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告 示

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洪志強的妻子劉麗霞的要求,領取該已故熟練助理員的死亡、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有權收取上述津貼的人士,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新 聞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二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應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汽 車 登 記 局

11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商業及汽車登記局——局長 盧瑞祥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公 告

第2/SVT/2001號公開競投

驗車中心驗車線的保養工作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本月二十一日批示核准的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的市政執行委員會決議,現公開競投驗車中心驗車線的保養工作,為期兩年。

有關的競投章程和承投規則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臨時澳門市政局文書暨檔案科索取。

凡參加競投者,應以現金、抬頭為臨時澳門市政局的保付支票或銀行擔保,向本局出納科繳交臨時保証金澳門幣伍萬圓(MOP50,000.00)。

競投人士應由本通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三十天內遞交標書至文書暨檔案科。

上述期限屆滿後首個辦公日上午十時,在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察局大廈閣樓臨時澳門市政局培訓處進行開標。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第3/SVT/2001號公開競投

供應燃油和潤滑油

根據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七日的市政執行委員會決議,現公開競投供應燃油和潤滑油,為期兩年。

有關的競投章程和承投規則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臨時澳門市政局文書暨檔案科索取。

凡參加競投者,應以現金、抬頭為臨時澳門市政局的保付支票或銀行擔保,向本局出納科繳交臨時保証金澳門幣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元(MOP15,120.00)。

競投人士應由本通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三十天內遞交標書至文書暨檔案科。

上述期限屆滿後首個辦公日上午十時,在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察局大廈閣樓臨時澳門市政局培訓處進行開標。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副局長 李思豪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二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負責在一般的指示下,按一定複雜程度的既定程序,在一個或多個行政工作範圍內執行職務,包括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秘書職務、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6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財務處代處長 Arminda Celeste Dias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出納科科長 Judith M.ª Alves Sales do Rosário

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市政執委會決議,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進行審查文件形式的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本局編制內二等助理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臨時澳門市政局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助理技術員根據分派的不同範疇,執行行政協助工作,對秘書處的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按照確定的指示,設立或採用方法及程序,執行技術運用性質的職務。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處處長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候補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科長 何麗蓮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 麥健智


臨 時 海 島 市 政 局

告示

茲通告,經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之市政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為以下位於氹仔之公共街道命名:

望德聖母灣大馬路

由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至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

本告示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俾眾知悉。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氹仔,臨時海島市政局

主席 馬家傑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Olívia Ana Maria do Rosário 8.69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慧

正選委員:鄭曉敏

Virgínia Maria Xavier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數

梁詩思 8.60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

正選委員:Feliciano Pedro Dias

候補委員:陳鳳娟


財 政 局

財 稅 廳

通 告

職業稅

按照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並由八月二十三日第9/93/M號法律重新修訂的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茲通知上述稅項之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之納稅人應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式兩份。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所指申報書。

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同一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備有適當編製會計應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日至四月十五日期間,於上述地點遞交M/五式收益申報書一份,並附同下列文件:

a)根據公定會計對企業所訂定的形式而作出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結算的附件和結果演變等的副本;

b)更正過賬或調整通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b)項所指M/三式的攤折表;

d)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四式的備用金表。

又通知所有僱主,須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上述地點遞交M/三及M/四式名表一式兩份,載明本年度曾支付或撥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及/或僱員之姓名。

有關之申報書及名表表格將由本廳免費供給,倘欠交或其資料不確時,將處以澳門幣五百至五千元之罰款。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佈 告

關於市區房屋稅事宜

茲特報告,仰所有納稅人知悉,欲在二零零一年度稅項上享受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及二十五條所指扣除保養及維修費之規定,得在一月份內,以每一樓宇或其部份填報一份由本廳免費供應之M/七式申報書。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由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第17/2001-AMCM號通告

事由:保險公司之稽查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一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

委員 潘志輝

第18/2001-AMCM號通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 丁連星

委員 潘志輝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財務處
Lei Choi Ho, Hilda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António Maria Ho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區長 梁振邦

委員:消防區長 蘇光照

二等資訊技術員 高燦明


衛 生 局

通 告

批示第9/SS/01號

鑒於有必要將決策權力下放,以確保衛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依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本人授權限予副局長官世海醫生:

1.1.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指導、協調及監察衛生局之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但不包括藥物事務廳及醫學委員會,以及在其範疇內執行下列行為:

1)簽署有關通訊及為編製卷宗和為執行決定所需之文書;

2)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之員工;

3)決定上款所指員工之缺勤及假期;

4)對從事提供衛生護理私人業務的牌照和執照,按照經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之規定,作出准許、中止及吊銷事宜;

5)施行經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所規定的處罰。

2.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副局長官世海醫生在其協調之副體系內執行下列行為:

1)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和短期假,以及決定累積假期事宜;

2)批准在法律所限定範圍內之超時工作或輪更服務;

3)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4)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5)決定員工前往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6)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3. 副局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合適的權限轉授予有關主管。

4. 在此所作出的授予權限及轉授權限,並不影響其收回權及監管權。

5.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期間,副局長官世海醫生執行上述授予及轉授權限範圍內之一切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 第10/SS/01號

鑒於有必要將決策權力下放,以確保衛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依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本人授權限予副局長李展潤醫生:

1.1.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指導、協調及監察衛生局之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以及在其範疇內執行下列行為:

1)簽署有關通訊及為編製卷宗和為執行決定所需之文書;

2)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之員工;

3)決定上款所指員工之缺勤及假期。

2. 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副局長李展潤醫生在其協調之副體系內執行下列行為:

1)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和短期假,以及決定累積假期事宜;

2)批准在法律所限定範圍內之超時工作或輪更服務;

3)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4)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 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5)決定員工前往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幹,但以該等員 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6)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3. 副局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合適的權限 轉授予有關主管。

4. 在此所作出的授予權限及轉授權限,並不影響其收回權及監管權。

5.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刊登之日期間,副局長李展潤醫生執行上述授予及轉授權限範圍內之一切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 第11/SS/01號

鑒於有必要將決策權力下放,以確保衛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依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本人授權限予副局長陳綺華學士:

1.1.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指導、協調及監察衛生局的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以及在其範疇內執行下列行為:

1)簽署有關通訊及為編製卷宗和為執行決定所需之文書;

2)分配任用其副體系附屬單位之員工;

3)決定上款所指員工之缺勤及假期。

2. 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副局長陳綺華學士在其協調之副體系內執行下列行為:

1)根據現行法例,批准特別假和短期假,以及決定累積假期事宜;

2)批准在法律所限定範圍內之超時工作或輪更服務;

3)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4)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5)決定員工前往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幹,但以該等員工依法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為限;

6)批准發出衛生局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禁止者除外。

3.本人再次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副局長陳綺華學士執行下列行為:

1)在證實合法的前提下,批准員工續任,以及將臨時委任和試用性質的定期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2)批准員工在其職程內轉換職階;

3)簽署計算及結算衛生局員工服務時間的文件;

4)批准退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合同執行或承諾保證的文件;

5)批准為員工、物料、設備、不動產和車輛投保。

4. 副局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合適的權限轉授予其副體系的有關主管。

5. 在此所作出的授予權限及轉授權限,並不影響其收回權及監管權。

6.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期間,副局長陳綺華學士執行上述授予及轉授權限範圍內之一切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第12/SS/01號

鑒於有必要將決策權力下放,以確保衛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依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本人授權限予藥物事務廳廳長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學士,以便在其協調的附屬單位的範疇內執行下列行為:

1)簽署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履行國際義務一切所需之文件;

2)簽署所有向公眾發佈之資料性文件;

3)依法規定簽署從事藥物技術助理員之專業活動的登記;

4)決定在藥物產品及/或類似的產品之監督活動範圍內的不涉及依法實施處罰的技術糾正;

5)給予批准載於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之B組及同一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所述之制度下之貨品入口。

2. 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藥物事務廳廳長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 學士,以便在其協調之附屬單位範疇內執行下列行為:

1)批准在法律所限定範圍內之超時工作或輪更服務;

2)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3)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3. 在此所作出的授予權限及轉授權限,並不影響其收回權及監管權。

4.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期間,藥物事務廳廳長Maria Noémia Marques Rodrigues學士執行上述授權範圍內之一切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批示 第13/SS/01號

鑒於有必要將決策權力下放,以確保衛生局的管理快捷而有效:

1. 行使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社會文化司司長第34/2001號批示第2點授予本人之權力,現轉授權限予研究暨策劃室主任鄧達榮先生,以便在其協調之附屬單位內執行下列行為:

1)批准在法律所限定範圍內之超時工作或輪更服務;

2)批准員工及其家屬出席醫學委員會;

3)批准員工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型的活動。

2. 在此所作出的轉授權限,並不影響其收回權及監管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旅 遊 局

公 告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旅遊活動中心處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委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葉綠寶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何仲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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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八缺,經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議事亭前地9號旅遊局地下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房 屋 局

公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六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四樓房屋局財政暨財產管理廳。其招考通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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