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公 告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述之空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局局長 梁紅虹


警 察 總 局

名 單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黃志遠 8.2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思敏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永祺

———

為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唯一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劉志美 8.38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警察總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汝民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思敏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永祺


海 關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關員編號20971——何家威,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董珍申領其已故丈夫黎光榮(曾為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通 告

第2/DSI/2007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經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第4/DSI/2005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批示轉授予本人的組織暨資訊廳的下列權限轉授予該廳廳長歐陽瑜,或其代任者:

(一)界定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之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 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二、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管權。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五、本人追認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至本批示生效日被授權人所作出之行為。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2008年度泳季——新花園泳池的管理、 保養、清潔、看管、保安服務及連同小賣部之經營”

第001/SCR/2008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2008年度泳季——新花園泳池的管理、保養、清潔、看管、保安服務及連同小賣部之經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於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A)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2008年度泳季——孫中山泳池的管理、 保養、清潔、看管、保安服務及連同小賣部之經營”

第002/SCR/2008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2008年度泳季——孫中山泳池的管理、保養、清潔、看管、保安服務及連同小賣部之經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於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A)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2008年度泳季——竹灣泳池的管理、 保養、清潔、看管及保安服務”

第003/SCR/2008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2008年度泳季——竹灣泳池的管理、保養、清潔、看管及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A)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二零零八年度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訂製軟件)提供保養及支援服務”

第02/DI/2007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二零零八年度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資訊系統(訂製軟件)提供保養及支援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元正($8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民政總署租用九台自卸貨斗汽車”

第009/SVT/2007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租用九台自卸貨斗汽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3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七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新口岸填海區的沙格斯大馬路、聖德倫街、科英布拉街、波爾圖街及柏嘉街之街道位置重新界定,其載於澳門市街道及其它地方名冊編號分別為1920、1930、1928、1927及1926號,有關資料如下:

1920 沙格斯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e Sagres

屬大堂區

由孫逸仙大馬路起至仙德麗街止。是一條位於新口岸西邊的公共街道。

此街道前由戴維拉街起至仙德麗街止。

1926 柏嘉街,葡文為Rua Cidade de Braga

屬大堂區

由城市日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位於孫逸仙大馬路和波爾圖街之間。

此街道前由沙格斯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

1927 波爾圖街,葡文為Rua Cidade do Porto

屬大堂區

由城市日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位於柏嘉街和科英布拉街之間。

此街道前由沙格斯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

1928 科英布拉街,葡文為Rua Cidade de Coimbra

屬大堂區

由城市日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位於波爾圖街和飛南第街之間。

此街道前由沙格斯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

1930 聖德倫街,葡文為Rua Cidade de Santarém

屬大堂區

由城市日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位於飛南第街和仙德麗街之間。

此街道前由沙格斯大馬路起至宋玉生廣場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會議議決把位於路氹城及石排灣填海區的蓮花海濱大馬路(氹仔及路環)、聯生海濱路和龍柏路(路環)街道位置重新界定,編號分別為90150,80110及80109號,有關資料如下:

90150 蓮花海濱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Marginal Flor de Lótus

屬嘉模堂區及聖方濟各堂區

由和諧圓形地起至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止。

此街道前由海濱圓形地起至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止。

80110 聯生海濱路,葡文為Rua Marginal da Concórdia

屬聖方濟各堂區

由合歡街起至和諧圓形地止。

此街道前由合歡街起至樟樹街止。

80109 龍柏路,葡文為Rua dos Zimbros

屬聖方濟各堂區

由石排灣馬路起至聯生海濱路止。

此街道前由石排灣馬路起至榕樹街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法 務 公 庫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明愛 29.12.2006 $ 73,099.0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2007年第3季度的日常運作費用。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27.02.2007 $ 33,000.00 資助社會重返廳跟進之15名青少年個案報讀職業培訓課程。
11.06.2007 $ 150,000.00 資助培訓課程、裝修工程及添購設施等費用。
11.06.2007 $ 90,000.00 資助2007年第3季度之活動費用。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 8.08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詠兒

正選委員:Da Rosa Xavier, Venâncio António Velez

     陸靜怡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廣樂 8.9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Pereira de Oliveira, José Manuel

正選委員:梁詩思

候補委員:陳詠兒

公 告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本確定名單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被接納的報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知識考試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八樓經濟局舉行。

准考人應於考試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上述地點,並帶備身份證明文件。准考人可於是次考試進行期間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批准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經濟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考試,以填補該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一缺開考之典試委員會作出更改。

現更改典試委員會之成員如下:

主席:代副局長 戴建業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 鄭任山

     主任翻譯 麥波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 柯麗霞

     首席翻譯 馮智銳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六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少芳 8.7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蘇有衡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德貴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大為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治安警察局已故退休第四職階高級警員Teófilo Mendes dos Santos Gomes之前妻Thitikorn Traesanoh Gomes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四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 鄭韻詩 7.31
2. Anita Ng Correia 7.05
3. Romeu Cheang 6.98
4. Sandra Lai Chin 6.8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代處長 鄭宇光

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麗娟

公 告

司法警察局“現場勘查車”的購置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司法警察局現為“現場勘查車”的購置進行公開招標。

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現正存放於負責是項公開招標程序的司法警察局內,有意者可於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A座,值日室側的行政輔助中心索取。

投標書須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前送達上述行政輔助中心。

遞交投標書時,應附同透過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供金額為澳門幣肆萬元整($40,000.00)的臨時擔保。

開標地點為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四樓司法警察學校,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上九時三十分。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茲通知,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普通入職開考之知識考試,將於本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假澳門高士德馬路七號培正中學舉行,詳細資料可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之辦公時間內,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查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呂錦雲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所作出之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配合第7/2006號法律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開考,取錄及格與得分最高的首12名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長12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第8/99/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了全科實習醫生最後評核試,評核試成績已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濤 13.2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公 告

根據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護士長六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為填補現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評核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5/P/2007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基因分析儀”。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0,000.00(澳門幣叁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過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
第一職階三等文案一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科學專業,包括新聞及公共傳播學、經濟學、公共行政學、社會學及社會工作學)五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台山菜園涌邊街巴波沙中葡小學。

4. 承攬工程目的:巴波沙中葡小學擴建工程以及有關設備。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7. 臨時擔保:$520,000.00(澳門幣伍拾貳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的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的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的確定擔保的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預期效力,並為了對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

13.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之前。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可書面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請,每份費用為$1,200.00(澳門幣壹仟貳佰元),於遞交申請日起五天內予以提供。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合理造價:40%;
——合理工期:10%;
——材料:25%;
——施工計劃:10%;
——同類型的施工經驗及質量:10%;
——工地安全計劃: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了解有否附加的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給予個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社會工作局現公布二零零七年第三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張鴻喜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a) 澳門理工學院

(b) 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公 告

第01/DOA/2007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位於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為期二十四個月的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的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拾叁萬肆仟肆佰元整($134,4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零七年第三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膳食津貼:102名學生 12/07/2007 $ 35,363.00 向2006/200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膳食津貼(第五期)。
特別資助:16名學生 19/07/2007 $ 232,514.94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特別資助:趙桂蘭 19/07/2007 $ 61,764.00 資助有特殊教育需要且經濟困難的學生購買電動輪椅。
膳食津貼:2名學生 27/07/2007 $ 138.00 向2006/200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膳食津貼(第五期)。
特別資助:伍志權 31/08/2007 $ 7,800.00 資助有特殊教育需要且經濟困難的學生之交通費。
獎學金:葉海欣 31/08/2007 $ 6,900.00 發放2006/2007學年第二期獎學金。
特殊助學金:何嘉敏及黃瑞韻 31/08/2007 $ 41,838.35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朝暉(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何賢公園多層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招標類別:服務提供。

3.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4.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法定的保險擔保提供。

5. 被接納參與的投標者:

1)以其名義經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業務是管理及經營停車場的商業企業的自然人;

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項所述業務的公司。

6.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7.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4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2字樓運輸廳。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

9.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所建議的回報金之百分比 45%;
.投標者承諾履行多層停車場管理及經營的計劃(包括工作人員配置的計劃,對提升多層停車場營運技術、服務質量、以及有利於監察實體履行監察責任的投資計劃。) 40%;
.投標者在多層停車場管理及經營之經驗 15%。

10. 提供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2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公 告

茲通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 現以文件審閱, 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 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 並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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