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李榮華、劉樹偉及莫德仲之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190,首兩位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及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冼昌輝、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志雄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王玉蘭之散位合同獲修改,分別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四、第三及第四職階,薪俸點160、150及13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二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規定,盧潤豪、李伯強、廖志基及林偉泉之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40,首兩位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其餘兩位分別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及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梁淑綺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麗嫦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原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Victor Chung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第一職階繕錄員羅錫養,屬臨時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其於臨時海島市政局擔任職務日起,終止其有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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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雯及賴建國,分別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均以相同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均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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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邱顯哲學士及岑綺樺分別在本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及五月二日起生效,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三等文員第一職階Carolina dos Anjos Brito da Rosa Ferreira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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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保暨綠化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Manuel Faustino da Silva de Sousa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薪俸53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副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暨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菁華學士,獲續編制外合約,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45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翻譯處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雁楓,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薪俸33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市政執委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行政暨財務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盧德仁,屬編制外合約制度,獲准修改有關編制外合約的第三條,晉升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飲食場所“翠源美食”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獲發給第11/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孫安岐。該店位於海灣南街269號威翠花園地下及閣樓AD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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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馥苑美食”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獲發給第12/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蔡永強。該店位於和樂大馬路59,61號及筷子基北街182號O及182號P宏開大廈地下B,C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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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場所“亞爺食館(牛家莊)”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獲發給第13/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陳志偉。該店位於李寶椿街新城市花園景福閣第一座地下B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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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場所“檀香山”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獲發給第14/2001號准照,持牌人為吳子鋒。該店位於河邊新街302及3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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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41及43/10/CMIP/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

姚小雅學士,本市政局會計組組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所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其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姚穎珊副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翻譯,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所作出之批示:

李兆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本市政局散位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Isabel Célia Córdova副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發出編號為001/2001/CMIP之准照予飲食場所(粥麵店)“金武二”,持牌人為盧偉洪,該場所位於氹仔地堡街18號A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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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馮潤良學士——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產地來源證明處處長,為期兩年,以填補吳錦松學士因被委任為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而出現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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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副局長代行)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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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與蕭結德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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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燕儀,以臨時委任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偵查員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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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其合同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張綺雯及馮健豪,分別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馮健良及呂綺玲,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徐文彪,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靜,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朱緋及何焯文,分別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及十七日起生效;

楊玉兒及劉杏婷,分別為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林美鳳,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池瑞霞及黃小彥,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其合同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維持原職級而晉升一職階:

朱月開及賴潔英,為第三職階護士,晉升至第四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及十八日起生效;

慧慧李,為第二職階護士,晉升至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陳培藝、張葵英及黃莉芬,為第一職階護士,晉升至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朱順儀,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晉升至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容潤邦、劉錦霞、陳美華、趙釗賢、蔡少灼、賴麗君、林錦輝、劉佩球、梁敏慧及楊秀紅,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皆晉升至第二職階,首位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及其餘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林小龍,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晉升至第三職階,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金福明學士、梅建學士、夏燕萍學士、何桂芬學士、余俊學士、雷建文學士、吳怀申學士、張健學士、趙霞學士、陳錫明學士、周蘇學士及王玉霞學士,皆為專科醫生,其與本局簽訂之個人工作合同獲續期,除最後一位續期六個月外,其餘皆續期一年,首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起及其餘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八日、十六日、十六日、十六日 、二十二日、六月九日、九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前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敏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實習醫生,重新訂立之編制外合同,從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杜小意、鄭玉珍及張兆儀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的批示:

李展潤——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所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醫院衛生護理範疇副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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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林蓮嬌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委任其為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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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應萼定擔任本局演藝學院舞蹈範疇的藝術指導職務並兼任舞蹈教師一職,薪俸點為6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彭秀媚之個人要求,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解除其散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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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麥潔群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園樂”在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獲發准照第409/2001號,持牌人為 António Manuel da Silva Peralta。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Pátio das Cantigas”,位於澳門氹仔廣東大馬路116-A,120和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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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地廣場樂宮角子吧”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獲發 准照第410/2001號,持牌公司為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 S.A.R.L.經營酒吧之用。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其葡文名稱為“Bar do 2.º Andar Landmark”,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置地廣場二樓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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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二 ○ ○ 五 年 澳 門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調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l/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Isabel Maria Salvado da Silva Maximo do Rosário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索引點為400,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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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黎慧明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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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文 化 中 心 籌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第四款的規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和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籌設委員會主席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學士之定期委任獲續期,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文化局科長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及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淑群,分別在本籌設委員會擔任科長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燕琛學士、林錦玲學士、張裕傑及Savita Datarama Pernencar在本籌設委員會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首兩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其餘兩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五日及六月十四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52/GM/98號批示第五款的規定,聯同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張家雯學士及趙詠雪學士簽署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籌設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和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ebeca Lei學士及謝丹琦在本籌設委員會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籌設委員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第五職階助理員:馮容麗;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鄔仲華;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謝福星及鍾玉坤;

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李永光;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張明、高炳輝及劉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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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籌設委員會主席 馬婷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俊豪,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上述同一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鍾慧璇及羅慶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范嘉琪、第一職階三等行政文員Olívia Lam Brito da Rosa、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黎燕儀及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上述職位,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七日、隨後兩位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及三月十日及最後兩位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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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之規定,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羅子威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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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唐煥陽學士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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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黃漢輝在本廠擔任半熟練工人第二職階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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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廠長 周進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趙玉霞、林惠雯、譚笑中、李嘉恩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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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何佩華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Pedro Manuel Miranda de Araújo Correia,為本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索引為625,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Romina Wong,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修改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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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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