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批示:

Maria de Fátima Magalhães Rosário Gomes——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批示:

Josefina Alfonso Diz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二職階工人,為期五個月,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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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Luís Manuel Bastos Quintaneiro(簡勝龍)先生,因合同期滿,行將終止其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行政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簡勝龍先生在擔任上述職務的兩年間,表現出高度的專業素質和責任感,履行職責時辦事稱職,工作熱忱,盡心盡力。

基於簡勝龍先生對工作付出的熱誠和努力,本人謹此高度贊揚,並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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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全體會議第7/2001號議決

審議《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臨時委員會的設立

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八十四條第三款,通過本議決。

第一條

設立及名稱

設立審議《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臨時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組成

一、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

二、上款所指成員由通過本議決的全體會議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

第三條

目的及標的

委員會的目的及職責為:

a)根據《議事規則》規定,細則性審議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的《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及

b)對上項所指已獲通過的法案編訂最後文本。

第四條

擴大工作目標

委員會在《議事規則》規定的範圍內,亦負責執行實際符合上條a)項所指目的或由全體會議或立法會主席訂出的任何其他工作。

第五條

完成細則性的審議

根據第三條a)項規定,委員會應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前完成發出最後報告及意見書的工作,但經委員會提出具說明理由的申請且獲得立法會主席批准者除外。

第六條

委員會的解散

一、委員會在第4/2001號決議第一條規定的立法會正常運作期間的延長期屆滿後隨即解散,但出現下列情況者除外:

a)法案文本雖已獲細則性通過,但在《議事規則》所定期限內不能按時履行第三條b)項的規定者;

b)全體會議議決重新延長有關期限,以便細則性討論及通過法案,或只為細則性通過法案者;或

c)雖然沒有議決重新延長有關期限,但根據《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召集全體會議,以便細則性討論及通過法案,或只為細則性通過法案者。

二、倘最後文本在上款所規定日期之前或在上款所指例外情況下完成,委員會隨即解散。

第七條

公開

一、本議決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

二、委員會的成員根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選出後,將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五條(四)項規定,以聲明之方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第八條

生效

本議決即時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及二十七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一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二零零一經濟年度之修改預算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聲 明

根據第7/2001號全體會議議決第七條第二款及第3/1999號法律第五條(四)項規定,茲聲明負責審議《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之臨時委員會,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全體會議推選的下列議員組成:

劉焯華(主席);
吳榮恪;
唐志堅;
崔世昌;
梁慶庭;
賀定一;
馮志強;
黃顯輝;
歐安利;
戴明揚;
許輝年(秘書)。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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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副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三職階助理員李養好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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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學士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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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Brígida  Batista在本局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婉瑩鄺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楊玉平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290,自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伍超文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Carla Maria Perceliana de Jesus Tavares Gonçalves de Figueiredo碩士,屬編制外合同,由於合同期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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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樹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轉為同一職級的第四職階,薪俸點130 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汝樂,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其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三職階,薪俸點1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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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茲聲明下述員工自下列日期起,已轉入本局編制的超額狀況:

更 正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六月二十七日第26/2001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陳志強的職階及薪俸點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150點,…陳志強…”

應改為:“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盧金棠及陳志強;第六職階,薪俸1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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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120/27/CMIP/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與本市政局下列員工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職級如下:

梁華、張國然及Isabel Célia Córdova,首位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Isabela Bento Manhão、黎慧潔、李成就及李家強,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何家會、區少珍、郭貴松及梁紹偉,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其餘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122及123/27/CMIP/2001號分別作出之決議:

何文寧及莫德岳,本市政局第一職階管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各人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126,128及129/28/CMIP/2001號分別作出之決議:

陳日鴻學士、陳偉年學士及梁永安學士,本市政局經濟財政處處長、工程處處長及圖則暨地籍處處長——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與各人續簽定期委任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舉行之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第131/29/CMIP/2001號所作出之決議:

António dos Santos Robarts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徵用方式在本市政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João Carlos Teixeira Machado——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應其本人要求,終止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所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起,以附註形式,更改本市政局員工張日華學士及黃錦錞之編制外合同,分別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曾美玲——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本市政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之規定,續與其簽訂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全職市政執行委員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市政局員工李細妹及胡建玲之散位合同,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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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代主席 張素梅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丘福源、朱婉儀及崔偉明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Leong Vai Hong及第五職階助理員毛志良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及九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及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阮志瑛及黃羡虹分別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260及350,為期壹年,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及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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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鄺耀漢,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調任至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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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陸潔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王靄雲和冼詠恆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起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助理員關靜仙及第二職階助理員熊芳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分別為期一年及為期六個月,薪俸點為150及110,各自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及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黎日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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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一年本身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一財政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 , 陳榮光,劉永誠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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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關冠群在本基金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ário Martins Chaparro Chaklang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美娟及梁海林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更改合約第三條,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75及205點,皆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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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起:副警司編號100970,Lao Sio Leng;警長編號242940,Ana Rafaela Niza Barros;高級警員編號143810,Maria Ivone de Souza Monteiro Lameiras;高級警員編號123790,Lúcia dos Santos Moreira Pinto Rodrigues;由處於“超額”狀況轉為處 於“編制內”狀況。另外,由於年前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提供服務至今,並處於“附於編制”狀況。因此,亦應繼續維持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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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白英偉警務總監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Celeste da Rosa,本監獄行政科科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d)項,第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條,配合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二款a)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Akanchha Ghale、Arjun Kumar Shrestha、Ashok Kumar Limbu、Bhabindra Prasad Bura、Bijay Subba、Bir Bahadur Gurung、Dan Bahadur Gharti、Ganga Bahadur Gurung、Harka Bahadur Pun、Harka Bahadur Rai、Indra Bahadur Gurung、Jit Bahadur Limbu、Kabi Raj Gurung、Kailash Rai(Dewan)、Karma Sing Tamang、Khem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Gurung、Krishna Bahadur Rai、Krishna Kumar Rai、Krishna Prasad Gauchan、Kumar Thapa、Laxmi Prasad Limbu(Yengden)、Mahesh Kumar Subba、Man Prasad Limbu、Medani Limbu、Mim Bahadur Gurung、Mohan Prasad Shrestha、Nanda Bahadur Rai、Nanda Kumar Rai、Nar Bahadur Pun Magar、Naresh Gurung、Niya Jyotee Rai、Om Bahadur Roka、Om Raj Dura、Padam Bahadur Tamang、Pradip Kumar Kerung、Purna Prasad Bokhim Limbu、Rai Tanka Ram、Ram Bahadur Gurung、Ram Kumar Rai、Santosh Kumar Limbu、Sarbajit Gurung、Sher Bahadur Limbu、Sir Bahadur Rana、Surya Bahadur Gurung、Tek Bahadur Gurung、Umesh Gurung,在澳門監獄相當於獄警實習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並有權利收取薪俸點160點的工資,由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美英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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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Idália dos Prazeres Lopes Veiga Rocha,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其個人工作合同,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工作人員,其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鄭海雲,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陳洪波、曾昶宇、陳瑩、鄭麗兒、張迅、秦暢勇、馮君譽、夏京文、龔志強、林果、梁偉強、梁惠怡、廖志聰、廖永賢、羅金帶、王志巍及丘冬浪,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Luisa da Conceição Ng,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謝小嬋、金美君及Vasco Ernesto da Cruz de Carvalho e Rego,首兩位分別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最後一位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分別自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工作人員,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所指職級:

梁平芳,為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轉為原職級之第三職階;

陳雪梅、陳惠玲、趙康輝、崔國斌、楊清萍、容妙珍、葉志展、林錦貴、吳義輝及余展全,為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

陳焯權、陳焯生、陳如見、鄭培超、蔡月鳳、蔡德貞、洪麗明、劉悅、李明亮、李熾威、梁穎斌及馬少濠,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轉為原職級之第二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穗豐貿易”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133,以及其經營地點為澳門亞美打街13號C 地下連閣樓。東主霍榮炳,居於澳門沙欄仔街19-21號合利大廈四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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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Sodium Chloride 0.9%Eye Drops,10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16,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Laboratórios Ashford”, em chinês “On Fok Fa Ieok 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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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

聞李嘉麗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五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二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學前暨小學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寶云陳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陳繼春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袁凱清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批示:

關啟佳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批示:

胡月貞,本局確定委任之二等文員,有關考試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晉升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之空缺。

———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蘇朝暉


體 育 發 展 局

聲 明

為應有的效力,茲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聲明本局下列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姓名

原職級

定期委任官職

Lucinda Mendes Coelho

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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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二 ○ ○ 五 年 澳 門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調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l/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周建輝學士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索引點為350,由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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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代協調員(助理協調員)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鄧寶國及陳美霞,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繼續處於超額狀況。

杜家寶,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有關開考之唯一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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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及第四款規定,並配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附件二第二點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之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Cândida Maria do Espírito Santo Brazão Carvalho de Oliveira個人要求,由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開始,免除其在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十三之合格應考人張潤民、耀桂黃、歐偉雄、李匡祺、陳海、程道全、Arnaldo Lucas Batalha Ung、Joaquim José Cândido de Farinha Lourenço、陳錦輝、吳郁堂、梁俊佳、余思及彭志銘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張潤民及梁俊佳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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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

李國強,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為期一年;

梁衍莊、楊越強及凌健業,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20點,為期六個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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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及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李根強及舒國平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及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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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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