipa”和英文名稱為“Old Taipa Tavern”餐廳在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獲發第421/2005號牌照,持牌人為“好客鄉莊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ila Hospitalidade — Sociedade UnipessoaI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illage Hospitalit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氹仔客商街21號A舖地面層及1樓B舖及C舖地面層。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清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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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林美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2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趙紀文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決 議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之決議,並按照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繼續委任趙崇堅碩士為會計及出納部出納處處長,任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之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Maria Isabel Rios Couto,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António da Silva Casado,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

熟練工人,第七職階:雷華洪;第六職階:李榮及李培;

熟練助理員,第七職階:謝耀培、梁潤生、雷超雄及黃堯鍇;第六職階:盧繼祖及麥耀華;第五職階:何樹焜及Silvina Ritche Abrantes Santos;

助理員鄺玉玲、周銘均、趙玉嬋、葛鼎國、郭美容、黎福榮、李志華、梁健財、廖行華、吳松茂及余國明,第一位為第六職階,其餘為第七職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ário Manuel Franco de Ornelas,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崔永光,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趙立全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美琪學士、康經維學士及李玉嬋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集郵處處長、郵政經營組組長及貸款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心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田曉燕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聲 明

Maria do Céu de Oliveira Rosa de Almeida Chantre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批准,並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確認之衛生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澳門幣金額
編號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5,300,000.00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01 01 02 01 03 實習醫生    4,30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報酬   4,200,000.0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10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工資   500,000.0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10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4,103,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2 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所規定之酬勞     4,200,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80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8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01 02 01 00 03 不定或臨時酬勞——其他 3,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800,0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850,000.00
01 03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25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1 死亡及喪葬津貼   2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300,000.00
02 01 05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50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02 02 01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8,550,000.00  
02 02 01 00 02 與藥房訂立協定之藥物 9,500,000.00  
02 02 01 00 04 診療消耗品 6,000,000.00  
02 02 06 00    服裝   5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4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實體所提供之衛生護理 1,200,000.0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所提供之衛生護理 5,000,000.00  
02 03 03 00 03 其他未列明之用途   1,00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設施之租賃   75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5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衛生運動   1,0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包工合同   2,00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培訓活動   1,000,000.00
02 03 09 00 04 舉辦衛生會議   5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退休制度之共同分擔 2,800,000.00  
04 01 02 02   撫恤制度之補償 4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9 00 02 賠償   2,139,463.73
05 04 10 00   備用金撥款   810,536.27
          總額 36,703,000.00 36,703,000.00

———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澳門幣金額
編號 名稱 增加 減少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310,000.0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01 01 02 01 01 技術及專業人員   440,000.00
01 01 02 01 03 實習醫生    23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報酬   280,000.0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工資   110,000.0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4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620,000.00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20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1 職務主管及其他職務之酬勞   70,000.00
01 01 07 00 02 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 號法令所規定之酬勞   350,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16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79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01 02 01 00 02 給予運動及其他活動的協助   20,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4,420,0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120,000.00
01 02 04 00   錯算補助   10,000.00
01 02 05 00   出席費    60,000.0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20,000.00
01 03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1 00   私人電話   50,000.00
01 03 02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01 03 02 00 02 膳食及住宿——實物——其他   150,000.00
01 03 03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8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10,000.00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2 結婚津貼   60,000.00
01 05 02 00 03 出生津貼   50,000.00
01 06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1    啟程津貼   60,000.00
01 06 03 02    日津貼   1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190,000.00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100,000.00
02 01 05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280,000.00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24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3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02 02 01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550,000.00   
02 02 01 00 09 其他原料及附料   370,000.00
02 02 05 00   膳食    
02 02 05 00 01 倉庫食物種類 350,000.00   
02 02 06 00   服裝   15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1 清潔及消毒用品  150,000.00   
02 02 07 00 09 各項非耐用品   8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1   80,000.00
02 03 02 02 03 守衛及保安 6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實體所提供之衛生護理 8,600,000.00   
02 03 03 00 03 其他未列明之用途   14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2 動產之租賃   5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1,000,000.0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7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衛生運動    1,5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包工合同   600,000.00
02 03 08 00 02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25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培訓活動   500,000.00
02 03 09 00 02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1,000,000.00
02 03 09 00 04 舉辦衛生會議    5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退休制度之共同分擔    460,000.00
04 01 02 02    撫恤制度之補償   100,000.00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1 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立實體之共同分擔——鏡湖 8,800,000.00   
04 02 00 00 02 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立實體之共同分擔——其他   1,300,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2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人員   880,000.00
05 02 02 00   物料    90,000.00
05 02 04 00    車輛   30,000.00
05 03 00 00   返還   4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12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法令第62/98/M號第二章第三條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    70,000.00
05 04 00 00 19 社會保障基金之供款    180,000.00
05 04 09 00 02 賠償   7,390,000.00
05 04 09 00 03 終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職務之補償   1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運輸物料   400,000.00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830,000.00
          總額 23,470,000.00 23,4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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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批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七次修改:

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七修改預算

章 節 款 項 開支名稱 追加
(MOP)
取消
(MOP)
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2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2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2 其他負擔   6,4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3-00-00 返還      
05-03-00-00-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 6,400.00  
  開支總計 26,400.00 26,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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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管理委員會—— 代校長: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黃亞鈞教授—— 代副校長:尹思哲教授—— 行政總監:黎日隆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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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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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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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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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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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莊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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