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莉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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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余文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葉金泉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

應袁建基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雪源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點,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寶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陳巧嬌,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何淑儀,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

吳華喜,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至六月三十日:

古桂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梁健垣——第五職階勤雜人員;

陳俊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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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黃杏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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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批示如下:

徐秀玲——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劉彩玉——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黃佩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陳姬雪——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周惠眉、鄺卓敏及黃永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裴先發——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陸清清——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林嘉莉——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孫仲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高志偉——本公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Arnaldo Jorge da Silv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Elina Maria Azedo Victal——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並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公署行政財政處處長謝佩敏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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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玉媚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美能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周綺紅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胡燕冰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鄺禮明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劉劍華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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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江啟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何淑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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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馮錦嫻及羅敏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蕭鑑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麥國銘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陸佩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甄曉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鄭振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正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凱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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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梁錦斌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邢嘉瑾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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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李潤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照相排版處處長羅小敏學士,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207頁之“澳門中華青年展志協進會”的修改章程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出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4樓B座……”

更正為:“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牧場街61號新城市工業大廈4樓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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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及第22/2010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涵為本局立法計劃統籌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張涵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立法計劃統籌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復旦大學經濟法學士學位。
——廣州中山大學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3. 補充培訓:

——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外交禮賓培訓課程及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紀律懲處法課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課程及勞動及勞動訴訟法課程。
——東方葡萄牙學會——葡文課程第三級(第10階段)。

4. 專業簡歷:

——2007年 進入公職。
——2007年 在電信管理局任職技術員。
——2007年至2011年 在前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任職高級技術員。
——2011年6月至12月 在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擔任職務主管。
——2012年 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立法計劃統籌處代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李少蓮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黃瑞韻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gela Maria Coelho Correi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許錦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尤曉瑩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李小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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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下列有關人員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以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以擔任本署各部門主管,皆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姓名 官職
何,菁華 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
黃,寶儀 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
高,佩珊 市民事務辦公室部長
吳,秀虹 衛生監督部部長
潘,永華 園林綠化部部長
Gomes Da Costa, Dombelo Crescente 建築及設備部部長
林,紹源 財務資訊部部長
杜,淑儀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
Wong Morais Alves, Nelma 澳門文化中心處長
吳,偉濠 化驗所處長
歐,振榮 社群互助促進處處長
林,微笑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
余,永鴻 文化活動處處長
徐,裕輝 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
Paula, Jose Ernesto 食物衛生檢驗處處長
田,紀洋 街市事務處處長
李,春梅 行政執照處處長
劉,如堅 稽查處處長
梁,玉鑽 公園處處長
陳,玉芬 自然保護研究處處長
張,桂達 自然護理處處長
蘇,沛燊 設計處處長
何,根 建設處處長
黃,耀祖 設備處處長
馬,榮釗 工場及庫存處處長
杜,德明 渠務處處長
文,雪兒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
蔣,暉 翻譯處處長
狄,清兒 行政處處長
劉,俊標 資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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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聲 明

茲聲明應第三屆“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李傅雋的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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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

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 -3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 30,000.00  
          總額 $ 30,000.00 $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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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林宇杰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Jose Gonçalves Estorninh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94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c)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以相當於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二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警員關愛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3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王慧嫻,供款人編號60060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麥國興,供款人編號60173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陳耀材,供款人編號60677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員黃永健,供款人編號61114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潘俊偉,供款人編號61534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Humberto Mariano Marçal在本會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子健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續期一年:

黃耀華,第十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張錫永,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蕭杰立,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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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鄧思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9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本局散位合同二等督察實習員葉江福——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龐雪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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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心瑜、陳玫瑰、馮家樂、徐家保、廖喜迎、徐浩均、鄒有良、容潔瑩、梁丹妮、黃秀嬛、蔡耀雄及林德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金雄、沈穎蕾及黃志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505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慧菁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穎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偉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國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鍵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Ana Choi de Souza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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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劉煜源——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麥恆珍——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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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玉笑,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張美順,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及十一月二十六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研究處處長戴冰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預防危害處處長吳炳鋕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傑新,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冼詠恆,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關詩韻、何詠詩及龔玉立,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林麗韻,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葉偉成,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呂逸超,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鮑翠芬,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楊美芳,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連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甘雲豪、郭愛琳、陳賢揚、劉健偉、鍾子豪及湯榮柏,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為2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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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Ondina Freitas Pistacchini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幸運博彩監察廳廳長Manuel Assis da Silv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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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碧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淑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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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和第三款,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孫淑儀學士在本委員會擔任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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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協調員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與陳子瑩、楊雅妮、陳雅雯、湯美嬋、戴婉芳及吳鳳雯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與何嘉欣、劉雨石、吳詠豪及駱浩樑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與梁美意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蔣詠熙、胡金美、方玉燕、王燦源、趙源福、黃文櫻、盧少婷、盧偉堅、吳月桃、李雲、李清儀、李松開、余惠娟、梁麗琴、毛日娥、陳志銳、錢達誠、譚家欣、鄭小燕、劉思恩、何麗貞、鄧美玲、譚繼業、陳錦明及陳皙勇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伍良錦,首席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高小菊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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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292961劉文清,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28840林賀恩,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由“附於編制”轉為本局“編制內”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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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何景聰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建強及鍾治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淑霞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華根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胡穎欣、陸焜華、鍾前勃、潘佩霞、謝曉嵐、楊美芬、陳毅堅、黃嘉祺、楊冬青、郭彬彬、李文建、郭麗芳、鄭永堅、李詠康、何嘉麒、黃振華、林俊程、蕭政楓、陳雲驄、歐健宏、陳航鋒、陳麗蓉、余雄輝、陳燕珊、甘麗麗、李思敏、梁穎珊、潘乾敏、葉偉龍、Adriano Diamantino Anok、郭夏月、鄧曦、葉幼君、張遜、李達華、梁子泉、郭金蓮、吳靖濤、何建偉、鍾偉榮、區振鵬、麥顯聰、譚麗園、林承旺、郭志堅、譚麗鳳、夏顯翔、陳健民、何玉娟、孫波、龍景文、關卓繁、林光媚、盧志豪、余偉斌、蘇添興、李冠龍、陳春光、李庭峰、陳偉明、胡嘉健、黃日進、黃超略、蘇泳揚、鄭元威及李樹泉,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二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六十六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李志偉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黃仰添、馮澳、何駿鏗、盧雪婷、張美堅、溫福傳、庄慧青、樊宏泰、林宗慶、施雙雙、何棣輝、黎金祥、呂志斌、何鴻達、梁錦成、鍾社力、林志偉、司徒健文、盧宇立、黎暢章、雷佩玉、陳嘉豪、何家健、關志成、余志泉、梁俊明、劉宇、蘇洪富、歐少鷹、呂俊鋒、黃學謙、許景雲、黃家成及黎樂嘉,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彭劍忠,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為期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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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嘉 獎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為獎勵在執行職務時,工作表現優異者,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給予「功績假期」及頒授「嘉獎狀」予下列工作表現超凡之獄警隊伍人員。

獲得「功績假期」之獄警隊伍人員名單如下:

首席警員——黎建華(六天);

首席警員——黃建宏(六天)。

獲得「嘉獎狀」之獄警隊伍人員名單如下:

副警長——陳偉銓;

首席警員——黃社亨;

首席警員——張耀華;

首席警員——黎建華;

首席警員——黃建宏;

首席警員——蔡燕芸;

警員——黃柳平;

警員——霍英傑;

警員——Hoang Thanh Huyen。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成,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許文海、麥燦雄及黃家立,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卓官傑,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司徒慧珠及葉國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歐陽長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家能,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鄧敏心學士,澳門監獄財政及財產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林明理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金美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潘嘉雯,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蔡惠潔、林錦嫻及譚美君,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許金玲及黃惠妍,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原思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何超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劉雪麗,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黃瑞新,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鄭坤元,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羅昭鳳,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朱琦,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何鳳玲、黃茵妮及王嵐,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劉遠濠及李麗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鄭妙華、鄭詠斯及張志華,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曹丹林、李純映和趙蔚怡,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

黃三妹、簡凝聳、李苑珊、馮曉華、鍾健鴻、譚俊銘和呂艷姿,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

梁淑華,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

謝漢輝,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

黃綺媚,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楊文裕,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

何春明,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易堅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徐頌鳴及李金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徐永靜,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健權,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黃開明,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黎偉強,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譚劍華,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梁沛雲,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廖兆國及唐德裕,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何誠球,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謝禮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淑子及李鳳如,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羅秀燕,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湯靜詩,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琳,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周俊萍及司徒玉花,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Abriam, Josephine Decena,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hiu, Maria Assunta及馮少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Senson Celestino, Luningning,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麥玉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Paulo, Olivia Ponciano,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Bigornia, Leilani Pagarigan,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李麗珊及顏嘉瑜,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Ongkiko, Grace Sintol,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onstancia, Bernardo Jr. Embradura,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海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黃忠堅,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

劉永榮、羅志妍、余穎思、謝友德、楊遠毅、盧靜兒、溫詠雅和尤淑燕,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

曾碧君和王嘉儀,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文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巫佐良,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

杜展明,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起。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自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姚海利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旭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黎志強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楊太豪,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永錫及李永達,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Leung, Lucio Filipe,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華魯侯,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區佐偉、謝志威及梁健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蘇沛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為期一年:

鄭淑賢、洪艷蓮、劉碧儀、梁嘉欣、梁健毅、梁倩雅及王嘉樂,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鳳玲、陳淑筠、張玉鈴、蔡麗莎、莊嘉麗、鍾穎斯、夏靜文、何嘉欣、林紅艷、林倩儀、劉永華、李嘉慧、李詠詩、梁燕萍、李荔榕、吳艷明、吳國華、冼嘉紋及黃燕玲,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歐嘉欣、陳盈莊、陳敏儀、陳婉兒、周健偉、程嘉欣、張婉怡、張頴妍、蔡娟燕、鍾志敏、周煥好、侯健文、何安妮、楊婷婷、林錦釗、黎敏儀、黎穎鋒、李秀芝、李穎妍、梁嘉琪、梁麗欣、羅嘉敏、馬嘉麗、潘沅汶、黃淑禎、黃雪欣、區秀珠、陳林、鄭曉華、李芷凝、羅鳳詩、吳曼斯、譚麗禧及鄧卓敏,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金韶、趙倚紅、楊吟貞及莫瑞花,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玉明及譚炳華,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玉安,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劉琼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主治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張靜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周曉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李兆田——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主任,為期兩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志杰及蘇健齡,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甄小島女士發給“盈和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0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罣累巷24-AB號鴻蓮大廈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罣累巷24-AB號鴻蓮大廈地下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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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銘豪、何碧珊——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125號及第M-187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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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益進、Cristina António——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D-0005號及第D-0017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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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偉文、馬文菲——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508號及第M-186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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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楊秀敏第C-0260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方佳第M-111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吳穎思第T-0077號治療師(職業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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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呂懷光第M-0325號、梁子杰第M-0594號、馮澤康第M-0917號及李着算第M-108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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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古展文第T-012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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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李煥儀第W-0201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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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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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一美學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5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162號恆基花園地下AZ座及BA座,持牌人為維一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162號恆基花園地下B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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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龍正骨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5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同安街3-B號華強大廈地下C座,持牌人為廖世龍個人企業主,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馬場北大馬路303號華景園第2座9樓P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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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蕭鳳儀——應其要求,中止第M-181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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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詠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排印組組長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自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80,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玉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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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姚京明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的薪俸。

陳惠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袁友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准 照 摘 錄

“潮旅國際旅行社”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ill Loi Internacional”及英文為“Chilltrip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獲發准照第0195 號,持牌公司為“潮旅國際有限公司”,葡文為“Chilltrip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Chilltrip International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及804號及約翰四世大馬路2及6號中華廣場10樓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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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Bernardino Pereira Lo、簡佩珊及Sylvia May Yee Kuan,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林永昌,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

鄭敏盈、馮菲、尤念敏、林麗珍及施美莉,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蘇詠兒,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何惠敏及邱頌華,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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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梁詩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美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永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趙健敏,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元科,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耀發,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娟,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陳美丹,本辦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周華君,本辦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代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盧啓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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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龍慧君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文麗菁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下列人士獲委任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警察總局代表:

周惠強;

二、海關代表:

周澤深;

三、旅遊局代表四名:

文綺華;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謝慶茜;
霍慧蘭;

四、體育發展局代表:

黃有力;

五、民政總署代表:

麥儉明;

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

郭子昌;

七、交通事務局代表:

鄭岳威;

八、新聞局代表:

Maria Natércia Augusta Gil;

九、衛生局代表:

陳惟蒨;

十、消防局代表:

王健;

十一、中國——澳門汽車總會代表:

鍾國榮;

十二、對澳門旅遊及體育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士六名:

盧景昭;
覃伯德;
黃觀祥;
林燕妮;
呂錫柱;
Mário Ferreira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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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碧娣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杏欣及梁家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蘇安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凱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劉珠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José Maria de Jesus dos Santos及第十職階勤雜人員容偉儒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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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殷誌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上述合同第三條款:

區偉,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

鍾嘉良及徐永熙,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止:

許家榮及袁啓聰,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點;

鄧光明,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50點;

許勁峰、余俊彥及陳財茜,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點。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Américo José do Rosário,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彭繩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在環境保護局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本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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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鄧錦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溫玉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鄭峰,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饒秋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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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曼華,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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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李崇根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趙振華及梁敏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徐秀玲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繁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蔡玉泉,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少珍,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幹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薪俸點24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簡慧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美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岸農、郭佩芬、梁惠珠、繆俊倪、伍漢強、薛子群、唐杏芯、胡潔美及王惠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麗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子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獲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陳子廉、蔣兆銘、馮美姬、賴惠娟及譚慧敏,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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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岑嘉欣——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林浩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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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佩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廣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恆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翠苑及何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賢華及周俊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穎芝、胡少妍、陳志偉、李達康、梁好妹、梁曉彤及黃嘉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八日、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一月一日及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漢及黎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莊永成及何鳳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慧施、李洛敏、卓鎰華、呂文杰及Serro Da Cunha Licínio Lui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九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一月一日及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創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耀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漢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麗平、陳耀強及黃昭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六日及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綺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家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雪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嘉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美英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戴國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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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二日第15/85/M號法令及第4/2011號法律修訂的《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三年評核期間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劉活群,首席特級財政技術員;

委員:許巧蓉,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羅偉健(正選)及鄧思琪(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李偉賢,特級技術輔導員。

委員會“B”

主席:譚珮琴,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李詠薰,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鄧添(正選)及楊才堅(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陳紫綾,首席技術員。

委員會“C”

主席: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蔣素華,一等高級技術員(正選);

譚麗嫦(正選)及梁柏豪(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戴健琴,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D”

主席:何彩珊,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姚惠芳,顧問高級技術員 (正選);

勞艷珊(正選)及王豐德(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馬可欣,一等技術輔導員。

委員會“E”

主席:郭日海,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黃偉堂,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鄭可康(正選)及黃安琪(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黃艷容,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F”

主席:高嘉儀,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Muraishi Masato Gerald Jeoffrey,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Tang Rosa (正選)及梁煒銓(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林若堅,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G”

主席: 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徐巧恩,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 ;

崔滿枝(正選)及李國漢(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鄧志強,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候補委員:黃少美,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緻緻,顧問高級技術員。

複評委員會

主席:容光亮,副局長;

委員: 譚俊仁,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蔣素華,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包敬燾(正選)及Da Conceição Reisinho, Fernando Manuel(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張嘉敏,首席技術輔導員。

候補秘書:De Assis, Alexandre,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何嘉慧,一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於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及經第4/2011號法律修改之《職業稅規章》第十九條和第八十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三年職業稅評稅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評稅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盧柏深,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李一帆,二等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黎綺霞,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Frederico, Francisco Fernando(正選)及Da Silva Pedruco, Luis Frederico(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余佩蓮,首席特級督察。

委員會“B”

主席: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

委員: 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鍾良偉,一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余沛全(正選)及徐錦榮(候補),二人均為有關公會指派之會計技術員;

無表決權秘書:韋淑儀,首席技術輔導員。

複評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 侯國賢,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何麗媚,顧問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林偉濠(正選),莫志偉(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余健楚(正選),阮建昆(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王龍,首席技術員。

委員會“B”

主席: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局長;

委員: 盧柏深,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正選)及李一帆,二等高級技術員(候補);

納稅分類第一組委員:徐達明(正選),黃珮珊(候補);

納稅分類第二組委員:冼志耀(正選),勞灼榮(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余俊民,首席技術員。

候補秘書: Do Espírito Santo Dias, Priscila,首席技術輔導員;

龔煥昌,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頒佈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二零一三年之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

委員會“A”

主席:崔世平(正選);

黃國基(候補);

委員:陳滿鋒及譚偉文(正選);

陳國榮及蘇沛燊(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Augusto de Sousa, Horácio,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B”

主席:關穎(正選);

林國敬(候補);

委員:譚任中及郭盛森(正選);

甄玉書及鄭軍海(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Campo, Isabel,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C”

主席:蔡田田(正選);

張國榮(候補);

委員:Dos Santos Vieira, Pedro Silvério及麥儉明(正選);

利智峰及何偉文(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Paes de Assumpção Marques e Sousa, Ana Maria,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委員會“D”

主席:譚志煒(正選);

Rebelo Leão, Rui Miguel(候補);

委員:陳自錦及羅永德(正選);

梁頌衍及張日華(候補);

無表決權秘書:楊耀文,顧問高級技術員。

候補秘書: Ieong de Sousa, José Augusto,首席技術員;

陳郁葱,特級技術員。

上述之委任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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