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確定名單如下:

准考人:

  1. Angelo Tadeu de Carvalhosa
  2. Anita Anok
  3. Anita 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
  4. Aquilino Au
  5. 陳梓枰
  6. Claudia Maria Drummond de Carvalho
  7. Jessica da Silva Manhão
  8.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9. 郭弟
10. 林素華
11. 梁慶賢
12. 梁廣樂
13. 梁德邦
14. 龍偉剛
15. Manuela Maria de Giga Alves
16. Maria Adelaide Joaquim da Rocha Teixeira de Oliveira
17. Micaela Ana da Rocha
18. 毛慶鳳
19. 潘嘉琦
20. Rogerio da Guia de Assis
21. Sara Ng Correia
22. Vitoria Andrade de Aguiar
23. 黃百佳

被淘汰的報考人:

1. 鄒星祥 b)
2. Daniela Etelvina de Assis a), b), c) 及 d)

a) 因欠交經核對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因欠交經核對之本開考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因欠交履歷;

d) 因欠交由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記錄。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被淘汰的報考人得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知識考試將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十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行。

准考人應於開始考試前十五分鐘到達上指地點,並帶備身份證明文件。准考人可於是次考試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口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舉行知識考試時通知准考人。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法院法官 何偉寧

正選委員: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顧問翻譯員 張玉超


新 聞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新聞局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一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記者聯會

07.03.2007

$ 38,974.00 資助澳門記者聯會四名會員報讀北京清華大學開辦之電視新聞記者研修課程。
  合計 $ 38,974.00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二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鄭耀功 5.04
2.潘華強 5.0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鄭亞洲

Leonardo Calisto Correia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茲特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六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開考方式為普通入職考試。有意者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投考申請表。本開考之職位一經填補,則有效期告終。

2. 投考條件

2.1. 必要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年滿18周歲;

c) 具備澳門大學翻譯學士學位、澳門理工學院翻譯學士學位或經行政暨公職局視為合適之學士學位;

d) 任職能力;

e)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

c) 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

c) 由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之性質,在現職級之年資、在公職之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d) 履歷。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官方語言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官方語言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對以任一種官方語文寫成的文章進行官方認正工作,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載的440點。

6. 甄選方式

6.1 以筆試進行為時最多三小時之中葡翻譯和葡中翻譯知識考試,隨後將進行口試、面試及審查履歷,每類考試所佔之比重如下:

a) 知識考試;
筆試——(中葡、葡中筆譯)——百分之四十;
口試——(中葡、葡中口譯)——百分之四十;
b) 面試——百分之十;
c) 履歷審查——百分之十。

6.2 准考人在考試時可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7.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廳長 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鄭任山

顧問翻譯員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候補委員: 主任翻譯員 劉素梅

首席翻譯員 鄧顯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吳子健 8.1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代副局長 梁葆瑩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岑翠貞 8.778
  2. 陳美英 8.537
  3. 吳志強 8.444
  4. 陳志榮 8.322
  5. Maria Fátima Alexandrina Xavier 8.172
  6. 陳素禎 8.169
  7. 陳寶祺 8.148
  8. 何惠娟 8.130
  9. 招惠明 8.081
10. 呂燕屏 8.019
11. 鄭少鳳 7.88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7年03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Madeira de Carvalho, David 6.49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鄧惠蓮

正選委員: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翻譯處處長 蔣暉

———

本署透過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鄧,惠蓮 9.00
2. 郭,小麗 8.80
3. 林,宇彤 8.54
4. Da Ascenção Joaquim, Sandra Maria 8.4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 淑儀 7.4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委員: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科長 張祖強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華, 詩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法律輔助中心協調員 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顧問高級技術員 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


澳 門 財 稅 廳

告 示

關於地稅事宜的通告

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於本年五月份內,開徵二零零七年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土地之地稅,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另按照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通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此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代局長劉玉葉核閱

關於地租事宜的通告

澳門財稅廳收納處於本年五月份內,開徵二零零七年以租賃方式批出土地之地租,有關納稅人應依限期自動前來繳納。

另按照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倘若地租或租金每年金額不足澳門幣一百元($100.00)者不予徵收。

茲將本通告多繕數張,張貼於常貼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此佈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代局長劉玉葉核閱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樹行 8.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蘇有衡

委員:科長 Ana Maria Manhão Sou

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艷琼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德強

委員:二等技術員 陳嘉俊

二等技術員 馬海榮

通 告

第1/2007/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摩托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能了解有關摩托車附加配件之安裝樣式及位置,各競投商號/公司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局大堂集合,以便進行有關視察。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29,290.00(澳門幣貳萬玖仟貳佰玖拾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批准澳門監獄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取錄成績及格的學員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八十九缺(六十五名男性獄警及二十四名女性獄警),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男性准考人:

排名 考生編號 姓名 評分
  1. A0024 鄧仲元 14.53
  2. A0390 周忠翰 14.25
  3. A0315 謝旺發 13.12
  4. A0435 余家凱 13.04
  5. A0260 趙崇山 12.94
  6. A0427 歐陽偉強 12.88
  7. A0021 黃子勇 12.70
  8. A0095 陳偉雄 12.60
  9. A0037 曹家俊 12.54
10. A0289 林經業 12.44
11. A0150 李俊 12.41
12. A0065 朱寅棟 12.13
13. A0354 方正隆 12.11
14. A0201 Dias Marques, Luis 12.06
15. A0091 黃志雄 11.93
16. A0238 何嘉明 11.89
17. A0208 蘇環 11.75
18. A0480 吳家濠   11.43*
19. A0052 袁富洲    11.43*
20. A0286 葉永松

10.65

*根據九月四日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一項之規定排列名次。

及格之女性准考人:

排名 考生編號 姓名 評分
1. A0242 黃美甜 14.17
2. A0161 區雪麗 14.13
3. A0454 黃銀慧 12.99
4. A0489 梁莉霞 12.83
5. A0196 龔永莉 12.59
6. A0312   12.43
7. A0183 張松芳 11.37
8. A0314 陳麗花 11.21

不及格之男性准考人:

考生編號 姓名 備註
A0014 古立賢 ——
A0278 黎嘉誠 ——
A0287 蔡愛星 缺席面試
A0324 吳良梁 缺席面試
A0358 陳嘉偉 ——

不及格之女性准考人:

考生編號 姓名 備註
A0002 崔雪芝 缺席面試
A0025 陳寶儀 缺席面試
A0068 何玉娟 ——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陳港廉

總警司 李長宏

副警長 黃朗平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及按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三個副消防區長空缺及引用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增加一個入讀該晉升課程的名額,現公佈獲錄取及被排除之投考人名單,名單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將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上述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進行神經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試成績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惠怡醫生 14.3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梁亦好醫生投考公共衛生專科最後評核試(根據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

正選成員:

主席:公共衛生主任醫生 湯家耀醫生

正選委員: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林松醫生

香港專科學院代表 尹慧兒醫生

候補委員: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鄧志豪醫生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陳丹梅醫生

日期: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至八日

地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許耀明 8.73

(經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代廳長 程衛東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主任翻譯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通 告

鑑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有關為填補首席助理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應考人成績表之葡文文本出現錯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 2.º Loi Meng Ngat …………»

應改為:

«… 2.º Loi Meng Ngai…………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助理技術員 黃國雄

委員:首席助理技術員 Alcinda Cheong Pérola

首席助理技術員 袁麗媚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文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九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容光耀

正選委員:處長 羅潔林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艷梅

正選委員:處長 許華寶

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之批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本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四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或可進入本局資訊網(http://www.infop)瀏覽。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之文書處理暨人員科,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員職程第一職階海事部副主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黃錦興 6.5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文濤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國潭

濬河部主管 陳偉賢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澳門幣)
目的
澳門奧比斯 01/02/2007 2,000.00 籌款。
澳門明愛 15/02/2007 1,000.00 慈善餐會。
澳門特殊奧運會 15/03/2007 3,000.00 賣旗籌款。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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