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梁文雅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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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莫麗明——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署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為期二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的批示:

李群英,第三職階助理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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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關員編號06061—— 何嘉麒及關員編號53060—— 郭夏月,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因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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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助理員譚潔萍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10,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之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楊永添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廖志誠及林鏡全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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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及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應丁雅勤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黃國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八月七日、八月十日、八月十五日、八月十七日及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方國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周友清碩士——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Ana Yu——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劉汝德——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尹松均、陳耀來——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郭正民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盧少蘭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萬曉宇碩士——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美琪、黎瑞蘭及李建基,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偉豪——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宗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辦公室定期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蔡君華、鄧艷霜及黃玉蘭,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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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嘉宜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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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應陳淑萍之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盧麗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蕭鑑然、何儉文、黃華彬及陳彩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九月三十日、十月三日及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慶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湯卓勛及陳啟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委任 Nuno Paulo de Sardinha Pires da Mata 和 Pedro Afonso Correia Branco 學士為私人公證員,而根據同一法令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訂定以銀行擔保形式支付保證金,金額為不低於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

聲 明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樂祺,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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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陳志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20點,相當於薪俸24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李國雄——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傅惠強—— 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廖紅丹,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3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黃,婉嫻學士——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Fong, Virginia Jose Maria do Rosario——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淑儀—— 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吳偉雄學士——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胡,志偉及林,永喜—— 分別為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20點及305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Cecilia da Conceição Carreira——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毛,光海學士—— 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曾,美玲——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潘漢耀——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洪火山——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莊,永成,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甄,卓森學士——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廖,俊華——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Bras Carvalho F. da Silva, Maria Antonia——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劉,玉姬—— 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葉振球—— 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玉玲,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許沛鏗及梁嘉慧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蔡,立權,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杜詠雅,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梁世久,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麗娟,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余,妙菁—— 第二職階一等文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劉勤遠—— 第三職階二等驗車考牌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Sanchez, Valentin Tampoc—— 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頌濤——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中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家俊學士,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彭,羨欣學士,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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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之批示:

應Maria da Graça Fernandes Dias Saraiva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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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黃偉國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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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Fernanda Fátima Conceição Leong、施敏及Beatriz Hernandes de Almeida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ebeca V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鄭德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志恆及李白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聲 明

茲聲明,曾任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工作人員謝倩儀,因其死亡,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九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經由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秋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 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大為及容偉源,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分別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540,為期一年;

源森明,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潘定洪,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

鄺源才,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鄺崑慧,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李妙玲,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2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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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葉嬛嬛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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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龍慧君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王麗娜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由於本局文職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林素華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因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同日起其在本局編制內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之狀況自動終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與李雲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人力資源處處長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三月二十四日第2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賴文威、龍漢威、莊進興、黃為文、林弋、陳德昭、黎小輝及李志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何衛坤,自其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就職為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之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鍾偉榮,消防員編號42205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日在第44/2005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開始生效。

張遜,消防員編號40806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在第41/200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開始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郭,少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黃,發娣,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葉,覺秋,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藍,惠欣及羅,佩君,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杏芝,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周,煜勤,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

區,志新、歐陽,艷芬、黃,秀明、李,秀珍、黃,玉玲及羅,潮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鄭,國雄,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晉階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應梁彩珠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梁紀康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陳志容——應其要求,中止第T-0008號診療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Iong, Kon Ngai和陳,迪瑩,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

按照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家鴻——恢復第M-123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威尼斯人酒店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02,其營業地點位於路填海區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珠光大廈11樓I-K座。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批示:

莫錫炫,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薪俸點為27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批示:

吳子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批示:

林煒任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高有財、沈演強及黃振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半年,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九月二十四日及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白 琼紅學士及羅穎怡學士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各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八日及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吳存新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陳栢添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校長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Shao E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曹慧及周琛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Nara Barreto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徐新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一等文員林梓然及孫君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即其以確定委任方式到初級法院擔任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之日,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

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黃雄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周鳳燕——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潘子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莫雯慧——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七日起計,為期一年。

Juliana Silvestre Wong——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如下職務:

楊家傑、李智瑋及林衍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止;

譚思穎及胡燕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止(首位) ,及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止(第二位);

Mariana da Rocha Fu,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止;

黃成龍,第一職階三等文案,試用期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Ana Paula Oliveira da Cunha——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點一項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成龍,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應其本人之請求,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起免職。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2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38,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59,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99 其他 2,3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2 動產 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3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50,000.00  
05 02 02 00 00 物料 1,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2,2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2,200,000.00
         

總額

4,659,000.00 4,659,000.00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羅成光及徐達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Pedro Quaresma,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職級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蔡子旺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胡潔美,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羅少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0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局長批示:

應夏顯翔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美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冼保生,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七年度環境委員會本身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

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0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0,000.00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1,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31,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8,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20,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5,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80,000.00  
02 03 01 00 99 其他   3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9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93,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60,000.00
         

總額

 504,000.00  504,000.00

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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