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海 關

通 告

第08/2007/DAF/SA號公開競投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公務快艇附舷外機及相關設備”進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聶華英 8.89
2.º 陳燕玲 8.86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馮威廉 8.39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組織資訊處處長 鄧志澧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甘玉萍 8.48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廳廳長 陳玉蓮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張玉超

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錄取十五名檢察院司法文員參加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入學試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新填海區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二樓檢察院(請由位於仙德麗街之檢察院正門進出),亦已上載到本辦公室網址(http:/www.mp.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三缺,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 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 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壹缺,經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 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通 告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一)之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茲公佈:

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終止陳,南業、鄭,展奇、鍾,喜華、方,炳榮、劉,婉薇、劉,文龍、李,文娜、李,穎思、梁,達庭、呂,銘毅、馬,騏駿、蘇,偉雄、譚,笑中、唐,戰凱及王,永強的定期委任。

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終止林,雪雅、戴,愛珍、謝,雯及王,莉莉的編制外合同。

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終止歐陽,家寧、歐陽,湘、區,雁寧、陳,春嬋、陳,家樂、陳,璧安、陳,佩蘭、陳,丹丹、鄭,家燕、鄭,少雯、張,琪琪、張,敏儀、張,淑欣、庄,曉聰、方,凱君、方,嘉慧、馮,瑞芳、馮,慧華、何,艷群、何,嘉信、何,國賢、何,柳愛、何,文進、許,志剛、易,健雅、鄺,意琴、關,振楷、黎,嘉敏、黎,施坤、林,潔雯、林,秀香、劉,智銘、李,洪耀、李,秀華、廖,國忠、呂,華春、馬,志豪、馬麗蘭、麥,浩恩、伍,秋梅、吳,桂安、沈,榮煦、蘇,欣欣、蘇,雪紅、蘇,雪雁、蘇,偉良、孫,健榮、司徒,達昌、湯,詠潔、黃,嘉欣、黃,少陽及胡,兆輝的散位合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鄧志財 8.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劉玉葉

委員:副局長 Vitória A. M. da Conceição

   顧問翻譯 王雪麗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11/1.1/2007號批示

本人行使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第三條c)項賦予的權限,並鑑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五月二十九日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有關資料暨資訊系統廳(DSII)、推廣暨資料發表處(DPDI)及行政暨財政處(DAF)之一般技術行政管理的本身及轉授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本局代副局長楊名就學士如下:

(一)簽署任用書;

(二)認可該等部門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三)根據現行法例准許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之累積作出決定;

(四)許可具備法定前提者續任、轉臨時委任為確定委任,以及定期委任;

(五)許可人員職程內之職階轉換;

(六)許可本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七)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之會議、研討會及座談會;

(八)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之合同無關之文件;

(九)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的投保;

(十)批准進行在本地區總預算開支表的章節中,所記載的關於統計暨普查局的取得物品及服務項目中上限為伍萬元澳門幣的開支;

(十一)批准進行服務取得的開支,尤其統計暨普查局運作的固定及必要的每月支出,如設施租賃及動產租賃的費用;電費及水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性質的費用支出;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發出存檔於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證明書,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四)簽署致本地區各公共機關之報到憑證,及統計暨普查局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結算書、聲明書及其在統計局內之法律功能地位或報酬等類型的證明文件;

(十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書信、文書及公函;

(十六)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十七)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十八)簽署統計暨普查局員工的衛生護理證;

(十九)簽署獲准支付開支憑證的文件(DSF-OGT/M6格式)。

二、為配合本局的良好運作,代副局長可將權限轉授予主管層的人員。

三、對行使現行授權及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時權限的授予及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五、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其獲授權及轉授權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第012/1.1/2007號批示

本人行使十月十四日第61/96/M號法令第三條c)項賦予的權限,並鑑於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及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五月二十九日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本人將以下權限授予及轉授予統計協調暨綜合廳(DCIE)代廳長麥長雯學士、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DEDSE)廳長程綺雲學士及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DESP)代廳長黃永生學士,以便在其附屬組織單位範圍內:

(一)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一般文件往來;

(二)決定在假期內扣除的缺勤、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取消及更改;

(三) 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二、授予及轉授予各廳長的權限不可再轉授。

三、對行使現行授權及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時權限的授予及轉授並不妨礙權限的收回及監管。

五、本局廳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其獲授權及轉授權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故組長 Francisco Y Alves 之遺孀 Choi Mio Iong Alves 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寶儀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方貴安

   首席技術員 鍾尚治


衛 生 局

公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二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就“為第十九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租用躉船及輔助船隻服務”之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特定要求表,存放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澳門旅遊局。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及開標日期前到上址查閱及可於截止交標日期前索取有關招標卷宗副本。

底價:沒有。

審議標書準則:

價錢——50%;

同類型之服務經驗——20%;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20%;

提供服務的期限的彈性——10%。

臨時保證金金額為澳門幣30,000.00(叁萬圓正),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直接交到旅遊局或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旅遊基金之帳戶中。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批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官方語言或英語寫成。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黎頴超 8.0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第一委員: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第二委員:陳美霞

———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國榮 8.5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甄美娟

第一委員:陳美霞

第二委員:黎超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為第五十四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運輸機動車輛、輪胎和零配件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期及時間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百元($ 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 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支票抬頭應註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招標的開標會,為投標遞交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這是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而作出的。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為第五十四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期及時間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百元($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支票抬頭應註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四。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招標的開標會,為投標遞交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這是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而作出的。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煥珠 7.68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偉文

委員:何秋華

吳偉業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唯一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曹春梅 7.72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東遠

正選委員:處長 繆燦成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華燊

———

房屋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º 李甄妮 7.52
2.º 尹翠琼 7.50
3.º 陳勁洪 7.43
4.º 梁美明 7.0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東遠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包慧慧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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