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以下職位,以文件審閱及限制性方式舉行晉升之普通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1. Angelo Tadeu de Carvalhosa;
  2. Anita 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
  3. Aquilino Au;
  4. 陳梓枰;
  5. Jessica da Silva Manhão;
  6. 林素華;
  7. 龍偉剛;
  8. Micaela Ana da Rocha;
  9. 毛慶鳳;
10. 潘嘉琦;
11. Rogerio da Guia de Assis;
12. Vitoria Andrade de Aguiar;
13. 黃百佳。

有條件限制的准考人:

  1. Anita Anok d)
  2. 鄒星祥 b)
  3. Claudia Maria Drummond de Carvalho a) 及 d)
  4. Daniela Etelvina de Assis a), b), c) 及 d)
  5.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a) 及 d)
  6. 郭弟 b), c) 及d)
  7. 梁慶賢 c)
  8. 梁廣樂 a)
  9. 梁德邦 a)
10. Manuela Maria de Giga Alves d)
11. Maria Adelaide Joaquim da Rocha Teixeira de Oliveira b)
12. Sara Ng Correia a), b), c) 及 d)

a)因欠交經核對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或已遞交副本但沒有出示正本作核對;

b)因欠交經核對之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或已遞交副本但沒有出示正本作核對;

c)因欠交履歷;

d)因欠交由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記錄。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欠交文件的報考人應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文件,否則其報考將不獲接納。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法院法官 何偉寧

正選委員: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顧問翻譯員 張玉超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告 示

前行政暨公職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謝樂基,被健康檢查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宣告為長期絕對喪失工作能力,遺孀夏天蓮女士申請領取其亡夫之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異議,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議 定 書

本議定書由行政暨公職局與澳門理工學院簽訂,目的在於合作推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培訓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政策範圍內之培訓活動。

雙方經友好協商後同意執行本議定書內所訂定的條文。

第一條

1. 澳門理工學院可根據相關法律,在年度預算允許的前提下,應行政暨公職局委託,為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舉辦學位及非學位課程。

2. 非學位的培訓課程包括:

a)語言課程;
b)專業技術培訓課程;
c)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培訓政策範圍內的其他特別培訓活動。

3. 行政暨公職局負責於每年四月之前向澳門理工學院送交翌年本條第二款a項及b項所述的培訓計劃,並負責培訓課程的招生、編班等教學行政組織工作。

4. 澳門理工學院在收到上款所述的培訓課程計劃後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相關的教學計劃,其他非上述計劃內的個別課程之教學計劃,則在收到行政暨公職局書面通知後的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5. 澳門理工學院負責提供開辦課程所需的人力物力,採取恰當措施,在衛生、保安、考勤、授課質量監控等方面,保證課程的順利開辦。並按行政暨公職局要求提交有關書面報告。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以商討課程問題和作出改善措施。

6. 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培訓課程具體的培訓形式和時間安排等相關事宜,由雙方共同議定。

第二條

1. 行政暨公職局負責支付與培訓活動有關的導師薪酬及綜合費用,其收費標準根據組成本議定書的《行政暨公職局與澳門理工學院合作開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費用表》訂定。

2. 除上款所規定的費用外,如出現不可預見之其他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3. 本條第一及第二款所指之費用,由行政暨公職局收到澳門理工學院支付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啟動付款程序。

第三條

1. 第一條第二款所述培訓課程的導師由澳門理工學院或行政暨公職局指派。任用、評核、撤換培訓課程導師的工作由雙方協商施行。

2. 為確保教學質素,澳門理工學院或行政暨公職局可提出更換未能配合既定教學目標的培訓導師。

3. 由澳門理工學院負責公開招聘本條第一款所述培訓導師時,行政暨公職局可派員參與質素評審。

第四條

1. 教材可由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暨公職局、培訓導師提供,或可選購其他已出版之教材。

2. 教材由澳門理工學院負責複印,對於其他教材之購買費用之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1. 第一條第二款所述的培訓課程證書由行政暨公職局和澳門理工學院共同簽發,其式樣由雙方議訂。

2. 澳門理工學院負責倘有之證書印製外判工作,印製費用由雙方共同平均分擔。

第六條

1. 澳門理工學院與行政暨公職局共同組成“培訓課程效能優化工作組”(下稱“工作組”),以便雙方能更有效管理及優化合辦之培訓課程。

2. 工作組由澳門理工學院及行政暨公職局各委派包括最高領導在內的五名人員共十人組成,並由澳門理工學院院長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擔任會議召集人。

3. 工作組職責為:

a)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培訓政策,對合辦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培訓課程的設置提供意見及建議;
b)跟進合辦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培訓計劃,並對執行該計劃之成效進行系統性評估;
c)對課程的運作提出可行的優化措施;
d)對甄選及續聘培訓導師提供意見。

4. 工作組須於每年不遲於三月及九月分別召開兩次常務會議,或於有需要時由工作組其中一名會議召集人提出而召開特別會議。

第七條

1. 本議定書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議定書。

3. 本議定書自收到上款所指通知起六十日後失效。

4. 行政暨公職局與澳門理工學院在此之前所簽訂的有關培訓活動的議定書自本議定書生效日起自動失效,但此前已開辦的培訓課程,應繼續完成。

第八條

執行本議定書時出現之分歧或其他未盡錄之事宜,均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議定書一式兩份,兩份均為正本。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

行政暨公職局與澳門理工學院合作開辦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培訓課程

費用表

1. 導師薪酬

1.1. 語言課程(漢語/普通話/廣東話、葡萄牙語、由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開設的英語課程等,但不包括由貝爾中心提供的課程)按照以下標準由行政暨公職局通過澳門理工學院向導師支付薪酬:

1.1.1. 具有3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的導師(不論其學歷),每小時MOP420。

1.1.2. 不具有3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的導師,每小時MOP380。

1.2. 專業技術培訓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二十二條至第二百二十五條所定支付。

1.3. 雙方可根據課程及培訓導師的特殊情況,議定導師的薪酬標準。

2. 綜合費用(不含購買教材費)

2.1. 行政費用(僅適用於行政暨公職局與澳門理工學院合辦的培訓活動,並免除第2.2點所指教室租金)。

2.1.1. 使用澳門理工學院電腦教室的電腦培訓課程,每小時收取MOP320,不使用澳門理工學院電腦教室的電腦課程,每小時收取MOP100。

2.1.2. 使用澳門理工學院教室的非電腦培訓課程,每小時收取MOP200。不使用澳門理工學院教室的非電腦培訓課程,每小時收取MOP100。

2.2. 教室租金

行政暨公職局若僅租用澳門理工學院教室,澳門理工學院按照一般標準的80%收取租金:

每小時之收費標準為:

場地類型 收費標準
(括弧內即優惠價)
25座以下教室 MOP200.00(MOP160.00)
25至40座教室 MOP400.00(MOP320.00)
禮堂(不使用即時傳譯系統設備) MOP600.00(MOP480.00)
禮堂(使用即時傳譯系統設備) MOP800.00(MOP640.00)
電腦室 MOP400.00(MOP320.00)

2.3. 正常辦公日以外使用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位於電力公司大廈教室之附加費

若在正常辦公日以外的時間使用澳門理工學院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位於電力公司大廈的教室或設施,每小時需加收電費、冷氣費、保安費共計MOP330(以整層7樓或8樓計算)。

3. 不可預見之特殊費用

若合辦課程過程中,發生不可預見之特殊費用,則由雙方根據需要及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處理。

4. 本《費用表》由生效日期起計每兩年可應任何一方的要求,並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修訂。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第05/管理委員會主席/2007號批示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會議賦予主席之權力:

現授權予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高級技術員何成沃,代表本人參與由恆安科技建設有限公司承批的第225/2003號“澳門大學土木工程技術測試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的行政接管程序,並簽署一切與該項程序相關的文件。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之保護

發明專利申請之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

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 威濱 9.086
  2. 徐, 健進 8.675
  3. 麥, 勁強 8.495
  4. 程, 自力 8.192
  5. 毛, 慶麒 8.098
  6. 周, 紹文 7.940
  7. 談, 智勇 7.866
  8. 黃, 國英 7.785
  9. 陳, 國興 7.692
10. 陳, 慧萍 7.273
11. 黃, 耀榮 7.244
12. 譚, 國雄 7.120
13. 區, 偉濠 6.949
14. 何, 家浩 6.799
15. Correia Gageiro, Humberto 6.223
16. 葉, 青 6.163
17. 王, 子杰 6.148

不合格應考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四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二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廳長 馬錦生

處長 蕭燕玲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譚,淑儀。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委員: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科長 張祖強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按照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有關通過普通考試方式招考勞工督察實習員三十名,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二十四缺之事宜,根據第3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勞工暨就業局督察實習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現公布實習員的實習最終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余寶珠 7.59
  1. 梁秀娟 7.59
  3. 陳祖樺 7.58
  4. 林景清 7.53
  5. 李曉青 7.50
  6. 劉燕珊 7.49
  7. 李鴻生 7.48
  7. 布藹文 7.48
  9. 阮嘉儀 7.47
10. 鄧麗珊 7.39
10. 朱佩雯 7.39
12. 黎海明 7.36
13. 黃嘉儀 7.35
14. 陳佩芬 7.32
15. 黃鳳珠 7.30
16. 黎健倫 7.26
17. 李美蓮 7.23
18. 陳嘉華 7.22
18. 關嘉琪 7.22
20. 王浴楠 7.19
21. 陳少蓮 7.01
22. 陳笑薇 6.97
22. 余嘉敏 6.97
24. 杜炳芬 6.96
25. 周棟樑 6.89
26. 楊 俊 6.68
27. 梁俊傑 6.59

根據第3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勞工暨就業局督察實習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合格之實習員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同一實習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於實習培訓課程理論階段自動放棄之實習員有一名:黎嘉敏。

根據同一實習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於實習培訓課程實踐階段自動放棄之實習員有兩名:杜子柔及胡潔行。

根據上述《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景良

委員:廳長 雷文

   處長 趙寶珠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馮敏 6.9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委員:公共關係暨歷史檔案辦公室主任 吳周寶屏

   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六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成績。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兩缺;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五缺。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化驗室領域藥劑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一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的文化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André Gonçalves de Sousa Pinho,其亦是編號1/2006的紀律程序中的嫌疑人,得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的三十天內,針對此待決程序的控訴書作出書面答辯。為此目的,嫌疑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25樓查閱有關卷宗,並可申請該控訴書的複印本。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預審員:馮健埠

代局長 王世紅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在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潤良 7.3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郭小麗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偉雄

   首席翻譯員 李茵茵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Taro Ohashi 21/09/2006 $ 8,328.00 為日文研究中心之交換實習生提供九月至十二月份之津貼。
Shoko Toguchi 08/02/2006 $ 5,848.50
Shino Sachiyo 20/02/2006 $ 5,848.50
Fukuta Nobue 20/02/2006 $ 5,848.50
Sio Pui San 29/06/2006 $ 5,000.00 為澳門大學學生到葡國參加葡文課程提供津貼。
澳門大學學生會 02/03/2006
08/06/2006
$ 172,226.40
$ 430,000.00
為澳門大學學生會四月至十二月份的日常運作費提供津貼。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23/09/2006
21/12/2006
15/12/2006
$ 9,726,638.0
$ 11,726,639.850
$ 1,000,000.00
為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擴建校舍和日常運作提供津貼。
澳門大學校友會 20/04/2006
05/10/2006
$ 14,739.50
$ 30,000.00
為澳門大學校友會所舉辦的活動提供津貼。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本學院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學院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之事。茲公告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查閱);

二、知識筆試將訂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在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IG05及IG06課室舉行,為時三小時。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九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劉惠明 8.94
  2. 溫美蓮 8.93
  3. 梁祝艷 8.88
  4. 葉曉紅 8.83
  5. 陳念慈 8.82*
  6. 施崢嶸 8.82*
  7. 孫君煬 8.80
  8. 梁燊堯 8.76
  9. 鄭秋明 8.74
10. 康經維 8.71
11. 鄒瑞儀 8.69
12. 黃錦欣 8.66
13. 李玉嬋 8.57*
14. 吳美琪 8.57*
15. 鍾煥玲 8.53
16. 原慧姿 8.49
17. 區潔萍 8.48
18. 容美玉 8.41
19.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8.19
20. 王安儀 7.98
21. 周英恆 7.94
22. 陳德雄 7.09

*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長官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羅庇士

委員:趙鎮昌

Nuno Emanuel Barbosa Lima Bastos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澳門幣)
目的
同善堂中學 08/11/2006 1,500.00 第二場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澳門工程師學會 15/11/2006 7,910.00 第三屆粵港澳可持續發展研討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0/03/2006 8,725.00 環保單車遊。
12/10/2006 3,560.00 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08/11/2006 1,785.80 第二場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澳門中華教育會 16/03/2006 20,000.00 中學生環境科學夏令營。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13/03/2006 9,270.00 學聯之友——社區青年大使活動計劃及2006年全澳學生硬筆書法比賽。
08/11/2006 123.50 第二場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澳門同善堂 24/11/2006 3,000.00 勸捐。
澳門南灣西灣街區坊眾互助會 02/03/2006 6,000.00 環保知識講座及座談會。
02/03/2006 13,700.00 2006年環保義工培訓班。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16/03/2006 5,000.00 郊野健康大步行。
12/10/2006 1,500.00 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08/11/2006 875.00 第二場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2/10/2006
08/11/2006
791.50 珍惜用水創未來嘉年華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氹仔社區中心 23/06/2006 4,000.00 “珍惜資源,保護地球”環保義工培訓班。
澳門奧比斯 18/10/2006 2,000.00 勸捐。
濠江青年商會 06/04/2006 20,000.00 “環”有您系列活動。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告 示

茲公佈 Fátima Ernestina da Silva Rodrigues César 申請其去世丈夫 Rui Vasco de Jesus César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其人乃澳門消防局退休副局長及本會會員編號2028,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身故。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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