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名 單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一等技術員——陳金 8.4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翻譯員 盧少貞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關務督察 林綺媚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寶添 8.6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翻譯員 盧少貞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關務督察 林綺媚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小玲 8.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 主任翻譯員 盧少貞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關務督察 林綺媚

———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之晉級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何子昌 8.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 主任翻譯員 盧少貞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華

關務督察 林綺媚


新 聞 局

通 告

第1/GCS/2011號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新聞廳廳長黃樂宜:

(一)批准享受假期之申請;

(二)准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四)批閱所管轄部門日常物料之申請;

(五)簽署發予行政當局各部門以告知上級批示內容的公函,以及可視為屬於該附屬單位常規事項的公函。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新聞廳廳長黃樂宜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中文語言範疇)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民政總署購買污水泵設備"

第001/SCEU/2011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現為“民政總署購買污水泵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壹萬柒仟元正($117,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 "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北安新填土區的新公共街道命名為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街、北安碼頭一巷、北安碼頭二巷及北安碼頭三巷,有關資料如下:

90176 北安碼頭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 Cais de Pac On

嘉模堂區

由北安大馬路起,延長至氹仔碼頭防波堤。無出口。
90177 北安碼頭街,葡文為Rua do Cais de Pac On

嘉模堂區

由北安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三巷止。垂直連接這兩條道。
90178 北安碼頭一巷,葡文為Travessa Um do Cais de Pac On

嘉模堂區

由北安碼頭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街止。橫向連接這兩條街道。
位於北安大馬路及北安碼頭二巷之間。
90179 北安碼頭二巷,葡文為Travessa Dois do Cais de Pac On

嘉模堂區

由北安碼頭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街止。橫向連接這兩條街道。
位於北安碼頭一巷及北安碼頭三巷之間。
90180 北安碼頭三巷,葡文為Travessa Três do Cais de Pac On

嘉模堂區

由北安碼頭大馬路起至北安碼頭街止。橫向連接這兩條街道。
這街道是跟隨北安碼頭二巷。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一缺, 經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內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督察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11/2011/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客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70,000.00(澳門幣柒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應設有任何責任限制條款或有效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第12/2011/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摩托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7,000.00(澳門幣肆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應設有任何責任限制條款或有效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刊登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首席警員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130個及音樂職程5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文檢、生化、理化、毒品及毒物範疇)五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 劉迪 6.81
2.º 劉志強 6.67
3.º 梁嘉敏 6.53
4.º 方宇聰 6.42
5.º 陳鐘港 6.38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周偉光

正選委員:廳長 趙德欽

代處長 梁潔蘭

公 告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以及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八十四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四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口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鄧敏心

登記小組職務主管 蔣景安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檢驗醫學會 28/3/2011 $ 92,700.0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外科學會 4/3/2011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辦講座。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4/3/2011 $ 20,790.00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的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4/3/2011 $ 204,036.50 澳門明愛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一季度津貼。
醫務界聯合總會 4/3/2011 $ 203,700.00 資助該會舉辦講座。
澳門口腔醫學會 4/3/2011 $ 6,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仁慈堂 21/2/2011 $ 90,000.00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一季度津貼。
澳門婦產科學會 4/3/2011 $ 57,703.40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同善堂 4/3/2011 $ 3,357,313.50 資助同善堂門診及學童牙溝封閉服務。
28/3/2011 $ 17,718.00 資助購買設施設備費用。
澳門口腔正畸(矯正齒科)學會 4/3/2011 $ 50,136.10 資助該會舉行研討會。
戒煙保健會 4/3/2011 $ 28,163.00 資助該會舉行研討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5/2/2011 $ 1,515,937.50 第一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17/2/2011 $ 57,000.00 對該會的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4/3/2011 $ 761,840.00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1月的資助。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23/3/2011 $ 100,800.00 資助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心理諮詢服務。
澳門口腔種植學會 4/3/2011 $ 6,168.20 資助該會舉行研討會。
澳門衛生局醫生協會 4/3/2011 $ 25,6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護士學會 4/3/2011 $ 30,000.00 對該會的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歸僑總會 4/3/2011 $ 94,96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1月至2月份費用。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10/3/2011 $ 124,999.98 對該會牙病預防中心第一季資助。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28/3/2011 $ 49,80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1月至2月份費用。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28/3/2011 $ 10,000.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關懷愛滋病協會 14/3/2011 $ 50,532.00 資助該會2010年愛滋病預防推廣活動費用。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1/3/2011 $ 23,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勞工子弟學校 1/3/2011 $ 5,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1/3/2011 $ 15,0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4/3/2011 $ 116,199.28 對該會診所的第一季度資助。
特殊奧運會 4/3/2011 $ 25,885.8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 10/3/2011 $ 150,000.00 第一季度資助。
澳門中醫藥學會 4/3/2011 $ 5,980.00 資助該會舉行講座。
鏡湖醫院 30/3/2011 $ 652,309.00 1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17/3/2011 $ 1,094,400.00 1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17/3/2011 $ 2,030,364.00 1月份心外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鄭成業

———

衛生局全科醫生職程全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一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依序公佈第一至第十四名准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彭世明 7.4
2.º 招漫清 5.8
3.º 李平穩 5.8
4.º 余兆安 5.7
5.º 廖永生 5.5
6.º 方健坤 5.4
7.º 徐松波 5.0

 

不合格應考人:
1. 黃靜文 4.6
2. 丘莉莉 4.5
3. 盧翠嫻 4.5
4. 林曙東 4.4
5. 陳祖昆 4.2
6. 李家平 4.2
7. 岑大進 3.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鄭成業

正選委員:馮浩明

蔡惠宏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醫院醫生職程整形及重建外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上述開考的履歷公開答辯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通 告

第14/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仁伯爵綜合醫院各大樓及氹仔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大樓之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R/C)“博物館”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拾陸萬陸仟元正($566,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第15/P/2011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滅菌科供應蒸氣滅菌爐連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陸萬元正($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專業)四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的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IC/2011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羅麗薇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簽署計算及結算文化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批准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二、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9/IC/2010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現就提供「更新旅遊局網站」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旅遊局(簡稱旅遊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更新旅遊局網站。

4. 執行期限:遵照招標方案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四萬元($4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7.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

8. 價格:價格上限為澳門幣二佰萬元($2,000,000.00)。

9. 遞交標書的期限及地點:

截標時間: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10.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4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1.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設計25%;
——特色40%;
——價格20%;
——經驗10%;
——實施計劃5%。

評估及計算模式詳見招標方案第10條所述。

12. 索取招標方案卷宗:

i. 有關招標方案卷宗,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存放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有興趣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及索取副本。

ii. 也可透過旅遊局網頁下載(網址: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第18/IAS/2011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6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或其合法代任人以下權限:

(一) 簽署社會工作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三) 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五) 批准就社會工作局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 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和機構關於人員常規事務的文書。

二、轉授予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及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對其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的事宜以下權限:

(一) 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 簽署及發出無需作出決定、按其性質非專屬局長負責的書信及文件;

(三)批准輪值工作。

三、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立法會的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四、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載轉授權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追認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鴻喜、研究暨計劃廳廳長張惠芬、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韓衛及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或其合法代任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

七、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公 開 招 標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的批示,進行「來往蓮峰體育中心及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之集訓|隊專車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元捌萬肆仟圓正($84,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以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第1號工程——基建及防撞欄工程——第五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車賽道。

4. 承投工程目的:安裝防撞欄包括鐵器及土木工作(基礎、過渡裝置及油漆),建造及安裝活動閘門,執行及組裝保護網及鋼纜的安全系統,並提供整個已安裝系統的保養工作。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施工註冊登記。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上午十一時,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5.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70%;
b)工期15%;
c)施工計劃5%;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通 告

第01/CGPM/2011號批示

考慮到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的規定及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人現行使經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三月二十三日第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授予的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的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朱妙麗:

(一)批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接受其缺勤解釋;

(二)簽署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三)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批准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六)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七)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屬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八)批准金額不超過$10,000.00(澳門幣一萬元)的招待費。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本批示所載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助理協調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通 告

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

根據經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第八條之規定,現作出通告如下:

一、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7/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將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開課。

二、報讀課程之條件為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及為執行職務所需之體能。

三、報名學員須接受為入讀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之考核。

四、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之學生無需繳交學費。

五、課程為期一年.並安排在工餘時間上課。

六、報名日期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報名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七、報名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索取報名表格,或透過網頁(http://www.dscc.gov.mo)下載,並於填妥後附同以下文件遞交:

(1)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2)有關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3)近照一張。

遞交上述影印本時請連同正本以作認證,報名查詢電話:87991637(葉小姐)。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校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

有關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台山中街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二零一零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 錄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2.1 二零一零年的組織架構
2.2 二零一零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 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3.1.2 本地貨幣
3.1.3 外匯儲備
3.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3.1.6 紀念幣之發行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4.1.1 資產變動概況
4.1.2 負債變動概況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4.2 損益分析
4.2.1 營運結餘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4.3 結餘分配建議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二零一零年度報告書及帳目的意見
附錄: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零年度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損益表

1.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職責

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澳金管局)的職責已列明於3月11日第14/96/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中,其重點如下:

a)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b)根據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c)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完全可兌換性;

d)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e)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2.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組織架構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十四條的規定,澳金管局的管理機關包括行政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2.1 在2010年的組織架構

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監察委員會  
主席: 歐安利先生
委員: 林品莊女士
  劉本立先生
諮詢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先生
委員: 潘志輝先生
  尹先龍先生
  歐安利先生
  葉一新先生
  鍾楚震先生1
  蘇鈺龍先生
  馬竹豪先生2

2.2 在2010年的各部門負責人

銀行監察處  
副總監: 伍文湘女士3
副總監: 劉杏娟女士
副總監: 黃立峰先生
保險監察處  
總監: 文禮士先生
副總監: 萬美玲女士
副總監: 李翠荷女士
貨幣暨匯兌處  
副總監: 余擎斌先生
副總監: 李偉斌先生
財務暨人事處  
總監: 李可欣女士
總監: 殷理基先生
副總監: 馬志豪先生
資訊辦公室  
副總監: 劉奇峰先生
研究暨統計辦公室  
總監: 陳守信博士
副總監: 岑錦燊先生4
副總監: 劉錦超先生

———
1 自2010年3月31日起。
2 截至2010年3月30日。
3 被借調往金融情報辦公室。
4 被借調往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律事務辦公室  
副總監: 歐陽琦女士
內部審計辦公室  
副總監: 李展程先生
行政委員會主席輔助辦公室  
行政科  
主任: 余綺珊女士
物資供應及管理科  
主任: 莫倩儀女士

3. 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工作

3.1工作績效

3.1.1. 對金融體系的規範與監管

a) 銀行業

2010年,澳門銀行繼續恪守審慎管理的原則,保持資本充足及流動性充裕,並取得了顯著增長,實現了持續穩健。在資產規模創新高的同時,銀行體系的呆壞賬比率下降至0.4%、資本充足比率保持在約15.4%的水平、盈利能力在環球金融危機後明顯反彈。

作為金融監管部門,澳金管局通過對認可機構的監管,維持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為履行有關監管職責,澳金管局繼續透過非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包括專項審查、深入調查以及跨境合作等,監測認可機構嚴格遵守法律及法規、確保其擁有充裕的資本與流動性並具備充分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措施、瞭解其經營績效與財務狀況。2010年,澳金管局聘請了一間國際知名的專業公司就澳門銀行的合規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功能進行評估。

為提升監管效率,並加強監管的針對性與效果,澳金管局繼續採用“風險為本”的監管方式對認可機構進行審查,深入瞭解認可機構的主要業務,並且對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及內部監控程序進行分析與評估。按照有關“風險為本”的監管模式,澳金管局一直重視與認可機構管理層的直接對話,以瞭解管理人員評估與發展機構業務的想法,以及執行日常運作管理、監控各類風險的做法。與此同時,透過季度的雙邊例會和不定期的討論,澳金管局與澳門銀行公會長期以來一直保持緊密的溝通,以便及時和有系統地就總體經濟情況以及共同關注的金融與監管事宜進行討論與交流,提高業界對風險的警惕,並更好地瞭解雙方的需求與關注。

此外,澳金管局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按照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訂定的國際慣例,與外地的中央銀行或監管機構就互相協助和信息互換等保持著緊密的合作,以便對認可機構進行綜合監管,這些認可機構以海外銀行之分行或附屬機構為主。過去一年,澳金管局在澳門、內地或海外,分別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葡萄牙中央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舉行了雙邊會議,就經濟及金融的最新發展趨勢、監管法律及法規的變更,以及雙方共同關注的監管事宜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同時,澳金管局亦參與了由其他監管機構所舉辦的監管聯席會議,就有關認可機構的監管意見與經驗進行分享及交流。

澳門特區政府是離岸銀行監管組織(OGBS)、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及東南亞新西蘭澳大利亞中央銀行組織(SEANZA)的成員,澳金管局一直積極參與這些國際機構所舉辦之會議及活動。2010年5月,澳金管局承辦由金融穩定學院(FSI)及東南亞新西蘭澳大利亞中央銀行組織共同主辦的“壓力測試實踐及技術”區域研討會,成功邀請到相關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代表,就壓力測試之最新國際標準,歐盟、意大利、西班牙、瑞士、澳大利亞及亞太地區執行壓力測試的經驗,以及有關資本要求與準備金計提措施等進行交流和討論。

作為離岸銀行監管組織和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的成員,特區政府一直努力不懈,務求令澳門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監管與實踐符合最新的國際標準。澳金管局一方面積極參與政府跨部門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小組工作,並與金融情報辦公室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以支持特區政府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承諾與實踐,另一方面則致力協助金融業界強化及提升其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能力。2010年5月,澳金管局與金融情報辦公室聯合舉辦了年度交流會,與認可機構分享有關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方面的最新趨勢與案件特徵,討論持續監管與審查過程中的共同發現,提供改善建議以完善相關監控措施。2010年9月,澳金管局協助中國銀聯為銀行舉辦研討會,討論銀行卡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相關事宜。2010年10月,澳金管局隨澳門特區代表團參加了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在孟加拉舉行的案件特徵工作坊,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代表就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的最新國際發展趨勢作經驗交流。

為配合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及提升監管水平,澳金管局參照國際審慎監管標準與原則,不斷制定或修訂適時合用的監管法規及指引。在推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又稱巴塞爾Ⅱ)方面,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正採取分步走的部署。2008年開始試行的營運風險資本要求已於2011年1月正式納為法定要求,並將進一步加強銀行內部資本評估程序的監督檢查。與此同時,銀行資訊披露的要求,將透過正處於最後整理階段的《財務訊息披露指引》的正式落實而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近期,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III框架,旨在透過制定新標準強化銀行體系抵禦來自金融及經濟動盪的風險的能力,從而減低金融體系影響實體經濟的風險。新標準將在2018年之前分階段實施,澳金管局將跟進相關發展。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澳金管局必定會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以適當及有效地在澳門實施巴塞爾III的新標準。

鑒於雷曼事件的發生及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澳金管局參考鄰近地區之監管安排與經驗,以及經過詳細的業界諮詢,於2010年11月正式實施了《提供及銷售金融產品指引》,確立推出新金融產品時必須遵守的條件與要求,以及相關的操守準則,並就認可機構提供及銷售金融產品時必須執行的特別措施作出規定。

為確保住宅樓宇按揭業務的長遠穩健發展,澳金管局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並在詳細的業界諮詢後,於2010年12月正式實施了《樓宇按揭業務指引》,就住宅樓宇按揭貸款的基本原則與標準,例如按揭成數、客戶償債比率以及最長還款期等作出規定,以促進經營環境的公平及協助業界在競爭中保持穩健。此外,指引亦要求銀行就相關業務制定適當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預防集中性風險、採用審慎樓宇估值方法及執行內部審計等。

最近的國際金融危機再次表明,流動性在金融市場和銀行體系的運作中極為重要。鑒此,澳金管局一方面在2008年10月開始加強對信用機構流動性的監測,另一方面則在2011年1月經業界諮詢後推出了《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就銀行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要要求作出規定,同時還訂明澳金管局監管與評估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之方法。

澳門銀行的個人人民幣業務自2004年11月正式開辦以來,一直保持著穩步有序的發展。自2009年12月起,個人人民幣業務的範圍有所擴大,同時還開始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澳門銀行可辦理澳門企業與內地企業之間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為確保銀行充分瞭解並審慎管理有關業務所涉及的風險,澳金管局於2010年1月透過傳閱文件就重要的監管事宜提供指引,同時還修訂了月度監管報表,供非現場審查分析之用。澳金管局將繼續監察銀行相關業務的運作,並與中國人民銀行保持緊密聯繫,就相關跨境監管事宜交流意見,並繼續為澳門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尋求機會。

除維護金融穩定外,澳金管局亦扮演著推動和協助澳門金融業發展的角色。除人民幣業務外,澳金管局一直致力促進澳門銀行與內地銀行的緊密交流與合作,尋求兩地經濟持續融合過程中所帶來的新機遇。2010年2月,澳金管局參與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簡稱《安排》)補充協議七有關金融服務部份的磋商。2010年11月,澳金管局主辦了“第十二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深化雙方在進一步拓展粵澳兩地金融合作之共同努力。關於《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澳金管局已就《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與《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金融合作機遇,與廣東省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及交流意見。

鑒於全球金融市場與外部經濟環境的連串事件,特區政府於2008年10月宣佈為所有澳門銀行(不包括離岸銀行)的客戶存款提供全額保障,直至2010年12月31日。鑒於存款保障有助提升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特區政府參考鄰近地區存款保障措施的最新安排,並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繼續相關保障措施,惟保障限額調整至澳門幣50萬元,其餘相關規定則維持不變。此項措施覆蓋95.2%的存款客戶,符合相關國際機構所提倡的標準。

一如既往,為確保澳門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促進澳門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澳金管局將繼續執行持續監管,完善及提升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安排,制定或修訂適時合用的監管指引,保持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外地中央銀行及監管機構的緊密合作,並積極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b)保險業

政策推行

在2010年,澳金管局作為保險監管部門,繼續貫徹高效率、高透明、連貫性、公平性及肩負社會責任的專業精神,堅持維護及保障市民、保單持有人、私人退休基金供款人和成員,以及各方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澳金管局對受監管的機構所施行的嚴格規管,對維持本地保險市場的穩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履行監管工作時,詳細和認真分析保險公司的財政情況,特別審核備償按金的充足比率,以及要求利用相同價值的資產設立技術準備金作擔保。而用作擔保的資產必須經澳金管局之書面授權方可被調動,以確保能有效維護保單持有人及保險合同內訂明之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在監管私人退休金營運方面,澳金管局通過發出及跟進指令的執行情況,包括澳金管局之前已發佈的規定,核證團體機構及個人會員身份的資格。

至於執行保險中介人監管工作上,澳金管局按有關法例重點監管首次發牌程序及繳納登記費方面。所有申請者必須通過保險中介人的資格考試,並按時繳納每年的登記費以維持牌照之有效性。

保險業務(包括私人退休基金管理)

截至2010年年底,澳門共有23間保險公司,其中11間為人壽保險公司,餘下12間則經營非人壽保險業務。據其原屬地區分,8家為本地公司,而餘下的15家為外資保險公司之分公司。

2010年保險業的整體業務,以毛保費計算,金額高達38億澳門幣,同比增長15.7%。人壽業務仍然保持其市場的主導地位,佔市場份額的71.2%,毛保費金額為27億澳門幣 (+15.3%),而非壽險業務只佔餘下的28.8%,總額達11億澳門幣(+16.7%)。

非壽險業務的增長主要來自雜項保險(+24.5%)、火險 (+19.2%)及勞工保險(+12.6%)。而汽車保險方面,卻錄得0.8%的跌幅。

2010年整體毛賠償額為15億澳門幣,其中12億澳門幣 (約76.8%) 屬人壽保險賠償,餘下的3億 (23.2%) 屬非壽險賠償。而非壽險當中,勞工保險及雜項保險同佔最大的份額,各有36.5%,其次為汽車保險,佔25.1%。由於毛賠償額的有利發展,非壽險險種的賠損率同比下降了八點一個百分點,至於人壽保險的賠損率更大幅改善了21.7%,反映2009年的高退保率趨勢已獲扭轉,而公眾對人壽保險產品的信心亦自2008年9月的金融危機中恢復過來。

至於新產品的引進情況,年內共批准了56項人壽保險產品及13項附加契約(於主保單伸延保障),增長達30.2%。而非人壽保險方面,共有22項新產品獲得批准,跌幅達4.3%。於2010年間,保險市場共計推出了91項新產品(+19.7%)。此外,年內亦批准了98項已獲審批保險產品的修訂,當中包括63項人壽保險產品及35項非人壽保險產品。

至於私人退休基金管理業務方面,截至2010年年底,在澳金管局已登記的開放式退休基金共有36個,而封閉式退休基金共有5個,由企業機構或自僱人士設立的私人退休基金計劃幾近700 個(+9.7%)。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受管理之退休基金總資產已超過62億澳門幣,同比增長了21.0%。同時,私人退休基金的受惠僱員亦有8.3%的增幅,達至80,520人,當中本地僱員共佔87.8%,達70,709人,而非本地僱員佔餘下的12.2%,達9,811人。就整體私人勞動市場人口而言,受退休基金制度保障的僱員人口比重由去年的27.0%增加至29.4%。

保險中介人業務

至於保險中介人業務方面,澳金管局於本年度共批出了622個新牌照(-13.4%),當中包括4個法人保險代理人(-50.0%)、2個保險經紀人(-33.0%)、436個個人代理人(-22.7%),以及180個保險推銷員(+25.9%)。與此同時,亦取消了691個牌照(-12.1%),當中588個為個人保險代理人(-16.2%),92個為保險推銷員(+15.0%)及11個法人保險代理人(+175.0%)。總括來說,截至2010年年底,在澳金管局登記的保險中介人合共2,924名,當中包括2,088名保險代理人(2,025名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及63個為法人保險代理人)、817名保險推銷員及19名保險經紀人。

獲澳金管局委任,澳門金融學會為投考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考生舉辦了1,734次考試。當中7次(0.4%)為書面筆試,餘下的1,727次(99.6%)則為電腦試卷考試。數字反映出電腦試卷考試的形式較受考生歡迎,主要原因是考生可以即時得知考試結果。再者,電腦試卷考試每個工作天都會舉行,但書面筆試每月只舉行兩次。

在2010年所舉行的考試中,大部份的考生均選擇“試卷I ─ 保險原理及實務” 的考試,共計772 人(佔44.5%),主要是有意從事人壽或非人壽中介活動的人士均須通過試卷I的考試。而選擇“試卷II ─ 一般保險”有208人(佔12.0%),選擇“試卷III ─ 人壽保險” 則有754人(佔43.5%)。

最後,在保險中介活動範疇內,本地業界對《安排》的內容非常關注。隨著《安排》附件四的落實,內地開始允許於澳門及香港獲許可的法人保險代理人在內地經營中介業務。有見及此,澳金管局已委託澳門金融學會作為考試中心,讓有意到內地經營保險業務的本地中介人在學會進行考試。舉辦有關考試的程序經已制定,而正式建議亦已呈交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獲批准。澳門金融學會現正就舉辦有關考試的結構及條件進行最後確定的程序。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汽車保障基金是根據“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十一月二十八日頒佈的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設立,賦予適用於“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條例” 所述的汽車類型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及身體損害支付賠償。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十二月十三日頒佈的第104/99/M號法令)生效後,為擴大汽車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至適用於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內所述的遊艇類型於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的賠償,原汽車保障基金的名字亦修改為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頒佈的第57/94/M號法令的規定,由澳金管局負責管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運作,包括提供一切技術及行政的支援,以及管理帳目。保險監察處須支援該基金的行政運作,並就財務及預算管理方面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

鑑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性質,其主要功能包括收取及支付意外事故的賠償金,並在委任律師的協助下,作為受害人權利之代位人。於2010年,“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接獲三宗對其提起的新訴訟通知及一宗於法院提起訴訟的定罪裁決。因此,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提出的未決訴訟共有七宗,而截至2010年年底仍在處理就其代位權作出的起訴共有四宗。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2010年度錄得盈餘合共50萬澳門幣,總資產達5,900萬澳門幣,增長4.6%。

立法及監管措施

有關立法方面:

• 有關修改“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法例”及“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工作幾近完成,修改後的草案將安排交予保險業界作諮詢。
• 至於修改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法律架構工作已經完成,並已呈交立法會審批,主要是上調法定最低投保額的相關保費。
• 根據原定時間表,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的賠償額於5年內(即由2006年至2011年)逐年遞增至既定水平。自2011年1月1日開始,為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賠償額進行第五階段上調,保險費亦已相應增加,幅度為5.0%。
• 聯同法律改革辦公室,再次啟動保險合同法的修改工作,預計可在2011年完成 。

至於“保險活動管制法例”條文所制定的法規和有關監管方面,已制定多項監管法規,包括用作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組合,備償按金的訂定及總體現存風險準備金的計算方法,接納為退休基金受託人的條件,退休基金資產價值評估,及擔保技術準備金涉及異常高的賠償額或出面保險單的情況。

客戶之保障

作為澳門保險業監管部門,維護受保人、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為澳金管局之首要任務。另一方面,為使消費者能夠於市場中選擇最為適合其需要的保險產品,必須讓消費者了解當中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保險消費指南”初稿經已完成並將於近期出版。

為保障市民購買保單後的權益,並讓有意投訴保險從業員,以至澳金管局的人士行使其個人權利,澳金管局已於2008年9月制定了一份名為“處理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及退休基金管理公司作出投訴”的政策文件,並已上載於澳金管局網站供市民查閱。

自2010年1月實施“向保險機構發出就處理由保單持有人、客戶及第三者提起投訴時應採納程序之指引”後,每六個月均會對其效益進行密切的監測。結果展示保險機構在處理投訴方面所需的平均時間正顯著下降,特別是有關人壽保險及勞工保險的投訴。事實上,被轉介至保險公司解決的爭端個案所需的平均時間顯著地縮減了35.0%(人壽保險)及67.0%(勞工保險) 。

就上述有關保險機構處理保單持有人、客戶及第三者的投訴之指引的執行情況,澳金管局自2010年初起採取了新的投訴處理措施。所有呈交至澳金管局的個案首先會轉介至相關的保險機構進行調查及跟進。倘投訴無法取得滿意的結果,個案將退回澳金管局定案。

在2010年間,澳金管局合共處理了91宗有關保險的投訴個案,較之2009年的67宗,升幅達35.8%。在這91宗投訴個案中,有78宗(85.7%)由其他政府部門轉介。大部份的投訴涉及勞工保險(62.0%),人壽保險 (13.0%)及旅遊保險 (11.0%)。事實上,有關勞工保險的投訴較之2009年大幅增加了133.0%。

於2006年11月建立,至今仍在運作中的24小時熱線服務,讓保單持有人及市民可隨時獲取保險法例、保險中介人活動、私人退休基金、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投訴處理、保險監察處及保險行業協會等資料。這服務將加載保險及私人退休基金爭議仲裁中心的運作細節。有關文本已經完成,互動錄音系統亦將於2011年初更新。

過往四年共有4,093人曾使用熱線服務,並以中文廣東話最受歡迎。而最熱門的兩個選項分別是“保險監察處的一般信息”及 “保險中介人的規管”。

與此同時,為促進市民對互動查詢服務的廣泛使用,從而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2011年將會推出一些有效的宣傳活動。在這方面,澳金管局在保險監察處所有寄出之信函的信封上,已開始標明有關24小時查詢熱線的詳情及其聯絡電話。

澳金管局按預定計劃,在2010年提交了“保險中介人發牌”的“服務承諾”申請書,並落實評審委員會於去年對加強服務承諾所提出的建議。

自2009年服務承諾計劃開始至今,評審委員會非常關注澳金管局的衡量民意制度,以及對未能符合公眾預期的領域上所採取的具體改善措施。因此,除了完成新服務承諾項目的申請外,更著重找出公眾不滿的原因,以及採取必要的相應措施。

2010年是保險領域開展服務承諾的第三個年頭,亦是對改善處理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申請的行政程序,以及對澳金管局網站上所顯示的相關保險信息進行研究的時機。因此,相關的研究已經展開,而結果將作為今後改善的依據。

2010年度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狀況

在2010年間,澳金管局共收到235份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的申請,較2009年上升58.8%,當中大部份為私家汽車,佔92.8%,餘下的3.4% 、2.5%及1.3%分別為的士、摩托車及貨車。根據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申請所作的分析,由於越來越多車輛無法在本地市場獲得保險保障,導致2010年的汽車民事責任保險共保活動數目急升。

截至2010 年年底,累計生效的保單數目共319 份,受保障的車輛中有297輛私家車(93.1%)、12輛摩托車(3.8%)、7輛的士(2.2%)及3輛貨車(0.9%)。

向保險業提供技術支援及資訊

於2010年間,澳金管局向其他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就處理壽險賠償、勞工保險賠償、汽車保險賠償等方面提供了技術支援。資料顯示,大部份的投訴主要與工作意外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及醫療費用的賠償有關。

澳金管局繼續以短訊方式(SMS)向從事保險業務人士提供與法例及監管措施有關的最新資訊。此項服務得到相關人士的歡迎,效果彰顯,尤其在提醒保險中介人於限期前繳交登記費以便辦理續牌手續方面。

現場審查

於2010 年,共進行了7宗現場審查,當中4 宗為保險公司操作的審查及3宗為保險中介人的審查。對保險公司的查察主要集中於現場核查其對澳金管局的指令的遵守程度,包括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活動,及對汽車和勞工保險收取適當的保費。而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的現場審查是為揭露有關在中國大陸涉嫌非法銷售人壽保險產品的真相。

實施之制裁

於2010年間,澳金管局對保險中介人合共進行了9宗違法行為的起訴程序,大部份與銷售未獲許可的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進行未獲許可的保險中介人活動及不適當地使用“保險”術語。是年間有兩宗違規起訴個案作結,其中一宗被處以法律對保險中介人業務所規範的最高處罰,而第二宗則獲處無罪。另一方面,在2009年開展的14宗違規起訴個案中,有兩宗已於2010年以被告人獲處無罪作結。

國際性會議

由澳金管局主持,第十七屆離岸保險監察組織工作年會於2010年5月10日至13日在澳門舉行,共有15個保險監管機構的代表出席會議,包括巴哈馬、百慕達、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庫拉索、直布羅陀、格恩西島、馬恩島、澤西島和薩摩亞。

除審議各代表所屬司法管轄區內的保險業發展外,其他備受探討的議題包括有:等值償付能力監管標準II、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最新發展情況及其他全球倡議的保險議題。

澳金管局參與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於2010年7月在新加坡舉行的年會及技術援助及培訓論壇。為期一周的技術援助及培訓論壇進行了多個技術培訓講座及與個別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成員、捐助組織和地區進行了一連串的會議。

通過這次年會及論壇,向會員介紹最新的反洗錢反恐融資資訊,特別是該組織某些重要的修改程序,例如國際合作觀察小組(ICRG)的進程、互評(ME)的程序及策略性實施規劃(SIP)架構等,所有這些資訊都會影響到國家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制度。事實上,互評程序倘有任何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將需要進行適當的跟進程序和詳細的行動計劃,以備定期檢討之需。

第十四屆葡語系國家/地區保險監管專員協會及第七屆會員大會於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間於東帝汶舉行。參與會議的地區會員代表有安哥拉、巴西、澳門、葡萄牙和東帝汶。會議上的討論涵蓋多個議題,包括有“在巴西開設再保險市場”、“信用保險對經濟的重要性”、“安哥拉於戰後的保險市場發展經驗(機遇與挑戰)”、“評估人壽保險公司的反洗錢反恐融資風險"及“澳門的汽車民事責任强制性保險經驗”,與此同時,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亦在會上為“市場行為原則”作介紹。誠如過往,每一地區會員代表在會上均會介紹其地區自上一次會議後(即2009年)的保險業發展情況。

第十屆粵港深澳保險監管聯席會議於2010年12月8日及9日於香港舉行。與會者詳細地討論有關以最佳途徑,使保險業能夠利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保監會和深圳市政府之間就促進保險業在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和創新的合作備忘錄"等政策所創造出來的機會。

而會議上進行討論的問題包括有,保險產品的創新、開發在粵港深澳的有效跨境汽車保單,以應付地區間日益增長的過境車輛交通、以及提高四地間工作人員的培訓和信息的交換。同時一致同意監管機構間每年僅僅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並不足夠,故有必要成立一個秘書處辦公室形式的平台,由主辦會議的監管機構輪替秘書處辦公室的運作,使監管機構間可隨時交換最新的信息和意見。

3.1.2 本地貨幣

在發達經濟體實行超寬鬆貨幣政策及本地旅遊業表現強勁的背景下,澳門特區經濟於2010年持續錄得增長。良好的經濟發展勢頭,加上外匯儲備獲得快速增長,鞏固了投資者在本地營商時以澳門幣作為主要定價單位的信心。

在貨幣發行局機制下,裨益於澳金管局的謹慎的儲備管理哲學,及龐大的外匯儲備,澳門幣兌港元匯率穩守在1.03澳門幣兌1港元水平。另一方面,澳門幣兌其他外幣的匯率則大致反映美元/港元兌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化。至2010年年底,按貿易額加權計算的澳門幣匯率指數為89.4,略高於2009年的89.2。

以澳門幣為單位的金融票據總餘額連續第三年錄得下跌,但收縮步伐較過去兩年有所放緩。至2010年年底,未到期金融票據總額為114億澳門幣,較2009年的151億澳門幣下降24.7%。持續偏低的利率,加上澳門幣貸款及墊款需求上升,引致金融票據作為管理流動資金工具的需求呈現下降。在2010年,支付金融票據的平均利率為0.25%,略高於去年的0.23%。

同期,澳門幣清償帳戶的交易活躍。在2010年,本地銀行間透過清償帳戶結算的交易宗數增加13.3%,達30,997宗,而交易總額則上升39.1%,至1,672億澳門幣。至2010年年底,流通澳門幣達至54億,較去年增加10.4%。

3.1.3 外匯儲備

至2010年年底,澳門特區外匯儲備總額為1,902億澳門幣,較去年記錄的1,466億澳門幣按年同比增長29.8%。增長率大幅超越2009年時的15.3%,反映了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外匯儲備一直呈增長態勢的上升軌道,在2010年仍得以保持。受到本地經濟活力強勁的帶動,外匯儲備得以較快增長;訪澳旅客人數持續增加,以及博彩稅收益不斷上升,佐證了對外部門處於蓬勃發展階段,為外匯儲備帶來了豐收。

另一方面,作為外匯儲備相關負債帳目中的主要付息項目──金融票據,全年錄得24.7%的跌幅。在2010年,外匯儲備的結構演變與過往數年相若,當儲備中的資產增加時,金融票據並未同步增長,反而錄得下跌。

一如既往,外匯儲備投資管理的宗旨,首先要維持充裕流動性,以確保貨幣發行局機制順利運作;其次是保本。在貫徹落實上述兩個目標的前提下,進而爭取合理回報以保障儲備的長期購買力。現行策略是把外匯儲備劃分為兩個獨立組合──流動組合及投資組合。2010年內,兩個組合的總額皆隨外匯儲備的增加而相應調升,惟流動組合在年內仍佔有相對較高的比重。

為支持貨幣基礎,流動組合主要持有美元及港元為定價的短期貨幣市場產品。事實上,外匯儲備投資指引中已明確規定,總資產的相當部份須投放於三個月或以下期限內的高流動性產品。在2010年,環球經濟繼續從全球金融危機中恢復過來。美國方面,由於經濟復甦緩慢及失業率仍高企不下,美聯儲局採取第二輪“貨幣量化寬鬆”刺激經濟方案。在歐洲,多個歐盟成員國的主權債務危機仍在蔓延,促使歐洲央行延長其寬鬆貨幣政策。上述兩個央行組織採取的行動,令發達經濟體金融體系內的流動性保持充裕。於2010年年內,貨幣市場利率跌至罕見的低水平。三個月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息在0.25%-0.54%範圍內窄幅波動;而三個月港元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更只在0.12%-0.57%區間有限浮動。因此,在報告期內,流動組合的利息收入因而無可避免地受到拖累,同比錄得較大的跌幅。

投資組合方面,首要選擇投資於政府發行的定息債券,當中大部份投放在美國及歐洲債券市場。除此以外,也有相當部份分散投資於其他高投資級別債券。2010年,金融市場無疑處於十分波動的狀態,由於前述央行採取超寬鬆貨幣政策,發達經濟體債券收益率持續處於歷史性低位。自2010年初,美國政府債券收益率一直下跌,直至年末最後兩個月才漸露温和回升。因此,投資組合所持債券錄得一定的資本增值。

但另一方面,利息回報由於受低息環境的拖累而錄得大幅下降。在2010年,債券篩選策略已刻意選取了收益率較高的優質債券;同時,有效避開了受負面消息困擾的債券市場,尤其是歐元區周邊出現財困的國家所發行的債券。再者,投資組合策略性地將美國及歐洲市場的投資重心延長至收益曲線的中部,該部份表現優於曲線上的短期及長期部份。上述的兩個策略均為組合帶來額外的回報。但是,在對冲部署方面,政府債券收益率下跌對已建立的債券期貨持倉產生負面影響,引致年內對冲成本有所增加。總結2010年,投資組合的收入結果較去年錄得輕度下跌。

外匯儲備過去一直保持動態外匯持倉額度。在2010年,由於美元温和升值,美匯指數全年錄得1.5%的升幅,非美元外匯頭寸的回報普遍為負數。然而,基於港元兌美元亦錄得貶值,按以澳門幣計算外匯儲備組合錄得的盈利因而足以抵銷上述虧損。

在2010年期間,除直接投資以外,外匯儲備向個別外聘基金經理的專屬投資組合額外增加注資。其目的是平衡投資管理風險並使組合更多元化。外聘基金組合於2010年的整體表現結果尚算合理,略優於回報指標。

概括而言,扣除支付金融票據及認可信用機構之清償帳戶存款的利息開支後,外匯儲備於2010年度錄得淨投資收入為17億澳門幣,較2009年下跌39.2%。

3.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在2010年,澳門特區儲備基金年度淨收入為2.66億澳門幣,基金總額為131億澳門幣。儘管被風險對冲產品所拖累,基金最主要的收入繼續來自定息債券組合。雖然主要發達經濟體的貨幣市場利率普遍處於極低水平,但積極調動投放貨幣市場的資金,獲得了不俗的總回報。在外匯持倉方面,因美元略為轉強,錄得的回報低於去年。再者,外聘基金經理的管理亦取得正回報結果。

在2010年內,香港及美國貨幣市場的利率持續停留於歷史性低水平。然而,本地經濟增長強勁,加上本地銀行業業務量和信貸需求均增加,促使組合內相當部份的資金重新投放於本地市場。這一調動提高了基金內貨幣市場產品所佔的比例,為組合帶來了適度的年度利息收入。

基金投放於資本市場的份額年內略有下降,惟仍分散投資於主要發達市場的定息及浮息產品。裨益於信用市場持續呈現恢復,擴大投資於政府資助機構及國際性組織發行的AA/AAA評級債券,為基金投資創造增值。同時,特定信貸資產組合的價格重估及累計收益,均錄得理想的年度回報,進一步為組合貢獻收益。但是,本年用於消除價格風險的對冲持倉,因為其對應的政府債券價格普遍錄得上升,故增加了一定的投資成本。

貨幣分佈方面,因應本地市場特定需求,組合重新引入澳門幣資金,並削減港元份額。雖然美元年內略為轉強,限制了來自外匯投資的回報,但折算成澳門幣後,組合所持有的美元資產本身已賺得可觀的匯兌收益。

至2010年年底,外聘基金經理的整體投資結果,無論從絕對值回報,以及與回報指標比較皆令人感到滿意。雖然外聘及內部管理的投資組合都對澳門特區儲備基金創造了正面的收益,惟年內大部份時間內,國際金融市場仍遭受一連串事件的困擾,故2010年整體收益明顯較去年減少。

3.1.5 統計編制及經濟研究

載於澳金管局組織章程(第14/96/M號法令)及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第62/96/M號法令)的法律框架中,澳金管局獲賦予特定的統計及研究職能。在2010年裡,一方面致力改善有關官方統計適時性的工作績效;另一方面繼續提升統計及經濟研究工作的水平和完整性,並擴大公眾可及層面。

在官方統計方面,澳金管局負責編制及發放金融部門統計及對外部門的多項主要統計。澳金管局繼續執行編制金融部門統計的常規性工作,因該等資料對於評估動態的金融業經營風險、表現及政策影響方面極為重要。透過新聞稿、官方互聯網頁及澳金管局刊物,定期、適時和客觀地對外發佈不同類別的官方統計資料。在2010年裡,根據本地銀行按2009版《月度資產負債表》要求而提供更詳細貸款組合所取得的資料,澳金管局適當地豐富了《金融統計月刊》內有關貸款經濟用途的相關報表,以配合使用者的需要。

在對外部門統計方面,編制澳門特區國際收支平衡表仍是其主要的工作項目。以2009年為參考年的初步統計資料已提前於2010年8月(往年為12月)以新聞稿方式向公眾發佈,而專題分析報告則於2010年底對外發放;當中鑑於統計暨普查局對本地生產總值作出重要修訂,因而針對過去數年特區的國際收支平衡統計,特別是在貿易帳方面,亦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由澳金管局和統計暨普查局代表組成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委員會,繼續執行為配合基金組織的第六版《國際收支及國際投資頭寸統計手冊》內新增的要求,於未來數年間就各項調整安排而制定的工作計劃。此外,澳金管局於2010年編制和發佈的其他對外部門統計還包括:境外證券投資、國際性銀行業務、國際儲備和澳匯指數等。在境外證券投資方面,澳金管局首次發佈了有關互惠基金及投資信託的統計數據。

表 I.1 澳門金融管理局編制及發佈的官方統計

  發佈頻率 首次發佈年份 2010年的發佈次數
金融部門統計:
貨幣金融統計 月度 1984 12
信用卡統計 季度 2007 4
物業按揭貸款統計 季度 2009 4
中小企業信貸統計 半年度 2009 2
對外部門統計:
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 月度 2008 12
國際性銀行業務統計 季度 2005 4
境外證券投資統計 年度 2002 1
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 年度 2003 1

2010年見證了澳金管局於改善統計適時性工作上取得顯著的進展。其中,貨幣金融統計方面,數據參考期與數據發佈期之間的時差已從原來的60天縮短為40天;外匯儲備數字及澳匯指數的相關發佈時差亦從30天減少至16天,而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的適時性亦從12個月優化為8個月。

澳金管局保持與其他政府部門就統計工作上的合作,包括按既定時間表收集及編制各項金融數據,積極配合編制澳門特區本地生產總值估算、直接投資及財政統計,以及提供數據以支援政府刊物的出版等。同時,澳金管局亦積極參與對本地統計活動,特別是官方統計編制機關的工作計劃提供有用意見的澳門特區政府統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對外交流合作方面,澳金管局維持與國際組織多項統計協作和緊密聯繫。按月度向基金組織提交澳門特區最新的主要經濟及金融狀況指標數據,分別載錄於基金組織編制的《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及年刊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專頁內,向國際社會發佈。此外,年內向基金組織提交了澳門國際收支統計的最新資料,有關數據載錄於基金組織編制的《國際收支統計年鑑》內。

同時,澳金管局連續九年參與基金組織的“證券投資協同調查”,並以特定的模式向基金組織的“資料傳播及監察框架”匯報一系列的金融統計資料。再者,澳金管局於9月期間,以標準化數據表向基金組織“直接投資協同調查”計劃提交首份直接投資統計資料,相關計劃是基金組織近期為改善外地直接投資數據可用性及質量而推行的一項國際性統計項目。

表 I.2 澳門金融管理局直至2010年所參與的國際統計項目

  協調機構 開始參與年份
直接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09
數據公佈通用系統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07
國際及離岸金融中心的資料傳播及監察框架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05
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 國際清算銀行 2005
《國際金融統計》數據匯報計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02
證券投資協同調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2002

2010年亦是特區政府加入基金組織“數據公佈通用系統”的第三個年頭。澳金管局聯同統計暨普查局及財政局已於年內完成了相關數據詮釋及年度改善計劃的更新工作,向基金組織提交並上載至其發佈數據準則告示板。

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國家當局及國際組織等加强了監控跨境資金流動的工作,同時凸顯了國際金融統計的重要性。澳金管局參與國際清算銀行的“地區性國際銀行業務統計”項目已進入第五年,是四十三個參與統計的經濟實體的央行之一。澳門特區的相關數據除刊載於《國際清算銀行季度評估——國際銀行及金融市場發展》外,詳細的國際性銀行統計資料亦透過國際清算銀行的互聯網以保密形式與各國中央銀行進行數據分享。

作為澳門特區具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澳金管局銳意制定高質量的經濟研究,以加強政策參考的可信性及監察風險的能力。金融海嘯所帶來的餘波及零星的債務危機進一步要求澳金管局必須加強對世界經濟及國際金融體系的市場分析和研究能力。

於2010年內,澳金管局開展了多個課題研究工作,包括涉及國際金融中介活動、匯率變動與通脹及住戶部門財務狀況等專題探討。在貫徹增加資訊透明度,及提供優質公眾服務的前提下,這些研究成果已刊載於各期以中、英雙語發佈的《澳門金融研究季報》內。此外,澳金管局繼續每半年發佈一份《貨幣與金融穩定評估報告》,闡述澳金管局就本地貨幣金融體系穩定性展開全方位監察和分析的成果。其次,該季報亦定期刊載了根據有關統計調查所得之按揭貸款、中小企信貸、信用卡業務及國際性銀行業務等統計分析報告。

再者,由澳金管局出版的其他研究刊物還包括:《每週經濟摘要》、按月出版的《國際經濟回顧》及《澳門金融管理局年報》。這些刊物繼續闡述澳門特區及其主要經貿伙伴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為讀者提供適時及全面的評估。這些研究成果既加強了公眾對澳門經濟狀況及澳金管局的了解,亦回應了海內外投資者、學者及研究機構、國際組織、評級機構、特區經濟伙伴或官方機構和海內外媒體的相關需求。

一如往年,澳金管局繼續按既定的服務承諾,如期發放各項官方統計數據,出版刊物及回應公眾對澳金管局編制的官方統計、經濟資料及相關統計調查填報要求的查詢。此外,對澳金管局“服務承諾”認可制度的兩年一審程序已於年底時獲“澳門特區政府公共服務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

3.1.6 紀念幣之發行

2010年1月,澳金管局推出農曆虎年生肖紀念幣,該套紀念幣為2008發行之全新農曆年生肖紀念幣系列的第三套。秉承已發行系列的特色,同時發行一枚重7.776克的精裝金幣、一枚重31.1克的精裝銀幣及一枚重5安士的精裝銀幣。三款紀念幣之設計圖案相同,惟色調略有差異。虎年生肖紀念幣正面刻有生肖動物及色彩繽紛的花卉圖案,背面圖案則是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建築之一──鄭家大屋外貌。上述紀念幣由澳金管局委託以精巧工藝及創新設計馳名國際的新加坡造幣廠負責鑄造。

3.2 對外交流與合作

2010年,澳金管局通過舉辦及參加國際會議及相關的參訪活動,繼續推動本澳金融業界與中國內地和葡語國家的交往,加深了相互的了解,促進了多方的合作,取得了共贏的效果。相關的重要活動如下:

2010年3月,澳金管局派員參加在英國倫敦舉行的離岸銀行監察組織會議。來自15個會員的28名代表參加了是次會議。會議期間,組織回顧了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時就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FATF)秘書處提出的直接付款影響問題、對沖基金監管、總結報告等事項進行了討論。

2010年4月,應中國銀聯的邀請,丁連星主席率澳金管局代表團訪問了中國銀聯上海總部。參訪期間,丁連星主席和許羅德總裁就中國銀聯境內外業務發展的最新進展,特別是銀聯卡澳門業務近年來取得的成果,以及有關的監管合作與安排進行了交流與討論。同時,雙方還就建立常態化工作聯繫機制、進一步推動澳門銀聯卡業務發展,以及加強受理商戶管理與風險防範等達成了共識。除此之外,澳金管局代表團一行還參觀了中國銀聯上海資訊中心、客服中心,詳細瞭解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系統、銀行卡風險管理系統及客戶諮詢服務系統的運行情況。

2010年5月,應莫桑比克中央銀行邀請,澳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丁連星主席出席了該行為慶祝三十五周年而同時舉行的國際金融研討會。這是繼三年前澳金管局組織澳門金融界代表團訪問馬普托,並自與莫桑比克中央銀行簽訂技術合作備忘錄後,澳金管局對莫桑比克中央銀行的再次回訪。本次研討會有來自葡國及多個葡語系及非洲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和當地金融機構代表逾七百人參加。在研討會上,丁連星主席作了題為“國際金融危機對亞洲的影響及澳門的啟廸”主題發言。

2010年5月,澳金管局在澳門承辦了由金融穩定學院及東南亞新西蘭澳大利亞中央銀行組織共同主辦的“壓力測試實踐及技術”區域研討會。是次研討會的代表分別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印度、日本、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及泰國的中央銀行或銀行監管機構和本局有關人員。這是前述學院及組織第二次在澳門舉行區域研討會。

2010年9月,澳金管局代表參與了離岸銀行監察組織在新加坡舉行的全體會員大會,就該組織的未來發展、對沖基金的監管及其他共同關注的監管事宜進行討論。與此同時,澳金管局代表亦參加了第十六屆銀行監察國際會議,來自超過100個國家/地區的代表參與了是次國際會議,就“加強銀行體系的復元能力”及“持續經濟增長所需的穩定金融環境”等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2010年10月,應葡萄牙中央銀行的邀請,澳金管局丁連星主席攜員參加了在葡萄牙舉行的第20屆里斯本會議(Encontro de Lisboa)。會議期間,參會代表就葡語國家之間的進一步合作問題進行了熱烈、深入的討論。葡萄牙中央銀行行長Carlos Costa先生盛讚澳金管局在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關係中所發揮的平台推動作用,並歡迎巴西中央銀行參加是次會議。

2010年11月,藉承“中葡論壇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澳門舉行的時機,澳金管局協同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及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聯合主辦了“中葡論壇企業家、金融家大會”。在是次大會上,澳金管局丁連星主席作了題為“多元合作 和諧發展──加快建立金融合作機制,發揮澳門服務平台作用”的發言。

緊接著上述會議之後,為加快建立金融合作機制,深化澳門服務平台作用,承接“中葡論壇企業家、金融家大會”,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澳金管局聯合主辦了“中葡金融家專題研討會”。來自七個葡語國家、中國內地的金融專家及本澳金融界代表共三百二十多人出席了是次活動。外交公署盧樹民特派員、中聯辦經濟部王新東部長、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羅伯川行長、國家開發銀行侯紹澤局長、澳金管局丁連星主席聯同七個葡語國家央行代表及澳門銀行公會葉一新主席共同主持了開幕儀式。會議主題是如何更好地配合落實在部長級論壇上達成關於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金融領域上的合作。此外,在“中葡論壇第三屆部長級會議”期間,幾內亞比紹中央銀行與澳金管局還簽署了技術合作備忘錄。

2010年11月,第十二屆粵澳金融合作例會在澳門舉行。會議圍繞如何聯合推動粵澳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支持橫琴島開發、提供高效金融服務、進一步開放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以及加強粵澳金融法律範疇合作等問題進行了廣泛討論並達成了有益的共識。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官員也參加了會議。

3.3 內部組織及管理

3.3.1 人力資源

至2010年底,僱員人數為150人,與2009年相比減少了2人。其中4名文員為新入職人員;1名高級技術員及1名文員被委任為科長。另有4名助理技術員在合同續聘時重新定職為高級技術員。此外,有1名員工離職及5名員工辦理退休。

全體150名僱員中,共有112名擁有高等專科學位以上之學歷,當中14%更具有國際認可專業資格,諸如:特許財務分析師 (CFA)、執業會計師(CPA)、 特許註冊會計師協會(ACCA)、Certified Insurance Professional(CIP)、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CIA)及國際公認電腦稽核師(CISA)等。

表 I.3 人力資源趨勢表,2008-2010

  2008 2009 2010
年度僱員人數 (年末)1 150 152 150
管理及顧問階層 18 18 17
主任 9 8 9
高級技術員 54 63 65
助理技術員 21 15 10
文員 37 37 38
庶務員 11 11 11

註:1 不包括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3.3.2 培訓及出席會議

為了提高員工的專業知識及能力水平,澳金管局於2010年組織了多項培訓活動,總計參與的共有112人次,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監察、外匯管理以及其他與澳金管局職能有關之技術領域,具體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表 I.4 培訓及會議,2010

項目 研討會,會議及工作坊 培訓課程 總數
銀行/保險監察 31 8 39
外匯管理 4 1 5
研究及統計 10 - 10
資訊科技 14 12 26
其他 23 9 32
總數 82 30 112

此外,2010年內行政委員會成員及領導人員代表澳金管局出席了多項國際性及區域性會議,其中包括:

• 於英國倫敦召開的離岸銀行監管組織年會;
• 於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春季會議;
• 於烏玆別克斯塔什干召開的亞洲發展銀行第四十三屆年會;
• 於西班牙馬德里召開的第四十六屆“國際保險協會” 研討會;
• 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國際清算銀行年會;
• 於澳門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及多哈發展議程研討會;
• 於新加坡召開的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年會及技術援助及培訓論壇;
• 於中國廣州市召開的粵澳合作工作層面會議;
• 於新加坡召開的第十六屆銀行監察國際會議;
• 於巴布亞新畿內亞莫爾玆比港召開的“2010 SEANZA Governors’ Symposium”;
• 於葡萄牙里斯本召開的第20屆里斯本會議 ;
• 於美國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世界銀行年會;
• 於中國珠海市召開的“珠澳跨境工業區轉型升級工作小組”會議;
• 於印尼峇里島召開的第二十五屆“東亞保險會議”;
• 於中國南寧市召開的第二屆中國─ 東盟金融合作與發展領袖論壇;
• 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召開的第十七屆國際保監官員協會年會及離岸保險監管組織年會;
• 於孟加拉達卡召開的“APG Typologies”工作坊;
• 於澳門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工作坊;
• 於澳洲悉尼召開的“OECD/IOPS Global Forum on Private Pensions”;
• 於中國海南省海口市召開的第六屆泛珠金融合作論壇;
• 於香港召開的第十屆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聯席會議;
• 於印尼峇里島召開的“High Level Seminar For SEACEN Deputy Governors”研討會。

3.3.3 內部及獨立審計

為支持及協助澳金管局達成其目標,內部審計辦公室採用既系統又規範的方式,去評估及提高澳金管局的風險管理、監控及管治成效。

除對澳金管局,以及由其管理的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帳目進行定期的財務審查外,內部審計辦公室亦關注澳金管局運作上的效率和效益。此外,內部審計辦公室向澳金管局外部審計師以及澳門特區審計署提供必要的協助。

在行政委員會的支持及指導下,以及得到局內各有關部門的配合及協助下,內部審計辦公室整體工作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4. 財務報告

4.1 資產負債表分析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澳金管局的財政狀況概述於表I.5之資產負債表。與2009年同期相比較,資產和負債分別增長了27.5%及28.8%,而資本儲備則錄得15.2%的增幅 。

4.1.1 資產變動概況

“外匯儲備”是澳金管局資產的主要組成部份,約為1,902億澳門幣,佔總資產的93.0%。三大主要項目中,銀行存款繼續佔最大部份,年底結餘達1,273億澳門幣,較2009年同期顯著增加了425億澳門幣;而證券投資和外託基金的年底結餘則分別為526億澳門幣及102億澳門幣,較去年增加了約1.4億澳門幣及10億澳門幣。

“本地區信貸及其他投資”是澳金管局資產中第二大組成部份,2010年財政年度增加了4.6億澳門幣。錄得輕微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由以澳門幣為單位的“指定款項投資”所帶動。另外,澳金管局受託管理之“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較2009年亦錄得2.1%的增幅。

4.1.2負債變動概況

截至2010年年底,澳金管局負債帳項下的“公共部門存款”大幅增長42.5%,達1,427億澳門幣,成為主要組成部份,佔總負債76.3%。

用作吸收本地金融體系內過剩流動資金的“金融票據”較2009年下跌約24.7%,截至2010年12月底的結餘毛額為114億澳門幣。

“特別負債”繼續成為負債中之一個主要組成部份,是澳金管局對“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之負債,佔總負債約7.0% ,年底結餘較去年輕微上升2.1%。

其他負債項目中,“金融機構存款”及“負債證明書”分別錄得18.5%及10.3%的增長 ,相關金額分別為137億澳門幣及59億澳門幣。

4.1.3 資本儲備變動概況

由於2010年財政年度之營運收益下跌了45.2%,“準備金撥款”因應減少了92.3%,只增撥了8,400萬澳門幣。截至年底“一般風險準備金”仍然維持去年度之水平,金額約為49億澳門幣。由於面對國際金融市場之不明朗及不穩定因素,建立較合理之儲備可有效抵禦因不可預計的市場動盪而造成之財務損失。

經扣除增撥“一般風險準備金”的款項後,本年度錄得的盈餘為23億澳門幣,與2009年同期相比,約有13.1%增長,而“資本滾存”亦上升23.6%,達 103億澳門幣。

4.2 損益分析

4.2.1 營運結餘

2010年,澳門特區外匯儲備淨投資收入只有17億澳門幣,相較2009年下跌了39.2%。惟外匯儲備總額在2010年內,因受惠於本地強勁經濟活力而再一次錄得顯著的增長。因應所管理資產總值呈持續上升的趨勢,在環球金融市場處於較動盪的環境下,外匯儲備仍留意每一個投資增值的機會。

儘管美國經濟復甦跡象已漸漸明顯,但全球主要的中央銀行,包括美國聯儲局和歐洲中央銀行,期內仍繼續施行相對寬鬆的貨幣政策。另一方面,正當歐洲中央銀行的評論及評估開始表達對通脹壓力給予關注時,歐元區內個別國家的財政狀況陸續轉差,阻延了撤銷刺激貨幣措施的決定。上述兩方面的原因,營造了過去兩年持續低息的市場環境。

由於資本盈利被利息收入下跌所抵銷,政府債券回報因而有所下降。然而,憑藉持有高評級的非政府固定收入產品卻令投資錄得較可觀的收益。該類產品與政府債券的差價隨著經濟回復動力而逐步收窄。基於採取沽空政府債券期貨合約進行利率風險對冲的策略,因收益率下跌致使投資組合衍生一定開支。在2010年,貨幣市場利率亦普遍延續2009年的低水平並再呈下滑,進一步令外匯儲備流動組合的利息收入出現減少。

由美匯指數呈向上趨勢中可見,2010年內,美元兌主要貨幣普遍呈現升值。但是,計算港元兌美元的貶值幅度後,外匯儲備持有的外幣為投資組合帶來正值回報。

在2010年,外判投資組合獲加注新增的資金,該部份投資組合的整體回報亦令人感到滿意,超越指定回報基準一定幅度。

4.2.2 其他收入及支出

本財政年度的“行政收益”較2009年度大幅增長55.5%。持續上升的趨勢是受到本地旅遊業暢旺帶動而引起博彩專營稅收增加的原因所致。

對比2009年度的金額,行政費用總額輕微下跌了3.9%。當中“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及“固定資產折舊攤分”的跌幅較為顯著,分別為12.8%及11.5%,而“人事費用”及“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則分別微升了3.6%及8.5%。

4.3 結餘分配建議

根據上述年度財務結果,以及按照3月11日頒佈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行政委員會建議將2010年度總額為2,335,743,378.30澳門幣的盈餘淨額作如下分配:

•撥予澳門特區政府100,000,000.00澳門幣。
•撥予澳門金融管理局“ 712-累積結餘、財產儲備”帳戶2,235,743,378.30澳門幣。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潘志輝

尹先龍

5.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關於2010年度財務報告書的意見

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的職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在2010年度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每月按時送交的財務報告和行政委員會所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1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後,得出以下結論:

1. 主要會計帳目的數值及演變如下(以澳門幣百萬元計):

項目

2009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增長率. (%)

總資產

160,380

204,509

27.5

外匯儲備

146,579

190,187

29.8

總資本儲備

15,249

17,569

15.2

總收益

3,814

3,318

-13.0

總開支

1,749

982

-43.8

本年度盈餘

2,065

2,336

13.1

2. 在資產方面有所增長,主要是由於外匯儲備方面錄得了百分之二十九點八的升幅,雖然另一主要項目(本地區信貸方面)亦錄得增長,但其升幅僅約百分之三點五。

3. 在資本儲備方面,“一般風險準備金”增加了澳門幣八仟四佰萬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其總金額已達至澳門幣四十九億四仟四佰萬元。

4. 總收益方面錄得有所減少,跌幅為百分之十三,主要是因為金融及兌換市場的不穩,而總開支亦錄得百分之四十三點八的跌幅。故2010年度之淨盈餘較去年明顯增加了澳門幣二億七仟萬元,即百分之十三點一。

5. 現金流量(包括淨盈餘、準備金、攤銷及折舊)達澳門幣二十四億三仟五佰六十萬,佔全年總收益的百分之七十三點四。

6. 基本保障比率(外匯儲備扣除一年期以下外幣負債與澳門幣負債後的比例)為百分之一百零九點五,較法定的百分之九十最低限額為高。

基於以上所述,監察委員會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的規定,於2011年5月27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如下:

a)澳門金融管理局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所需的資料及會計帳目;

b)認同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表均能清楚闡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資產及財務狀況,亦明確地顯示出澳門幣負債及外匯儲備的組合;

c)對2010年呈交的帳目顯示出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良好財政狀況予以祝賀;

d)鑒於澳門金融管理局2010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書與現實相符,故特予通過。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主席: 歐安利
委員: 林品莊
  劉本立

澳門金融管理局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損 益 計 算 表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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