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作文為本辦公室技術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將艾衛立學士擔任財政局局長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88/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第六及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7740黃彩冰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為期一年,填補由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八條所指附件B設立之職位,並於同一日終止其現以代任制度定期委任擔任的職務,並賦予其副警務總監職能職位之軍銜等級 。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89/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因原據位人獲委任為治安警察局代局長而必須中止其定期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擔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一職。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9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第六及第十條,以及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五款b)項及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委任消防局總區長編號407781黃銳廉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為期一年,填補由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附件B設立之職位,並賦予其副消防總監職能職位之軍銜等級。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第91/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原據位人因被委任為主要官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之職位而必須中止其定期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以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助理海關關長賴敏華擔任代副海關關長一職。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第92/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第六及第十條,以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委任海關警務總長編號18821,冼桓球擔任助理海關關長一職,為期一年,填補由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所指附表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第93/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原據位人因被委任為代副海關關長而必須中止其定期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以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海關警務總長編號38831,吳國慶擔任代助理海關關長一職。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沈頌年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根據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議決所批准的立法會二零零一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之修改。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一年經濟年度之修改預算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Diogo Menino Santana Fernandes及詹少德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七個月及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盛錦文;

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鍾少雄;

馮東興、甯煥光及黃光佳,首兩位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最後一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

羅潤燦及朱策新,分別為第七及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

程金鶯、麥宏、譚寶坤及梁焯坤,首三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最後一位為第五職階助理員。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的批示:

張碧玉,為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該確定委任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鄭建恩、第五職階助理員梁麗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因本局文誤,茲將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734頁的一則聲明內容更正如下:

原文:“黃穎中……”

應為:“王穎中……”。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José Chu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及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Amâncio Gomes da Fonseca學士及António Francisco Katchi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 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決 議 摘 錄

按市政執委會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會議上所作決議: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 )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附於同一法令表三第五職層第四及第三職等的規定,有關考試中皆為唯一合格應考人之陸少娟及羅建飛,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美玲為第一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I-JCM,綜合澳門運輸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9/1997。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羅銳榮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供水公共服務之專營公證修改合同

茲證明,一九八五年七月八日在澳門財政局公證處第246號簿冊第67頁至88頁繕立之“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之公共服務專營合同”,已經由繕立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同一公證處第329號簿冊第34頁至36頁的合同作出修改;原合同的最後一次修訂繕立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同一公證處第316號簿冊第65頁至70頁。修改合同的內容摘錄如下:

“第二十九條——費用及與耗水有關的款項的支付

一、(保留)
二、(保留)
三、以使用費計算耗水量所得金額應於發單指定之限期內繳付。
四、(保留)
五、(保留)

第三十條——耗水量的計算

一、(保留)
二、水錶之讀數及發單應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而讀數應盡可能在相應月份的某個固定日子進行,並且原則上連續兩次讀數之間的距離時間不應少於五十二日也不應多於六十八日。

三、在考慮使用者之性質後,讀數及發單可以每個月進行一次;但在此情況下,原則上兩次連續讀數之間的距離時間不應少於二十六日也不應多於三十四日。

四、專營公司為使經營條件合理化和處於最佳狀態,其於有合理解釋,可向本地區建議修改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

附件七

與用戶簽訂的合同範本

第二十一條——使用費

一、(保留)
二、(保留)
三、以使用費計算耗水量所得金額應於發單指定之限期內繳付。

四、在上款所指期限內不繳付以使用費計算耗水量之金額時,專營公司有權關閉用戶接管並收取附加費,直至繳交應付款項為止,同時仍須繳付因此而可能引致的罰金。

五、附加費相應於每一發單未繳付之金額的百分之三,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少於澳門幣十元。

第二十二條——水錶之讀數

一、(保留)
二、在普通合同的範疇內,水錶之讀數應每兩個月進行一次,但在考慮使用者之性質後,可每個月進行一次。
三、(保留)
四、(保留)
五、(保留)
六、(保留)
七、(保留)
八、(保留)
九、(保留)
十、(保留)
十一、(保留)

除本修改以外,原修訂合同及專營合同之所有其餘部份維持不變。”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約方式聘用阮紹祖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永生、李雁莊及朱奕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首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其餘兩位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嘉雯、韋顯貴、Ségio Zeferino de Souza、陳莉莉、陳凱茵、馮慧德及黎綺霞,首四位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其餘三位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均為260,為期三個月,首位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第二至第四位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及其餘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uí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olo Gonçalve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五日和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鄺崑慧自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起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a Conceição Rodrigues Pereira Farr在本局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臨時海島市政局第六職階工人鄧三娣,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6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限制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臨時海島市政局退休熟練助理員潘金城,其遺孀陳煥嫦,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6072-0,每月的撫恤金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點訂出,該撫恤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一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二次修改:

———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全體委員會—— 主席:崔世昌 —— 委員:劉傑麟,姚汝祥,郭林,李萊德,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四條,聯同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附件B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對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事務局下述職務之各工作人員續期一年:

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岑錦棠—— 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一等高級技術員李偉文及陳世傑—— 分別為行政管理暨預算管理處處長及基礎設施處處長。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Linda Micaela Monteiro de Senna Fernandes及Maria Helena Gorgulho Coelho,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吳意玲、王文祥、吳炳滿及梁永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五、第五、第二及第一職階助理員,均以散位合同形式任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首兩位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而其餘兩位分別自十二月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水 警 稽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副警司江慧儀,編號105920;第四職階副警長劉漢星,編號07831;第二職階副警長趙安琪,編號08850;第一職階一等警員何錦紅,編號02930;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之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視為“ 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所作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之附件四第五項所載,並聯同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而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三款a)項,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二款b),e)及g)項,第八條第二款a)及b)項,第十二條第二款f)及o)項以及第十六條a)項所載,並參閱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j)及n)項以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此外亦考慮到該通則中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b),c),d),f)及h)項及第二百條第二款b)及i)項中有關加重及減輕處分之情節下,決定對一等警員編號09861雷然照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有權限之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五條第三款a)項,第六條第二款a)項,第七條第二款b)項,第八條第二款c)項及第十二條第二款f)及o)項所載,並參閱同一通則中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f),j)及n)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內容,此外亦考慮到該通則中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d),f)及h)項和第二百條b),h)及i)項中有關加重及減輕處分之情節下,決定對警員編號39901梁憲忠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有權限之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六條第二款a)項及第十三條第二款a)項所載並參照同一通則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款i)項及第二百四十條c)項的規定,決定對警員編號36971熊思樂科處撤職處分。

因應本批示而向有權限之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之期限為三十天。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水警稽查局指揮部

代局長 賴敏華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德泰口腔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診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7樓B座,執照編號是:AL-0027。

———

林耀棠——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27。

———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鄧達榮 —— 按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 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研究暨策劃室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Maribel Rada Deveza及陳惠嫦,為第三職階護士,黃德勝、黃素珍及龔寶儀,為第三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更改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所屬職級之第四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十日、十八日、二十日及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蕭泳良——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25。

———

鄭成業——應其要求,取消第M-093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尹煥嫻和蘇惠英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排名第一及第二名——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七月三十一日第9/95/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護理職程第二職階 護士長。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美斯——應其要求,暫停第E-128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伍國華——獲准許從事針灸師職業,牌照編號是:A-0007。

———

林玉珍——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26。

———

葉家雄——應其要求,取消第M-08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徐麗琼——應其要求,取消第M-043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九月十四日第65/92/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繼續委任下列人士為青年委員會委員,為期兩年:

澳門童軍總會會長;
澳門青年商會總會會長;
澳門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主任;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主任;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年中心主任;
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主任;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主席;
澳門協青青年會會長;
葉紹文;
潘志明;
梁官漢;
胡德鎏;
郭林。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批示:

區秀勤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收取薪俸點485點,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日開始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結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批示:

Júlia Maria da Silva Carneiro do Vale e Vasconcelos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以便其擔任薪俸點為430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開始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結束。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郭麗娟、楊黃秀萍、甄秀珍、周燕媚、周鳳儀、燕桃洪、李蘭芬、羅嘉雯、馬鳳萍、潘劉美娜、宋潔秀、孫愛嬌、戴美銀、譚容德、黃有妹、黃寶環及胡鳳珠之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40,首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十月三十一日、第三位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及其餘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以附註方式更改余吳笑珠、伍榮基學士及馮淑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按照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和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之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分別轉為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教師、一級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及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幼稚園教師,薪俸點360、485及385,各自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四日、十五日及三日開始生效。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四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林國洪,謝倩儀

———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蕭翠玲及裘穎芬在本局擔任第四及第三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及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麥潔群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一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一年旅遊基金之預算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獨立預算

«02-03-08-02-01»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於旅遊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李天碩

———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顧金梅及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及十八日起生效。

莫世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

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Carlos Augusto de Assis,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吳美玲,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代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李潔瑩學士、Vicente Wai Cambeta學士、鄭敏盈學士及Fátima Maria Sou副學士——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先後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本局聘用,合約期為一年,首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第二位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其餘兩位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由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二 ○ ○ 五 年 澳 門 東 亞 運 動 會 協 調 辦 公 室

因有誤,現重新公布如下: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被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和二十八條,以及刊登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七月二十七日第14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八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賴細珠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助理員,薪俸索引點為100,獲續期由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於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協調辦公室

協調員 蕭威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永釗學士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盧愛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20。

———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之批示:

歐寧堅及陳耀全,第六職階工人;潘慶祥,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江潔玲及黃燕嫦,第六及第三職階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前四者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後者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Henrique António Sam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

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osé Joaquim Dia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