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啟潮 8.5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繼民

委員:區建華

   蕭仲賢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四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通 告

按照三月十七日第7/97/M號法令第五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八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二零零八年度公眾假日及豁免上班日期表

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公眾假日
日期 因由
一月一日 星期二 元旦
二月七日 星期四 農曆正月初一
二月八日 星期五 農曆正月初二
二月九日 星期六 農曆正月初三
三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耶穌受難日
三月二十二日 星期六 復活節前日
四月四日 星期五 清明節
五月一日 星期四 勞動節
五月十二日 星期一 佛誕節
六月八日 星期日 端午節
九月十五日 星期一 中秋節翌日
十月一日 星期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十月二日 星期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翌日
十月七日 星期二 重陽節
十一月二日 星期日 追思節
十二月八日 星期一 聖母無原罪瞻禮
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六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日 冬至
十二月二十四日 星期三 聖誕節前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四 聖誕節
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批示特許豁免上班日期
日期 因由
二月六日(下午) 星期三 農曆除夕
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 星期三 除夕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印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一缺,經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公告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壹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兩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壹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有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澳門保安部隊第七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成績。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通 告

有關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3346頁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第八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招考通告,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之批示,批准“澳門保安部隊第八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典試委員會成員重組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鄭錦華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張映順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陳國棠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蔡永發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關啟榮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劉鍇祥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曾孔照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陳炳光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招考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學生,為填補澳門消防局高級職程十缺(屬消防局之報考人佔七缺、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佔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以錄取考試方式進行入學試,現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及格之准考人:

a. 非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劉健仁 4078 13.0
2. 吳俊亮 4001 12.5
3. 謝偉新 4232  11.5
4. 鄭穎瑤 3030 11.0

b. 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張燕寧 消防員 411051  2080  13.0
2. 黃銘輝 消防員 435981  2027   11.0

2. 候補名單:

a. 非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陳新賢 4177 12.0

b. 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者編號  成績
1. 陳杰華 消防員 428981 2024 13.5
2.* 朱子彬 消防員 400011 2039 11.5
3. 尚樺 消防員 410041 2067  11.5

*屬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年資較長者

備註:

候補名單之報考者於心理技術測驗之結果為「一般」,並已在面試中獲得有利之意見。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填補因心理技術測驗之成績為「及格」之准考人數目少於入學試學額所導致之剩餘學額。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淘汰之報考者合共523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報考者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林壘立

委員:副消防總長 陳小北

關務監督 梁慶輝

警司 雷華龍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零六年第四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註:

a. 2006/2007學年中學生戶外教育營。

b. 資助2006年青年社團年度活動。(第一期)

c. 2006/2007學年學校課餘興趣班資助計劃。(2006年9至12月)

d. 資助參加2006/2007學年“認識祖國、愛我中華”學習之旅資助計劃。

e. 發放2006/2007學年各類津貼。

f. 資助2006年青年社團年度活動。(第二期)

g. 資助參加“中學生普及藝術教育計劃——親親中國傳統表演藝術”。

h. 資助購買學校醫護人員服務。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九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之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的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或可瀏覽本局內聯網)。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土 地 委 員 會

告 示

(第二次公佈)

案卷編號72/2006

Chio-Chü Ün, Lin Seng Tong, Lai I, Chu Chio Iu 及其不知名的繼承人,住址不詳。根據載於第FK1冊第84頁背面的第265號登記登錄,第一位為一幅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55號(昔日素啤古街40及42號),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B21冊第175頁第4818號土地之利用權持有人,其直接所有權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登錄。茲通知上述人士須於本告示第二次,亦即最後一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十五天期限內,向本委員會提交不遵守批給合同規定的合理解釋。否則,根據七月二十一日第78/84/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土地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長期租借土地最後將被宣告收回,並撤銷利用權。而不遵守批給合同規定的具體情況是土地上的樓宇完全倒塌後,批給的利用和用途終止,土地處於棄置和“荒廢”狀況,疏忽而導致土地利用及批給用途的更改。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於土地委員會

主席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第1/2007號通告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氹仔警察總局綜合大樓填海造地工程施工範圍附近海面,用於氹仔警察總局綜合大樓填海造地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之日;

(二)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之建材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

二、本通告於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有關工程獲許可開展之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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