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及傳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五缺,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確定名單如下:

准考人:

1. 陳強;
2. 鄭小寶;
3. 鄭宇懷;
4. 張麗霞;
5. 范家盈;
6. 何家榮;
7. 許雪麗;
8. 姚穎珊;
9. 余慧賢;
10. 羅綺雯;
11. 孔潔心;
12. 郭弟;
13. 林梓然;
14. 林素華;
15. 李珮怡;
16. 譚國柱;
17. 毛慶鳳;
18. 潘嘉琦;
19. 蘇建峰;
20. 譚笑中;
21.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
22. Vitoria Andrade de Aguiar;
23. Vitoria Lam aliás Lam Hoi Ian;
24. 黃百佳;
25. 黃偉儀。

不被接納之報考人:

1. 鄭潔明 d)
2. 潘凱恩 d)
3. Zhu Haiyin a),b)及c)

a)因欠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

b)因欠依法認可之學歷證明文件;

c)因欠由有關部門發出之個人記錄;

d)因欠交本公開考試招考通告第2.1條c)項所需學歷證明文件。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不被接納的報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知識考試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59號聯邦大廈一樓司法警察學校舉行。

准考人應於開始考試前十五分鐘到達上指地點,並帶備身份證明文件。准考人可於是次考試使用各類字典以作參考。

口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舉行知識考試時通知准考人。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員 Carlos Alberto Magalhães de Sousa

首席翻譯員 張玉超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二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
日期

資助
金額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

支付運作費用及舉辦活動

08.05.2002

$60,000.00

澳門資訊科技教育學會

制作教育光碟

08.05.2002

$20,000.00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08.05.2002

$40,000.00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08.05.2002

$15,000.00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等文員第一職階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公告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本署透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驗車考牌員兩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於民政總署行政處的佈告欄張貼准考人臨時名單。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

為填補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如下的職位空缺,透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一樓行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地形測量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兩缺。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名 單

現公布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投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該課程是透過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通告而開辦,投考人的確定名單則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為適用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下列者視為通過課程的投考人:

1. Adelino dos Reis Borges Fernandes Correia;
2. Armindo Leitão Sá Silva;
3. Hugo Alexandre Ruas Abrantes Ribeiro Couto;
4. João Nuno Gomes Encarnação;
5. Luísa Chambers de Campos Empis de Bragança Ferreira Pinto;
6. 唐曉晴。

其餘投考人則視為不通過課程。

此名單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經典試委員會議決通過。

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尹思哲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鄧志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艾衛立

委員:副局長 莊綺雯

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二年第二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二年第二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麗珊 7.6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柯學慧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順利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麗萍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李秉勳 7.86
2. 彭敏華 7.7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劉煜源

委員:處長 麥恆珍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美賢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張煥珊 7.37
2. 陳春華 7.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傑雄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家瑤

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夢仙

———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領域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顏美玲 7.8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吳美賢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展文

一等資訊技術員 關自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 011/2002-AMCM號通告

事項:預防透過保險活動清洗黑錢的操作指引

———

第012/2002/AMCM 號通告

關於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名單

———

第013/2002-AMCM號通告

事項: 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合資格的實體名單及成績等 級以免除保險中介人考試

———

告 示

事項:支付一九九八年及/或一九九九年度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登記費的期限延長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以下保險中介人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Ivo Maria da Costa Mineiro、盧偉雄、龔妙玲、黃偉祥、杜春明、黃又正、關有勝、陳如標、林深明、盧結武、黃啟源、余偉榆、梁光勇、劉成竹、林妙維、黃武英、麥端屏、曾慶滔、黃耀鴻、杜富明、李麗霞、區雪燕、梁思敏、馮星偉、Kam Loi、Ku Ut Ngo、盧寶蓮、吳家寧、王偉玲、龍思誠、周糠泳、劉朝暉、陳瑛藝、尤肅容、李聰、李萍、Mou Iok Kam、Simao Wu、高怡平、潘德文、何文風、鄭太順、Lei Hoi Meng、梁桂珍、U Kam Lai、陳志華、藍雁能、陳傳銳、林真傳、吳德福、高鳳英、Kuok Chi Hong、銳源、Chong Hong Pan、梁蕙英、王毅耘、程志生、李家強、Lai Weng Sun、林仲池、陳寧、陳永裕、Leong Chong Kuong、黎永良、袁慧蘭、Lai Hoi I、Ferdinand Villanneva、李麗珊、黃靜文、Tong Chi Fan、蔡炳雄、郭文嬌、Cheng Chao Ieng、鄭佑平、Wong Su Fai、陳碧茹、李志文、何永濠、李倩儀、Ma Hak Peng、尹君燊、方芳、梁子峰、張斌、張乃明、劉斯行、陳麗芳、孔憲栢、馮美華、溫潤林、譚小琴、李劍峰、歐陽子江、Maria Helena Assis e Ali、梁佩英、Alfredo Quinn、Aubrey Mendoza、黃曉榮、黃淑萍、美怡鄭、謝河泉、鄭少紅、Maria Antonieta de Souza、Edelaine Musa Alfaro、梁換卿、李榮發、陳振宇、詹佩婷、梁曉鷗、梁文柱、凌庭雄、楊堯威、Carmencita Gonzaga Deca Cruz、李華、朱健生、陳端改、譚植逵。

按照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發佈並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刊登的告示,已通知上指保險中介人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繳交所欠的登記費,如不按期繳交,將根據經十月二十四日第51/94/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除強制徵收上指登記費外,還將加處澳門幣五千元罰款。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現決定如下:

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發佈並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刊登的告示中所指的期限,延長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7/2002/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特別用途電單車」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取得上述文件,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交臨時保證金$15,5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伍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現金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倘以現金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處。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士)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二樓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供查閱。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期限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以及執行該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共同規定,對澳門監獄實習獄警Pradip Kumar Tamang提起且待決之紀律程序,現通知其可到位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的澳門監獄查閱有關卷宗及索取控訴書副本。

並通知其可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辯。

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招考通告。現公布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何炳松 8.5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Angélica Maria Fátima da Rosa

第一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月明

第二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Chai Kyi Phing Silvestre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化驗室範疇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二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葉炳基

正選委員:官建泳

許萍

———

衛生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麥偉超

正選委員:Carlos Alberto Ferreira Martins

候補委員:梁玉妹

———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公佈,衛生局編制內之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三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Lúcia Lourenço

第一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Noémia Lucinda da Luz Leong Azevedo

第二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嘉麗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8/P/2002號公開招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供應一組Holmium及Ho/Nd:YAG雙波長激光系統及一臺組織切碎器”。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3,200.00(澳門幣叁萬叁仟貳佰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 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IC/2002號批示

1. 本人根據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的第72/2000號批示第三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將本人在中央圖書館、歷史檔案館、行政暨財政處、研究、調查暨刊物處及定期出版組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文化局副局長麥潔群學士或其合法代任人。並將本人的權限及上述批示第一款所轉授予本人之部份權限,再轉授予麥潔群副局長,有關的權限如下:

1)在符合法例規定的前提下,批准為期最多十一個工作天 的放假申請;

2)根據法律規定,審批合理解釋之缺勤;

3)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4)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實體及機構以傳達上級批示的公函。

2. 透過經司長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副局長將可轉授被視為對本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3. 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4. 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5. 副局長麥潔群學士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第02/IC/2002號批示

1. 本人根據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社會文化司司長作出的第72/2000號批示第三款,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將本人在澳門博物館、澳門演藝學院、文化活動廳、特別計劃處及資訊組的領導、協調和監督的權限,授予文化局代副局長王世紅學士或其合法代任人。

2. 透過經司長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批示,文化局代副局長將可轉授被視為對本局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予具主管職務的人員。

3. 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4. 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5. 代副局長王世紅學士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現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撥給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公佈在二零零二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名單

授權批示

給予金額

目的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22/04/2002

2,000.00

為該會籌募2002/2003年度經費的津貼。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服務作公開競投,澳門特別行政區擬判給:

——為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車手、技術人員、攝影隊、新聞工作者、貴賓和其他為委員會工作的人員提供約329張飛機票。

有關招標計劃和投承規則存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將於上址進行。

標書應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17:00前遞交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正)之臨時保証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10:30在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進行。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存款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以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或直接往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之旅遊基金繳交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向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服務作公開競投,澳門特別行政區擬判給:

—— 提供第四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使用的機動車、輪胎和零配件的運輸服務。

有關招標計劃和投承規則存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詢,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應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15:00 前遞交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提交標書時,應同時繳交$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正)的臨時保證金。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15:00位於友誼大馬路207號,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之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進行。

臨時保證金和確定保證金的存款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以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之收入的方式繳交、或直接往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之旅遊基金繳交或以銀行擔保方式繳交。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四缺,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的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呂美娟 8.31
2. 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 8.16
3. Teresa Mourato Lopes 7.84
4. 黎永亮 7.83
5. 鍾慧璇 7.19
6. 林志劍 7.18
7. 潘樹來 7.11
8. 麥頌揚 6.93
9. 林瑞祥 6.91
10. 鍾景元 6.91
11. 張嘉倫 6.83
12. 梁建忠 6.83
13. 黃偉鵬 6.53
14. 鄺建業 6.5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榮喜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尤肖其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國達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十二缺 ,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梁國健 8.83
2. 錢偉明 8.55
3. 楊樹清 8.51
4. 倫志強 8.30
5. 莫美玲 8.06
6. Maria Alice Filomena Luís Gee 7.87
7. Loreta Maria Machado de Mendonça 7.78
8. Teresa Lam da Luz 7.77
9. 羅海 7.49
10. Beatriz Cheung aliás Beatriz Cheung Dias 7.29
11. Maria Alice Gomes Fernandes Vong 7.27
12. Rosa Maria Chao 6.88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梁敬賢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迎慶

一等技術輔導員 招淑芬

———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郵務文員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張壁堅 8.61
2. 曹美愛 8.26
3. 譚麗琪 8.09
4. 盧彩雲 8.03
5. 劉慧怡 7.86
6. 曹引桂 7.85
7. 歐潔文 7.81
8. 梁志光 7.80
9. 黎蓮 7.74
10. Alberto Carvalho 7.36
11. 顏錦文 7.22
12. Antonio Tam 7.14
13. 鄭燦明 7.13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吳美琪

委員:組長 康經維

二等郵務文員 梁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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