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詩靈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寶蓮、王烏強、梁琼芬及張景云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20點,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歐陽秀琼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鄺定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會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杜宏基,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在法務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行政會秘書處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志輝擔任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止。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玲玲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至十二月十九日止,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劉玉葉擔任財政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的批示:

吳兆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以及按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警 察 總 局

第5/2009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警察總局局長根據第38/200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四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古惠良,自二零零三年四月被派駐警察總局工作至今,均以積極的態度、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以忘我地面對各種挑戰。並發揮團隊精神,與同事充分合作,共同克服各種困難。

他憑著對工作的熱誠,積極學習新知識,於工餘時間努力進修,完成法律專業及運動暨體育專業課程,並取得雙學士學位。同時,將學習所得與行動策劃技巧運用於實際工作中,結合豐富的刑事偵查經驗,策劃及執行一系列的警務行動,尤其策劃粵港澳三地反恐工作方面。他專責輔助粵港澳三地第一次聯合反恐演練的準備工作,以及協調該次反恐演練之具體操作,並取得圓滿成功。同時,他所參與有關粵港澳三地的其他反恐工作方面,亦取得卓超的成績。

多年來,他除負責協助策劃粵港澳三地聯合行動及本澳大型活動之警務工作外,還參與協調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聯合行動,有效地預防及打擊本澳的嚴重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居民的財產安全方面作出了顯著的貢獻。

基於此,嘉獎首席刑事偵查員古惠良,以資鼓勵。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

局長 白英偉

第6/2009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警察總局局長根據第38/200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四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首席資訊技術員鄭奇添,在警察總局電腦暨資訊科技部服務長達七年,工作表現突出,熟悉電腦技術和資訊科技,具有豐富專業技術及經驗的資訊科技人員,對電腦暨資訊科技部的運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及工作成效。

他對工作熱誠投入,履行所有給予他的複雜且繁重的工作和任務,且能快速和有效地完成,成績有目共睹。尤其在綜合資訊分析系統的設計、分析、建立、及研展方面,他運用豐富的資訊專業知識,有效地綜合和分析來自各方面多渠道的重要資料及資訊,設計導入現時綜合資訊分析系統的資料庫當中,使本局情報分析中心的刑事情報得以順利匯總,大大提昇警務專業人員對有關資訊及系統的分析和應用,對本局的工作成效得以有效地發揮和提昇。

鄭奇添為人謙虛審慎、忠誠盡責、高度專業及積極主動,深得上級及同事的愛戴與支持。並擁有強烈責任感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資訊技術員,為警察總局的工作效率和聲譽均能作出顯著的貢獻,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

局長 白英偉

第7/2009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警察總局局長根據第38/200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四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員黃佑麗,編號165980,自派駐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五年多以來,對工作熱誠。憑其對電腦和資訊技術的認知,為情報分析中心在處理日常文書工作的流程上及建立電腦檔案系統方面作出了顯著貢獻。

警察總局成立以來,需要建立情報的收集和分析的工作。在開展相關工作的過程中需要處理及儲存大量文件,而有關文件涉及的種類及機密等級亦相對較為複雜,運用電腦的資訊技術結合傳統的文件處理模式,更能有效及有系統地處理相關的資料。黃佑麗警員憑著其個人對電腦方面的知識,在處理文件的工作上積極地提出專業的意見及可行的方案,同時為了更好地完成上司委派的工作,往往不惜犧牲個人的休息時間,使本局情報分析中心日常的文件收發處理得有條不紊,為支援情報收集及分析的後勤工作創造出優越的條件,從而使其共事的同袍能高效地完成任務。

黃佑麗為人忠誠盡責,積極主動,在業餘時間努力進修,並能學以致用,深得上司及同事的支持,是一個模範的警員。

基於此,嘉獎警員黃佑麗女士,以資鼓勵。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

局長 白英偉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俊明,第五職階助理員編號940231及余柳愛,第四職階助理員編號99512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40及130,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的規定,鄧志澧學士、陳瑞芳碩士及陳燕玲碩士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組織資訊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及財政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潔冰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成麗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26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李偉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薪俸點16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田志潔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43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富發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林乾源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薪俸點14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應Maria do Céu Freire Machado之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羅麗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林桂芬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60,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黃淑卿,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黎潔芝及伍志明,第二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伍志明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蔡,德成、袁,錦榮、譚伯慶、冼,亞勝及楊國華——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210點,首位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唐,植良、周,鑑玲、陳,伯雄、余,柱、梁洪枝、盧,金洪、蘇,那朋、黃,凱行、李,少和、余,社強及關,維——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第二位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助理員招蕭,青雲,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蘇,儀美——化驗所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鄭,志榮、何,仲賢、林,維光及柯,國賢——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錦國及張,玉方——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日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羅炳輝——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鄭,廣祥及陳,錦棠——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年新及胡,天維——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坤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李,芳蓮——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蘭芳——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毛,加友——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二職階首席稽查,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桂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旋開、劉,棧能、卓,華新及關,逢愛——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首位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第二位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其餘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何,沃宣——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五職階工人劉,永光,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富來及黃,忠成——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炳全——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陳,松滿——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助理員陳,潔萍,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除蘇,中強續至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止外,其餘為期兩年:

林美瓊——諮詢委員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蘇,中強——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鄒,志全——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羅錫養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陳建中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楊,少蘭,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偉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05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戴,國華,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譚,汝林及鄭,康輝——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及七月八日起生效;

李,錦章——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殷子明,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譚,金福及梁,社福,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焦,志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崔偉松——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思遠,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蕭,宇培,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70點,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何,明超——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炳昌——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李,國威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工人李,觀根,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助理員鄭,振平,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許,育維,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助理員林,榮培及鄭,富,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玉玲,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資訊處第三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葉瑜平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陳,美寶學士及Paulo Wong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及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胡,應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余,庭楓——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布少華——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佩珊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譚岳鋒及張少基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和職階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經濟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黃美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燕翔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活棱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起續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蘇明忠,因其個人勞動合同期滿,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起終止在本辦之職務。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三等翻譯羅龠昕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於上述職位,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湯桂芳——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李健民,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及更改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楊炳洪及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Joaquim Alves da Silva Pereira的散位合約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220及210,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陳華英,因在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徵用期屆滿,將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返回本局工作。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及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蘇文靜及彭智勇,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及三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余健東、謝少江、蒙志聰及李思健,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蘇裕環,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及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丁麗群碩士擔任本局推廣訓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蘇有衡學士擔任本局勞動保護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順豐,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40點;

李寶鶯,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譚佩好,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00點。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羨藍、徐嘉能、葉家寧、林偉權及梁偉瑩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梁雅媚在本基金擔任基金發放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法務局工作人員Dora Cristina Rodrigues Nunes,供款人編號60091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十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統計暨普查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王瑤琨在本辦公室擔任相同職務之徵用,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向統計暨普查局徵用的第二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陳華英,因徵用期滿而終止在本辦之職務,並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返回原部門。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監督林仲文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馮佩萍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600。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決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司:

副警司 154871 蕭偉年;
" 106971 劉小俠;
" 119781 劉仲夏;
" 147861 程振堅;
" 107971 李志輝;
" 108971 江偉俊;
" 109971 何樹漢;
" 156911 黃景輝;
" 108891 林偉民;
" 236910 劉美寶。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一)下列軍事化人員以甄選晉升至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之職位:

警司 編號 150831 梁偉強;
" " 102961 陳曉;
" " 101961 梁慶康。

二)為新職位上的年資及薪酬之效力,上述之晉升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開始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子健,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榮學士,財政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鄭錦耀碩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Leung, Manuel學士,於社會保障基金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歐陽顏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郭少萍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五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胡潔茵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錫明——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起;

譚志明——第六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及

李煥笑——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錦耀及郭少萍,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歐陽顏,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羅逸熙——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Binod Gurung, Bir Bahadur Rana Magar, Bishwo Raj Sigdel, Dasharath Gurung, Deepak Tamrakar, Dew Raj Gurung, Dipak Bahadur Thapa, Jit Bahadur Khadka, Jitendra K. C., Kesh Bahadur Gurung, Kiran Kumar Limbu, Krishna Bahadur Rai, Krishna Sharan Karki, Kumar Rai, Madhukar Thapa, Mekh Raj Gurung, Mim Lal Shrestha, 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 Pralhad Sapkota, Prem Bahadur Bhujel, Prem Bahadur Karki, Purna Bahadur Shrestha, Ram Bahadur Tamang, Ram Chandra Shrestha, Ramesh Kumar Karki, Suk Bahadur Gurung, Surya Bahadur Thapa, Tara Bahadur Mahat, Tek Bahadur Thapa, Tilak Bahadur Gurung, Yukta Bhandari, Bhabindra Prasad Bura, Bijay Subba, Bir Bahadur Gurung, Jit Bahadur Limbu, Kabi Raj Gurung, Krishna Bahadur Gurung, Krishna Kumar Rai, Krishna Prasad Gauchan, Mahesh Kumar Subba, Man Prasad Limbu, Mim Bahadur Gurung, Nanda Bahadur Rai, Ram Kumar Rai, Sarbajit Gurung, Sir Bahadur Rana e Tek Bahadur Gurung,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270點,由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Ramesh Jung Thapa,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27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婉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Balaram Karki、Ban Bahadur Yonjan、Bhola Nath Lamichhane、Dawa Tshiring Bhote、Deepak Thapa、Dhruba Prasad Amgai、Gyanendra Kumar Shrestha、Ishwor Kumar Shrestha、 Kishor Prakash Gurung、 Mangal Sing Syangtan、Mom Bahadur Khadka、Shashee Adhikari及Tul Bahadur Kunwar Chhetri,澳門監獄實習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款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警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梁婷軒——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素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起擔任本監獄同一職級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熊海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護士,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起擔任本監獄同一職級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34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劉嘉麗,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副獄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阮志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許志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敏心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及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監獄財政及財產處處長,為期一年,填補由第12/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設立的職位,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陳,詠恩和陳,敬英,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同一職級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施,明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吳,凱威,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Leung, Lucio Filipe,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Da Gloria, Lucio,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張,漢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羅,淑欣,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Do Rosário, Anabela Luiza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第一條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的批示:

De Almeida, Maria和岑,翠清,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便民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取消編號第60號之藥行准照,商號名稱為“便民藥行”,營業地點為澳門科英布拉街474號J舖及478號K舖,均為地下連一樓。

———

核准名稱為“便民藥房VII”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8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科英布拉街474號J座及478號K座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均為地下連一樓,東主便民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漁翁街294號永新工業大廈9樓。

———

按照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秀芬——應其要求,取消第E-151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余翠萍、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417、M-158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李慧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E-1717。

———

李敏琪——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M-1655。

———

蘇詠妍——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T-0120。

———

何嘉雯、楊文珊、林青皇、樊雪映——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75、W-0276、W-0277、W-0278。

———

陳慧妍——恢復第W-001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永智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3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75A新麗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永智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75A新麗大廈地下A座。

———

澳門健樂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3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亞豐素雅布基街(亞豐素街)34-A號座祐昌大廈DDR/C,持牌人為康源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亞豐素雅布基街(亞豐素街)34-A號座祐昌大廈DDR/C。

———

按照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胡翠飛——應其要求,中止第E-133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張丹芝、鄭淑賢、梁佩玲、劉少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E-1718、E-1719、E-1720、E-1721。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劉美儀學士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起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劉清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張建誠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陸偉強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韋麗容和鄭結紅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及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錦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40,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明、李康輝及曾憲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珠、藍同好及劉鳳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楊時沛及梁彩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葉九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羅金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思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第七十條第二款i)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批准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Hermínia Celeste da Silva一年之短期無薪假,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止。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子健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關萍花、蔡麗敏及李志立,首名及最後兩名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方美美、蔡忠民及溫秀紅,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李焯煇,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羅亦詩,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嚴美娟,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楊俊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健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麗燕獲批准享受長期無薪假,為期三年,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沈夷佳學士為本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第04/PRE/2009號澳門理工學院署理院長批示:

委任郭永中博士為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常務代副所長,任期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起至五月十六日止。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振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譚長玲及李苑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梁虹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健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廖雪芬及徐英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盧貴珍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助理員陳振興、湯柏華、梁國勝及杜錦添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Teresa Rosa Xeque Rodrigues de Oliveira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黃年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杜偉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起生效,並同日終止其舊散位合同。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呂寶琛、杜月明、翟貴銀、周錦文、周志榮、林文卿及黃寶榮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助理水手之職務,薪俸點為120點,可續期,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七日(首六名)及六月一日(最後一名)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與戴世華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德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續約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俸點230點。

本局首席水文員劉詠宇,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

摘錄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助理水手張國敦、郭振榮、林家俊、李桂華及冼炳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首四名)及六月四日(最後一名)起續約一年,合同所訂定的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錦輝副局長代行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凌燕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慧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艷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鄒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霍群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趙健洪、駱鳳清、黃江紅及Carolina Morais Hoi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少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良忠,自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

羅惠妍,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林坤培學士要求,其擔任本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因期限屆滿而終止。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副局長)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榮——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24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由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陳海,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