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謝佩雯及Maria Adelaide Joaquim de Rocha Teixeira de Oliveira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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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

林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的批示:

譚施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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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首席審計師 高展鵬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趙汝民學士為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廳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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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Jerónimo Silveira de Souza,第一職階熟練工人,編號01590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鄭健陽,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編號98482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潤泉、黃健安、梁廣源、張德敬及何根發,首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編號953561,薪俸點為120,其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編號分別為995241,995251,995261,薪俸點為110,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助理員,編號015921,薪俸點為10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日、六月二日、六月二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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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的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部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繆炳培及第二職階工人林重愛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及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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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黃桂超及馮耀基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及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麗嫦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梁淑綺的編制外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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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麗萍——新聞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轉入本辦公室人員編制。

劉仲添及李潔玉——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助理員,均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獲准以散位合同方式、相同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的批示摘錄內有文誤,關於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之職級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

應為:“……第二職階一等資訊助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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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彭昆平在本局擔任二等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及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熟練工人第四職階關健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曾惠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謝淑霞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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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黎英杰學士,本 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其在本 局擔任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陳恩龍,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綺惠在 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有關之效力,並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茲聲明以下本局人員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起轉為超額狀況:

姓名

原有之確定委任級別 定期委任之職務

黃寶瑩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刑事紀錄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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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局長 黎英杰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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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1.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鄭妙玲之定期委任之批示予以撤銷。

2.鄭妙玲,特級資訊技術員,在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及第三款、第十二條結合第三十三條第二款c)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

摘錄自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容樹榮、蔡素芬、Teresa I 、楊偉政、羅淑萍及鍾兆勤,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臨時委任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皆為獨一合格應考人之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Alfredo dos Passos Cunha Barros Amorim 、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劉永德及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蕭衛嫦,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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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發枝和葉文照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起在本局擔任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本局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Ana Maria Manhão Sou擔任本局非本地勞動力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國生、李寶清及梁玉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續聘為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及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10、485,及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六月一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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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淑嫻,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索引點為29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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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身份證明局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João Mário de Oliveira,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83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劉建忠,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77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民政總署第五職階熟練工人李耀文,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3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同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晉升開考公告的合格應考人盧美玲、冼鄧基及何志良,分別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附載於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所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之人員編制表內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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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二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 ——主席:崔世昌——委員:飛文基,姚汝祥,郭林,劉永誠,王宗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的批示:

批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在本身帳目計劃表內及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內開設新會計帳目“7419-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及“69-營業準備”以下的“695-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

帳目編號

項目
 

收益

7419

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
 

成本

69

營業準備

695

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Maria Natália Ramalho da Graça Costa Lacerda——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至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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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蘇添平(經濟局代局長)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a)項之規定及效力,並基於具重要公共利益,續任本局警員編號107921,蕭永傑,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執行職務的一般定期委任,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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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聲明下列人員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起轉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姓名

現於司法警察局擔任之主管官職 於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擔任之原職級

Roberto Siu Lopes 

處長 第二職階二等督察

張志強

科長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護士梁詠婷及李翠琴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立,本監獄第二職階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監獄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梅惠娟,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及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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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嘉英及李世恩——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應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姚敏如之要求,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起解除其合約。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護士Aracile Pelegrino Ambray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鄭金琼、羅碧嫻及楊美虹,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五月十五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本列本局編制外合同員工,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約一年:

護士:第四職階:許潔華、梁潔玲、陳秀雯、余妙玲、何銀鳳、李潔云、區秉權、歐國棟、朱美意、郭趣歡、黎照文、賴章勇、廖桂賢、譚嬋芳、吳潔敏及黃美琪,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日、五月二日、五月四日、五月五日、五月五日(首六位),及其餘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彭淑霞,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起生效;第二職階:崔紅秋,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Ca Meng Paulo、陳玉芬、周嘉琪、周美琪、鄭詩慧、何鑑文、郭煥屏、劉雅慧、李凱笙、梁敏珊、龍雪敏及黃超群,皆由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Maria Terezinha Yu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劉婕學士,為本局散位合同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Beoptic-N Eye/Ear Drops,5毫升眼用及耳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31,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Laboratório Ashford”,em chinês“On Fok Fa Ieok 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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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彭世明——應其要求,取消第M-088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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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耀良、官建泳——應其要求,分別暫停第M-0905及M-10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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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莉、梅仲常——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101、M-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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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瑩——應其要求,暫停第M-098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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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容旭燕——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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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António Vong Lemos,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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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批示:

楊清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由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六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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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及二百六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鈞池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及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用曹以楫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總經理,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a)項、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八、二十及二十一條規定,陳澤成學士在本局擔任文化財產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錦明——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被錄取在旅遊活動中心擔任技術性質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旅遊基金預算之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二年旅遊基金之預算

澳門大賽車

開支預算

經濟年度:2002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白文浩,委員:蕭愛珊,李天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英傑、陳保煥、楊耀棠、文樹基、龐偉燦及譚學業,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7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本局第一職階三等文員Mariana da Rocha Fu、林淑賢、梁鳳茵、Manuela Regina Borges、區偉濠及劉敏紅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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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 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的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Lucinda Mendes Coelho,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起,已終止科長的定期委任。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蕭威利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秦建基,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級廚師——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八條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其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並改為第四職階一級廚師,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及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黃炎權,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改為本學院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

徐小麗,本學院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按同一職級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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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政 府 船 塢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批示核准的有關二零零二年度政府船塢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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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政府船塢——廠長 周進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及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良忠及劉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420及220,各自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偉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淑嫻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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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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