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二樓人力資源暨檔案處,並於本輔助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公 告

為填補本署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署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六缺的最後排名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編輯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總成績
1.º 胡俊杰 75.46
2.º 馮天瑜 70.90
3.º 林子龍 63.21
4.º 許嘉欣 55.50
5.º 李慧明 52.9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38人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知識考試平均成績低於50分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3人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行政法務司司長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正選委員: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劉素梅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倩霞 78.75
2.º 羅瑞景 74.06
3.º Jovito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 71.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謝文娟

鄭亞洲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樓元正 78.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羅靜萍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譚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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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心理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黃家和 81.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葉少媚

正選委員: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楊斯惠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3年01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周少芳 75.00
2.º 梁玉清 72.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員 張佩群

司法警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錦耀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徐昕 87.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處長 曹偉健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綺玲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公 告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晉升以下職級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編制外合同人員: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名;
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名;
文獻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名;

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Dos Santos Inácio, Estefânia Linda 86.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施苑

候補委員:城市設施維修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偉年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通 告

第03/CFJJ/201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5-A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58/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下簡稱培訓中心)副主任鄭渭茵:

(一)領導及協調培訓中心辦事處,並採取必要措施使其正常運作;

(二)簽署並指導完成不需由主任決定及性質上無需特別由主任處理的文書;

(三)批准提供與培訓中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管理分配予培訓中心的人員,尤其是核准年假表,批准假期之享受及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五)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六)批准超時工作或特別工作時間;

(七)根據第10/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之規定,管理培訓中心獲給予的運作資金;

(八)批准培訓中心運作所需的固有開支,尤其是取得動產及辦公物品,但以澳門幣一萬元為限;

(九)批准招待費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五千元為限;

(十)應主任要求,邀請其他公共部門或實體的代表協助培訓中心執行其所賦予的職責;

(十一)批准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二)決定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三)批准分配予培訓中心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四)批准返還與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副主任鄭渭茵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中心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 濟 局

公 告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戴建業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二十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潔明 84.56
2.º 蔡倩紅 82.50
3.º 王麗群 81.50
4.º 伍志豪 80.44
5.º 梁建庭 79.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Fátima Dias da Silv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宇杰

顧問高級技術員(司法警察局) 鄭幸如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兩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鄺昀 79.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正選委員: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

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莊綺雯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綺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及電單車維修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汽車及電單車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汽車及電單車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5.1 使用專門的工具和設備,進行汽車及電單車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尤其引擎系統(柴油引擎及汽油引擎)、傳動系統(自動排檔及手動排檔)、電路系統;

5.2 把車輛的機械及設備安裝於適當位置;

5.3 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

5.4 找出和確定車輛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測量儀器;

5.5 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部件或損壞的部份;

5.6 檢測、維修或替換車輛的電動、電氣系統的故障或損壞的部份。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及電單車維修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對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電路系統運作及其結構,車輛一般運作常識;

14.2 車輛維修機械及設備一般運作常識;

14.3 檢查及修復車輛。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警長 羅錫培

重型車輛司機 李禮銳

候補委員:警長 梁家滔

重型車輛司機 陳國明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單車維修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電單車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應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電單車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5.1 使用專門的工具和設備,進行電單車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尤其引擎系統(二冲程及四冲程)、傳動系統(自動排檔及手動排檔)、電路系統;

5.2 把電單車的機械及設備安裝於適當位置;

5.3 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

5.4 找出和確定電單車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測量儀器;

5.5 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部件或損壞的部份;

5.6 檢測、維修或替換電單車的電動、電路系統的故障或損壞的部份。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單車維修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對電單車之汽油發動機、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電路系統運作及其結構,車輛一般運作常識;

14.2 電單車維修機械及設備一般運作常識;

14.3 檢查及修復電單車。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 警長 羅錫培

重型車輛司機 冼有勝

候補委員: 警長 梁家滔

重型車輛司機 簡永堅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器維修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電器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電器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5.1 懂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電器、電動或動力的機器和設備,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分流器、開關和插座;

5.2 可專門從事汽車電器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工作;

5.3 理解各種圖則、圖表和其他技術規格。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器維修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安裝及維修電路、電器、電動或動力的機器和設備,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分流器、開關和插座;

14.2 汽車電器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維修工作;

14.3 各種圖則、圖表和其他技術規格。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警長 羅錫培

技術工人 陳偉健

候補委員:警長 梁家滔

技術工人 梁建強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輪胎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輪胎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輪胎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 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5.1 使用專門的工具和設備,進行汽車、電單車或其他車輛及機械輪胎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

5.2 把車輛、機械及設備之輪胎,拆卸及安裝於適當位置;

5.3 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

5.4 找出和確定車輛輪胎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測量儀器;

5.5 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部件或損壞的部份。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輪胎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對各種輪胎的認識程度;

14.2 輪胎裝拆機械及設備一般操作;

14.3 裝拆車輛輪胎。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警長 羅錫培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奥迪

候補委員: 警長 梁家滔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鍾佩群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木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 木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 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以人力、機械工具或機器執行安裝、加工、維修和鞏固木結構或其它木材或類似物料製品:根據模型、圖則或其它技術規格去工作;考慮到更好地利用所用的物料而把其切鋸和加工;劃下進行工作所需的線和點;採用適當工具來鑽孔、打榫、撐架和造形;試行安裝部件以便驗證其準確性和作必要的更改;把各部件黏合、連接、用螺絲釘鎖緊和修正,以及把表面刮削、磨平和用砂紙打磨,當被要求時,用漆或其它適合物料處理表面;保管其所負責的工具。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木工知識,包括製作、安裝、連接、鎖緊、磨砂、用漆等技術;

14.2 使用工具來鑽孔、打榫、撐架和造形;

14.3 根據模型、圖則或其他技術規格去工作及開料(把所需之物料切鋸和加工)。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警司 梁志生

正選委員:警長 羅錫培

技術工人 陳仔

候補委員:警長 梁家滔

技術工人 梁錫昌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冷氣維修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汽車冷氣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30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汽車冷氣維修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不少於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 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c) 及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5.1 使用專門的工具和設備,進行汽車冷氣的一般維修及保養工作;

5.2 把車輛的冷氣機械及設備安裝於適當位置;

5.3 核實和有需要時矯正所用材料;

5.4 找出和確定車輛冷氣的損壞或運作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測量儀器;

5.5 使用適合的工具,維修或替換部件或損壞的部份。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冷氣維修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對車輛冷氣及其結構的知識;

14.2 修復汽車冷氣機械及設備的一般使用常識;

14.3 檢查及修復汽車冷氣。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警長 羅錫培

重型車輛司機 簡永堅

候補委員:警長 梁家滔

重型車輛司機 陳國明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裁縫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從本身工作地點學習得來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勞力工作或執行簡單的體力勞動式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縫製衣服,並以人手或機器縫合布料:按照樣板在布料上劃出剪裁的部件,裁剪布料,初步縫合各部份後以機械縫合之;執行後期所需的工作,剪裁、劃出及以人手或機器縫紉口袋、鈕扣、腰帶、襯裡或其他細節部份,檢查是否有瑕疵,修正未完善之處;執行類似的縫紉工作;並在必要時將衣料上漿。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裁縫範疇)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11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聘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首份合同期限為6個月。

8. 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淘汰制;
c)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並以實踐方式進行;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60%
專業面試=20%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公佈名單

13.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4. 考試範圍

14.1 以人手或機器縫合布料或縫製衣服;

14.2 裁剪。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正選委員: 警長 羅錫培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鍾佩群

候補委員: 警長 梁家滔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奧迪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之批示,以及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第二十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本屆開設普通培訓課程,獲錄取修讀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普通職程之警員或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三)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四)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五)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提交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七)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八)提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網上預約及遞交文件之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早上9時至四月八日下午5時45分,可透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亦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自助網上預約,進行上述網上預約之人士,須同時預約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文件之時間。

完成網上預約後,須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至二十三日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吳漢賢

委員:梁永康醫生

施穎醫生

何罕燕醫生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梁國榮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黃偉源

委員:陳祖昆醫生

廖永生醫生

梁敏慧醫生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黃家鏘

六、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何志輝

委員: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古敬豪

治安警察局警司,黃劍虹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莊少春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馬光明

委員: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新賢

治安警察局警司,李國棟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吳金洪

七、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 測試項目:

1) 80米計時跑;

2) 仰臥起坐;

3) 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 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 跳遠;

6) 跳高;

7) “庫伯氏”(Cooper)測試;

8) 平衡木步行。

(2) 測試標準:

參閱經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內。

(3) 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B。

(三)常識測試:

(1) 測試項目:

1) 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 英語聽寫;
3) 算術測試。

(2) 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八、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期間,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內。

九、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2/2008號法律之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

2)編制外合同人員:

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
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九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民政總署二等技術員 梁君傑


衛 生 局

通 告

第4/P/2013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三輛15座位客貨車”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貳拾捌元正($2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貳仟捌佰元正($22,8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公 告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

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志強 89.38
2.º 容鳳儀 87.38
3.º 鄧玉敏 87.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潔芳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劉敏紅

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行政公職局指定)

———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經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鄭燕蕊 81.81
2.º 邵碧雯 80.94
3.º 陳海岸 79.88
4.º 湯麗敏 79.63
5.º 湯月珍 79.25
6.º 李煥儀 79.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劉敏紅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蘇志群

二等技術員 梁美茵(行政公職局指定)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物理治療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詠詩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少霞

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行政公職局指定)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詠詩

正選委員:代處長 羅淑霞

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佩君(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工人組別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運輸範疇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2/2013)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醫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下午三時在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HG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3/2014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日間)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 課程正常期限:一年(日間)

三、 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30學分

四、 授課語言:中文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夜間)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 課程正常期限:一年(夜間)

三、 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30學分

四、 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日間)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教育導論 必修 3 3
學科教學法 " 3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3
課程與教學論 "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一年級第二學期:      
學生輔導 必修 3 3
資訊科技教學 " 3 3
教育評鑑 " 3 3
教學實習** " 3 3
教育行政 選修 3 3
特殊教育 " 3 3
教育研究 選修 3 3
教育社會學 " 3 3
其他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課程開辦之教育科目 " 3 3

總學分

30

註釋:

**修讀教學實習的在職教師會按照其現時任教中學的課堂教學表現作出實習評鑑。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夜間)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第一學期:      
教育導論 必修 3 3
學科教學法 "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課程與教學論 " 3 3
       
一年級第二學期:      
資訊科技教學 必修 3 3
教學實習** " 3 3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3
教育評鑑* " 3 3
學生輔導* " 3 3
教育行政 選修 3 3
特殊教育 " 3 3
教育研究 " 3 3
教育社會學 " 3 3
其他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課程開辦之教育科目 " 3 3
總學分 30

註釋: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夜間)的學生須要於暑假/休課期間修讀之科目。

**修讀教學實習的在職教師會按照其現時任教中學的課堂教學表現作出實習評鑑。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本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兩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 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或可瀏覽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

(二) 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布。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四季度的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柔力球總會 09/10/2012 $ 9,25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草地滾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瑜伽體育總會 09/10/2012 $ 9,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君子球總會 09/10/2012 $ 10,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I.P.S.C.總會 29/10/2012 $ 146,500.00 2012年Level-3 IPSC Match。
28/11/2012 $ 28,500.00 泰國IPSC全國錦標賽2012 (LEVEL III)。
澳門合氣道總會 19/11/2012 $ 2,240.00 場租費 。
28/11/2012 $ 1,920.00
28/11/2012 $ 1,440.00
04/12/2012 $ 2,080.00
澳門射箭協會 09/10/2012 $ 9,4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田徑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0/2012 $ 30,650.00 2012澳人齊賀國慶世界步行日歡樂跑。
22/11/2012 $ 1,181,600.00 2012澳門亞洲城市田徑邀請賽。
28/11/2012 $ 135,675.00 場租費。
28/12/2012 $ 23,600.00 觀摩「2013廈門國際馬拉松」。
28/12/2012 $ 37,000.00 第五十七屆聖斯維特公路賽。
28/12/2012 $ 58,000.00 資助租賃晶片計時設備。
14/11/2012 $ 1,2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龍舟總會 28/12/2012 $ 174,000.00 購置網上轉播系統器材。
28/12/2012 $ 18,000.00 申請資助借用物料費用。
14/11/2012 $ 3,752.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拳擊總會 08/10/2012 $ 2,300.00 2012國慶杯擂台挑戰賽(港澳賽)。
09/10/2012 $ 14,048.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4/11/2012 $ 3,8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獨木舟總會 09/10/2012 $ 10,44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4/11/2012 $ 5,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單車總會 09/10/2012 $ 14,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08/11/2012 $ 190,500.00 2012年世界室內單車錦標賽。
28/12/2012 $ 17,500.00 申請資助借用物料費用。
28/12/2012 $ 46,500.00 第15屆港澳室內單車埠際賽。
14/11/2012 $ 20,255.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體育暨運動科學學會 22/11/2012 $ 697,000.00 2012年兩岸四地華人運動心理學研討會暨亞太地區
國際運動心理學會理事會會議。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健美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04/12/2012 $ 47,900.00 2012年世界健美錦標賽及世界健美聯會會議。
澳門聾人體育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1,0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04/12/2012 $ 77,675.0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澳門劍擊總會 04/10/2012 $ 139,000.00 亞洲青年及少年劍擊錦標賽。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65,540.00 場租費。
19/11/2012 $ 71,500.00
28/11/2012 $ 24,000.00 國際劍聯會員大會會議。
11/12/2012 $ 55,000.00 資助購買訓練設備。
18/12/2012 $ 46,500.00 前往中山市體育運動學校集訓。
14/11/2012 $ 6,5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足球總會 09/10/2012 $ 8,531.7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120,225.00 場租費。
28/11/2012 $ 118,425.00
28/11/2012 $ 128,050.00
28/11/2012 $ 101,050.00
28/11/2012 $ 52,272.00 駐香港各國領事足球隊來澳足球交流比賽。
04/12/2012 $ 4,140.00 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三周年第十屆粵澳杯足球比賽。
澳門象棋總會 09/10/2012 $ 9,2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11/12/2012 $ 500.00
29/10/2012 $ 19,400.00 第十七屆亞洲象棋錦標賽及會議。
14/11/2012 $ 2,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體操總會 18/10/2012 $ 30,4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26,7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25,35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25,35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5,400.00 場租費。
澳門舉重協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8/12/2012 $ 32,000.00 2012年國際舉重聯會週年會議。
澳門曲棍球總會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500.00
28/12/2012 $ 500.00
26/11/2012 $ 133,700.00 場租費。
28/12/2012 $ 141,900.00
14/11/2012 $ 15,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柔道協會 04/10/2012 $ 119,800.00 第6屆亞洲少年及第13屆亞洲青年柔道錦標賽。
08/10/2012 $ 13,000.00 中華台北國際柔道賽。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8/11/2012 $ 59,390.00 場租費。
28/11/2012 $ 400.00
28/11/2012 $ 41,480.00
04/12/2012 $ 59,875.0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中國澳門游泳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166,9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52,7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53,4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51,75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184,000.00 第19屆世界青少年跳水錦標賽。
19/10/2012 $ 201,900.00 FINA世界杯短池游泳系列賽——瑞典站。
29/10/2012 $ 57,500.00 第15屆全國成人游泳錦標賽。
01/11/2012 $ 26,000.00 資助花泳教練津貼。
01/11/2012 $ 12,000.00 FINA金牌游泳教練研討會。
01/11/2012 $ 28,700.00 第2屆FINA世界水運研討會。
19/11/2012 $ 8,790.00 場租費。
19/11/2012 $ 147,150.00
19/11/2012 $ 143,700.00
19/11/2012 $ 1,300.00
28/11/2012 $ 116,000.00
28/11/2012 $ 75,670.00
28/11/2012 $ 132,300.00
19/11/2012 $ 580,700.00 第9屆亞洲游泳錦標賽。
28/11/2012 $ 18,900.00 2012年度水球裁判員培訓班。
28/11/2012 $ 20,500.00 2012跳水教練證書課程。
28/11/2012 $ 57,000.00 第八屆香港韻律泳公開賽。
18/12/2012 $ 7,000.00 第51屆港澳埠際游泳比賽。
18/12/2012 $ 203,000.00 第11屆FINA世界短池游泳錦標賽。
28/12/2012 $ 220,566.50 2012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28/12/2012 $ 220,566.5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14/11/2012 $ 11,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雪屐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62,600.00 第十五屆亞洲雪屐曲棍球錦標賽——熱身賽事。
19/10/2012 $ 93,900.00
19/10/2012 $ 59,000.00
19/10/2012 $ 14,800.00 第十五屆亞洲雪屐曲棍球錦標賽——熱身賽事執法。
31/10/2012 $ 224,800.00 第十五屆亞洲雪屐曲棍球錦標賽及亞洲雪屐聯會會員大會會議。
01/11/2012 $ 35,500.00 2012年國際雪屐聯會會員大會會議。
22/11/2012 $ 455,000.00 第41屆世界雪屐曲棍球錦標賽——B組。
14/11/2012 $ 45,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乒乓總會 08/10/2012 $ 2,000.00 初級乒乓球裁判班。
08/10/2012 $ 61,000.00 聘請教練。
14/11/2012 $ 61,000.00
28/12/2012 $ 183,000.00
09/10/2012 $ 13,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500.00
28/12/2012 $ 500.00
28/11/2012 $ 132,990.00 場租費。
28/11/2012 $ 98,100.00
11/12/2012 $ 20,000.00 “三英盃”乒乓球賽。
14/11/2012 $ 3,2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壁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8,4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7,5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7,5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8,1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28/12/2012 $ 500.00
19/10/2012 $ 1,590,600.00 2012澳門壁球公開賽。
11/12/2012 $ 21,000.00 2012亞洲壁協教練會議。
28/12/2012 $ 67,150.00 2012年固定資助。
14/11/2012 $ 7,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跆拳道總會 04/10/2012 $ 135,000.00 資助跆拳道運動員2012年10月至12月集訓費。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8/11/2012 $ 2,880.00 場租費。
14/11/2012 $ 2,5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網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29,8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26,55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27,3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20,1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1/2012 $ 138,000.00 國際網球聯會青少年網球賽(澳門站)。
17/12/2012 $ 45,800.00 聘請教練。
01/11/2012 $ 53,000.00
28/12/2012 $ 48,800.00
28/12/2012 $ 16,800.00
18/12/2012 $ 33,000.00 購買設備。
14/11/2012 $ 8,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軟式網球協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射擊總會 09/10/2012 $ 6,25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67,342.00 警察押運槍械花紅更費用。
01/11/2012 $ 62,134.00
11/12/2012 $ 50,282.00
28/12/2012 $ 56,512.00
19/11/2012 $ 94,250.00 場租費。
28/11/2012 $ 91,450.00
28/11/2012 $ 93,700.00
18/12/2012 $ 88,550.00
28/12/2012 $ 91,400.00
澳門鐵人三運總會 19/11/2012 $ 7,700.00 2012年三水雲東海國際鐵人三項賽。
澳門風帆船總會 04/10/2012 $ 16,000.00 2012香港國際小型帆船公開賽。
09/10/2012 $ 13,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福建體育會 18/12/2012 $ 506,000.00 第七屆海峽盃兩岸四地男子籃球賽。
澳門足毽康體運動協會 09/10/2012 $ 14,04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500.00
28/12/2012 $ 500.00
28/11/2012 $ 63,900.00 2012年中國澳門毽球團體邀請賽。
14/11/2012 $ 1,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專上學生體育聯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8/11/2012 $ 7,900.00 第7屆亞洲大學生體育總會會員大會。
澳門元老足球員總會 18/12/2012 $ 790,000.00 第十二屆澳門回歸盃元老足球邀請賽。
中國澳門汽車總會 08/10/2012 $ 731,000.00 資助翻新路環小型賽車場。
09/10/2012 $ 12,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4/11/2012 $ 2,730,000.00 資助本地車手參加第59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28/12/2012 $ 750.00 申請資助借用物料費用。
28/12/2012 $ 87,500.00
28/12/2012 $ 657,900.00 租場費。
14/11/2012 $ 153,962.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手球總會 09/10/2012 $ 11,24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25,395.00 場租費 。
19/11/2012 $ 16,310.00
28/11/2012 $ 14,825.00
28/11/2012 $ 19,940.00
04/12/2012 $ 22,610.00
28/12/2012 $ 1,350.00
28/12/2012 $ 17,545.00
14/11/2012 $ 4,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體適能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籃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9/10/2012 $ 50,000.00 第二十八屆全球華人籃球賽。
23/11/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8/12/2012 $ 13,800.00 第四十五屆港澳埠際籃球賽。
14/11/2012 $ 8,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保齡球總會 09/10/2012 $ 10,437.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18,0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4,4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4,4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18,0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69,000.00 第26屆亞洲城市十瓶保齡錦標賽。
19/10/2012 $ 28,800.00 聘請教練。
19/11/2012 $ 45,600.00
17/12/2012 $ 22,800.00
28/12/2012 $ 27,600.00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500.00
28/12/2012 $ 500.00
01/11/2012 $ 70,000.00 第48屆AMF世界盃保齡球錦標賽。
28/11/2012 $ 109,250.00 場租費。
04/12/2012 $ 123,130.00
18/12/2012 $ 14,520.00
28/12/2012 $ 90,280.00
28/12/2012 $ 80,160.00
17/12/2012 $ 4,450.00 青少年保齡球學校。
中國澳門定向總會 09/10/2012 $ 14,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體育舞蹈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6,000.00 亞洲體育舞蹈總會主席團會議。
15/10/2012 $ 57,000.00 2012年中華台北國際體育舞蹈公開賽。
18/10/2012 $ 32,2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28,4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體育舞蹈總會 18/12/2012 $ 29,3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31,525.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18,900.00 第6屆香港體育舞蹈節——2012WDSF標準舞世界盃。
19/11/2012 $ 89,200.00 場租費。
28/11/2012 $ 35,700.00
28/12/2012 $ 133,300.00
28/11/2012 $ 3,200,000.00 2012歌舞星輝耀濠江——世界標準舞、拉丁舞精英匯演。
28/11/2012 $ 64,000.00 拉丁舞高級教師培訓班。
澳門冰上運動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15,000.00 2012深港澳冰球聯賽——澳門站。
29/10/2012 $ 110,000.00 2012泰國國際冰球錦標賽。
19/11/2012 $ 14,000.00 2012 ISI香港花樣溜冰邀請賽。
19/11/2012 $ 10,700.00 2012深港澳冰球聯賽——深圳站。
18/12/2012 $ 13,000.00 2012深港澳冰球聯賽——香港站。
18/10/2012 $ 9,6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8,85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8,85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9,6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1/2012 $ 45,240.00 場租費。
28/11/2012 $ 40,560.00
28/11/2012 $ 46,800.00
04/12/2012 $ 42,120.00
04/12/2012 $ 19,800.00
28/12/2012 $ 42,120.00
14/11/2012 $ 381,11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門球總會 09/10/2012 $ 4,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5,1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4,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5,4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3,0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1/2012 $ 4,000.00 第12屆“沙井蠔杯”粵港澳門球邀請賽。
28/11/2012 $ 2,300.00 場租費。
澳門高爾夫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01/11/2012 $ 16,700.00 2012亞洲業餘高爾夫球錦標賽。
28/12/2012 $ 24,679.5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14/11/2012 $ 70,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賽艇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健身氣功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巧固球總會 09/10/2012 $ 10,92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排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10,000.00 資助裁判執法第九屆亞洲青年女子排球錦標賽。
28/11/2012 $ 1,000.00 場租費 。
04/12/2012 $ 600.00
04/12/2012 $ 720.00
28/12/2012 $ 10,500.00
11/12/2012 $ 50,800.00 省港澳排球埠際賽。
11/12/2012 $ 12,360.90 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會議。
14/11/2012 $ 4,95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武術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412,800.00 2012「龍騰獅武頌鏡州」武術龍獅精英匯演。
15/10/2012 $ 146,000.00 第二屆亞洲龍獅錦標賽。
18/10/2012 $ 2,2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8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2,25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149,100.00 聘請教練。
04/12/2012 $ 38,900.00
28/12/2012 $ 47,900.00
28/12/2012 $ 88,900.00
19/11/2012 $ 170,000.00 第五屆世界傳統武術錦標賽。
19/11/2012 $ 143,760.00 2012澳門•天津周武術專場表演。
19/11/2012 $ 36,000.00 第四屆世界青少年武術錦標賽——觀摩事宜。
04/12/2012 $ 434,600.0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28/12/2012 $ 678,950.00 場租費。
28/12/2012 $ 3,000.00 申請資助借用物料費用。
14/11/2012 $ 6,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婦女體育總會 09/10/2012 $ 7,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藤球總會 09/10/2012 $ 13,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2/2012 $ 23,000.00 邀請國內教練來澳進行訓練指導。
14/11/2012 $ 1,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中國澳門拔河總會 08/10/2012 $ 48,000.00 第九屆亞洲拔河錦標賽及亞洲拔河總會會議。
09/10/2012 $ 10,1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風箏會 09/10/2012 $ 4,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欖球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圍棋會 09/10/2012 $ 3,4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2,2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8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2,25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3,000.00 2012第六屆聶衛平杯粵港澳少兒圍棋精英賽。
14/11/2012 $ 2,2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耀華體育會 18/10/2012 $ 7,3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7,65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95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1,8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112,000.00 亞運會青年記者計劃。
19/11/2012 $ 143,000.00 第17屆仁川亞運會歡樂跑。
21/11/2012 $ 22,900.00 第四屆亞洲室內及武道運動會——團長會議。
中國澳門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文娛暨體育總會 09/10/2012 $ 7,961.5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9/10/2012 $ 4,800.00 第二十屆穗港澳台輪椅運動會。
19/11/2012 $ 33,500.00 輪椅劍擊上海冬季訓練。
28/11/2012 $ 22,550.00 場租費 。
28/11/2012 $ 33,000.00 殘障人士乒乓球教練員培訓課程。
18/12/2012 $ 12,000.00 2012輪椅劍擊世界盃——香港站。
28/12/2012 $ 155,500.00 2012年固定資助。
澳門工聯體育委員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中國澳門體育總會聯合會 08/10/2012 $ 1,074,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8/12/2012 $ 45,000.00 申請資助借用物料費用。
澳門羽毛球總會 08/10/2012 $ 2,600.00 2012亞洲羽毛球裁判員認可課程。
08/10/2012 $ 99,000.00 2012年中華台北羽毛球公開賽。
08/10/2012 $ 14,700.00 2012年亞洲青少年羽毛球錦標賽(U17, U15)。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4,9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4,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5,85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5,1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0/2012 $ 5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500.00
29/10/2012 $ 95,000.00 2012年法國羽毛球超級賽。
29/10/2012 $ 30,000.00 2012年德國羽毛球格蘭披治黃金大獎賽。
19/11/2012 $ 2,500.00 亞洲羽毛球聯會行政委員會會議——補充資助。
19/11/2012 $ 45,000.00 2012香港公開羽毛球錦標賽。
22/11/2012 $ 4,085,500.00 2012年澳門羽毛球格蘭披治黃金大獎賽。
04/12/2012 $ 88,500.00 2012年澳門羽毛球格蘭披治黃金大獎賽。
11/12/2012 $ 40,600.00 2012年韓國羽毛球格蘭披治黃金大獎賽。
28/12/2012 $ 206,476.00 場租費。
14/11/2012 $ 5,65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空手道聯盟 08/10/2012 $ 88,700.00 2012年世界空手道聯賽——雅典站。
09/10/2012 $ 11,72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8,640.00 場租費 。
28/12/2012 $ 28,480.00
28/12/2012 $ 146,525.00
28/11/2012 $ 86,000.00 集訓隊“型”運動員前往馬來西亞集訓。
28/11/2012 $ 412,500.00 2012年世界空手道錦標賽、裁判課程及考試。
28/12/2012 $ 6,000.00 澳門空手道正剛會45週年——日本師範來澳技術指導講習會。
28/12/2012 $ 93,662.50 2012年第一期固定資助。
28/12/2012 $ 93,662.5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28/12/2012 $ 32,000.00 聘請兼職教練。
中國澳門釣魚體育總會 09/10/2012 $ 14,5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29/10/2012 $ 20,700.00 2012年度磯釣之王比賽。
19/11/2012 $ 19,000.00 2012年度池釣回歸盃賽。
19/11/2012 $ 22,000.00 2012年度磯釣回歸盃比賽。
14/11/2012 $ 6,6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國際象棋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2,2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國際象棋總會 21/11/2012 $ 1,8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8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2,25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9/11/2012 $ 176,450.00 2012年世界青少年國際象棋錦標賽。
11/12/2012 $ 68,000.00 國際象棋教練培訓班。
28/12/2012 $ 58,400.00 場租費。
14/11/2012 $ 78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少年飛鷹會 28/12/2012 $ 30,000.00 亞洲地區青少年千人軍操大匯演。
澳門心靈瑜伽,舞蹈協會 18/10/2012 $ 17,0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6,45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6,7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16,7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合球總會 09/10/2012 $ 1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澳門卓麗排排舞會 18/10/2012 $ 4,05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3,6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卓麗排排舞會 18/12/2012 $ 3,825.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3,825.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特殊奧運會 09/10/2012 $ 14,3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8/10/2012 $ 2,400.00 2012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2,4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9/10/2012 $ 41,900.00 2012特奧東亞區夏季邀請賽。
29/10/2012 $ 121,600.00 第六屆唐氏綜合症世界游泳錦標賽。
01/11/2012 $ 741,600.00 第20屆澳門特殊奧運會城市田徑邀請賽。
28/11/2012 $ 17,785.00 場租費。
04/12/2012 $ 8,000.00 國際智障體育聯盟亞洲資格分類工作坊。
04/12/2012 $ 130,425.00 2012年第二期固定資助。
28/12/2012 $ 8,000.00 2012特殊奧運東亞區高級足球教練課程。
澳門體育記者協會 28/11/2012 $ 39,800.00 第十六屆亞洲體育記者聯會會員大會。
澳門瑜伽中心 18/10/2012 $ 13,400.00 2011年9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1/11/2012 $ 13,000.00 2012年10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18/12/2012 $ 14,200.00 2012年11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28/12/2012 $ 14,600.00 2012年12月份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導師薪酬。
澳門特區劍道連盟 09/10/2012 $ 5,0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9/11/2012 $ 4,000.00 2012年第八屆大中華區劍道賽。
14/11/2012 $ 2,00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長者體育總會 09/10/2012 $ 4,900.00 2012澳門體育嘉年華。
15/10/2012 $ 60,000.00 “同飲珠江水、共結愛國心”珠澳長者大眾體育交流聯歡會。
19/10/2012 $ 30,000.00 慶祝老人節珠澳長者健步行暨健身展大賽。
19/10/2012 $ 1,000.00 2012年大眾康體日。
23/11/2012 $ 500.00
11/12/2012 $ 1,000.00
28/12/2012 $ 1,000.00
28/11/2012 $ 11,000.00 場租費 。
28/12/2012 $ 161,190.00
秦志堅 28/12/2012 $ 15,000.00 發放獎金予2012年獲取優秀成績之運動員及教練員。
楊鑑賢 28/12/2012 $ 40,000.00
賈瑞 28/12/2012 $ 260,000.00
盧永仁 28/12/2012 $ 25,000.00
關淑梅 28/12/2012 $ 100,000.00
梁小妍 28/12/2012 $ 5,000.00
譚冬梅 28/12/2012 $ 120,000.00
李禕 28/12/2012 $ 300,000.00
李海丹 28/12/2012 $ 180,000.00
黃嘉莉 28/12/2012 $ 30,000.00
羅振光 28/12/2012 $ 35,000.00
利安琪 28/12/2012 $ 100,000.00
Alberto Mario Campante Vieira de Jesus Lisboa 28/12/2012 $ 40,000.00
Ando Kenta 28/12/2012 $ 21,000.00
Augusto da Cruz Ramos Fernandes 28/12/2012 $ 40,000.00
陳智浩
Chan Chi Hou
28/12/2012 $ 80,000.00
陳健雄
Chan Kin Hong
28/12/2012 $ 40,000.00
陳健強
Chan Kin Keong
28/12/2012 $ 60,000.00
曾彩珍
Chang Choi Chan
28/12/2012 $ 10,000.00
鄭浩泉
Cheang Hou Chun
28/12/2012 $ 40,000.00
鄭健明
Cheang Kin Meng
28/12/2012 $ 40,000.00
張庭葦
Cheong Teng Wai
28/12/2012 $ 60,000.00
趙文杜
Chio Man Tou
28/12/2012 $ 60,000.00
趙偉強
Chio Wai Keong
28/12/2012 $ 220,000.00
曹嘉誠
Chou Ka Seng
28/12/2012 $ 60,000.00
Cintia Pacheco Leite Martins 28/12/2012 $ 25,000.00
Dinisio Alberto da Luz 28/12/2012 $ 40,000.00
韓靜
Han Jing
28/12/2012 $ 20,000.00
Helder Alhada Ricardo 28/12/2012 $ 40,000.00
何梓豪
Ho Chi Hou
28/12/2012 $ 60,000.00
何佩淇
Ho Pui Kei
28/12/2012 $ 170,000.00
許朗
Hoi Long
28/12/2012 $ 46,000.00
黃俊華
Huang Junhua
28/12/2012 $ 60,000.00
黃燕慧
Huang Yan hui
28/12/2012 $ 20,000.00
尤俊賢
Iao Chon In
28/12/2012 $ 130,000.00
葉志強
Ip Chi Keong
28/12/2012 $ 4,000.00
Ishimine Asaaki 28/12/2012 $ 10,000.00
Joana Estrela de Freitas 28/12/2012 $ 25,000.00
甘偉杰
Kam Wai Kit
28/12/2012 $ 60,000.00
江芹彪
Kong Kan Pio
28/12/2012 $ 60,000.00
高蓉智
Kou Iong Chi
28/12/2012 $ 60,000.00
關淑賢
Kuan Sok In
28/12/2012 $ 30,000.00
郭建恆
Kuok Kin Hang
28/12/2012 $ 60,000.00
黎蔭華
Lai Iam Wa
28/12/2012 $ 25,000.00
林建偉
Lam Kin Wai
28/12/2012 $ 10,000.00
李賢林
Lei In Lam
28/12/2012 $ 60,000.00
李耀寧
Lei Io Neng
28/12/2012 $ 60,000.00
李健南
Lei Kin Nam
28/12/2012 $ 40,000.00
李詠詩
Lei Weng Si
28/12/2012 $ 100,000.00
梁澤賢
Leong Chak In
28/12/2012 $ 40,000.00
梁駿傑
Leong Chon Kit
28/12/2012 $ 60,000.00
梁洪敏
Leong Hong Man
28/12/2012 $ 20,000.00
梁家泳
Leong Ka Weng
28/12/2012 $ 80,000.00
梁家榮
Leong Ka Weng
28/12/2012 $ 22,000.00
梁小葡
Leong Siu Pou
28/12/2012 $ 10,000.00
梁葦心
Leong Wai Sam
28/12/2012 $ 3,000.00
龍海翔
Long Hoi Cheong
28/12/2012 $ 60,000.00
盧麗敏
Lou Lai Man
28/12/2012 $ 60,000.00
盧永明
Lou Weng Meng
28/12/2012 $ 110,000.00
Maria Dulce de Senna
Fernandes Atraca Lisboa
28/12/2012 $ 25,000.00
Michelle Marie Ritchie 28/12/2012 $ 25,000.00
毛偉雄
Mou Wai Hong
28/12/2012 $ 60,000.00
拿破崙
Napoleao de Fatima de Assis
28/12/2012 $ 50,000.00
Nuno Jorge Veloso do Carmo Azevedo 28/12/2012 $ 40,000.00
Nuno Miguel Olivenca Freire Antunes 28/12/2012 $ 40,000.00
Paulo Alexandre Pinto Gibelino 28/12/2012 $ 40,000.00
潘敬文
Pun Keng Man
28/12/2012 $ 60,000.00
許肇然
Rai Hoi Sio In
28/12/2012 $ 25,000.00
Rashidnia Mohammad Reza 28/12/2012 $ 30,000.00
任彥兵
Ren Yanbing
28/12/2012 $ 15,000.00
Ricardo Jorge de Senna Atraca Amorim Afonso 28/12/2012 $ 40,000.00
Rogerio Andre Santos de Oliveira 28/12/2012 $ 40,000.00
Sara Manuela Barata Gorgueira de Araujo Barrias 28/12/2012 $ 25,000.00
Shelley Jools Nicole Calangi de Guzman 28/12/2012 $ 25,000.00
蕭宇寧
Siu Yu Ning
28/12/2012 $ 22,000.00
Sonia Claudia Mendes da Silva 28/12/2012 $ 25,000.00
唐曉森
Tong Hio Sam
28/12/2012 $ 10,000.00
阮永鴻
Un Weng Hong
28/12/2012 $ 60,000.00
Vanessa Fernandes Amaro 28/12/2012 $ 25,000.00
Vanessa Manuela Afonso dos Santos 28/12/2012 $ 25,000.00
黃梓瀅
Vong Chi Ieng
28/12/2012 $ 30,000.00
王衡鏘
Wong Hang Cheong
28/12/2012 $ 95,000.00
黃曉燊
Wong Hoi San
28/12/2012 $ 60,000.00
黃曉明
Wong Io Meng
28/12/2012 $ 5,000.00
黃家健
Wong Ka Kin
28/12/2012 $ 60,000.00
黃嘉榮
Wong Ka Weng
28/12/2012 $ 40,000.00
應靜莉
Ying JingLi
28/12/2012 $ 50,000.00
曾鐵明
Zeng Tie Ming
28/12/2012 $ 545,000.00
澳門警務人員協會 03/12/2012 $ 525,118.1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澳門橋牌協會 14/11/2012 $ 759.10
澳門童軍總會 03/12/2012 $ 19,432.00
中國澳門跳繩協會 14/11/2012 $ 1,000.00
澳門國際潛水中心 14/11/2012 $ 3,800.00
鮑思高青年村機構 03/12/2012 $ 155,530.00
東望洋攀登會 14/11/2012 $ 4,520.00
澳門國際青年獎勵計劃協會 03/12/2012 $ 253,863.10
澳門騎術學校有限公司 14/11/2012 $ 172,920.00 2012年度暑期活動設備費用。
Abraham Kipkosgei Chelanga 28/12/2012 $ 8,188.77 2012澳門國際馬拉松——獎金。
Alice Kabura Njoroge 28/12/2012 $ 12,192.23
Chan Chan Kit 28/12/2012 $ 3,000.00
Chan Chong Ip 28/12/2012 $ 4,000.00
Chan Kit Yee 28/12/2012 $ 4,184.39
Chan Weng U 28/12/2012 $ 3,000.00
Chang Lap Ian 28/12/2012 $ 3,000.00
Charles Wachira Maina 28/12/2012 $ 12,904.04
Cheang Im Fan 28/12/2012 $ 2,000.00
Chong Chi Seak 28/12/2012 $ 2,000.00
Chow Chi Ngan 28/12/2012 $ 12,993.21
Conceicao de Maria Carcalho Oliveira 28/12/2012 $ 8,188.15
Crisolita Rodrigues Silva 28/12/2012 $ 8,186.81
David Kipkiriu Mutai 28/12/2012 $ 5,786.14
Duncan Cheruiyot Koech 28/12/2012 $ 64,242.75
Elisabete Lopes 28/12/2012 $ 24,206.32
Feng Xue 28/12/2012 $ 8,989.65
Flavio Daniel Seholhe 28/12/2012 $ 12,193.16
Gezahegn Alemayehu Abebe 28/12/2012 $ 40,043.86
Ho Pui Yan 28/12/2012 $ 3,000.00
許朗
Hoi Long
28/12/2012 $ 13,807.26
Hoi Wah Sarah Cheung 28/12/2012 $ 5,768.14
Irene Kemunto Mogaka 28/12/2012 $ 40,220.77
John Kelai 28/12/2012 $ 24,206.32
Joseph Mwangi Ngare 28/12/2012 $ 11,392.28
Julius Kiplimo Maisei 28/12/2012 $ 20,201.93
Kuok Chi Wai 28/12/2012 $ 5,000.00
Lau Kuan Lon 28/12/2012 $ 1,000.00
Lee Siu Kam 28/12/2012 $ 500.00
Leong Chong Wai 28/12/2012 $ 500.00
Leong Lai Heong 28/12/2012 $ 4,000.00
Lon Chou Nei 28/12/2012 $ 1,000.00
LuLu Li 28/12/2012 $ 20,182.38
Naomi Jepngetich 28/12/2012 $ 24,204.46
Noah Kipruto Chepngabit 28/12/2012 $ 9,700.52
Onesmus Muasya Muindi 28/12/2012 $ 4,184.08
Pei Yu Chien 28/12/2012 $ 9,790.53
Peter Keter 28/12/2012 $ 8,188.77
Reda Ehitu Kiros 28/12/2012 $ 160,175.45
Silas Muturi Gichovi 28/12/2012 $ 24,206.32
Tou Weng Keong 28/12/2012 $ 2,000.00
Tsega Gelaw Reta 28/12/2012 $ 64,070.18
Wu Yangyang 28/12/2012 $ 2,000.00
Zongtao Liu 28/12/2012 $ 11,391.41
Haile Haja Gemeda 28/12/2012 $ 160,355.44
Law Ping Tong 29/11/2012 $ 1,600.21 2012澳門國際馬拉松——特邀運動員之日津貼。
Chow Chi Ngna 29/11/2012 $ 1,600.21
Lai Ho Ki 29/11/2012 $ 1,600.21
Brito Americo 29/11/2012 $ 2,804.46
Chaica Alberto 29/11/2012 $ 2,804.46
Silva Luis 29/11/2012 $ 2,804.46
Pinto Jorge 29/11/2012 $ 2,804.46
Zhao Xiao Li 29/11/2012 $ 2,400.31
Zhu Jia Li 29/11/2012 $ 2,400.31
Liu Zong Tao 29/11/2012 $ 2,400.31
Hus Gi Sheng 29/11/2012 $ 2,804.46
Chang Chia Che 29/11/2012 $ 2,804.46
Karinga Julius Nderitu 29/11/2012 $ 2,000.26
Chepkorir Emily Perpetua 29/11/2012 $ 2,000.26
Abmayr Walter Ulrich 29/11/2012 $ 1,600.21
Koech Duncan Cheruiyot 29/11/2012 $ 1,600.21
Malot Leah Jemeli 29/11/2012 $ 1,600.21
Mogaka Irene Kemunto 29/11/2012 $ 2,000.26
Maisei Julius Kiplimo 29/11/2012 $ 2,400.31
Gemeda Haile Haja 29/11/2012 $ 2,000.26
Reta Tsega Gelaw 29/11/2012 $ 2,000.26
Reda Ehitu Kiros 29/11/2012 $ 2,000.26
Hoi Long 29/11/2012 $ 2,804.46
Kuok Chi Wai 29/11/2012 $ 2,800.69
Ma Zhong Fei 29/11/2012 $ 2,400.31
Tong Deyi 29/11/2012 $ 2,400.31
Li Lu Lu 29/11/2012 $ 2,400.31
Chelanga Abraham 29/11/2012 $ 2,804.48
Li zhozhang 29/11/2012 $ 2,400.31
總額 $ 43,443,283.31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通 告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資助名單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

消防局福利會 11/07/2012 $ 1,500.00 2012澳門國際龍舟賽。

應改為:

消防局

11/07/2012

$ 1,500.00 2012澳門國際龍舟賽。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李國祥 72.9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沛儀

正選委員: 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新發

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霍慧玲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三、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何卓然 6.64
2.º 黃輝 6.26
3.º 劉炎慧 6.12
4.º 劉家駒 5.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精神科主任醫生 何志榮醫生

正選委員: 精神科主治醫生 曾美有醫生

精神科主治醫生 郭偉德醫生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佩惠 76.94
2.º Lopes Mariana 76.25
3.º Madeira Nelson Gregorio 76.00
4.º 余翠萍 73.63
5.º 凌欣欣 71.81
6.º 黎美鳳 70.4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廖潤輝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穎雯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劉炎慧 6.6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主任醫生 何志榮

正選委員:主治醫生 何卓然

主治醫生 郭偉德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吳彥珍 82.13
2.º 唐小瑩 78.6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正選委員: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金賢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整形及重建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彭蓬光 7.0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矯形外科及創傷科顧問醫生 陳惟蒨醫生

正選委員: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整形及重建外科顧問醫生 程正旭醫生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及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第五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港 務 局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財政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會計、財務、經濟、工商管理或公共行政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公共財政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權限:

——經第30/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第6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港務局局長;

8.5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8.6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活動之法規:

——經修改後之第41/83/M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第32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列明關於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一)項規定的“確定及必要開支的負擔”的各項開支;
——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的預算修改及補充預算的相關步驟;
——第66/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公共收入及開支經濟分類的指示,以及公共開支職能分類的指示;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第4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登錄在《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活動間的撥款轉移程序;

8.7 有關工程、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22/84/M號法令 《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www.macaolaw.gov.mo);
——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www.macaolaw.gov.mo);
——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8.8 其他:

——財政範疇內的專業知識;
——編寫公函、建議書或報告書等文件;
——文化、社會時事常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7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嘉慧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曉恩

特級技術員 潘子茹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兆廣

二等技術員 李雪玲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水資源管理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水資源管理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水資源管理範疇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8.5 有關工程、資產與勞務之取得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第63/85/M號法令

8.6 與供水事務相關之規定:

——第46/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供排水規章》;
——經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
——《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的公證合同》及其附加合同;

8.7 《澳門節水規劃大綱》;

8.8 《澳門再生水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簡報》;

8.9 《澳門水資源狀況報告2010/2011》;

8.10 《澳門水資源狀況報告2011/2012》;

8.11 《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諮詢文本;

8.12 水資源管理與規劃;

8.13 供水安全管理;

8.14 其他與水資源事務相關的專業知識;

8.15 文化、社會時事常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6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唐玉萍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昆侖

二等高級技術員 羅浩延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一濤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國康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水務技術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環境科學、環境工程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水務技術範疇,包括再生水使用技術、水處理技術、供水安全技術等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8.5 有關工程、資產與勞務之取得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第63/85/M號法令

8.6 與供水事務相關之規定:

——第46/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供排水規章》;
——經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59/2010號行政命令《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
——《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的公證合同》及其附加合同;

8.7《澳門節水規劃大綱》;

8.8《澳門再生水發展總體規劃研究簡報》;

8.9《澳門水資源狀況報告2010/2011》;

8.10《澳門水資源狀況報告2011/2012》;

8.11《澳門再生水發展規劃(2013-2022)》諮詢文本;

8.12 水資源保護;

8.13 再生水、雨水等利用的技術;

8.14 水處理技術;

8.15 供水安全技術;

8.16 其他與水務技術相關的專業知識;

8.17 文化、社會時事常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6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唐玉萍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昆侖

二等高級技術員 羅浩延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一濤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國康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子範疇)二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電子工程、信息工程或通訊工程範疇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電子範疇,包括電子、通訊、電子助航、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等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8.5 有關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海上無線電通信系統及海上電子導航及助航系統範疇之技術知識;

8.6 電話交換機系統、閉路電視系統、會場音響系統及電腦網絡範疇之技術知識;

8.7 UNIX、LINUX、Microsoft Windows及DOS作業系統之應用;

8.8 時事及社會常識;

8.9 工業安全知識;

8.10 公文寫作實際應用(繕寫與本招聘職務內容有關之報告書、工程實施細則等招標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4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少斌

正選委員: 二等高級技術員 朱煥偉

一等技術員 劉季中

候補委員: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純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志豪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客運碼頭事務範疇)二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工商管理、設施管理、酒店管理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客運碼頭事務範疇,包括客運碼頭各項事務的管理與執行、設施管理、服務的監督等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8.3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4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5 經修改後之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8.6 電腦應用軟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應用;

8.7 互聯網應用知識;

8.8 時事及社會常識;

8.9 水文及氣象知識;

8.10 航海知識;

8.11 中文或葡文的閱讀及寫作能力;

8.12 碼頭設施之管理常識;

8.13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5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衛邦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方思薇

二等技術員 何永安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元盛

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焯然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海事登記範疇)二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公共行政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海事登記範疇等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5 經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

8.6 經十一月十五日第82/99/M號法令核准的《遊艇航行規章》;

8.7 九月三十日第58/96/M號法令——《船舶進行分類》;

8.8 二月三日第4/97/M號法令——《船上安全配員法令》;

8.9 五月十八日第104/98/M號訓令——《安全船員人數證明式樣》;

8.10 三月二十二日第12/99/M號法令——《設立海員登記制度》;

8.11 四月六日第97/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8.12 四月六日第98/99/M號訓令——《規範有關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漁船之海員受僱及在船員冊中作登記,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8.13 四月十九日第116/99/M號訓令——《訂定海員登記申請書須附同之文件及組成海員登記記錄之資料》;

8.14 四月十九日第117/99/M號訓令——《規範海員登記證之發出、附註、更改、 更換及其式樣》;

8.15 中文或葡文寫作能力。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只可查閱相關法例,不得使用計算機、任何電子器材及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月嬌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朱振威

二等高級技術員 霍嘉明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穎妍

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社敬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設計推廣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平面設計、綜合設計、視覺藝術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設計推廣範疇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8.5 宣傳推廣物品及活動的設計,以及相關的專業知識;

8.6 展覽及視覺藝術的相關專業知識;

8.7 文化、社會時事常識;

8.8 電腦設計知識;

8.9 公文寫作知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4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黃文濤

正選委員: 處長 陳宜婉

一等高級技術員 蔡燕萍

候補委員: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一濤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國康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航運及港口管理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海事管理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航運及港口管理範疇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

8.5 五月二十日第01/98號告示《港務局公佈01/98號》;

8.6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8.7 國際海事組織第A.857(20)號決議案(IMO Resolution A857(20))《船舶交通管理的標準與指南》

8.8 水文及氣象知識;

8.9 航標系統、海圖應用以及航海知識;

8.10 海事通訊常用語言知識;

8.11 電腦應用軟、硬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應用;

8.12 互聯網應用知識;

8.13 時事及社會常識;

8.14 公文寫作實際應用(繕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公文)。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6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唐煥陽

正選委員:處長 劉偉川

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宏巍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社敬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永健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港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一缺,合同為期一年,可續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試用期六個月,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機電工程或其他相關領域高等課程學歷 。

3.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報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機電範疇,包括電力、電器、空調及消防設備之購置、安裝、維護等工作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附件一表二薪俸表所載的350點,以及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福利及權利。

7.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為淘汰制,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必需具備之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之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在相關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格和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2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3 第4/2005號行政法規《港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8.4 經修改後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8.5 有關電力系統、電氣設備及船舶電氣的相關知識;

8.6 空調系統、陸上及船舶消防系統相關知識;

8.7 起重機械及液壓系統相關知識;

8.8 電腦應用軟、硬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應用;

8.9 互聯網應用知識;

8.10 時事及社會常識;

8.11 公文寫作實際應用(繕寫與本招聘職務內容有關之報告書、工程實施細則等招標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8.1至8.4項所指之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將張貼於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劉偉川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一等高級技術員 胡俊業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詠宇

二等高級技術員 胡俊偉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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