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Arlene Lau,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李盤志副消防總監(編號401961)——根據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消防局副局長,為期兩年。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四)項及第五款的規定,王慧嫻學士獲續任為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二零零八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3,00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15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8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45,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0,0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200,000.00
01 01 08 00 00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55,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5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00,000.00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2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5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28,000.00
01 02 10 00 07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8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1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3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600,000.00  
          小計:(01) 6,830,000.00 788,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2 00 00 保衛及保安用品 3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25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7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70,000.00  
02 02 03 00 00 彈藥、爆炸品及花炮   10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21,9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0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9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2 動產 5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5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5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0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00  
          小計:(02) 2,081,900.00 4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2 00 00 物料   5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1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50,000.00  
05 04 00 00 10 經法律許可之機密開支 1,2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1,641,900.00
          小計:(05) 1,350,000.00 11,691,9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3 00 00 00 樓宇 1,100,000.00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8,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500,000.00  
          小計:(07) 2,618,000.00 0.00
            12,879,900.00 12,879,900.00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郭紹文學士……”

應改為:“郭邵文學士……”。

———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八年度立法會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零八年度立法會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88,800.00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900.00  
01 01 04 00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00 工資 7,8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2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20,000.00  
01 01 07 00 99 其他   17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76,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20,000.00  
01 02 10 00 02 租賃津貼 6,800.00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58,000.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125,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1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3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8,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76,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1,2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2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275,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84,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300,000.00
05 04 00 00 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1,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70,000.00  
          總額 1,350,000.00 1,350,000.00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施明蕙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歐陽麗敏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徐麗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四職階助理員劉美瑩、廖昌盛及第六職階助理員蘇小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十月十八日及十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郭華枝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淑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中 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中心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冰,第一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起終止其在本中心之職務。

根據自中心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中心散位合同人員按下列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譚敬深,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碧雲及黃惠群,分別擔任第二職階及第一職階助理員,各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及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主任 謝志偉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鄧苑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應蔡雲之請求,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鄭振明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70,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do Céu Freire Machad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物業登記局第三職階一等助理員José Manuel Afons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第二職階登記局局長Graça Maria Amaro Teixeira Barbosa Osório學士,屬編制外合同人員,由於合同期滿,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文德,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1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袁,燕玲——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家強——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蔡錦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金帶——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化驗所:

陳,恩海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淑敏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Da Silva Hung, Alberto Manuel,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Da Silva Dillon Fernandes, Helena Isabel——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許,國權學士——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9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鄭繼明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彭,秀娟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劉,秀慧——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4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全部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浩然——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15點;

陳,宗緯——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75點;

李文龍——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淑欣,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興耀國際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1/2008。

———

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翔珮、王麗群及甄珮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超群及楊健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偉連及Rute Rondão Cerveira de Mel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何艷媚在本局擔任公證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婉儀、李淑媚及李少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趙明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玉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奕翹及潘楚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黃永恆及鍾曉東為本局公共開支處處長及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慧冰——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就業統計處處長之職務,為期一年,自就職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鄺玉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家暖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鍾慧玲碩士及黃朗平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偉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桂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嘉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歐泳茵及張燕君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基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偉成,因其散位合同期滿,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基金之職務。

———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技術員蔡堅濠,供款人編號30078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工作人員潘國泉,供款人編號600309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助理技術員林慧卿,供款人編號600369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民政總署助理員陳祖敏,供款人編號60384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技術輔導員王黎恆,供款人編號60478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助理技術員梁洪敏,供款人編號60591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助理技術員鄭啓航,供款人編號60645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工作人員黃綺霞,供款人編號606561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黃錫榮,供款人編號60777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聲明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職務之本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泳賢,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轉為本會編制的超額人員。

———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嘉慧之要求,批准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免除其上述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與吳碧梅、楊柳英及陳愛儀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謝韻儀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張卓珊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及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首席警員編號111901郭伯炎、首席警員編號178861黃鼎榮及首席警員編號175920陳少君,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返回本局,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狀況。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第七屆第二期及第八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之學員,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期間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資歷依次序排列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50107 警員編號 263080 陳淑英;
" 50407 " 264080 林倩怡;
" 52007 " 265081 張志輝;
" 42507 " 266081 庄杰燦;
" 40207 " 267080 范燕秋;
" 40807 " 268080 歐麗容;
" 50507 " 269080 陳潤妹;
" 41707 " 270081 趙漢民;
" 51107 " 272080 鄭婉增;
" 40607 " 273080 黃潔雯;
" 42107 " 274081 湯偉杰;
" 41207 " 275080 許佩佩;
" 51007 " 276080 黃麗霞;
" 40307 " 277080 崔雪芝;
" 50207 " 278080 林綺華;
" 52407 " 279081 李崇洲;
" 50607 " 280080 王雅芳;
" 50307 " 281080 李家圓;
" 50807 " 282080 歐東玲;
" 41107 " 283080 許錦瑜;
" 50907 " 284080 吳詠恆;
" 42207 " 285081 徐健威;
" 52307 " 286081 林俊浩;
" 52207 " 287081 黃智平;
" 42307 " 288081 趙志宏;
" 40907 " 289080 梁彩玲;
" 40407 " 290080 黃綺華;
" 51507 " 291081 高冠智;
" 41007 " 292080 莫淑欣;
" 42707 " 293081 曾家權;
" 41407 " 294081 蔣詠俊;
" 51307 " 295081 黃力恆;
" 51707 " 296081 黃志榮;
" 40107 " 297080 麥倩蕾;
" 40707 " 298080 黃玉婷;
" 52707 " 299081 鍾澤泉;
" 52507 " 300081 李永鎣;
" 42607 " 301081 蕭偉豐;
" 41807 " 302081 趙錦輝;
" 52107 " 303081 賴嘉明;
" 41307 " 304081 胡偉雄;
" 41507 " 305081 林伯興;
" 51807 " 306081 張志倫;
" 52607 " 307081 何勁龍;
" 42007 " 308081 梁強威;
" 50707 " 309080 譚雪菲;
" 51607 " 310081 許永祺;
" 42407 " 311081 阮志偉;
" 40507 " 312080 梅嘉媚;
" 41907 " 313081 胡巨和;
" 41607 " 315081 陳翹禧;
" 10808 " 316080 陳冬寧;
" 30108 " 317080 侯碧珍;
" 41808 " 318081 陳嘉亨;
" 20508 " 319080 梁麗瑩;
" 30908 " 320080 黃惠玲;
" 32508 " 321081 余章成;
" 20108 " 322080 陳雅慧;
" 12508 " 323081 鄭煥釗;
" 41708 " 324081 歐陽健育;
" 10708 " 325080 鄭司萌;
" 10108 " 326080 楊小青;
" 42408 " 327081 周文彪;
" 20408 " 328080 李穎淇;
" 40108 " 329080 陳靜儀;
" 11008 " 330080 阮文霞;
" 32008 " 331081 蘇計忠;
" 21108 " 332081 李富光;
" 21008 " 333080 張慧晶;
" 20308 " 334080 陳愛玲;
" 30508 " 336080 李皓茜;
" 40708 " 337080 茹紅鸞;
" 10608 " 338080 幸紫琼;
" 31008 " 339081 丘紹賢;
" 31608 " 340081 戴向陽;
" 30608 " 341080 湯嘉欣;
" 40608 " 342080 林金桃;
" 50608 " 343081 李浩盛;
" 10308 " 344080 黃慧玲;
" 20608 " 345080 林嘉莉;
" 40508 " 346080 佘淑君;
" 40308 " 347080 梁秀芳;
" 30208 " 348080 黃慧珊;
" 41408 " 349081 林嘉豪;
" 22308 " 350081 梁偉東;
" 61408 " 351081 魏志威;
" 40908 " 352080 朱潔儀;
" 31808 " 353081 李志豪;
" 40808 " 354080 黃雪雲;
" 22508 " 355081 鄧志強;
" 21208 " 356081 梁維俊;
" 11108 " 357081 盧劍輝;
" 41208 " 358081 楊君樂;
" 21908 " 359081 李適同;
" 30308 " 360080 黃玉婷;
" 21508 " 361081 梁志偉;
" 22008 " 362081 廖偉根;
" 20908 " 363080 蘇綺英;
" 30708 " 364080 鄧艷玲;
" 32308 " 365081 崔伯煒;
" 30808 " 366080 曾露茵;
" 31408 " 367081 鄧子健;
" 32408 " 368081 洪林添;
" 41008 " 369081 李志勇;
" 21708 " 370081 林志鵬;
" 22408 " 371081 黃博鳴;
" 22108 " 372081 鄭天樂;
" 11708 " 373081 陳志輝;
" 21608 " 374081 林杰;
" 22608 " 375081 馬万東;
" 42008 " 376081 梁宇波;
" 41908 " 377081 鄭穎昌;
" 40408 " 378080 陳濃花;
" 30408 " 379080 鄭敏怡;
" 10408 " 380080 蔡穎賢;
" 12108 " 381081 劉嘉榮;
" 11608 " 382081 何健超;
" 12308 " 383081 潘豪光;
" 12408 " 384081 郭康浸;
" 42108 " 385081 施連捷;
" 32608 " 386081 胡俊杰;
" 21408 " 387081 彭永倫;
" 10908 " 388080 盧智玲;
" 21308 " 389081 李錦輝;
" 61508 " 390081 黎沁芳;
" 42508 " 391081 黃德富;
" 10208 " 392080 余淑鑾;
" 20708 " 393080 歐陽志芳;
" 61108 " 394081 盧文成;
" 21808 " 395081 趙少君;
" 41308 " 396081 林毅星;
" 42308 " 397081 朱耀文;
" 42608 " 398081 黃雅杰;
" 31208 " 399081 尹智榮;
" 12208 " 400081 胡嘉偉;
" 20208 " 401080 吳詠詩;
" 11908 " 402081 陳家政;
" 11208 " 403081 馮嘉豪;
" 51908 " 404081 湯健惟;
" 31108 " 405081 吳永杰;
" 32108 " 406081 羅志龍;
" 41108 " 407081 洪冠華;
" 20808 " 408080 陳倪捷;
" 11508 " 409081 高志君;
" 11808 " 410081 古志輝;
" 11408 " 411081 劉治霖;
" 42208 " 412081 黎國榮;
" 31308 " 413081 林家亮;
" 41608 " 414081 徐偉強;
" 31508 " 415081 何秋樺;
" 22208 " 416081 林思傑;
" 12008 " 417081 林文澤;
" 11308 " 418081 王冠豪;
" 50708 " 419081 游佳輝;
" 32208 " 420081 劉立基;
" 31708 " 421081 蘇宇軒。

音樂職程

學員編號 51207 警員編號 271083 陳倩盈;
" 52807 " 314083 劉漢海;
機械職程
學員編號 41508 警員編號 335085 歐陽宜光。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68971鄭浩剛,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七日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a.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187881 毛偉明 1

b.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198881 羅昌雄 1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偉錢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蘇雪紅,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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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揖光——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卓琼,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625點,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根棠,澳門監獄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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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廖,淑琼,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曾,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吳,志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何,桂燕、李,愛霞、梁,惠芝及黃,艷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古,素媚、袁,月嬋及黃,天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鄺,錦添,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勞,翠雅,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等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張懷能——應其要求,取消第C-037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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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彪——恢復第W-004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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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敏思——應其要求,中止第E-153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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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碧潾——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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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健綜合醫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95號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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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嘉慧——應其要求,中止第T-0053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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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趙玉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何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區志煒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Luís Manuel Cerqueira da Costa Ferreira學士在本局擔任定期出版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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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張美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c)項,第二十條第二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獲晉升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起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林少群及梁雪珍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試用期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及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falda Filipa Alves Raposo de Matos——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葉子恆的請求,其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周鳳燕——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本局發出執照處處長職務的鄭泳賢,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調任到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並由即日起終止該定期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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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淑儀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盧麗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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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七月三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五次本身預算修改:

旅遊學院第五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2 01 00 報酬 4,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562,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1,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2,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99,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5,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69,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143,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4,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 —— 負擔補償 6,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1,476,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210,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213,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57,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45,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598,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57,000.00  
02 03 08 00 05 教學 141,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96,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22,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43,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91,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61,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211,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5,91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78,000.00  
          總額 5,967,000.00 5,9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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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心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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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劉惠明(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開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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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更 正

因本辦公室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作出的批示:”

應改為:“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於……作出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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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區銅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胡紹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委員會第四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30,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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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耀宗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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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耀明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鍾國民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卓智明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盧均耀及許俊傑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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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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