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榮新,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容國基,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麥泰錕;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Paulo José da Silva;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亞麗。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碧鳳、阮家文及羅偉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陳惠新——第一職階技術工人;

黃錦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阮綺惠,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嘉敏、蘇建英、呂倩姬及王豪,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王衛東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錢玉麟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應高影僑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應林紅梅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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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燕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韋俊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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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的批示:

吳兆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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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一等關員編號25901——馮志顯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40921——郭逸耀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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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議決如下:

蔣建南及鍾群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制度聘用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議決如下:

林倩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議決如下:

蔡泳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劉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簽訂其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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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劉嬈在本政研室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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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兆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梁嘉梨,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陳瓊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李展欣,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楊美美,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陸蘊家、李多寶、符玉萍及張瑪莉,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首兩名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及最後兩名自六月十日起生效;

何健雄,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葉錦維,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敏詩,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盧詩奇,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韋林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杜麗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aria Redenta Sou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伍志陽,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50;

梁錦德,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65;

司徒英豪,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陳健東及林時評,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及五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

毛俊良,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蔡親敬,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麥瑞華,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蔡智偉及吳傑,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杜麗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在社會工作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級。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莫嘉琪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智敏,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修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之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級。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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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龍裕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之職務,為期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59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偉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詠妍、黃柏基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林松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慶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仲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銳端及吳雄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劍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周金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玉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1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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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嘉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曉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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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胡維聰學士,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容偉俊及譚永強學士,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呂桂妹副學士,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員顧樹光,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Fernando Manuel Silva Nunes,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石小玲,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羅百富,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慧娟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應強,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謝金林,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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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賴建國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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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Laurinda de Fatima Casad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5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毛耀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2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梁貴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區耀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盧鏡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鄧華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9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楊錦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0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李錦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1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謝國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3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陳祖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3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梁潤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4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鄧國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5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施愛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5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之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第三職階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冼保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梁憲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馮潤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1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李福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九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卓官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0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護理行政部護士總監之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監督馬敏燕,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1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工場主管之印務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廖品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44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員楊子秋,供款人編號30006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鄭志權,供款人編號60114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技術工人文樹基,供款人編號60050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光熾,供款人編號60372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民政總署技術員呂榕傑,供款人編號61405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林偉明,供款人編號61463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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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楊少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龔澳華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葉耀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智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劉智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續期半年。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 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9-0經濟分類04-01-05-00-5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整體款 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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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秉勳——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系統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兆嵐,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麥靜芝,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何靜瑜,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散位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林炳順,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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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鄭碧琦,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招文漢,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局前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Beatriz Seabra da Conceiçã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應吳漢彬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謝靄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文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40點,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止;

杜耀榮,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00點,為期一年;

尹景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為期一年;

李玉,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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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健強,本局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二款及第四十四條一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終止長期無薪假,並於同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尊易、秦顯偉、李劍峰、歐文豪、李卓華、潘立行、劉御誠、陳偉浩、葉兆棠、冼家傑、Henrique da Silva、馬偉基、梁振波、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楊耀權及何祥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薪俸點385,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其餘自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華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及日期續期一年:

黃素鈞學士及戴敏婷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楊海恩學士及謝飛帆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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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1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元童、陳玉鈴、林盛開及梁倩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Dos Santos Poupinho Nunes Juliana,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聶柏雄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寶清,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陳嘉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李振榮,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延長徵用下列勞工事務局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徐建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偉雄,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楊惠芳,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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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錦成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解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鄭華丁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黃佩儀——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彭素艷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雷華強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華廣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黃寶儀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

賴寧筠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李妙嫻及黃深來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林瑞梅及楊榮耀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何綺雯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謝明好、伍玉梅、張美麗及雷美芳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

盧漢民及黃勤偉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李永文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潘耀光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

陳國強及梁少松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何熾輝、張卓蘇及曾伯堅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冼麗珍及黎蓮娣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譚佩蘭及何美弟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

區艷梅及關麗霞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祝英得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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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行使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將根據公佈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之《澳門政府公報》內,前保安政務司司長之批示之摘錄,對治安警察局前警員編號194831黃偉輝處以之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7081林卓雄,按其個人意願,終止在司法警察局之特別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返回治安警察局,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以特別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前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修讀司法文員任職資格課程,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首席警員 241991 趙崇光
警員 107051 藍皓
" 171050 林美鳳
" 195050 陳美華
" 114077 黃特龍
" 197081 林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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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小平,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余采風,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禤鳳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1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建玲,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黃燦榮及雷雲龍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佩霞、盧雪鳳及何麗芳,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玉明,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燦榮,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雷雲龍,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20,00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4-01-0 01 01 02 01   報酬   20,000,000.00
4-01-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3,2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1-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00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4-01-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500,000.00  
4-01-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4-01-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4-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000,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4-01-0 04 04 00 00 99 其他 2,5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4-01-0 05 02 04 00   車輛 15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4,850,000.00
            總額 34,850,000.00 34,850,000.00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艷雲、陸潔儀、歐陽潤結、陳麗貞及蘇淑琼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余雪慧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許冬梅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鄭秀娟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梁式君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劉翠湖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郭曉婷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李良汪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按照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宣告“新萬興藥房”(准照編號為126)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的許可失效,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大街(營地大街)47-A號地下連閣樓。

———

核准向李,福昌先生發給“福昇堂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0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市場街278-D號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Q座,住址位於澳門市場街278-D號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Q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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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胡秀娟——應其要求,取消第E-092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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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怡、張淑汶——應其要求,中止第E-1766號及第E-183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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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鴻燊——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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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吳國華——應其要求,中止第E-187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勞嘉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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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倩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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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瑛瑛——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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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綺雯——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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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2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永寧廣場103號百利新村(第一座、第二座、第三座、第四座)地下T座,持牌人為顏志曲,住所位於澳門中心街唯德花園第一座16樓A座。

———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技術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黎麗華及黎碧芝,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羅艷芳,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戴玉芳,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劉愛明,李翠玲及Rosa Isabel Cheang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批示:

余碧君,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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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馬賽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低音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郭惠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Schyler Isaac Fung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及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王啟浩,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修讀“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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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余淑慧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財政處處長職位之定期委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定期委任任期屆滿時終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嘉祺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首席督察實習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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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馬靜文、蕭俊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洪慧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許冬梅,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鄺子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陳曉冬,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江秀平,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傅婉婷及譚兆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吳靜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梁倩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陳家豪——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辦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侯智玉及陳文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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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旅遊學院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450,000.00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2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040,000.00
07 02 00 00 00 房屋 100,000.00  
07 03 00 00 00 樓宇 240,000.00  
          總額 1,040,000.00 1,040,000.00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黎錦棠,為本學院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素茵、鄭煥星、李雪霞、梁潔麗、鄭嘉梨、鄭玉貞、黃嘉麗、李美琪、王綿綿、周慧玲、何婉芝、陳潔鳳、王培鶯及黃國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燕盈及蘇少琴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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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孫梓強於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起生效至十一月八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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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光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啓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Leonel Pinto Cardoso及胡玉沛,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碧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碧,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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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Teresa Rosa Xeque Rodrigues de Oliveir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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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吳漢彬——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楊應曉笛,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季中,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展,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錦昶,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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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志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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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余潔玲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余章輝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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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鄺愛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繆俊倪及梁惠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伍漢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胡潔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麗琪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榮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薛子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少琴——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永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Leong Seng Kun Miguel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永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麗琪及梁杰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志丹、Irene Eulógio dos Remédios及梁志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朱麗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司徒凱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洪漢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家慧、周麗玲、蔡菲、崔永全、洪子謙、李家敏及譚惠鴻,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審計署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華志浩,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局人員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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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漁 業 發 展 及 援 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五月八日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 20,000.00  
01 06 03 01 00 啓程津貼   $ 1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 10,000.00
          總額 $ 20,000.00 $ 20,000.00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委員: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港務局財政處處長 蕭錦明——港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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