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錦昌工程師及呂錦雲學士——根據第25/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委任為澳門監獄獄長及副獄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容海翔,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起,應關係人申請,終止其在本辦公室助理之定期委任,以便修讀所屬部隊舉辦之升級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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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鄺美芳學士 ——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陳健霞學士及馮淑雯 ——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各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委任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31/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批示如下:

廖志漢學士 ——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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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及本人於六月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批准本部門一等警員編號28841——葉展能,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開始享受為期五十九日因公共利益之無薪假,並按照上述同一通則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批准當事人繼續作退休金、 撫卹金及衛生護理之扣除,並保持相關之權利。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趙安琪,副警長,編號 08850;鄧桂妺、郭綺蓮及何錦紅,一等警員,編號分別為 104920、37900及02930;周凌子、李嵐峰、林海歐及梁達庭,警員,編號分別為85920、04961、07960及08961,由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起以臨時提供服務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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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及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世和及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立璇之編制外合同按所屬職級續期一年,皆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林偉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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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雪儀學士及黃漢穎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一同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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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 Manuela Teresa Sousa Aguiar 在本局擔任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子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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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José Chu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配合經九月二十五日第51/95/M號法令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 q)項之規定,本局特級助理技術員第三職階Jane Maria Placé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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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昕學士,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43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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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 學士、Patrícia Manuela Trindade da Cruz e Albuquerque Ferreira學士及Amilcar Batista Feio 學士——根據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和第八款的規定,其分別為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獲續期,首兩位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三位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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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迪詩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交通運輸部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熟練工人:第五職階,鄭志榮、陳鎮波、何仲賢、梁國強、林維光、柯國賢、吳金平、黃浩文及鄭富階,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孔耀榮,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六職階:曾善忠,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歐陽藝騰、李景麟、林福榮、林福恩、王炳友、江錦財、譚學明及張玉方,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江錦國,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四職階助理員梁炳泉,屬散位制度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規定: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的陳華及道路渠務部的何應敦,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點200及140,皆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鄒濂熙,屬散位制度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的鄭振平、衛生監督部的曾廣強及交通運輸部的譚良驃,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120、160及140,首兩位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的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張明、高炳輝及劉錫華,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熟練工人:第五職階,黃富來及黃忠成,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四職階,翁維忠,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半熟練工人:第五職階,李宗偉,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第四職階,陳松滿,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第三職階,戴國華,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工人李子康,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的吳健強及羅炳輝,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四職階工人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140及170,各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及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五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的第六職階工人張帝榮,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溫鏡雲,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工人周偉雄,薪俸14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四職階熟練工人鄧國賢,屬散位制度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四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的陳月培及黃桂華,獲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的袁炳森及林佩芬,獲准續約一年,並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及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60及130點,各自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陳金岳,屬散位制度員工,獲修改其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所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對經由三月七日第60/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支出表作出如下之修改:

二零零二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於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

更 正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四月十日第15/200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戴國華的職階及薪俸點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原文為:“ …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半熟練工人戴國華,薪俸140點…”

應改為:“ …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戴國華,薪俸150點…”。

因本署文誤,刊登於四月十日第15/2002期及五月十五日第20/200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中,有關陳華及溫鏡雲的職階及薪俸點出現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原文為:“…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陳華…,”

“溫鏡雲——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

應改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陳華…,”

“溫鏡雲——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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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更 正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524頁之批示摘錄出現謬誤,現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邱福源”

應改為:“丘福源”;

及原文為:“Iao Fok Iun”

應改為:“Iao Fok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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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郭華新,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屬編制外合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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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關冠群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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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由第67/96/M 號法令、第51/97/M 號法令及第98/99/M號法令所修改的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決定晉升警司編號125861,吳錦華,為治安警察局男性一般編制高級職程之副警務總長。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與其職級相應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根據由第67/96/M 號法令、第51/97/M 號法令及第98/99/M號法令所修改的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決定晉升副警司編號114861,高國強,為治安警察局男性一般編制高級職程之警司。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起,與其職級相應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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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所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杜淑森、李小娟及楊春麗,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g)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所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四名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月華、何少瓊、Delfina Sílvia de Jesus Bosco及梁蓮芬,以及評該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談正儀及劉少剛,獲確定委任於本局專業技術員組別,首四位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其餘兩位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同月同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最新修改的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j)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所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二名的Alexandre Luis Gee 及蕭俊杰,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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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Joaquim Clemente Pinheiro之要求,將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合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陳慧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顯明、陳淑芳、張韻珠、蔡綺華、何彩蓮、林雪鋒、李芷茵、盧淑儀、蘇惠英、吳鳳英、吳文基、戴雪英、黃寶珊及葉詩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首位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指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陳洪波、陳瑩、曾昶宇、鄭麗兒、張迅、秦暢勇、馮君譽、夏京文、龔志強、林果、梁惠怡、梁偉強、廖志聰、廖永賢、羅金帶、王志巍及丘冬浪,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彭憲洪及林明理,為第一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煒,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胡偉明,為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黃李彩雲,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七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二日起生效;

謝幗玉、周麗寧及張正玉,為第四、第三及第三職階護士,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七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按原職級晉升一職階,並由下指日期起生效:

陳錦全,為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潘鳳儀及伍麗莎,分別為第一職階首席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蘇健齡學士——按照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之批示:

Maria de Almeida及岑翠清——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第五款所規定,從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起,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一職等三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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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批示:

關啟佳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之一級第一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之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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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 63/94/M號法令規定,鄧美蓮學士及李麗嬌學士在本局擔任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及博物館陳設技術、保存暨修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及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陳允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藝術指導兼任首席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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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九月二十一日第70/92/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Rosa Maria Wank-Nolasco Lama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准 照 摘 錄

“金吧”酒吧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獲發准照第410/2002號,持牌人為Luís Fernandes。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其葡文名稱為“Ouro”,位於澳門聖得倫街397號及倫斯泰特大馬路392號、396號、398號、402號、404號和408號地下和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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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怡閣”餐廳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獲發准照第411/2002號,持牌人為“Excelsior - Hotéis e Investimentos,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葡文名稱為“Fresco”,其英文名稱為“Fresco Mediter Asian Grill”,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A1/al地段(文華東方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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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文化局一等高級技術員王增揚碩士到本院工作,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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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李子明及吳子潮,分別為本學院第四職階二級廚師及第二職階總廚——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第三十九條及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二人之期限確定之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分別由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日華及林寶玉——分別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一條第二、第五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馮若華及黎穎超,均為本學院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改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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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黃偉儀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合同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 Angelina Maria da Luz及陳月嫦,分別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之批示:

Adriana Lourenço de Andrade 及霍惠敏,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之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被徵用往本局執行相同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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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葉穎芝及王建平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5點,分別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三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 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慧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二年九月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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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趙旅平學士在本局擔任房屋援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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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鄭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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