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的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八年五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13,687,272.04   $ 28,907,866.14   $ 42,595,138.18
本月收入:            

庫房

$ 3,975,438,915.80   $ .00   $ 3,975,438,915.80  

財政運作

$ 157,000,000.00   $ 1,134,234,824.90   $ 1,291,234,824.90  
    $ 4,132,438,915.80   $ 1,134,234,824.90   $ 5,266,673,740.70
    $ 4,146,126,187.84   $ 1,163,142,691.04   $ 5,309,268,878.88
本月支出:            

庫房

$ 190,221,982.30   $ 1,051,400,514.00   $ 1,241,622,496.30  

財政運作

$ 3,927,000,000.00   $ 88,342,168.60   $ 4,015,342,168.6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4,117,221,982.30   $ 1,139,742,682.60   $ 5,256,964,664.90

轉入下月之餘額

  $ 28,904,205.54   $ 23,400,008.44   $ 52,304,213.98
    $ 4,146,126,187.84   $ 1,163,142,691.04   $ 5,309,268,878.88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2,200,000.00   $ 22,2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2,240,250.00   $ 22,2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30,597,528,165.37   $ 30,597,528,165.37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154,020,100,000.00   $ 85,412,500,000.00   $ -68,607,6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718,280.00   $ -2,718,280.00  

其他

$ .00   $ 19,221,532.71   $ 19,221,532.71  

總金額

  $ -154,020,100,000.00   $ 116,026,531,418.08   $ -37,993,568,581.92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20,867,252,679.00   $ -4,681,477,679.30   $ 16,185,774,999.70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238,401.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對私人和私人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工商業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八年第二季度獲津貼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女企業家商會 31/03/2008 $ 70,000.00 發放舉辦“發展品牌特色產業”研討會財政資助。
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 07/04/2008 $ 2,330,000.00 發放“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為本澳跨境貨運汽車組織維檢活動的財政資助。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 08/04/2008 $ 538,500.00 發放“ATA單証冊制度”籌備費用財政資助。
澳門女企業家商會 18/04/2008 $ 220,000.00 發放舉辦《第二屆澳門特色光榮榜之“懷舊特色茶餐廳”》財政資助。
澳門展貿協會 26/05/2008 $ 7,348.00 發放參與城市最佳實踐區澳門案例技術會議財政資助。
澳門金業同業公會 11/06/2008 $ 1,000,000.00 發放舉辦“JMA Macau 2008澳門國際珠寶展”財政資助。
澳門閩台總商會 20/06/2008 $ 100,000.00 發放舉辦“台灣苗栗精緻農特展前進澳門展覽會”財政資助。
僑光集團有限公司 18/03/2008 $ 588,521.30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8/M號法令而支付之貸款利息補貼。(01/04/2008—30/06/2008)。*
郭容勝 18/03/2008 $ 3,158.80 同上
盈彩澳門有限公司 18/03/2008 $ 21,875.00 同上
利成針織廠有限公司 18/03/2008 $ 210,269.69 同上
天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8/03/2008 $ 18,380.84 同上
盈得利製衣廠有限公司 18/03/2008 $ 30,775.50 同上

* 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結算及支付。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9/2008/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空調設備及電熱水爐連安裝」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競投商號/公司能了解有關物品之各項安裝工程項目,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競投商號/公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5、傳真:8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並附上身份證影印本,以便作出安排。

實地視察時間: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集合地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一般及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八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姓名
1.º 曹玉愛 7.85
2.º 李英華 7.40
3.º 鄭日豪 7.36
4.º 談正儀 7.32
5.º 黃志德 6.28
6.º 李淑明 6.13
7.º 李嘉儀 6.02
8.º 黃潤娣 5.79
9.º 劉艷彤 5.52

B)被淘汰之應考人:十九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處長 楊春麗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資訊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資訊人員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及行政人員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內,以供查閱。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四十三個首席消防員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同一《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開考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同時根據同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日內補交有關文件。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了,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Carlos Augusto de Assis;
袁麗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助理技術員 João Novikoff Sales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Evelina dos Santos Fonseca

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淑儀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體育發展局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體育發展局西翼辦公樓裝修承包工程 之公開招標

1.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2. 工程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側之辦公樓。

3. 工程標的:為體育發展局西翼辦公樓進行裝修工程。

4. 施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5. 標書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拾萬圓正($7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8.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建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以追加確定擔保)。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標時,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的疑問。

13.查閱程序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投標案卷副本、標書圖則及文件,每份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00))。

時間:辦公時間內。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造價40%;
——材料20%;
——施工期10%;
——施工計劃20%;
——同類工程經驗10%。

15.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而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校董會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一項之規定,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會議,決議通過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並重新公佈。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第一條

校董會下設的委員會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八款的規定,校董會下設的委員會為:

(一)常設委員會;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

(三)監察委員會。

二、常設委員會的運作:

(一)常設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常設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大部分成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三)常設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三、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的運作:

(一)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會議日期及時間由主席決定;

(二)榮譽學位及榮譽名銜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校董會備案或審議。

四、監察委員會的運作:

(一)監察委員會每半年最少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在主席召集或應其中一名委員要求時,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二)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是以其成員的大多數票通過;

(三)對監察委員會的每次會議均須繕立會議紀錄,其內應載明審查工作的摘要及所作決議,並由所有與會者簽名;

(四)監察委員會應將其已進行的審查工作、已作出的措施及有關結果通知校董會。

五、校董會可為處理特定事務而設立臨時性質的委員會。臨時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訂定。

第二條

副校長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澳門大學(以下簡稱“澳大”)設副校長三名,分別輔助校長執行學術、研究及行政事務。

二、副校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第三條

校務協調委員會

一、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一條,校務協調委員會負責協助校長處理及協調澳大事務,以及就影響澳大社群的行政措施的制定提供集體思考的正式渠道。

二、校務協調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一)校長,擔任主席;

(二)各副校長;

(三)各學術輔助部門主管;

(四)各行政部門主管;

(五)各學院院長;

(六)校長按需要委任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最多兩名,任期最長為一年。

三、校務協調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改善澳大運作的措施提供意見;

(二)協調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財政計劃及工作報告的準備工作;

(三)協調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四)協調澳大工作報告及最後帳目的準備工作,並呈交校董會審議;

(五)協調澳大日常運作所需的物資及服務的供應;

(六)就外界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向澳大借用設施及設備的要求提供意見;

(七)就澳大各單位及部門的運作及協調情況作年度檢討;

(八)協助處理或回應校內外對澳大運作的意見及建議;

(九)就校長所提出的所有事宜提供意見。

四、校務協調委員會就本身預算及補充預算的編製以及預算的修改進行討論時,主席應邀請所有學院院長參與討論,並就學術資源的分配提供意見。

五、校務協調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平常會議,會議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校長事務處負責。

第四條

教務委員會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成員的具體組成如下:

(一)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包括:

(1)研究生院院長;

(2)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3)英語中心主任;

(4)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5)預科中心主任。

(二)主要學術輔助部門主管,包括:

(1)教務長;

(2)圖書館館長;

(3)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三)各學院的代表從其全職教學人員中選出,主要獨立學術單位主管除外。選舉通常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舉行。

(1)各學院教授職級(包括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的代表人數,是學院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除以澳大所有教授職級的教學人員的總數然後乘以四十。如果結果不是整數,則進至整數。教務委員會的席位在各學院講座教授和教授、副教授以及助理教授職級的分配比例為2:1:1。如果某一職級合資格的成員總數小於一,則結果以一計算。學院應負責將各教授職級的成員名額適當分配,以符合該學院教授職級教學人員代表的總數。每一教授職級的代表由該職級所有教學人員選出;

(2)由各學院講師、高級導師和導師職級的所有教學人員互選產生的代表一名。

(四)學生代表,包括:

(1)澳門大學學生會選出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名;

(2)澳門大學研究生會選出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名。

二、上款(三)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第一款(四)項(1)及(2)分項所指的成員由主席委任,任期最長為一年,按各學生在澳大的學籍情況而定,連選得連任。

四、如上款所指的學生代表成員請求辭去或停止出任教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則由相關學生組織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選出合資格成員填補空缺,任期為前任者剩餘的任期。

五、根據《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訂定教務委員會的運作:

(一)教務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四次會議;

(二)教務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三)教務委員會透過屬下的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運作;

(四)教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不得參與該等會議中屬保留議程的部分,亦不得閱讀有關該部分議程的各項文件;

(五)保留議程包括如下事項:

(1)個別學生的入學及學歷評估,以及澳大成員的個人事宜;

(2)教務委員會主席認為須向學生保密的事宜,但須事先向教務委員會的學生成員解釋保密理由。

(六)就若干事項是否屬保留性質存有疑問時,須由教務委員會主席或任何主持教務委員會或其屬下委員會會議的人士作出決定,而有關決定為確定性決定;

(七)非教務委員會成員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時,教務委員會主席應邀請該建議者列席教務委員會會議解釋建議內容;

(八)教務委員會秘書由教務長擔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第五條

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所指的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委員會可分為常設委員會及非常設委員會。

二、教務委員會屬下的常設委員會為:

(一)常務委員會;

(二)研究委員會;

(三)學術質量委員會;

(四)圖書館委員會;

(五)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六)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三、常務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擔任主席;

(2)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

(3)各學院院長;

(4)教務長。

(二)常務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編排教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就各學術單位對設立新課程和科目或修改已有的課程和科目,以及對制定或修改學術規則的建議提供意見;

(3)訂定由各學術單位所開辦的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本科一年級的收生人數;

(4)核准澳大每年入學考試模式及考試大綱;

(5)委任澳大入學試各科主考人及試卷審查員;

(6)在教務委員會平常會議休會期間,處理屬教務委員會職權內的緊急事宜;

(7)維持澳大教學與研究活動之間的平衡;

(8)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常務委員會會議為教務委員會的預備會議,會期應最少早於教務委員會會期三周;

(2)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舉行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3)常務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四、研究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3)研究生院院長;

(4)其他具研究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二)研究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研究生院負責;

(三)職權:

(1)統籌及促進澳大的學術研究活動;

(2)組織校內外專家小組,以便審閱教學人員及非教學人員提交的研究計劃;

(3)聽取專家的意見後,根據澳大的研究專款情況及有關的規定,批准研究撥款金額;

(4)協助管理校外研究經費的申請;

(5)跟進各項研究計劃進展情況,確保研究工作按時完成;

(6)促進研究成果在國際性學報上發表,以及促進新發明、工業產品的新型及設計的專利申請;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五、學術質量委員會:

(一)組成:

(1)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擔任主席;

(2)各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由各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按其本身的選舉程序從該學院的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成員中選出,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3)各學院院長;

(4)具教學任務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

(5)教務長;

(6)教務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

(二)學術質量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學務部負責;

(三)職權:

(1)為新課程和科目安排作開辦前的學術評審,並定期檢討已有的課程和科目安排;

(2)制定評核各教學單位的教學素質及水平的方式;

(3)定期檢討各教學單位的教學情況;

(4)協助各教學單位達至高素質的水平;

(5)為新入職及有意改良教學技巧的教師安排培訓研討的設施及機會;

(6)透過經常性師生諮詢渠道,聽取及收集學生對教學方法及教學素質的意見,作為改善教學方法的參考資料;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學術質量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學術質量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六、圖書館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資深成員擔任主席;

(2)圖書館館長;

(3)各學院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的教學人員一名,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具教務委員會成員身份的學生代表。

(二)圖書館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大學圖書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大學圖書館長遠發展的目標及定位;

(2)確保大學圖書館每學年所獲得的資源能配合澳大各學術單位的教研需要;

(3)發展及完善大學圖書館;

(4)確保大學圖書館各項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

(5)培養師生善用大學圖書館的正確文化及技能;

(6)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圖書館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圖書館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七、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經諮詢校務協調委員會後,從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委任一名具資訊及教育科技專長者擔任主席;

(2)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3)各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英語中心和預科中心以選舉方式各自選出一名對資訊及教育科技有特殊興趣的教學人員作為成員,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4)教務委員會成員中的學生代表互選一人,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

(二)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資訊及通訊科技部負責;

(三)職權:

(1)制定澳大在學術及行政方面應用資訊及教育科技的政策及規則;

(2)評估及引進用作提高教、研、學方面的活動效益的新技術及設施;

(3)提供資訊及教育科技的軟硬件使用的培訓機會;

(4)提倡及提高使用資訊科技的自學文化;

(5)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三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資訊及教育科技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八、研究生課程委員會:

(一)組成:

(1)校長或由其委任的資深教學人員一名,擔任主席;

(2)研究生院院長;

(3)負責管轄研究事務的副校長;

(4)各學院院長或副院長;

(5)學術委員會主席或代表,任期最長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6)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或教學委員會主席;

(7)教務長;

(8)教務委員會成員中屬全日制研究生的學生代表,任期與其作為教務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合,但以一年為限。

(二)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所需的技術及行政支援由研究生院負責;

(三)職權:

(1)審議研究生院年度及多年度的研究生課程及研究計劃,以確保該等計劃與澳大整體學術發展計劃互相配合;

(2)制定建議開辦研究生課程及科目的程序及開辦該等課程及科目的基本要件;

(3)批准研究生修課式課程及研究式課程的入學標準及每年收生人數;

(4)批准博士學位課程的入學申請;

(5)確立研究生修課式課程的導師、指導研究生撰寫論文及指導研究生從事獨立研究項目的導師的資歷;

(6)就學士學位後的學位及名銜的頒授標準向教務委員會提供意見;

(7)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執行性決定,向教務委員會提交政策性建議,以及就年度預算中涉及其職能範圍內的預算事項提供意見。

(四)運作:

(1)研究生課程委員會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會議紀錄自會議舉行日起計一個月內呈交教務委員會備案;

(2)研究生課程委員會得以書面傳閱方式處理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第六條

基本學術單位

一、澳大的基本學術單位為:

(一)工商管理學院;

(二)教育學院;

(三)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

(四)法學院;

(五)科技學院。

二、各基本學術單位可按規定程序及發展需要設立轄下的教學及研究單位,包括學系、課程、研究中心及研究所。

三、教學及研究單位的職權及運作由校董會制定的內部規章訂定。

四、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由學院院長建議,校長任免。

五、學院院長由校長推薦,校董會任免。

六、學院院長的首次定期委任任期最長為三年,續任任期最長為五年,可續期。

七、學院院長由校董會常設委員會委任的招聘委員會負責招聘。

八、各學院院長的職權如下:

(一)在行政、學術和研究事務方面代表並領導學院;

(二)確保學院內教研工作符合澳大期望的水平;

(三)確保各教學及研究單位以及教學人員所需的支援得到合理與公平的分配;

(四)確保學院所獲資源符合教研需要;

(五)向校長建議人員的聘用、晉升和合同的續約;

(六)積極與教研及行政人員溝通,並按《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對他們的工作表現進行檢討和評估;

(七)向校長建議協議和其他合約的簽署;

(八)批准課程的入學申請,但博士學位課程除外;

(九)審查和批准考試成績、科目和學分豁免以及轉修科目;

(十)經過學術委員會認可後,向教務委員會建議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學位的頒授;

(十一)批准延學申請、休學和復學申請以及退學和重新入學申請;

(十二)根據有關規定批准勒令退學;

(十三)根據校長授予的權限,批准開支和作出其他行為;

(十四)從事教學工作。

九、經院長作出具適當理由的建議,校長可任免學院副院長一名。副院長應協助院長處理和協調學術事務,以及規劃和執行學術政策。副院長一般應為副教授或以上級別。

十、各學院均設有學術委員會,其組成如下:

(一)學院院長;

(二)教學及研究單位的主管;

(三)所有助理教授或以上職級的全職教學人員;

(四)全職講師代表兩名,由學院內所有全職講師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兼職教師代表最多兩名,由學院內所有兼職教師推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六)各學院內每一教學單位的學生代表一名,由各教學單位的學生自行推選,任期最長為一年;

(七)教務長或其委派的代表一名。

十一、主席由學術委員會成員從第六條第十款(一)至(四)項所指的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十二、學術委員會須就教學與研究的協調及改進向教務委員會負責,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就學系的設立、更改或撤銷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二)就課程的計劃內容的發展及修改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三)就入學標準、校外考試委員的委任、學生學習的評核方法及畢業要求,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四)就教學事務提出意見並檢討教學評估的準則;

(五)就碩士、博士及其他學術資格的典試委員會的成立準則及組成,向教務委員會提交建議;

(六)在學年末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

(七)在特殊情況下,學術委員會主席可認可準畢業生的名單以及將要頒授的學位,並在下一次的學術委員會會議上得到追認;

(八)應教務委員會的要求處理其他事務。

十三、如學術委員會主席認為學院內非學術委員會成員的其他教學或非教學人員的出席對會議有幫助,可邀請該等人員列席會議,但該等人員並無投票權。

十四、校長或負責管轄學術事務的副校長如認為有需要,可在預先通知學術委員會主席後,出席學術委員會的會議。

十五、學術委員會的秘書由第十款(三)、(四)或(五)項所指的成員互選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秘書職務所需的支援由有關學院負責。

十六、學術委員會應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全體會議,且每學年最少舉行兩次全體會議。

十七、學術委員會可透過載有會議日期及時間的主席召集書召開特別會議,以處理特殊事宜。

十八、學術委員會僅在出席會議且具投票權的成員人數超過具投票權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方可舉行會議,其決議以出席會議的成員的相對多數的表決方式通過。

十九、學術委員會主席可決定通過傳閱有關文件和具投票權成員簽署書面投票的方式處理事務。通過傳閱作出的決定須在會議記錄中記載並在下次會議上確認。

二十、學院須訂定和審核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的種類。可以通過傳閱處理的事務不應涉及高度復雜的政策性事宜。

二十一、學術委員會可按需要下設常設委員會或非常設委員會,並按教務委員會核准,可將其部分職權授予其屬下的常設委員會。

第七條

獨立學術單位

一、獨立學術單位是指教學、研究或教研兼備的單位。

二、《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所指的獨立學術單位為:

(一)研究生院;

(二)中華醫藥研究院;

(三)英語中心;

(四)持續進修中心;

(五)預科中心;

(六)澳門研究中心。

三、上款所指的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研究生院院長;

(二)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三)英語中心主任;

(四)持續進修中心主任;

(五)預科中心主任;

(六)澳門研究中心主任。

四、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由校長任免。

五、校長可按獨立學術單位的主管的推薦任免一名副主管,任期由校長決定,但不可超過其合同的期限。

六、在獨立學術單位的職權範圍內,可參照學院的學術委員會運作模式設立教學小組,以規管有關的教學活動。

第八條

學術輔助部門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學務部,下設註冊處及學生事務處;

(二)大學圖書館,下設圖書館館務處;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部,下設技術暨用戶支援處及資訊管理處;

(四)出版中心。

二、上款所指的部門由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主管,隸屬校長或管轄該工作範圍的副校長。

三、在例外情況下,學術輔助部門主管職位的據位人的報酬,可參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所指教學人員職級的薪俸點訂定。

四、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教務長;

(二)圖書館館長;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四)出版中心主任。

五、第一款所指的學術輔助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註冊處處長;

(二)學生事務處處長;

(三)助理圖書館館長;

(四)技術暨用戶支援處處長;

(五)資訊管理處處長。

六、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建議,校長任免。

七、各學術輔助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八、各學術輔助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學務部:

(1)按照教務委員會指示,制定及籌備學生的取錄、註冊及考試程序;

(2)組織及更新與教學及學生事務有關的資料庫;

(3)編製澳大概覽、校曆及學生手冊;

(4)印製及簽發文憑、證書及學術證明文件及聲明書;

(5)與各部門合作,籌備及協助舉辦學術及學生活動以及畢業典禮。

(二)大學圖書館:

(1)為澳大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所需的參考書籍、學報、電子資訊網絡及電子資料庫;

(2)促進澳大文獻資料的建立、組織、更新及保存;

(3)提供適當場所、環境及專業指導,以供資料搜集及研究之用;

(4)確保大學圖書館的設施能配合澳大學術活動的使用;

(5)積極參與圖書館的館際協作及資源共享。

(三)資訊及通訊科技部:

(1)為一般教學、學習及研究提供所需的資訊科技設施;

(2)協助教研人員及學生有效地使用教學、學習及研究方面的資訊科技;

(3)為澳大開發或選用資訊管理系統,並協助各部門有效地使用有關系統;

(4)為優化行政程序提供資訊科技的服務。

(四)出版中心:

(1)出版研究文獻、專題著作、教材及其他對學術有貢獻的刊物;

(2)組織隊伍,以審查申請出版的學術文章或專著,務求一切出版的著作達到區際或國際要求的質量標準;

(3)負責印刷及發行事務,且應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

(4)向澳大建議每學年出版的經費預算。

第九條

行政部門

一、《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及其附屬單位為:

(一)行政及人力資源部,下設人力資源處;

(二)財務部,下設會計處、出納處及採購處;

(三)校園管理部,下設校園發展及工程處及校園服務處;

(四)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二、上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主管隸屬校長,校長可將其部分職權,尤其是有關審查內部運作及監察規章遵守的職權,授予負責管轄行政事務的副校長。

三、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行政及人力資源總監;

(二)財務總監;

(三)校園管理總監;

(四)新聞及公共關係部主任。

四、第一款所指的行政部門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的職稱如下:

(一)人力資源處處長;

(二)會計處處長;

(三)出納處處長;

(四)採購處處長;

(五)校園發展及工程處處長;

(六)校園服務處處長。

五、各行政部門的主管及相關的附屬單位的主管由負責管轄該部門的副校長推薦,校長任免。

六、各行政部門的主管為校務協調委員會的成員。

七、各行政部門的職權如下:

(一)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1)制定適用一般行政措施的原則、標準及程序;

(2)推動行政範疇上的優質管理,並確保其符合國際質量管理系統的要求;

(3)協調各部門人力的分配任用,並進行培訓及發展,確保員工的能力與澳大在人力資源上的需求相稱;

(4)按照《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規定,協助處理人員的招聘、委任、晉升及調任方面的行政程序;

(5)管理有關工作人員的福利事務,包括缺勤、年假及無薪假的事宜;

(6)協助設定及執行紀律程序、投訴及上訴機制,以處理人事糾紛問題;

(7)按照澳大的發展情況,研究人力資源分配的需要;

(8)提交《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的修改建議。

(二)財務部:

(1)協助編製澳大年度及多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計劃,以及本身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及修改預算案;

(2)編製最後帳目及財務報告,並提交財務管理委員會及校董會審議;

(3)組織及更新澳大的會計帳目;

(4)執行獲通過的預算案,確保資金的正常流動及財政的完善管理;

(5)制定有關資產及勞務的取得、開標及報價方面的內部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6)制定及更新財務活動的運作規則,並確保其嚴格執行。

(三)校園管理部:

(1)負責校園的交通、保安、樓宇及設施的保養、維修及清潔的服務;

(2)管理校園設施;

(3)提供校園的後勤支援;

(4)組織及更新澳大的財產清冊;

(5)協調澳大校園發展計劃及跟進其執行。

(四)新聞及公共關係部:

(1)宣傳澳大的使命及貢獻,促進澳大的形象;

(2)與社會及傳媒建立良好關係,及時發放有關澳大的活動、計劃及學術成就的訊息;

(3)協助組織及安排大型活動;

(4)協助接待工作;

(5)協助澳大的發展活動,包括募捐事宜。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法學院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08/2009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根據四月十六日第1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

附件一

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法學

二、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三、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二十四個學分,並撰寫一篇法學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四、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中文法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法學專業設有分為兩組之九個研究領域

第一組:

1)憲法與基本法

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國際公法

5)歐盟法

第二組:

1)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2)商法與經濟法

3)國際經濟法

4)國際私法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第一組研究領域:      
憲法 必修 4 4
行政法 必修 4 4
刑法 必修 4 4
第二組研究領域:      
民法 必修 4 4
商法 必修 4 4
國際經濟法 必修 4 4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港澳基本法 選修 4 4
刑事訴訟法 選修 4 4
行政訴訟法 選修 4 4
國際公法 選修 4 4
歐盟組織與行政法 選修 4 4
經濟法 選修 4 4
民事訴訟法 選修 4 4
國際私法 選修 4 4
歐盟經濟與貿易法 選修 4 4
知識產權法 選修 4 4
環境資源法 選修 4 4
法律文化史 選修 4 4
       
第二學年      
畢業論文 -- -- --
    總學分 24

註:本課程還開設包括“法學研究方法”在內的系列法學研討會。除必修科和選修科外,學生還須出席本課程舉辦的有關研討會。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郭虔 7.9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曹賜德

委員:處長 唐蘊紅

顧問高級技術員 麥遠邦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李穎思 8.01
2.º Angela de Fatima Carreira Chiu 7.61
3.º 譚佩文 7.5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月嬌

委員:首席技術員 潘子茹

首席行政文員 吳嘉儀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一個空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徐敏貞 8.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永權

委員:唐天毅

湯仕文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八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澳門幣)
目的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21/02/2008 20,000 地球日之環保親子同樂嘉年華。
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 08/05/2008 3,000 賣旗籌款。
澳門浸信中學 05/02/2008 6,000 你我同創綠色校園開放日。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 25/01/2008 3,300 “水的力量”環保攝影比賽。
 

總額

32,300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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