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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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曹炳強司長助理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本辦公室下列工作人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劉頴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區玉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Francisca Romana Kuan——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唐鳳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第二及第七款的規定,經濟局科長Manuel José Lao在本辦公室擔任技術——行政輔助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三年。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主任翻譯員鄭杏儀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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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梁月嫦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的徵用,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三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玲玲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三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周卓蘭及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方偉雄到本辦公室擔任相同職務,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薛杰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三年:

陸潔嬋擔任辦公室主任;

蔡美莉、林浩然、張作文、黃善文、歐陽傑、梁慧玲、何樹榮、趙寶珠及羅志輝擔任顧問。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三年:

陳巧兒及蘇秀雯擔任司長秘書;

蕭永傑擔任司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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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譚光民——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房屋局局長,為期一年。

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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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歐敏華——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批示如下:

陳家發——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黃素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批示如下:

毛綺雯及吳佩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專員秘書,為期兩年。

裴先發——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陸清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杜慧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關駿傑——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紫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並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麗瑩——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劉彩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陳美娟——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麥少英、方玉娥及郭淑英——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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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家祺及陳碧珊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鄧志明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婷婷,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甘智茵,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麥漢鈞,因試用期屆滿,轉為與其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涂錦耀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杜健楓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家平、袁志堅及許柏康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鄺德揚、林慶桐、陳志華及梁英傑,因試用期屆滿,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鄺禮明,因試用期屆滿,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羅劍峰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Sílvia de Assis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譚妙嫻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彭詠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周秀玲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易佩珊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嘉琪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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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的批示:

黎建恩碩士——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項、第七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可續任。

鄭幸捷碩士——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可續任。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

余詠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Roque Silva Cha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梁麗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龍倩茜——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連同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秘書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古惠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李美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羅起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批示:

Micaela Mend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梁世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葛建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高炳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的批示:

本辦公室第一職階檢察院首席書記員Frederico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被科處撤職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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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華峰——根據第7/2001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經第17/201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在本基金會擔任研究所副所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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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45,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0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99 其他   245,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1 財團法人 5,0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000,000.00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1 企業   7,000,000.00
          總額 7,245,000.00 7,2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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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敏濤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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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文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惠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謝錦康,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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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孫國偉,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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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小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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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張添順,供款人編號60281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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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潤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鄧詠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龔鈞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鄭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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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芳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韋顯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劉緻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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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洪婉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擔任本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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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趙健榮,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雲,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永貴,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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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劉金祥、梁雪珍、郭炳深、區兆棠、杜惠娟、何霞、梁婉芬、陳玉芬及招惠卿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寶財、李好、夏家發、梁世強、歐陽秀芬、陳慧珠、梁玉笑、鄧錦成、徐月蓮及區陽順琼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梁三朱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廖志榮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黃婉荷及張容桂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余容芬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何家智及鄺妙玲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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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65060譚嘉裕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179911張家樹,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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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嘉麟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陳逸安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譚凱健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謝嘉麟,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譚凱健,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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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嘉 獎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為獎勵在執行職務時,工作表現優異者,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頒授「嘉獎狀」予下列工作表現超凡之獄警隊伍人員。

獲得「嘉獎狀」之獄警隊伍人員名單如下:

總警司——梁崇道;
警員——歐陽烝恩;
警員——陳嬌賢;
警員——陳永耀;
警員——周啟文;
警員——鄭嘉豪;
警員——彭月權;
警員——蘇鴻裕。

聲 明

本監獄第四職階警員梁永基,屬確定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在本監獄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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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敏軍及謝玉寶,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陳貴斌及韓潔韻,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80點。

周瀅,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70點。

鄧敏瑩、黎懿衡、潘秀娣、楊峰及鄭婷,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6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紹輝,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0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唐新,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40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陳惠敏、趙葉歡、莊仕海、馮慧婷、林愛蓮、梁勛、廖金蓮、譚麗容及黃志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美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茅林瑜,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Neves, Ana Isabel de Almeida Marques d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韻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珮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依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翠萍、趙可儀及劉焯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司徒玉芬及鄧頴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陶謙,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謝林,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梁暉、鄺建基、林淑玲、李紅冰、梁英華、李安定、張曉威、Cardoso Gomes, Fernando、蔡琳玉、陳廼志、招漫清、李平穩、余兆安、廖永生、方健坤及徐松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劉家豪——應其要求,中止第W-022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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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余嘉茵——應其要求,取消第T-011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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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惠嵐——應其要求,中止第W-004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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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E-1895。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醫滙100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0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羅德禮將軍街3-A號添明大廈DR/C,持牌人為澳門萬眾醫療有限公司,住所位於澳門高樓街22號兆康大廈1樓B。

———

譚鳳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M-1851。

———

陳鳳如——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E-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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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高芸及張純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及十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Michael Geoffrey Kirby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單簧管聲部首席,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曹以楫在本局擔任藝術行政顧問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林綠葉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即其到運輸基建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應蔣貼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程靄霖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應趙尉怡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d)項、第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連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文輝為本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壹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黃文輝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暨南大學文藝學碩士;
——暨南大學漢語言文學系文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及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澳門日報》副刊課編輯;
——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自2011年5月起至今,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文化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自2011年1月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文化局研究、調查暨刊物處處長職務。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b)項、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連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子強為本局澳門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組組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壹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羅子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澳門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組組長一職。

2. 學歷:

——北京大學圖書館學高等專科;
——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圖書館學。

3. 專業簡歷:

——1994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文化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自1998年10月,擔任文化局人員編制二等技術輔導員;
——199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擔任職務主管;
——自2006年11月起至今,擔任文化局人員編制特級技術輔導員;
——自2011年1月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澳門中央圖書館中文圖書組組長職務。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潘永權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林蓮嬌在本局擔任體育發展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以及第1/200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建忠為本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

2.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學士學位

3. 專業培訓:

——工程師建築衛生安全課程
——建築鋼結構規範課程
——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中層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4. 專業簡歷:

——自1998年12月16日起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
——自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間,曾多次以代任制度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處長及廳長的職務;
——自2010年6月1日起,徵用到體育發展局擔任職務;
——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以代任制度擔任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的職務。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賴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沛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潔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陳惠蓮及梁倩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任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傳閱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大學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13,614,000.00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65,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352,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38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562,000.00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105,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024,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119,000.00
01 02 10 00 09 導師報酬   1,460,000.00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601,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199,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65,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41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1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4,000,000.00  
02 01 05 00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5,0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8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6,1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5,7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300,000.00  
02 03 08 00 05 教學   4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00,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25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659,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25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2,803,000.00
          總額 23,609,000.00 23,609,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孔珮瑩,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戴明發在本基金擔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榮在本基金擔任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20點。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曾豐隆,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余慧明,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熊嘉倫及梁惠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林兆廣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點,可續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徐少慧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特級水文員劉詠宇及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翠芳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而原職位按上述《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於同日自動終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劍光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而原職位按上述《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於同日自動終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吳省奇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楊亞真重新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可續期。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64/94/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志文碩士為本局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委任人於一九九五年開始擔任公職,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處理暨電訊中心工作已超過十六年,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出任處理暨電訊中心代主任一職,其間工作表現卓越,具備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及工作表現力。在學歷背景及專業能力,顯示其具備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的職務能力。

2. 學歷:

——澳門大學軟件工程碩士;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澳門理工學院電腦學學士。

3. 專業培訓:

——Unix Shell編程課程;
——Unix系統管理和工作坊課程;
——Visual Basic編程基礎課程;
——2001地理信息系統國際培訓班課程;
——Java程式設計進階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Red Hat Linux系統管理課程;
——Red Hat Linux網絡及保安管理課程;
——葡語課程(1-10單元)課程;
——CCNA-1網絡基礎課程;
——CCNA-2路由協議及概念課程;
——CCNA-3交換及無線網絡課程;
——CCNA-4廣域網課程;
——e-Macao電子政務培訓課程;
——公務員變革與承擔研習班課程;
——氣象基礎知識班課程;
——地震基礎培訓課程。

4. 專業簡歷:

——1995年3月6日起加入公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資訊督導員職務;
——1995年12月起,以臨時委任方式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資訊督導員職務;
——自2011年6月20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處理暨電訊中心主任職務。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25/2010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大熊貓基金》第三條第二款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批准之大熊貓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大熊貓基金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3-03-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400,000.00  
3-03-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40,000.00
3-03-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80,000.00
3-03-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80,000.00  
3-03-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00,000.00
3-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460,000.00
3-03-0 04 03 00 00 01 企業   200,000.00
3-03-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00,000.00
3-03-0 04 04 00 00 01 國際技術合作   300,000.00
            總額 2,480,000.00 2,48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大熊貓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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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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