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一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二零零一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名稱 撥入 撥出
 
經常性支出
   
02-00-00-00 資產及服務    
02-03-06-00 交際費 30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性支出    
05-04-00-00-13 各項負擔的備用撥款   300,000.00
 

合計: 

300,000.00 300,000.00

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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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三月七日第10/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別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應考人梁志健、彭薘畢及廖碧燕,現為二等助理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立法會輔助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以填補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附表一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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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及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周錫強學士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關冠雄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本署定期委任人員,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返回其原服務機關行政暨公職局之日起,終止上述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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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彭昆平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陳淑萍的散位合同獲准續期,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下列在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為合格應考人之公務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及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名的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李勝里,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胡潔如,葉少媚,Ivo Donat Firmo Mineiro及闕永健,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

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准考人一等翻譯員第二職階辜美玲,獲確定委任為傳譯及翻譯職程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公證法典》第二條及核准《私人公證員通則》的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Rui Luis Cabral Sousa學士獲委任為私人公證員,而根據同一通則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有關保證金為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

聲 明

本局徵用之行政暨公職局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譚嘉華學士,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並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起返回原機關。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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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歐陽瑜在本局擔任計劃暨組織處處長,及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伍志明在本局擔任開發暨製作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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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日及三月二十三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作修改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聘請焦志良於衛生監督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職務,薪俸195點,及莫寶娟於公共關係暨新聞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350點,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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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主席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所作出之批示:

張素梅學士、潘永華學士、Albertina Maria Jorge學士、麥肇鵬學士及Ng Peng In學士——本市政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該職位獲確定委任,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茲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聲明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起,以下人員轉為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內超額人員情況:

姓名 現在臨時海島市政局擔任的主管職位 在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的原職程及職級
張素梅 部長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潘永華 處長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Albertina Maria Jorge 處長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麥肇鵬 處長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Ng Peng In 組長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a)項及b)項之規定及按照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市議會決議,並經三月七日第5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臨時海島市政局本身預算之支出表修改如下: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批准給予“富順製衣廠”,所有人為“馮信堅個人企業主”下列之稅務鼓勵:

營業稅之豁免,為期二年,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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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本局局長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之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繕錄兼打字員Augusto Dias Viseu,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起其與行政當局之聯繫以免職方式消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委任朱國宏及謝倩儀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為本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及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為期壹年。現根據上指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 項規定,自動終止其為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及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

聲 明 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新設下列“司庫活動”帳項:

代號 扣除項目
748 分期支付及透過稅務執行處的帳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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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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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秉任為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馬兆麟和容偉源為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四月四日第14/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方得貴…”

應改為:“…方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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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志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70,自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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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體育發展局科長Rogério Maria da Luz Badaraco,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 184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高級警員陳玉泉,退休基金會會 員編號 954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c項,即在職時因意外而需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兩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韓少玲,退休基金會會員編 號 526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歐陽澤明,退休基金會會員 編號 4441-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即申請自願退休條文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並按照前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退休金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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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基金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Maria Natália Ramalho da Graça Costa Lacerda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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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經濟局代局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批准開除二零零一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男性普通訓練班保安學員編號1108/2001——梁劍文。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批准投考人編號766——麥耀宗放棄進入二零零一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男性普通訓練班受訓,及保安學員編號1206,1208,1310/2001——馮添貴、張劍星及鄭嘉威退出二零零一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男性普通訓練班。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批准保安學員編號1316/2001——黃富孝退出二零零一年度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男性普通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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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朱遠榮,編號12871,由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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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局長 徐禮恆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前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其合同按下指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維持原職級而晉升一職階:

陳秀雯、余妙玲、何銀鳳、李潔雲、區秉權、歐國棟、朱美意、郭趣歡、賴章勇、黎照文、梁棗蘭、廖桂賢、譚嬋芳、吳潔敏、黃美琪、許潔華及梁潔玲,為第三職階護士,晉升至第四職階,首四位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四日、五日、五日、隨後各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及最後兩位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崔紅秋,為第一職階護士,晉升至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德發,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晉升至第二職階,林梓建,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晉升至第三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及五月二日起生效;

黃麗雲,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晉升至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一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下列工作人員,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約一年:

姚巾眉、羅碧嫻、鄭金琼、Cecilia Ozório及楊美虹,首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其餘分別為第三職階、第一職階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六月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區炎光、陳戍飈、Cristina Chan、何曼怡及許釗虹,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彭淑霞,為第三職階護士,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澳通達醫藥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 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第132號,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製造廠巷6號B地下及閣仔。東主是澳通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辦事處位於澳門廣州街56號怡安閣22樓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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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以及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從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起,胡建智學士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茲公佈,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三副刊之衛生局二零零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已得到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以批示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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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批示:

謝佩珊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上述合同,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開始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十二條及其附件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修訂,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修改王紅學士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五級第二職階中葡中學教師,薪俸點440點,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五日開始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一年四月九日批示:

官建新,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應其要求解除上述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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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第二十及第二十一條,連同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規定,林韻妮學士擔任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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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潘永康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José Alexandre Varela dos Reis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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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葉炳權、何麗貞、譚珮欣及黃艷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健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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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賴宏學士,其擔任本局體育發展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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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任柯敏姬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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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羅少萍獲確定委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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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郵 政 局

因先前之刊登有誤,現重新公布如下: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及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細余及Francisco P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220,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除李鳳瑩獲續期六個月外,其餘皆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麗儀,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點,李婉芝,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20點;

李鳳瑩,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鄭玉賢,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點;

黃少紅,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點,梁麗華,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點。

———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區惠華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馮詠阡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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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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