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由立法會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

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四名個人勞動合同人員進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及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根據第6/2011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獎勵規章》第十三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二零一二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名單:

一、自然科學獎:

獎勵等級 獲獎人 項目名稱
一等獎 錢濤 瞬變訊號的時頻分析和算法實現:信號的調和分析及Clifford分析。
二等獎 王一濤、李銘源、陳修平、陳美婉、陸金健 中藥藥理與質量關聯研究。
劉志明、李曉山 rCOS形式化模型驅動軟件開發方法。
三等獎 許敖敖、祝夢華、黃漢青、吳昀昭、唐澤聖 嫦娥探月數據的分析與研究。
吳恩華、吳雯、朱鑒、徐添辰 對基於現代圖形處理器的通用計算(GPGPU) 的研究與創新。
齊東旭、蔡占川、梁延研、李堅、余建德 非連續正交函數理論及其在巨量數據處理中的應用。

二、技術發明獎:

獎勵等級 獲獎人 項目名稱
二等獎 馬許願、余成斌、麥沛然、冼世榮 模擬與混合信號介面接口——應用於無處不在的微電子世界。
楊莉莉 硫化鞋用環保水性膠研發——雙組分、高固含量、環保膠黏劑性能難題。
三等獎 鄧宇華 覆蓋全城之高精度空氣污染與噪音地理信息模型系統。
黃民聰、戴寧怡、陸耀强 三維脈寛調制技術及其在三相四線制有源濾波器中的應用。
譚錦榮、蘇蔭強、何雪琴 應用於防火的無線紫外線火焰探測器。
韓子天、李祥輝、馬泰華 基於降低SVM分類算法特徵維度的超小型網絡入侵檢測器。

三、科技進步獎:

獎勵等級 獲獎人 項目名稱
二等獎 余成斌、陳耀良、莫國恆、莫穎盈、歐陽家豪 在65納米制程、達全高清的全制式視頻模擬前端系統知識產權的應用研究。
黃輝、董名垂、鄧志偉、Francisco de Oliveira 葡中機器翻譯系統技術與應用。
三等獎 黃志剛、盧展宏、林紹昌、董名垂、韓英鐸 澳門電網穩定問題及環流問題分析及工程對策的應用。
張漢耀 裝配式金屬屋面系統行業標準。
王鎮登、董名垂、林棟、梁博文、杜志標 構建澳門電子政府入口網站及數據安全性、及時性、一致性、完整性保障技術及實施。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

行政委員會委員:鄭冠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關於「購買資訊軟件」及「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服務」公開招標的解答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2012號「購買資訊軟件」及第4/2012號「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有關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第4.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收件處,或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 79.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陳軒志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鄧張頌恩 79.4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 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陳軒志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建設發展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Irene Wong Martins

———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散位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傅美寶 82.3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處長 林偉倫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吳斌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Olairez, Teresita Taglinao 78.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化驗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恩海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候補委員:化驗所科長 De Jesus, Armando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吳,美影 81.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化驗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恩海

正選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候補委員:化驗所科長 De Jesus, Armando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陳,志平 82.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化驗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恩海

正選委員:財政局二等技術員 黃聖揮

候補委員:化驗所首席技術員 李錦賢

公 告

承包“全澳特定馬路、山坡及綠化帶打草工作服務”

第002/SZVJ/2012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承包“全澳特定馬路、山坡及綠化帶打草工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圓正($3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 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二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統計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五缺的實習員,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八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林涓 82.38
2.º 黃惠舢 80.6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湯雅欣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馮嘉俊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錦堯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蕭佩英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溫景歡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鍾馥宇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中英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英文)學士學位;

2.4 掌握兩種語言(中文及英文)。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4. 職務內容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語文翻譯(中英/英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英/英中);對中英及英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可專注於本身特擅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聘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散位合同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不超過三十分鐘的口試(淘汰制)。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7.2 各項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和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80%
第一階段:筆試(淘汰制)—— 40%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4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1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中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視作被淘汰。

9.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0. 知識考試範圍

10.1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知識考試中筆試及口試所佔比重如下:

筆試 ——40%

第一部份——中英翻譯——50%
第二部份 ——英中翻譯——50%

口試 ——40%

第一部份 ——中英傳譯——50%
第二部份——英中傳譯 ——50%

10.2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以及可使用各類紙本字典,但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11. 公佈名單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陳淑慧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黃淑儀

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振文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機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電機或相關範疇之高等課程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 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定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電機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機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0.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1.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2. 公佈名單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13.1 相關的專業知識/擔任該職務範疇的知識:

——電機工程之基礎知識;
——電力系統、空調系統、升降機及消防系統的設計、工作原理及保養知識;
——撰寫電機範疇之報告或建議書。

13.2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現行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第63/85/M號法令——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岸武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伍良錦

一等技術員 林慧儀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劉德強

一等技術員 黃詠駒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的應考人:
1.º 胡麗香 70.32
2.º Leung, Luís Miguel 67.6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潘惠英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民政總署) 冼永昇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宇光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被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林惠娟 78.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

———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廚房工場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黃家立 80.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安

———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水電維修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何海源 80.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美群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七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行政、會計、財務、管理、經濟、人力資源管理等與行政及財政範疇相關之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投考。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350點。

6.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6.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6.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不超過三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

6.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6.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6.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1.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7.1.3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7.1.3.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7.1.3.2 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7.1.3.3 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7.1.3.4 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7.1.3.5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剥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7.1.3.6 十二月五日第60/94/M號法令——《核准澳門獄警隊伍之紀律制度》;

7.1.3.7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7.1.3.8 第11/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基金制度》;

7.1.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1.4.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4.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7.1.4.3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7.1.4.4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7.1.4.5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7.1.4.6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7.1.5 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7.1.5.1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1.5.2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7.1.5.3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7.1.5.4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7.1.6 公積金制度︰

7.1.6.1 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7.1.6.2 經第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7.1.7 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修改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7.1.8 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7.1.9 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預算修改及補充預算的相關步驟;

7.1.10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7.1.11 六月三日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

7.1.12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7.1.13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7.1.14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7.1.15 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7.1.16 第157/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

7.1.17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7.1.18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7.2 有關行政及財政範疇內的專業知識;

7.3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7.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8.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仇惠珊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鄧敏心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黃家媛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二等高級技術員 Noel Alberto de Jesus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兩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機電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自動化工程或相關專業之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投考。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技術員(機電範疇)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350點。

6.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6.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6.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不超過三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

6.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6.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6.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1.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7.1.3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7.1.3.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7.1.3.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剥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7.1.3.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7.1.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1.4.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4.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7.1.5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1.6 公積金制度︰

7.1.6.1 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7.1.6.2 經第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7.1.7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7.1.8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7.2 機電設備的設計、管理、工作原則及相關知識;以及編寫機電範疇的工程標書、承投規則、報告及公函;

7.3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7.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8.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鄧敏心

正選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郁旺(資產管理及保養小組職務主管)

一等高級技術員 范秀衛

候補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家能

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項規定,茲公佈臨時名單如下:

A. 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1 歐錦振
  2 陳嘉慧
  3 陳敬蓮
  4 蔡嘉欣
  5 徐佩敏
  6 De Quadros Fiqueiredo, João Bernardo Sousa Pinto
  7 De Siqueira, Henrique Guilherme
  8 許景祺
  9 楊曉媚
10 楊寶蘭
11 甘慕娟
12 甘蕙莊
13 郭麗君
14 李銘釗
15 梁金明
16 梁健堂
17 聶珠容
18 鄧佩茵
19 黃婉芳

2. 豁免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1 歐陽艷群
  2 趙幸怡
  3 徐淑君
  4 秦嘉豪
  5 何偉明
  6 關柏文
  7 李淑敏
  8 吳革如
  9 吳倩文
10 黃照恆

3.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陳嘉敏 a),b),c)
2 許煒欣 b)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以及證明實習時數及各科目學分的證明文件副本。

4.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林子龍 a)
2 李宇宏 a)
3 黃志達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款第8.1項及第九款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B. 解剖病理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何嘉茵 a),b),c)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以及證明實習時數及各科目學分的證明文件副本。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最遲於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將欠缺的文件郵寄或遞交衛生局文書科,並在信封面註明為“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考試(化驗範疇——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解剖病理)——補交文件",否則根據情況會失去准予考試資格。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藥劑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臨時名單如下: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1 徐汝亨
2 范佩瑩
3 劉嘉明
4 李敏行

2.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陳錦輝 b)
2 張君隆 b)
3 徐淑儀 b)
4 鍾偉軍 b)
5 崔蔚然 a), b)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最遲於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將欠缺的文件郵寄或遞交衛生局文書科,並在信封面註明為“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考試(藥劑範疇)——補交文件",否則根據情況會失去准予考試資格。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視軸矯正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臨時名單如下: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序號 姓名 備註
1 林艷蘭 a)
2 黃燦新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款第8.3項及第九款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圖示記錄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臨時名單如下:

A. 心肺學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羅綺玲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款第8.4項及第九款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B. 聽力學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鄧小兵 a)

備註:

a)根據第2/TDT/2011號決議《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程序》第八款第8.4項及第九款規定,申請人遞交的學歷證書授課內容未符合有關規定。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及專業面試的相關資料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一缺。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十五缺;
——散位合同運輸範疇特別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六缺。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名 單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

合格應考人:
林小庄 8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志剛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宏信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本辦編制內壹缺及編制外合同五缺之助理技術員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更正並重新公佈該確定名單。確定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主席 陳家豪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2/2013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就2011/2012學年入學的學生,有權選擇適用經本決議修改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或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土木工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4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微積分I 必修 4 3
微積分II " 4 3
物理I " 5 4
普通化學 " 5 4
計算機科學 " 4 3
土木工程製圖 " 3 2
靜力學 " 4 3
土木工程導論 " 1 1
大學生活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6 16
    學年總學分 39
第二學年      
工程數學I 必修 4 3
工程數學II " 4 3
土木工程數學 " 4 3
物理II " 5 4
運動學和動力學 " 4 3
材料力學 " 4 3
流體力學 " 4 3
結構分析 " 4 3
建築材料學 " 4 3
工程地質學 " 4 3
測量學 " 5 2
通識教育科目 " 2 2
    學年總學分 35
       
第三學年      
環境工程I 必修 4 3
環境工程II " 4 3
鋼結構設計 " 4 3
鋼筋混凝土設計 " 4 3
建築管理與實踐 " 4 3
土壤力學 " 4 3
地基工程 " 4 3
通識教育科目 " 9 9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選修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第四學年      
整合專案設計 必修 3 2
土木工程專題研究 I " 3
土木工程專題研究 II " 3
六門選自土木工程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18 18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2
總學分 142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高等材料力學 4 3
高等結構分析 4 3
結構振動學 4 3
高等鋼筋混凝土設計 4 3
結構系統與分析 4 3
土力工程專題 4 3
擋土系統 4 3
數值化分析在土力工程之應用 4 3
地基處理導論 4 3
工程經濟及倫理 4 3
建築計劃、進度與控制 4 3
建築方法、程序與設備 4 3
環境工程III 4 3
環境生物科技導論 4 3
廢水處理工程 4 3
交通工程 4 3
運輸規劃與公交系統 4 3
土木工程專題 4 3
土木工程強化實習 3
土木工程實習I 1.5
土木工程實習II 1.5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的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2/2013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就2011/2012學年入學的學生,有權選擇適用經本決議修改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或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附件一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41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附件二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離散結構 必修 4 3
程序設計科學 " 4 3
微積分I " 4 3
微積分II " 4 3
算法與數據結構I " 4 3
概率與統計 " 4 3
數字系統 " 4 3
大學生活 " 0
通識教育科目 " 15 15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工程數學I 必修 4 3
工程數學II " 4 3
算法與數據結構II " 4 3
計算機組成原理 " 4 3
數值方法與計算 " 4 3
編譯原理 " 4 3
數據庫系統導論 " 4 3
操作系統原理 " 4 3
通識教育科目 " 8 8
一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4 3
    學年總學分 35
       
第三學年      
計算機網絡 必修 4 3
通識教育科目 " 10 10
五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20 15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4
第四學年      
軟件工程原理 必修 4 3
畢業設計 " 6
七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選修 28 21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6
總學分     141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人機交互 4 3
面向對象的分析與設計 4 3
操作系統進階 4 3
數據庫系統進階 4 3
計算機仿真 4 3
形式化語言與自動機 4 3
程序設計語言 4 3
計算機圖形學 4 3
分佈式計算機系統 4 3
數字圖像基礎 4 3
人工智能基礎 4 3
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 4 3
計算機科學實習I 4 3
計算機科學實習II 2 1.5
系統與網絡 4 3
人工智能進階 4 3
模式識別基礎 4 3
群組軟件系統 4 3
計算機科學實習III 2 1.5
自然語言處理導論 4 3
排隊論與調度原理 4 3
軟件項目管理 4 3
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專題I 4 3
軟件工程形式化方法 4 3
信息安全 4 3
電子商務導論 4 3
面向計算機科學的邏輯學 4 3
組織與管理 4 3
軟件工程專業技術 4 3
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專題II 4 3
數據可視化 4 3
信息檢索與網絡探勘 4 3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周桂勝 15/03/2012 $ 535.5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林詩敏 15/03/2012 $ 255.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高燕妮 07/06/2012
19/07/2012
$ 3,945.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Sha Ya 31/05/2012 $ 3,202.56 參加旅遊學院之夏季國際交流課程。
羅曉燕 09/08/2012 $ 27,600.00 課程獎學金。
周漢楊 09/08/2012 $ 12,000.00 課程獎學金。
  總額 $ 47,538.06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蘇湖山 83.75 *
2.º 戴雷 83.75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胡錦強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玉娟 83.75 (a)
2.º 李少慧 83.75  
3.º 譚長玲 78.56  
4.º 曾玉蘭 78.50  
5.º 李少珍 78.44  
6.º 林慧聰 78.00 (b)
7.º 莫倩兒 78.00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三)項規定。

(b)職級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李嘉卿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及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港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十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º 石勝光

92.00

 
  2.º 徐燕燕

88.00

 
  3.º 黃景全

84.07

 
  4.º 梁世明

83.87

 
  5.º 吳芷玲

83.07

 
  6.º 陳玉燕

82.53

 
  7.º 梁煥喜

81.00

 
  8.º 梁麗芳

80.27

 
  9.º 梁月蘭

79.83

 
10.º 羅群好

78.40

 
11.º 林鳳珠

78.33

 
12.º 王沁

76.40

 
13.º 郭倚顏

75.53

 
14.º 李潤月

72.33

 
15.º 陳麗好

71.00

 
16.º 郭少芬

70.08

 
17.º 陳美琼

69.33

 
18.º 李珠彩

69.27

 
19.º 黃鳳維

69.13

 
20.º 管燕娥

69.03

 
21.º 駱明

68.93

 
22.º 鄭月娥

68.73

 
23.º 許美琼

68.40

 
24.º 李玉娟

68.33

*
25.º 劉超群

68.33

 
26.º 鄧樣連

68.27

 
27.º 譚桂芳

67.67

 
28.º 劉盛顏

67.53

 
29.º 楊錦連

67.47

*
30.º 潘思敏

67.47

 
31.º 譚鳳鳴

67.43

 
32.º 鄺麗娟

67.13

 
33.º 張年俏

67.00

*
34.º 張勇

67.00

 
35.º 黎潤香

66.73

 
36.º 梁逢柳

66.33

 
37.º 葉群英

66.13

 
38.º 張寶潔

65.87

*
39.º 黃銀愛

65.87

 
40.º 麥鳳英

65.83

 
41.º 葉翠冰

65.67

 
42.º 鄧順愛

65.40

 
43.º 何銀崧

65.27

 
44.º 王琼珠

65.20

 
45.º 葉銀貴

65.00

 
46.º 余友蓮

64.87

 
47.º 翁瑞金

64.80

 
48.º 劉麗儀

64.60

 
49.º 歐細圍

64.43

 
50.º 梁燕明

64.27

 
51.º 陳麗雅

64.10

 
52.º 梁玉如

64.00

 
53.º 盧繼方

63.67

 
54.º 陳瑞卿

63.33

 
55.º 郭禹琳

62.97

 
56.º 李麗坤

62.83

 
57.º 梁翠霞

62.67

 
58.º 黃忍和

62.53

 
59.º 林廖彩萍

62.33

 
60.º 潘美雪

61.93

 
61.º 彭潔玲

61.80

 
62.º 陳瑞娟

61.60

 
63.º 林亞波

61.30

 
64.º 陳愛清

61.00

 
65.º 葉美玲

60.67

 
66.º 陳桂卿

59.47

 
67.º 鄺林月森

58.93

 
68.º 陳麗萍

58.80

 
69.º 蘇文香

58.77

 
70.º 陳桂飛

58.33

 
71.º 黃玉銀

58.17

 
72.º 林鳳蓮

58.00

 
73.º 呂順意

57.90

 
74.º 梁金蓮

56.77

 
75.º 李雪梅

56.73

 
76.º 黃燕萍

55.53

 
77.º 林春好

55.00

 
78.º 周女順

54.50

 
79.º 李平女

51.75

 
80.º 劉傳忠

51.50

 

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得分相同)第二款第一及第二項的規定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七十一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九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五十四名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四十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賈安娜

正選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談偉忠

技術工人 鄺耀華

公 告

為填補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告 示

第3/2012號告示

為保障航行安全,港務局局長根據由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九十條b)項及第4/200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告示。

第一條

一般規定

除經港務局批准外,禁止船舶在附圖中劃定的活動區域外以任何方式拖帶人或物進行以下活動:

(一)滑浪;

(二)其他透過拖帶進行的體育運動或娛樂活動。

第二條

活動規則

進行上條所指之活動時,船舶的駕駛者須遵守以下規則:

(一)如活動參加者處於受酒精、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的狀況,則不應進行有關活動;

(二)確保船舶、拖帶設備、被拖帶人及被拖帶物均與其他船舶及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

(三)僅可在週邊環境及拖帶設備皆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四)應持續留意天氣變化、海面狀況及海上交通情況,倘不適宜進行活動時,須立即終止活動之進行;

(五)當被拖帶人正在上船或下船時,必須關閉船舶的引擎;

(六)須時刻注意被拖帶人之狀況及其發出之信號;

(七)在船舶離開獲許可進行拖帶活動之區域前,須確保被拖帶人已返回船舶、拖帶設備及被拖帶物收回船舶。

第三條

生效

本告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附圖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機電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www.macaupost.gov.mo/macao.communications.museum)。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

為填補下述郵政局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一、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通訊博物館範疇)一缺;

二、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房 屋 局

公 告

招標公告

﹝274/2012﹞

1. 標的:

為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公開招標,該服務的提供為期兩年,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2.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並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可參與本招標。

3. 臨時擔保金:

金額為$600,000.00(澳門幣陸拾萬元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4.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正。

5.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6.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解釋會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解釋會之登記。

7.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

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8. 判給標準:

——價格:50%
——經驗(包括整體管理及樓宇系統保養等既有設備之操作、執行對此目的有需要之工作、供應及服務以及在有關競投提供服務方面之經驗):10%
——管理服務計劃(包括樓宇之進出管制、監察和保安巡邏、清潔、系統保養以及對提供服務之人力資源、設備及物料):40%

9.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電 信 管 理 局

名 單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二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黎炳權 86.25
2.º 何文耀 83.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處長 盧山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二等技術員 Chan, Hermínia

候補委員:電信管理局二等技術員 鍾健文


環 境 保 護 局

名 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鄭美瑩 78.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李少容

正選委員:環境保護局組織資訊處處長 馮文安

警察總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陳岸農 82.50  
  2.º 繆俊倪 81.25  
  3.º 伍漢強 81.13  
  4.º 胡潔美 80.75  
  5.º 王惠敏 80.06  
  6.º 梁惠珠 79.69  
  7.º 郭佩芬 79.13 a)
  8.º 唐杏芯 79.13 a)
  9.º 薛子群 78.31 a)
10.º 朱麗美 78.31 a)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李少容

正選委員:環境保護局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法務局特級技術員 韋綺頻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名 單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吳景松 88.75
2.º 葉頴姿 83.75
3.º 容可琪 81.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 André Sales Ritchie

正選委員:建設發展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Irene Wong Martins

運輸基建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繆燦業

———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關景新 81.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容可琪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葉頴姿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冼詠恆

———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歐陽園美 80.9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雷穎茹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何潔心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陳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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