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批示:

應張慕潔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文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如下職級的薪俸點:

林曉欣及張瑩暉,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05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及九月七日起生效;

徐潔婷、王秀美及鄭文華,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275點,首位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更 正

鑑於本辦公室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05頁有關楊月鳳的合同批示摘錄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

應改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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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陸潔嬋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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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李向玉博士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院長,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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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麗珍學士擔任本局顧問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警務總長鄭勝照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為期一年。

根據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一等督察Mário António Lameiras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行動策劃中心,為期一年。

根據經第17/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學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lexandre Morais Hoi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陳惠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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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游文傑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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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認可“何鴻燊博士醫療拓展基金會”的章程的修改。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徵用之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錢歌放,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開始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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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周金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陸麗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智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65,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登記局局長Graça Maria Amaro Teixeira Barbosa Osóri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do Céu Freire Machado 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物業登記局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José Manuel Afonso de Jesus 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林樂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郭超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290,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劍光及林慶源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局擔任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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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黎錦川的要求,終止其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之職位,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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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第一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及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李麗芳,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羅志權及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馬志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相關職務,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趙汝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及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本局散位第三職階助理員江建清及林文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並執行相關職務及轉為高一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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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公務員,按下指職程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主任翻譯Isabel Fernandes Lei Meira,獲委任為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二等高級技術員雲大衛、鄧世杰、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及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助理技術員Alberto Domingos Ley ,獲委任為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一等文員Isabel Pereira Loi 、林文捷、Filipe Luís Chan及張哲源,獲委任為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翻譯鄧志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人員編制首席高級技術員何佩華為本局公物管理廳廳長,為期壹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0/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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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謝月紅及麥珍儀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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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靜儀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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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劉惠琛,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167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立法會第三職階主任文案余宗強,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胡慧馨,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216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 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退休二等二管輪羅就之遺孀梁四,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6583,每月的撫恤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新聞局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António Pedro Falcão Romão Martins,供款人編號60286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護士譚嬋芳,供款人編號30022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黃殿琳,供款人編號60063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黃芷頴,供款人編號60225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轉制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00358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旅遊局
106747 張子健 財政局
130621 蔡珮玲 民政總署
134376 楊永平 港務局
138320 李玉儀 統計暨普查局
140970 譚耀添 統計暨普查局
144894 關壁帆 司法警察局
145920 林嘉華 港務局
146153 李志強 司法警察局
146358 黎影萍 司法警察局
151190 駱一凡 衛生局
155144 容美華 旅遊局
155306 杜結蘭 統計暨普查局
156205 文綺華 旅遊局
156574 何燕梅 財政局
156981 Albertino Campo 旅遊局
161020 陳玉儀 法務局
162787 丁麗群 勞工事務局
165492 甘小玲 房屋局
168688 鍾錦超 統計暨普查局
169188 朱志強 退休基金會
169544 杜明澤 退休基金會
171697 李德勝 民政總署
172561 馮麗英 衛生局
172766 劉蘭詩 衛生局
173622 楊應曉笛 港務局
175080 陳寶麗 教育暨青年局
176419 孔金蓮 文化局
176834 黎慧潔 民政總署
176850 李成就 民政總署
177288 梁芷娟 法務局
177814 楊忠琴 統計暨普查局
178209 梁慧玲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180742 程衛東 旅遊局
181110 梁權輝 衛生局
181200 馮錦釗 司法警察局
181366 郭瑞萍 文化局
181455 Shirley Maria Sousa 旅遊局
181838 劉志顯 衛生局
181960 陳偉中 統計暨普查局
182982 岑勁峰 司法警察局
183172 余玉玲 審計署
185485 李麗珍 印務局
186570 方德貴 勞工事務局
186619 蔡鴻輝 廉政公署
187054 彭劍忠 司法警察局
187313 陳健霞 廉政公署
187330 劉月薇 統計暨普查局
187666 吳蔓丹 教育暨青年局
188409 Paulo Wong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188476 關雯貞 教育暨青年局
189413 劉宇慶 旅遊局
190918 石磊 廉政公署
192864 朱敏儀 司法警察局
193500 關永強 退休基金會
193704 林慧嫻 教育暨青年局
193712 劉寶蓮 教育暨青年局
193763 繆以玄 教育暨青年局
194395 吳俊文 教育暨青年局
194476 黃兆琼 教育暨青年局
194638 楊詠詩 教育暨青年局
195448 梁曉鳴 文化局
195618 區肖卿 廉政公署
195626 何紫珊 廉政公署
195731 伍柏源 廉政公署
197211 柯學慧 統計暨普查局
197408 麥志鴻 廉政公署
199117 周欣欣 教育暨青年局
199133 何慧莊 教育暨青年局
199354 林國華 衛生局
199494 鄭董峰 衛生局
199648 Hui Wai Meng Margarida 統計暨普查局
199664 廖艷紅 衛生局
203114 簡佩敏 廉政公署
203769 林俐 勞工事務局
204277 陳柏聰 廉政公署
204420 陳務芹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08574 莊進興 司法警察局
209040 黎文豪 衛生局
209082 李彩霞 衛生局
209198 黃可欣 衛生局
209376 阮佩賢 教育暨青年局
209422 李葵紅 教育暨青年局
209473 寧卓敏儀 教育暨青年局
209813 陳志生 印務局
210056 秦穎斯 衛生局
210072 黃翠屏 衛生局
210374 朱紹恩 旅遊局
211761 黃淑妍 衛生局
212016 蔡振邦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212652 鄭添慧 衛生局
213403 龍慧君 旅遊局
213519 梁曉恩 港務局
213624 歐敏華 廉政公署
213632 劉銳恆 廉政公署
214086 馬玉燕 印務局
214159 張錦輝 衛生局
214264 羅碧嫻 衛生局
214337 周傑偉 印務局
214361 陳靜 廉政公署
214450 羅小荷 財政局
214507 潘幸庭 民政總署
214710 朱淑玲 衛生局
215031 梁志敏 勞工事務局
215295 陳婉麗 教育暨青年局
215716 岑宛婷 博彩監察協調局
216453 高小河 司法警察局
216470 黃彩霞 司法警察局
216496 蔡瑞珍 法務局
216763 雷影池 統計暨普查局
217859 孫詩慧 衛生局
217930 張慧珊 消防局
218081 潘慧娟 消防局
221791 黃瑞萍 司法警察局
221988 Amor Secretario Dela Cruz 衛生局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02733 關冠芬 行政暨公職局
121142 梁育基 民政總署
126101 陳玉坤 民政總署
135046 施明蕙 教育暨青年局
138118 馬榮釗 民政總署
138789 康月明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139270 阮媚 教育暨青年局
139700 朱璧麗 經濟局
143219 黃秀心 衛生局
149721 梁玉妹 衛生局
161080 Angela Beatriz Dias 衛生局
168980 李玉明 社會保障基金
169412 陳楊智慧 退休基金會
169498 盧美玲 退休基金會
169552 Miguel Vasco de Carvalho Bailote 退休基金會
170054 鄭蘊琪 經濟局
172987 呂麗兒 衛生局
173274 余陳小莉 衛生局
174637 郭偉德 衛生局
174890 林蔚文 教育暨青年局
175064 鄧美英 教育暨青年局
176052 Fernando Pedro Soares Gonçalves Lencastre 民政總署
176621 梁子正 衛生局
179175 鄭金琼 衛生局
179639 區詠琴 社會保障基金
180211 黃挺樺 教育暨青年局
180750 陳嘉明 衛生局
180890 蔡月鳳 衛生局
181412 潘嘉雯 衛生局
183326 趙詠雪 民政總署
185418 羅景懷 民政總署
185523 張暢 衛生局
185957 李樹勳 衛生局
187321 李雲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187372 林宗偉 衛生局
187534 陳英倫 教育暨青年局
187976 曾世聰 民政總署
188344 黃國平 消防局
188590 曹娟娟 經濟局
189308 黃輝 衛生局
189499 徐裕輝 民政總署
189529 老柏生 教育暨青年局
189758 林惠梅 衛生局
189880 黃紅 衛生局
190292 盧廣添 民政總署
191213 Ana Baptista Lau Ng 衛生局
192384 何永強 民政總署
192465 何曼怡 衛生局
193224 Emília Maria Bento 民政總署
193496 戴華浩 衛生局
193534 陳淑慧 教育暨青年局
193976 梁慧敏 經濟局
194379 勞向彥 教育暨青年局
194409 吳俊華 教育暨青年局
194530 潘詠紅 衛生局
194867 都倩儀 衛生局
195200 程美華 衛生局
195456 姚如蕾 經濟局
195537 何卓然 衛生局
195596 黃茵妮 衛生局
195677 溫家淇 衛生局
195774 周婉娜 衛生局
196576 葉群輝 衛生局
196789 李淑欣 民政總署
196924 羅嘉賢 旅遊學院
197017 劉美煥 衛生局
197254 范永好 旅遊學院
197440 唐山 衛生局
197947 劉德學 立法會
197955 鄭偉 立法會
197963 李寒霖 立法會
198005 李寶清 人力資源辦公室
198730 陳明珠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199001 關希文 社會保障基金
200751 黃子秉 衛生局
204323 盧貴珍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208035 盧麗儀 衛生局
208175 伍樹群 衛生局
208477 António dos Reis Gomes 民政總署
208671 陳立峰 教育暨青年局
208787 梁祐澄 教育暨青年局
209007 徐美瑩 衛生局
209155 伍祝平 衛生局
211907 陳稀琳 教育暨青年局
212660 馮莉施 衛生局
213012 鄭智仁 電信管理局
213292 林日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13993 黃恩娜 衛生局
214272 趙雅賢 社會保障基金
215139 陳詠珊 電信管理局
215309 廖艷芳 教育暨青年局
215783 Melinda Kok Ribeiro 人力資源辦公室
216593 蘇淑麗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17336 Félix Gomes Teixeira 民政總署
217646 梁仕仁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17824 鄒樂君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18537 譚慧敏 旅遊學院
218600 Criselda Vergara Cristobal 衛生局
218618 Grace Sintol Ongkiko 衛生局
222062 Gilberto Pon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222798 江秀平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23182 Valentin Tampoc Sanchez 民政總署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85779 陳笑薇 勞工事務局
197556 陳少蓮 勞工事務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馮明銓,為編號13574-7退休及撫恤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壹佰壹拾捌萬肆仟柒佰貳拾捌元貳角正($1,184,728.2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劉雁華,為編號16225-6退休及撫恤制度前會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與公共部門解除聯繫——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金錢補償額被訂定為澳門幣壹佰 叁拾伍萬貳仟陸佰伍拾叁元正($1,352,653.00)。

(二)有關支付責任由本退休基金會負擔。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幼芬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半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應梁妙華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批示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新增帳目Nova rúbrica inscrita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姚汝祥,李萊德,郭林,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李敏恩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與伍良勝續簽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與許秀萍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鄧愛勤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與趙永佳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北勝及歐陽偉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呂振聲及容健新,分別為第五職階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分別為200及18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余秀芳及譚素梅,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彭佑幹,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00:李景鴻及鍾梅梅,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李永文,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Ng Correia, Sara 學士,在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連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趙德和,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現正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 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三個月:

林,智生及譚,捷瑜,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蕭,慧賢,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淑兒、洪,水蓮、李,冬梅、江,可欣、吳,祖兒及李,浩琚,為第一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七月十六日、七月十六日、七月九日、七月九日及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陳,惠娟、鄒,飛鳳、徐,靜佩、何,利財、甘,燕芬、劉,桂玉、施,麗歡、黃,珍娥、王,琼蓮及王,小玲,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周,惠霞,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甘,烏妹及林,潤梅,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伍,家驥、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伍,秋蘭、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陳,詠詩及林,荷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七月十五日、七月十六日及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蕭, 永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黃李,彩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林,濤,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全科實習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續約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

楊, 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全科實習之實習醫生,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應Gilberto Assunção da Ros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少娟、劉紫芳、何美亮、譚偉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16、E-1617、E-1618、E-1619。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立方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9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街91號地下A座,准照持有人為立方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連勝街91號廣宜居地下A座。

———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Olívia Ana Maria do Rosário——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88。

———

澳栢醫療牙科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8樓,持牌人為澳栢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8樓。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98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邨第六街55-57號地下及閣樓之“德信”中藥房准照持有權轉移予濟生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台山菜園涌街188、192、196號地下。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李凱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吳慧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批示:

潘劉美娜,本局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批示:

曾曉茵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張敏輝學士;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蔡曉真碩士及劉祝君學士;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李詩萍學士、陳思恆學士、劉寶蓮學士、劉家駒學士、李耀明學士、李婉瑩學士、李慧敏學士及柯敏茵學士,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黎玉燕學士,薪俸點為51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志鴻學士,薪俸點為455,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冼尚禮學士,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廖艷芳、陳婉麗、許慧妍、關志恆及李家順,薪俸點為260,首位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鄧凱文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鋼琴伴奏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Gu Chen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首席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孫嫿然及李峰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就讀“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李文娜,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終止,並自六月十四日返回本局。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趙鳳姿——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Sara Ng Correia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鄭劍婷、李慧茹、林志雄及林詩詠,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高潔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傅麗貞、甘潔玲、李蓮鳳、黃潤鳳及劉傑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首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第二及第三名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最後兩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曾寶珠及莫文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黃結彬,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唐世賢,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志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潔瑩學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林永昌學士及盧琼燊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

陳文昇學士、盧綺雲學士及蘇盈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及七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獲准續期一年:

蘇兆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吳偉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

———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之批示:

應區國強本人之請求,解除其在本學院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Anacleto dos Santos Cunha e Melo、Margarida Maria Vieira Crespo,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及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尤肖其、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黃家浩、盧運斌及薛慈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其餘各人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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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管理員葉少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職級和職階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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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第四條第一、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伍祿梅擔任本局房屋監管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刊登受任人履歷:

1. 學歷:

管理(行政管理)學碩士;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

2. 語言培訓:

普通話口語課程三級;葡萄牙語課程三級;高級英語會話培訓班。

3. 專業培訓:

社會工作者培訓班;公共關係科培訓課程;物業管理初級培訓課程;溝通技巧課程;中文公文寫作課程(粵語);91年人口普查訓練課程;行政安排及合理化課程(粵語)。

4. 專業經驗:

1991年至1993年8月,擔任保險公司秘書及酒店文員;

1993年9月1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房屋局(前澳門房屋司)擔任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1995年9月1日晉升為二等技術員;1997年晉升為一等技術員;

1998年11月6日進入本局人員編制擔任二等技術員;

2001年8月1日晉升為一等技術員;

2005年3月2日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至今。

5. 擔任職務:

1993年至2007年1月:擔任公共房屋分配的工作;

2007年1月26日至7月25日:擔任房屋監管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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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摘錄自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葉智勤及梁迪欣,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麥健華及麥德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馮佰堅及陳金成;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馬麗平、鄭智仁及徐芬;

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50:任志榮、鄭榮坤、張家堅及李振宜;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黎炳權及何炳華;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Sandra Cecília Borralho;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梁潔英;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陳詠珊、莫美蓮及陳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馮惠菁及李素莉。

摘錄自下方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涵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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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90的薪俸。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素芳於本委員會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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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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