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7年7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零七年度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公 告

第008/SVT/2007號公開招標

“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

按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3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承包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

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本澳公共廁所的管理及清潔工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Roberta Carla Osório 7.7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張祖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特級技術輔導員 Ricardo Campo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錢歌放;
胡麗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因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故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劉玉葉

委員:副局長 Vitória A. M. da Conceição

副局長 容光亮

通 告

第01/SDIR/2007號批示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23/DIR/2007號批示所賦予的職權;

現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何燕梅:

(一) 許可載於預算內的撥款帳目應付開支的結算和支付,但須根據法律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的許可;

(二)許可有關核准格式的司庫活動帳目的往來;

(三)許可不應收取的公款分期退回;

(四) 許可重新發出無按時遞交代理銀行的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前財政年度;

(五)許可根據現行法例重新發出遺失的支付憑單;

(六)許可不應扣除之退回;

(七) 許可透過現行預算的適當撥款,將薪俸扣除轉往受惠實體;

(八) 對機票、搬運行李和法律規定的旅遊保險等申請作出決定;

(九)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批准支付歷年負擔,而該負擔應以正執行的預算內為此目的而登錄的撥款支付;

(十) 根據預算案的規定,許可在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撥款下豁免遵守十二分之一制度。

二、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批示轉授的權限可再作轉授。

三、本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及監督權。

四、追認何燕梅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財政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江麗莉

第02/SDIR/2007號批示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23/DIR/2007號批示所賦予的職權;

現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何佩華:

(一) 許可退還保証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存款或以現金開支的保証金,如適用法例有所規定者;

(二) 許可政府車輛及電單車燃油的年限額撥款、報銷及以公開拍賣或私人磋商形式出售;

(三)許可將失去效用的耐用品銷毀;

(四)確認財政局公開競投的判給卷宗;

(五)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四日第50/85號《澳門政府公報》內的十二月六日第255/85號批示第六款規定,為澳門地區接受私人贈與的土地。

二、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批示轉授的權限可再作轉授。

三、本轉授權限不得妨礙相關的收回權及監督權。

(財政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財政局

副局長 江麗莉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七年五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6,024,916.0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根據第037/DCP/SOT/2007報告書已修正金額。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八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代副局長)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三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及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代副局長)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通訊或電子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高志輝 7.87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佩儀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陳曉利 8.0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敖國廉

委員:處長 李雲海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鄭玉群 8.19
2. 伍成昌 8.15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財務管理廳廳長 Helder Paulo Morais

第一正選委員: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 蘇健齡

第二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漢偉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註:

a. 資助參加“校園樂繽紛”。
b. 第三十屆學界田徑比賽——參賽補貼。
c. 資助參加“中學生普及藝術教育計劃——體驗戲劇.多元感受”交通費。
d. 資助提供融合教育服務。(2006/2007學年第二期)
e. 資助2007年青年社團年度活動。(第一期)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公 告

“駿菁活動中心擴建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駿菁活動中心進行擴建工程以及有關設備。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7. 臨時擔保:$700,000.00(澳門幣柒拾萬元),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的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的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的確定擔保的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元晦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預期效力,並為了對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

13.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可書面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每份費用為$2,100.00(澳門幣貳仟壹佰元),於遞交申請日起五天內予以提供。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合理造價:40%;
合理工期:10%;
材料:25%;
施工計劃:10%;
同類型的施工經驗及質量:10%;
工地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了解有否附加的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潘秀雅 7.79
2. 羅潔雯 7.4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賈安娜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Luisa Felisberta da Conceição Carvalhosa

首席行政文員 梁少燕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船長十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林華興 6.38
2. 施兆強 6.30
3. 李國強 6.15
4. 林嘉華 5.40

被淘汰應考人:兩位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應考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郭光華

委員:處長 黃文濤

濬河部主管 劉永福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永權 8.5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航空氣象中心主任 古志明

委員: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主任 湯仕文

   地震監察中心主任 陳國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