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一百三十一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歐舜華 7.7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林佩貞

委員:陳明瑛;及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嘉欣 7.5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歐舜華

委員:陳明瑛;及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三缺,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商 業 及 汽 車 登 記 局

08月之商業登記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呂嘉寶 7.2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謝倩儀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天碩

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燕天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潔歡 7.5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劉玉葉

委員:處長 盧柏深

處長 謝倩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

二零零一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六月)

借方

貸方

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於財政局——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 ,批閱—局長 Carlos F. A. Ávila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09/2001-AMCM號通告

事項:與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訂立保險合同程序指引

鑒於有非本地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本地獲許可的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訂立保險合同,故此,按照規範保險業務的法規的規定,有必要對有關合同的訂立進行規範,避免產生疑問,尤其是對於相關權利的保障。

因此,現制定出以下與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訂立保險合同程序的指引:

1.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有需要作身體檢查時,其體檢必須在該公司特許之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生的診所內進行;

2.保險公司需採取適當的程序,在簽發保單前,應向投保人索取有效的文件,以證明投保人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簽署保險申請書;

3.保險公司需要求投保人與保險中介人一同在投保人的旅遊簽證副本上簽署,以證明第二點所述的情況以及有關保險中介人已檢視此證件之正本,此旅遊簽證須蓋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入境蓋章。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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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2001-AMCM號通告

事項:接納退休基金受寄人的條件

根據經七月二日第10/2001號法律第一條修改的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組成退休基金之債權證券及其他有價物憑證,應交由受澳門金融管理局監管之信用機構保管;如該等證券及憑證存於外地,則交由經適當許可並受住所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有權限當局監管之機構保管,且須符合由澳門金融管理局透過通告公佈的名單中的專門機構所釐定的信貸評級要求。

因此,澳門金融管理局現訂定,上述外地受寄人須符合下列至少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的要求,即具有等同或高於下表所列的最低信貸評級,任何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者將不被接納。

信貸評級機構 最低信貸評級
惠譽公司/惠譽有限公司
Fitch IBCA, Inc./Fitch IBCA, Ltd.
F1
日本公社債研究所
Japan Rating &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A —1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Inc.
Prime —1
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A —1
湯臣百衛公司
Thomson Bank Watch, Inc.
TBW —1/LC - 1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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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1/2001-AMCM號通告

事項:更改退休基金投放於投資基金出資單位的最高限額

鑒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006/2001-AMCM號通告訂定組成退休基金財產的資產成分及其評估價值,並允許退休基金投放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

另外,考慮到投資基金的財產包括有不同性質的資產,如股票、銀行存款及債券等,倘該等有價證券成為退休基金的資產,則同樣須遵從上述通告所訂明的最高比率,這樣,在對投資基金出資單位所作的投資中,可能會出現特定類型的資產比率超出允許的比率的情況;

綜上所述,根據第6/99/M號法令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澳門金融管理局現定出如下的規定:

一. 退休基金投放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出資單位的最高限額,須考慮到組成 該等投資基金的資產成分。允許退休基金投資於每類資 產的最高比率(包括直接由退休基金持有的資產及間接 透過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持有的資產),不得超過二零 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006/2001-AMCM號通告第十七款 所載表中a項至f項所定的限額;

二. 廢止上述通告第十七款所載表中g項所定的限額。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衛 生 局

名 單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資訊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通告,現公佈唯一准考人之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李志杰 7.14

(採用零至十分制)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基雄

第一委員:黃紹基

第二委員:方漢偉

通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暫時中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醫院醫生職程第一職階第一職等口腔科醫院主治醫生一缺之開考。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因本局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關於公立教育機構二零零一/二零零二學年的校曆表的通告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三時段:四月十日至四月十四日”;

更正為:“…第三時段:三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上工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水手四缺,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工作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二管輪三缺,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工作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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